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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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蒸汽长距离供热分析

电厂蒸汽长距离供热分析

电厂蒸汽长距离供热分析发表时间:2018-10-19T09:47:07.2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作者:潘汇丰[导读] 某电厂一期供热管网工程是一条长距离蒸汽输送管线,工程设计流量80t/h,最远用户距离16.2公里潘汇丰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摘要:某电厂一期供热管网工程是一条长距离蒸汽输送管线,工程设计流量80t/h,最远用户距离16.2公里。

工程综合采用了采用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特殊设计的保温材料和结构、隔热管托和钢套钢地埋管等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措施,项目节能与环保效果明显,获得国家能源局“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奖励。

关键词:长距离输送热网;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保温;隔热管托;钢套钢地埋管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明确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加快替代关停小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关停未关停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地生根,热电联产事业将要迎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热电厂来说,优质的近距离热负荷已经逐步纳入供热范围,过去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远距离的热用户无法联网供热,现阶段可采用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实现远距离热用户供热。

1 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即采取特殊的减少沿途水力损失和散热损失的技术措施,将蒸汽管网输送距离由过去的5~6公里提高到15~20公里,甚至到25公里以上,温降由常规设计的每公里15℃~20℃降为每公里8℃以内,压降控制在每公里0.03MPa以内。

2 适当的热补偿方式常用的补偿方式有自然补偿、波纹管补偿器补偿、套筒补偿器、球形补偿器、方形补偿器及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补偿等。

管道尽可能利用跨越和走向转折及调整管道高差自然补偿(包括π型、L型和Z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71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7日河南省热电联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居民清洁取暖和工业用热需求,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和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集中布局、多式联供,以热定电、环保优先”的原则,建立省辖市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县城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或小型生物质(含生活垃圾)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产业集聚区以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为主供热的工业和居民供热体系,形成布局科学、经济合理、清洁高效、安全可靠的热电联产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优先保证居民采暖需求,兼顾工业供热,供热能力应适度超前考虑未来用热增长。

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正文:----------------------------------------------------------------------------------------------------------------------------------------------------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黄泽元2016年3月8日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热用户和供热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源热及天然气、电能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特定区域的供热设施,通过热网统一向用户供热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设施,是指城市供热生产、输送、供应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提高城市供热节能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供热政策、发展战略,监督、指导城市供热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供热收费面积计算及鉴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压力容器、热计量器具等设施的检测、检查工作,制定城市供热质量测温办法,并组织实施。

供热简答题

供热简答题

1、供热企业应对用户哪些违规用热行为进行核查?答案:供热企业对用户以下违规用热行为进行核查,其中包括:(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二)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三)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四)恶意拖欠热费,多次催缴拒不缴纳;(五)已办理并实施断热,又私自恢复用热;(六)其他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地方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用热行为。

2、请详细阐述供热单位边际贡献评价原则。

答案:供热单位边际贡献评价原则是指:供热单位边际贡献(元/吉焦)=趸售价格(不含税)-单位燃料成本。

已达到设计供热能力的独立热源企业,其供热单位边际贡献应不小于3元/吉焦;未达到供热设计能力的独立热源企业,应争取更大的供热单位边际贡献。

趸售价格=(热源侧收入(不含税)+热源侧供热补贴+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中所包含的居民供热税费返还等供热政策性补助)/售热量。

3、请阐述热电联产企业如何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答案: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热电分摊比(供热比)计算公式:热电分摊比=供热量/发电、供热总耗热量供热量=供水热量+供汽热量(含减温减压供汽)发电、供热总耗热量=汽轮机进汽热量+减温减压供热量+再热器进汽热量-锅炉给水热量各热电联产企业热电分摊比按照不同机组热电分摊比加权计算。

4、请简要叙述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作为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答案: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是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热量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价;(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热量销售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考核。

5、供热企业负责本单位热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案:(1)接受区域公司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热量管理有关规定;(2)落实热力市场开拓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3)负责制定本企业热量销售计划,纳入本企业考核指标;(4)负责关口计量、热量抄计等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区域公司备案。

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

热电联产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根据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热电联产规划进行评估。

