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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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高危妊娠管理及手术权限

高危妊娠管理及手术权限

高危妊娠管理及手术权限江北区妇幼保健院-赖桂华一、定义和范围(一)定义: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和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

并发症孕妇危害胎儿合并症导致新生儿危险因素难产凡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产妇称为高危孕妇。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年龄(18岁、身高(145 cm、体重(40 k8 ) 80 kg。

体形异常驼背、跋足、骨盆畸形等2,生殖道畸形如子宫纵隔、双角子宫、宫径内口松驰等。

3,异常孕产史如流产史、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前次剖宫产史;前次分娩、早产、低体重儿、巨大儿、有产伤史者、先天性畸形儿。

4,合并症如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肝炎等。

5,并发症如妊高征、前臵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少或过多、死胎、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6、胎位异常如臀位、横位和胎儿体重超过或小于正常范围如巨大儿、低体重儿等。

‘一〃7,胎盘功能不全。

8、肿瘤(盆腔肿瘤如卵巢囊肿或肿瘤、子宫肌瘤等)9,其它如家族遗传病史、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及射线。

二、如何进行高危妊娠管理(一)高危筛查:重点放在首次孕检(孕12周前),其方法:1、询问病史(1)、孕妇一般情况:年龄、工种、文化、居住环境、丈夫状况等;(2)、现病史:有无剧吐、发热、感冒、是否接受过放射线检查、是否使用过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有无阴道流血等。

(3)、合并症:心、肝、肾等器官疾病的其他病史。

(4)、家族史:有无高血压、糖尿病或遗传病等。

(5)、异常孕产史:2.体格检查一般检查:血压>140 mm Hg/90 mm Hg,体重<40 kg>80 kg,身高<145 cm,心肺听诊,肝脾触诊、有无水肿、皮肤有无搔痒抓痕等。

产科检查:孕早期作阴道双合诊+阴道分泌物检查,白带异常者作BV检查;了解生殖器官有无异常、炎症、肿瘤、骨盆测量有无异常等。

3,产科检查:胎位有无异常,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是否符合,胎头是否入盆。

4.化验与特殊检查:血常规及血型、尿分析、肝肾功能、血糖、B超等,并常规作RPR、 HIV检查,以及微量元素测定。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可能对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确保高危妊娠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管理和照顾,制定了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定义和分类高危妊娠的定义是指妊娠期间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对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和病情,高危妊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孕前高危因素:包括年龄过大或过小、妊娠次数过多或过少、孕前患有慢性疾病等。

2. 妊娠期高危因素:包括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贫血等。

3. 孕产妇并发症:包括心脏病、肾脏病、甲亢等。

4. 胎儿异常:包括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畸形等。

二、高危妊娠管理的目标高危妊娠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妊娠结局的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教育,帮助患者了解自身的病情和管理方法。

2. 定期进行妊娠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3. 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制定个体化的管理方案,包括药物治疗、营养调理、心理支持等。

4. 加强团队协作,包括妇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的合作。

三、高危妊娠管理的内容高危妊娠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妊娠期间的定期检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定期的产前检查计划,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的检查。

2. 营养调理:根据患者的体重、孕周和病情,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患者和胎儿的营养需求。

3. 药物治疗:对于需要药物治疗的高危妊娠患者,根据病情和药物的安全性,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

4. 心理支持:对于高危妊娠患者来说,心理状态的稳定同样重要。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患者积极面对困难和压力。

5. 产前教育:对于高危妊娠患者,提供相关的产前教育,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方式选择、产后护理等。

四、高危妊娠管理的要求高危妊娠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团队的协作:高危妊娠管理需要多学科的专业人员的共同协作,包括妇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提高高危孕妇的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高危妊娠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儿童的发育障碍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的高危妊娠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胎儿发育迟缓、宫内发育迟缓、胎膜早破、多胎妊娠等。

三、责任分工1.院长: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并向全院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3.妇产科护士长: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协调相关科室的工作。

四、管理流程1.高危孕妇的筛查和评估:(1)定期进行孕妇健康检查,包括血压、血糖、羊水指数、胎儿发育情况等。

(2)根据筛查结果,将孕妇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高危孕妇需进行详细的妊娠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2.高危孕妇的诊断和治疗:(1)根据妊娠期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合理用药、定期产前检查等。

