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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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年月日

温州市财政局(制)

一、封面填写

(一)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部门预算下达计划的项目名称一致。

(二)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三)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二、报告内容填写

(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填写本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计划调整的,需说明调整原因情况。

(二)评价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

1、预算执行率: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00%,超过90%得满分,每差1%扣0.3分,扣完为止。其中“项目实际支出”应剔除不符合本项目用途的不合规金额。

2、资金支出合规、合理性:审查项目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明显浪费现象。不合规资金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比例,每1%扣0.5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金额剔除合理性部分后占实际支出金额的比例,每1%扣0.3分。

3、工作量目标完成率:审查本项目预期计划工作量目标(预期目标栏的填写应与原上报的《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一致)是否完成及完成程度,根据具体项目的计划工作量目标数量来分解本项分值,再根据每项目标的完成程度来计分,各项计分合并为本指标得分。各目标完成程度分成完成、基本完成、基本未完成、未执行四档,分别按100%、90%-70%、30%-10%、0%计分。

4、项目效益(质量)性:审查本项目预期效益目标或质量要求(预期目标栏的填写应与原上报的《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一致)是否达到及达到程度,根据具体项目的预期效益目标数量或质量要求目标数量来分解本项分值,再根据每项目标的完成程度来计分,各项计分合并为本指标得分。各目标达到程度分成达到、基本达到、基本未达到、未达到四档,分别按100%、90%-70%、30%-10%、0%计分。

(三)自评说明及建议:由项目单位填写对本项目执行情况需要作出的解释说明,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自评等次:>90分为优,75分-90分为良,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五)审核意见及评价建议:由自评审核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填写,包括(1)对项目单位自评情况的审核情况说明(2)本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根据审核后评价结果提出对该项目本期相关资金的处理建议(4)对下期预算安排建议。

(六)审核等次:自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给出的项目评价等次,标准同自评等次。如审核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直接定为不合格,有关情况在审核意见中说明。

三、自评报告应随附上报以下材料:

1、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明细表

2、项目工作小结

3、原上报的《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报告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留存1份,上报项目主管部门1份,报送财政部门归口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价处各一份(随附评价报告及附件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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