第六条严格调查核实现状热负荷,科学合理预测近期和远期规划热负荷。

现状热负荷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的热负荷。

对于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政府统计资料,按供热分区、建筑类别、建筑年代进行调查核实;近期和远期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城区常住人口、建筑建设年代、人均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综合采暖热指标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人均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率一般按不超过5%考虑。

对于工业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现有工业项目的负荷率、用热量和参数、同时率等进行调查核实,近期热负荷应依据现有、在建和经审批的工业项目的热力需求确定,远期工业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工业园区的规模、特性和发展等因素进行预测。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Combined Heat and Power,简称CHP)是一种高效节能的能源利用方式,它将燃气、煤等化石能源转化为电能和热能,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排放。

在热电联产领域,管理非常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一、热电联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管理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热电联产设备的正常运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电力和热力供应稳定。

2. 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人员安全;(2) 预防为主,保障节能效益;(3) 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4) 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制;(5) 市场导向,提高竞争力;(6)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热电联产管理的组织和职责1. 监督管理机构:由能源行政部门牵头成立,负责热电联产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2. 热电联产企业:是指拥有热电联产设备,并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 热电联产设备企业:是指从事热电联产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

4. 用能单位:是指接受热电联产设备供电供热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能源,避免浪费和滥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热电联产管理的内容1. 热电联产设备的立项和审批:能源行政部门负责对热电联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合规、环保、安全、高效。

2. 热电联产设备的运营管理:热电联产企业应采用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的运行计划、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3. 热电联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热电联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 热电联产设备的安全管理:热电联产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

论文-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配背压机供热方案

论文-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配背压机供热方案

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配背压机供热方案的探索By Yuguoxu 2016年3月内容提要:本文从揭示热电联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根据相关的产业政策,通过对可行的供热方案的分析提出,在当前电力供求总体上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的情况下采用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配背压机的供热方案,实现联合运行,可望达到项目技术和经济的统一。

前言热电联产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增加电力供应的同时,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为此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热电联产,顾名思义,其初衷是在有电力需求的前提下,发电为主、兼顾供热。

热电联产的必要条件是项目符合纳入电力发展规划(背压式热电机组除外),不在电力规划中的项目,热电联产项目是不成立的。

热电联产不应误读为无视电力供需情况,只要有供热需求,就一定要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为规范热电联产产业的展,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能源[2007]141号)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规定明确“在严寒、寒冷地区,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市,应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取代分散供热的锅炉,以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耗”。

还规定“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

2016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

通知指出,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特制定《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对当前热电联产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的规定,是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1 热电联产现状热电联产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是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据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关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价政策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非供暖季关停期间执行容量电价,标准为10.80元(含税)/千瓦·月; 其他时间按电量电价(已批复上网电价,下同)执行。

二、项目确定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机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供暖季正常运行、非供暖季关停,且正常运营一个供暖季以上;脱硫、脱硝、除尘、超低环保设施改造全部合格验收,并获得环保电价加价;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机组,可于当年4月1日-30日向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成本、利润情况;机组核准文件;机组电价批复文件;机组上一年月度发电负荷曲线、供暖季电费结算发票(部分)。

(二)市发展改革委初核并汇总机组情况后,于5月1日-31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

(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容量电费资金筹集规模,确定并公布新增执行两部制电价机组名单。

新增机组名单每年集中公布一次,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三、电费结算(一)机组非供暖季因倒机维修等原因产生的上网电量,按已批复电量电价标准执行,当月产生的电费抵扣当月容量电费;因供暖时长不同或天气原因延长供暖时间产生的上网电量,按已批复电量电价标准执行,不抵扣容量电费。

机组供暖季没有运行的,前一年容量电费不再结算。

(二)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公布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燃煤背压机组企业,自名单公布起次年,每年2月1日-28日向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上一年度非供暖季容量电费结算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月度发电负荷曲线、月度上网电量结算情况、非供暖季机组运行情况、容量电费申请金额。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一、宗旨1、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电能和热能的优势,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推动电热联产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等发展,保障用电安全、节能减排、安居宜居,提高用电效率,为改善国内能源结构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二、适用范围2、在国家支持下,开展电热联产发电系统建设及其生产和经营业务,采用电和热能双重利用方式,或仅采用电能本身发电等方式。

三、申报、审查和发证3、凡有电热联产发电系统的建立意图,应当按要求填写《电热联产发电系统申报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