(2)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孕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

3.高危孕妇的随访和监测:(2)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如胎儿宫内窘迫、孕妇子痫前期等。

4.高危孕妇的转诊和协作:(1)对于高危孕妇,如病情复杂或需要专科治疗时,需及时进行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管理。

(2)与其他科室进行协作,如心内科、内分泌科等,共同制定高危妊娠患者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与技术支持1.建立高危孕妇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便于随访和管理工作。

2.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超声仪、心电图机、胎心监护仪等,用于及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生命体征。

3.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妇产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加强孕妇和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定期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随访率、合理用药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高危妊娠是指在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可能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需要特殊管理和关注的妊娠。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高危妊娠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高危妊娠的诊断和评估1.1 确定高危妊娠的标准: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前疾病史、孕期并发症等因素。

1.2 进行详细的妊娠史和家族史询问:了解孕妇的孕前健康状况及家族遗传病史。

1.3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

二、高危妊娠的监测和干预2.1 定期产前检查:孕妇应按时进行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2 严格控制孕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等,及时干预和治疗。

2.3 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管理: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和运动方案,保障孕妇及胎儿的营养需求。

三、高危妊娠的分级和分类3.1 根据孕妇的疾病情况和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如轻度、中度、重度高危妊娠。

3.2 根据孕妇的年龄和孕前健康状况进行分类:如老年孕妇、青春期孕妇等。

3.3 根据孕妇的孕期并发症进行分类: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四、高危妊娠的处理和管理4.1 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计划。

4.2 多学科协作:建立多学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等,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4.3 定期随访和监测: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高危妊娠的分娩和产后护理5.1 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

5.2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应加强孕妇的营养补充和身体恢复,避免产后并发症。

5.3 长期随访和复查:产后应定期进行产后随访和复查,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

综上所述,高危妊娠的管理规范包括诊断评估、监测干预、分级分类、处理管理和分娩产后护理等方面,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相关医护人员能够加强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管理,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案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建设实施⽅案(试⾏)为加强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作,根据原⼭东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六⼤中⼼”建设完善重点疾病防治康复体系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以及《市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救治实施⽅案》、《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转会诊及抢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建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以下称“中⼼”),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案。

⼀、⽬的意义通过建章⽴制和明确⼯作流程,进⼀步畅通孕产妇急救绿⾊通道,不断提⾼妇产科应急救治能⼒,以期达到更加及时、迅速、有序的抢救急危重症孕产妇,确保母婴安全,持续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

⼆、适⽤范围在县域范围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命安全的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

三、⼯作措施(⼀)完善组织架构。

为提⾼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协调救治相关⼯作,保障急危重症孕产妇获得及时有效救治,成⽴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建设领导⼩组、院内急救专家组,分别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及县域内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出诊、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评估等任务。

(⼆)明确岗位职责。

为提⾼协作意识和救治⽔平,建⽴院内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协作制度,进⼀步明确医疗、医技、药剂及职能部门职责,强化院内合作救助⼒度,形成“多科合作、全院联动”的救治响应机制、协作机制。

(三)梳理⼯作流程。

为使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作科学有序,进⼀步制定和完善“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运流程”、“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流程”、“产科新⽣⼉科协作流程”等各项⼯作流程。

(四)配套⼯作制度。

为使多科室协作意识和上下联动能⼒得到不断提升,建⽴和完善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诊负责制度、抢救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急救演练制度、急救绿⾊通道制度、物资保障制度及质控会议制度、领导⼩组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有哪些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有哪些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有哪些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妊娠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对母婴健康造成威胁的妊娠。

为了降低高危妊娠的风险,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实施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内容1. 高危妊娠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或分娩,并在《围产期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2. 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转诊前应与接收医疗机构沟通,确保接收和救治措施的落实。

6. 高危孕产妇救治制度(1)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体系,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疗机构要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7. 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本办法的目的是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得到相应的保健医疗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第四条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有责任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只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不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筛查外,还应接纳下级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

第七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健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

第八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九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管理下,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下一级单位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第十条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掌握所辖地区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对下级单位进行行业培训指导。

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初筛。

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第十二条复查。

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

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第十四条监护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做好门诊高危妊娠的筛查,确保母婴安全。

2、严格执行围产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孕12周以前做一次全身检查,包括盆腔检查然后
定期检查,明确不同孕期要进行的各种化验及物理检测才能给予恰当的处理。

3、在早孕检查及定期检查时及时发现存在的合并症及并发症,并及早处理,在定期检查时
及时发现可能的异常,做针对性的相应检查,争取在孕28周前有明确的继续或终止妊娠的意见。

4、高危孕妇建卡另作出标志,登记追访,督促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对有些可能
造成难产或产时、产后大出血的情况应及早作出估计,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并对高危孕妇进行随访。

5、做好高危妊娠用药管理、营养管理和心理管理工作,妇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增加人际交流
技能,医学心理学、健康教育、保健医学、营养学等知识,学会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来对待高危妊娠。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2008年**县高危妊娠管理办法高危妊娠管理是围产保健工作的重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切实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任务,密切临床与保健的配合,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筛评内容:(一)生物学因素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kg或>70kg、身高≤14 5Cm、先天发育异常。

2、异常妊娠分娩史:流产≥2次,有早产史、多年不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难产史、产后出血史、畸形儿史、新生儿溶血病史、输卵管吻合术后再孕者。

3、孕早期病毒感染,吸烟及服用过孕妇禁忌药物史,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职业毒物接触史等。

(二)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困难(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交通不便、酗酒等。

(三)心理因素:焦虑、恐惧、精神障碍、抑郁症。

(四)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病、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贫血(Hb≤1 0g)等。

(五)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六)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胸廓畸形、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重度高危妊娠范围(评分≥30分):妊娠合并心脏病、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脏病、贫血(Hb ≤7g),血液病、活动期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中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及其他重要脏器疾病等。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高危筛选孕妇在建卡单位初诊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筛选,各医疗保健单位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也要及时筛选,并在孕妇保健册上注明高危因素及评分多少(≥30分者在手册中还应张帖高危妊娠报告卡),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县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妊娠、分娩和产褥期间,可能发生对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妊娠。

具体包括:1. 孕产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疾病;2. 孕产妇有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3. 孕产妇年龄在35岁以上;4. 孕产妇有生殖器官发育异常、生殖道感染、胎盘位置异常等;5. 孕产妇有胎儿发育异常、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6. 孕产妇有其他可能对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1. 高危妊娠筛查(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2)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围产期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点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3)产检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2. 高危妊娠分级分类管理(1)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2)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1)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枣庄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枣庄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枣庄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枣庄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孕产妇诊断标准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诊治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高危孕产妇筛查和救工作,负责村、乡、县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诊治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安全。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的主要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与救治~组织对乡、村、县级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网络建设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网络包括村、乡、县级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局反馈至转诊单位。

发现危重孕产妇及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病历资料;成立多学科专家组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2.各级开设产科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管理。

本院检查发现和外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高危登记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卡”,每周报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时,必须按照湘潭市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转诊。

5.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6.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7.对高危孕妇应在预产期前一个月进行分级住院分娩指导,以确保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总2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孕早期高危筛查,在孕中、晚期进行复评,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初筛。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怀孕12周内的孕妇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进行高危初筛,不得缺项、漏项或造假;如发现有妊娠期合并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确诊。

凡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登记本》(附件2)进行登记(必须记录该孕妇的详细联系方式),同时填写《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约卡》(附件3),告知孕妇或家属高危妊娠危险性,嘱其下次产前检查凭该卡优先安排。

同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标记“高危”,并注明初评日期;在手册“孕期特殊情况及处理记录”栏工整填写本次评估结果及处理记录,以引起各级医务人员的重视。

对不能确诊的应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以免延误病情,转出者应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接诊高危孕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手册和高危记录卡上做好记录、标记,及时诊断和处理,并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二)复评。

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应常规复评一次。

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

(三)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确定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包括:筛查评分、专案管理、追踪监护、干预治疗、转会诊、急诊急救、结案等工作。

(四)分级管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评分分级,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1. 高危妊娠是指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妊娠:(1)孕产妇年龄≥35岁或≤18岁;(2)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3)有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4)有遗传性疾病、出生缺陷家族史者;(5)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和围产儿健康的因素。

2. 高危妊娠的范围包括:(1)孕产妇个体高危因素;(2)妊娠合并症、并发症;(3)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4)出生缺陷家族史;(5)其他影响妊娠和围产儿健康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