有关部门审查后,把符合条件的系统汇总报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并发证,凡是未发证的不得从事热电联产发电系统建设及生产和经营。

四、建设与经营4、建设电热联产系统、根据发热量为电能发电和热能双重发电,或仅采用电能发电,应当做好用电安全、环境保护和技术要求的工作,完善技术设备的监控管理,实行节能减排。

5、电热联产系统的经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定期检查,每年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情况。

六、电费及节能补贴6、电热联产发电系统应根据实际发电量收取相应电费,有关部门将对发电量进行抽查,并严格执行该电费政策。

7、电热联产发电系统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节能补贴,补贴金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提供。

七、监督管理8、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电热联产发电系统的检查及监管,建立完善的行政强制及处罚机制,严格执行联产发电系统的节能减排目标。

9、电热联产发电系统的经营失误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能源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等,将受到法律认定的处罚。

十、附则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节能管理部门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解读《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热电联产健康有序发展——解读《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于长友、薄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发展热电联产做出了若干规定,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热电联产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截至2014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火电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30%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当前我国热电联产发展也正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

二是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

三是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是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要坚持哪些原则《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工业园区;以采暖热负荷为主的采暖型热电联产机组,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公用热电厂和自备热电厂。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一、背景在能源紧缺的情况下,热电联产成为了一种受欢迎的发电方式。

通过热电联产,能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可以降低能源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然而,热电联产也有着一些管理难题,包括设备维护、运行调试、安全管理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保证热电联产的顺利运行。

二、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热电联产的重要环节,对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做好日常维护、及时排查设备故障是维护工作的核心。

1.设备维护计划设备维护计划要考虑到设备种类、运行状态、使用时间等因素,根据不同的设备,设计不同的维护方案。

设备维护计划应该细化到每一个设备的分类、清洗、检查等方面,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2.日常维护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重要环节。

对于一些易损件,要进行守时清洗和更换。

其他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调试,以预防潜在问题。

同时,每个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每个日常维护任务落实到位。

3.及时修复故障设备故障的及时修复不仅可以避免设备寿命缩短,还可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连锁反应。

及时的维护维修可以使设备的使用寿命得到充分延长。

三、运行调试运行调试是热电联产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运行调试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的效率,缓解能源压力。

1.运行方案制定不同的运行方案,根据时段、环境等不同条件来制定不同的运行策略。

如在峰值期,应该提高发电效率,并减少损耗。

而在低谷期,应该减少发电成本,优化能源使用。

2.设备调试对于新安装或更换设备的热电联产站,需要进行设备调试。

调试时要注意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化设备运行效率。

3.运行跟踪通过定期的运行数据分析,可以找到问题所在,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更加精细化的运行跟踪可以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成本。

四、安全管理热电联产站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为员工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制定安全规范制定热电联产站安全规范,针对不同的作业任务,制定不同的安全细则,并严格执行。

河南省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河南省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河南省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河南省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热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热电联产和城市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生产及相关监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供热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方针,优化城市供热资源配置,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供热。

第四条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省发展改革部门是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热电联产规划、项目申报与核准以及相关监管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应纳入到全省电力工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审定集中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源工程、热网工程核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七条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结合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编制。

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并对不同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能耗和环境影响论证分析。

在进行规划编制时,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八条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审批前,审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规划进行咨询评估。

第九条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三年为一周期,统筹确定热源工程建设规模,必要时可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一、概述热电联产是指通过一套设备同时提供电力和热力的生产方式,它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为了有效管理热电联产设施,减少能源消耗,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 单位应明确热电联产设施的管理责任部门,确保设施运行安全、高效。

2. 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按照规程运行设备。

三、设备维护1. 定期对热电联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2.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维修,确保安全。

四、能源节约1. 通过优化调整供热供电方案,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2. 定期检查设备能源消耗情况,找出节能的方法,实施能源管理。

五、安全管理1. 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加强设备巡检和安全检查。

2. 安排专人负责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六、环境保护1.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定期监测排放情况,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如发现污染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措施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伤害。

七、应急预案1. 制定热电联产设施应急预案,应对设备发生故障、事故等突发情况进行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管理记录1. 每日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备份存档,以备查阅。