2. 专案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 定期随访: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随访计划,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风险评估和干预。

4. 转诊: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确保及时得到上级医院的救治。

5. 产前教育:对高危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孕期保健知识、分娩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6. 产后随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四、责任与要求1. 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高危妊娠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和处理高危因素。

3. 加强高危妊娠筛查,提高高危妊娠的检出率。

4. 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5.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孕产期保健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1)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1)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高危妊娠孕期管理的有效措施

高危妊娠孕期管理的有效措施

中国卫生产业CHINA HEALTHINDUSTRY高危妊娠指的是在妊娠期以及分娩期,孕妇会出现某种相关的并发症、致病因素或者是合并症,会对孕妇、其腹中的胎儿以及新生儿造成一定的危害从而增加孕妇和围产儿的发病率以及死亡率[1]。

对于处于高危妊娠孕期的孕妇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孕妇及其腹中胎儿的安全,让孕妇能够顺利分娩[2]。

因此该文研究探讨了高危妊娠孕期管理的有效措施研究,现得出的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从2015年3月—2016年3月来该院进行产前检查中筛选到的高危妊娠孕期孕妇中随机选取200例作为研究的对象。

研究对象的年龄段在21~4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5±1.3)岁,其中属于初产妇的有136例,属于经产妇的有64例,孕周在12~32周之间,平均孕周为(22±1.6)周。

1.2相关的管理方法对于在产检中筛选出来处在高危妊娠孕期的孕妇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并安排专门的人员对高危妊娠孕期的孕妇进行追踪和相关的管理。

1.2.1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对于筛选出处于高危妊娠孕期的孕妇相关的医护人员要对其进行有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向孕妇讲解相关的高危因素以及会出现的情况,让孕妇能够意识到自身出现的高危妊娠情况会对身体以及腹中的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以及相关的后果,从而引起孕妇及其家属的重视,让孕妇能够尽快到医院进行围生期的各种身体指标检查以及检测,并进行相关的管理,让孕妇能够进一步配合治疗。

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向孕妇讲解有关高危妊娠的干预方法以及相关的预后措施,从而打消孕妇及其家属的顾虑,让其意识到对高危妊娠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1.2.2具体的干预管理措施造成孕妇出现高位妊娠的高危因素比较多,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时间上可以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以及动态的高危因素;而从危险的程度上可以分为绝对的高危因素和相对的高危因素。

在临床上通常还可以将高危因素进行如下的分类:①妊娠合并症。

高危妊娠管理的工作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的工作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的工作流程
孙桂卿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0(000)031
【摘要】高危妊娠是妊娠期的某些异常病史、既往病史、他危及到母婴的安全,沙及范围面大.对高危妊娠的孕妇进行早孕、中孕、晚孕的系统化、范围化、信息化的管理至关重要.
【总页数】1页(P820-820)
【作者】孙桂卿
【作者单位】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山东,济南,2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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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本办法的目的是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得到相应的保健医疗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第四条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有责任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只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不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筛查外,还应接纳下级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

第七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健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

第八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九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管理下,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下一级单位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第十条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掌握所辖地区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对下级单位进行行业培训指导。

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初筛。

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第十二条复查。

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

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第十四条监护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

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高危孕妇的管理,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并掌握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死亡病例每半年审评一次,并写出审评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畴
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1、妊娠特有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剧吐
2、妊娠时限异常:流产、早产、过期妊娠
3、妊娠晚期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羊水量异常:羊水过多、羊水过少
5、巨大胎儿与多胎妊娠
6、胎儿发育异常及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先天畸形、死胎
7、胎儿窘迫与胎膜早破
8、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急性病毒性肝炎、贫血、糖尿病、肺结核、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
9、妊娠合并外科疾病: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和胆石病
10、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巨细胞病毒感染、生殖器疱疹、沙眼衣
原体感染
11、产力异常: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过强
12、产道异常:骨产道异常、软产道异常
13:胎位异常:持续性枕后位、枕横位、胎头高直立、前不均倾位、面先露、臀先露、肩先露、复合先露
14、年龄<17 岁、≥35岁,身高<1.5米,体重<40Kg、>80Kg
15、有异常孕产史者,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包括剖宫产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16、妊娠期接触大量放身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17、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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