2.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以上便是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遵循这些办法,可以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热电联产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热电联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设施选址
热电联产设施应选址在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集中区域,便于供热、供电服务。

四、设计要求
热电联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设备选型应科学合理,保证能源的高效利用。

五、建设要求
热电联产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六、运行管理
热电联产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运行规程进行,设备运行状态应监测和记录。

七、维护保养
热电联产设施的设备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八、运行监测
热电联产设施的运行应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九、安全管理
热电联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

十、环境保护
热电联产设施的运行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排放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十一、技术改造
热电联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十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热电联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和执行。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电联产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应当按照供暖期和非供暖期分别进行,实行按需或者按计划启动机组。

第四条热电联产应当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低污染燃料。

第五条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质量和能效等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供、配、销和管理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第二章机组运行第七条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一)保证安全、稳定、可靠,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注意调峰,满足用户需求,合理利用机组。

(三)减少能耗、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热电联产机组的启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电局的调度安排启停。

(二)启停前应当进行检测和试运行,确认机组运行状态良好。

(三)启停操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

(四)启停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控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热电联产机组的巡视和维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巡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保证质量和安全。

(三)保养和维修应当要求厂家或者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确保机组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理工作第十条热电联产的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加强监管和考核。

(二)按照质量、效益、安全和环保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四)做好机组档案和管理文件的建立、归档和保管。

第十一条热电联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组织架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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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4-18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特制定《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2日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2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

热电联产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根据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热电联产规划进行评估。

第六条严格调查核实现状热负荷,科学合理预测近期和远期规划热负荷。

现状热负荷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的热负荷。

对于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政府统计资料,按供热分区、建筑类别、建筑年代进行调查核实;近期和远期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城区常住人口、建筑建设年代、人均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综合采暖热指标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人均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率一般按不超过5%考虑。

对于工业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现有工业项3目的负荷率、用热量和参数、同时率等进行调查核实,近期热负荷应依据现有、在建和经审批的工业项目的热力需求确定,远期工业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工业园区的规模、特性和发展等因素进行预测。

第七条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供热方式,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

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

夏热冬暖与温和地区除满足工业园区热力需求外,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第八条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规划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对于现有工业抽凝热电机组,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规划改建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新建工业项4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电厂)。

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制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联产项目。

第九条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

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2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第十条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 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

系统调峰困难地区,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须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供热改造要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5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十一条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

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

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第十二条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

第十三条为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热电联产机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安装蓄热装置。

第十四条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

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的50%。

替代关停的小热电机组锅炉容量按其额定蒸发量计算。

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在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第2 个采暖季前实施拆除。

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未达到要求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不得纳入电力建设规划;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较多并能够妥善安排关停企业职工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纳入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6准有关规定,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第十六条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

第三章机组选型第十七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 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5 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按综合采暖热指标为50 瓦/平米考虑,2 台5 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900 万平米,2 台2.5 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500 万平米,2 台1.2 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300 万平米。

第十八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 万及以上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5 万千瓦及以上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规划新建2 台30 万千瓦级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机组预期投产年,所在省(区、市)存在50 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缺口。

(二)2 台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的供热面积达到1800 万平米。

(三)采暖期热电比应不低于80%。

(四)项目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并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条规划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循环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统筹考虑电网调峰要求、其他热源点的关停和规划建设等情况。

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供热期热电比不低于60%,供工业用汽型联合循环项目全年热电比不低于40%。

机组选型遵循以下原则:(一)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采用“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业联合循环项目可按“一抽一背”配置汽轮发电机组或采用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大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选用E 级或F 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轮机组。

(三)选用E 级燃气轮机组的,单套联合循环机组承担的热负荷应不低于100 吨/小时。

鼓励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对于小电网范围内或处于电网末端的城市,结合热力电力需求和电网消纳能力,经充分评估论证后可适度规划建设中小型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二条在役热电厂扩建热电联产机组时,原则上采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四章网源协调第二十三条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

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

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

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锅炉原则上不得投入运行。

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或兼并、重组、收购大型供热锅炉作为调峰锅炉。

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当地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

加快替代关停以下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 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20 蒸吨/ 小时(14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10 蒸吨/小时(7 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

第二十七条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予以关停或者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

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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