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后档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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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研〔2007〕27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

3、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此期间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并应于次年六月底前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若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须在开学前缴纳培养费,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

二、纪律与考勤(一)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或院、系、班级安排的各类活动。

(二)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因病请病,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请假出国探亲手续。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退学了档案寄到人才市场流程详解

退学了档案寄到人才市场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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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退学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学户籍档案管理工作,保障退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因故退学的学生户籍档案管理。

第三条退学户籍档案是学校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的记录,是学生的重要个人信息,应予以妥善保管。

第四条退学户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三)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归档及时原则:及时将退学户籍档案归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生退学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学校:(一)退学申请表;(二)退学证明;(三)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四)学生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记录等;(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退学学生的户籍档案,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三)对档案内容进行简要说明,便于查阅;(四)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退学户籍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材料制作;(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摘抄档案。

第十条退学户籍档案的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查阅档案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三)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生隐私;(四)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及时归还。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退学户籍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天津工业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请假材料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培养单位负责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研究生院视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由于参军入伍和身体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应在新生报到两周内提出申请。

研究生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必要时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病愈证明,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因各类原因,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等自愿申请退学的在读研究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退学、退学处理的区别是什么?答:申请退学为本人提出所办理的退学。

退学处理为学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

2、退学申请可以使用签名章吗?答:不可以,申请表中本人、导师、研究生科经办人员、主管领导都必须手签。

本人无法签字的,则需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

3、退学申请递交后多久才可以印发文件?答: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学籍管理办接受学生申请后,经过研究生院审核讨论-----送校领导审议签发——学校发文——院系领取退学文件——院系通知学生领取退学文件(凭离校单),一般需要一个月。

4、文件领取的份数和用途答:文件一般本人领取一份,作为退学依据,办理相应手续。

院系领取二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

5、电子离校单导不出来怎么办?答:可以将电子离校单页面截图打印或者网页直接打印。

6、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的条件是什么?答:在校就读满一年且修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学分,但未能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肄业,由学校发放肄业证书(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退学的作硕士生肄业)。

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按其已学习阶段,可以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取消入学资格及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7、怎样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答:办理肄业证明需要材料:1.《浙江大学研究生办理学历证明申请表》1份(本文文档最下面附有申请表)。

需所属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

2.申请人二寸近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对应位置上。

3.成绩单原件1份。

4.退学文件复印件1份。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添加时间:20XX-10-18 阅读次数:研字()号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退学手续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决定研究生退学或研究生申请退学获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或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将退学决定或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发至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同时通知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备案。

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第二条退学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退学手续通知单》)。

第三条退学研究生持《退学手续通知单》,到学校相关部门逐一办理退学手续:、保卫处:户口在本校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财务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停止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办理转移党或团组织关系;、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杂志,缴销借书证;、校医院:缴销医疗证;、房管中心:清退住房和借用家具等物品;、院(系、所)办公室:归还所借资料、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在研究生信息库中对退学研究生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或注销,并在《退学手续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退学研究生办完以上手续后,应将《退学手续通知单》交还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方可领取退学决定或《研究生退学证明》。

第六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办完退学手续的《退学手续通知单》复印件份分送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和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退学研究生应自决定或批准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以上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退学研究生因故不能办理退学手续,可请他人代办。

第九条退学研究生超过一个月尚未办理退学手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其所在院(系、所),由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尊敬的研究生同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的通告如下:1. 退学原因:请首先明确退学的原因。

学校通常会要求研究生提供明确的退学原因,例如个人意愿、学业不达标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

请仔细回想自己的情况并提供准确的原因,以便学校能够进行相应的处理。

2. 退学程序:一旦决定退学,研究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退学申请表、成绩单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进行面谈或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3. 退学影响:退学将对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来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

退学后,研究生将失去学校提供的各种学习资源和机会,并且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个人规划。

此外,在就业或继续深造方面,退学经历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研究生在决定退学前,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4. 退学后的处理:一旦退学,学校将进行相关的处理流程。

这包括注销学籍、清退学费、办理相关手续等。

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细节将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退学后,学校将不再对研究生提供任何学术或生活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5. 退学复学:如果研究生在退学后有意愿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复学。

具体的复学要求和程序也会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研究生需要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复学计划、成绩单等。

复学申请将经过学校的审核和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研究生的复学请求。

总结:退学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对个人和学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研究生认真思考,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退学后,学校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提供复学的机会,以便研究生有机会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业。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祝您未来顺利!。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版]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查。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由新生所在学院组织复查;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费用由新生自理。

经复查合格者,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得学籍。

凡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请假满一个月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及入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原则上退回原报考单位;对于与学校签有协议者,按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注册、请假和自费出国留学第五条研究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前两天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1 册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2. 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奖惩等情况档案;3.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成绩单等学术成果档案;4. 研究生其他相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研究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修改、伪造、销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进行收集,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档案的完好。

2. 档案借阅:研究生本人、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借阅档案。

借阅者应遵守借阅规定,爱护档案。

3.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存期限和规定,对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研究生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档案收集、整理、查询、统计、备份等功能。

3.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3. 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学生退学规定

学生退学规定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申诉程序的规定: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申诉程序的规定:
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 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 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申诉。 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 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 提出的申诉。 提出的申诉。
学生退学法定条件的规定: 学生退学法定条件的规定:
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关于给予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给予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给予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公告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生事务处审查,研究生退学的相关决定已被执行。

特此公告如下:
1. 根据学校管理规定,以下研究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和行为规范,经基层调查核实并经学生事务处审查确认,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这些学生违反了学术规范、研究伦理或其他相关纪律要求,严重影响了学术声誉和教育秩序。

2. 根据学校规定,被列入退学名单的研究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往学生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未及时办理手续者,将按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3. 学校将对违反纪律的研究生进行严肃的教育处理,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受到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将面临终身学业或就业的严重影响,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4. 提醒全体学生,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是每位研究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请遵守研究伦理,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并积极参与学术社区建设,共同推动学术进步。

特此公告。

学生事务处
日期。

学生档案常见问题答疑

学生档案常见问题答疑

学生档案常见问题答疑一、新生问题1. 新生档案如何调到学校?答:由研究生院招办开具调档函,新生到原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经中国邮政EMS或者机要的方式投递到调档函上注明的具体学院和接收人(注:请勿将档案直接调往研究生院)。

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向学院内档案接收人老师核实档案是否已到。

2. 保留入学资格和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档案是否需要调往学校?答: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可以暂时不将档案调入学校,待入学时再将档案调往学校;也可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时将档案调往学校,但一经调入则毕业前不得再调出。

已办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将档案调入学校。

3. 新生档案应该包括哪些材料?答:新生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高中和高考材料、大学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团材料、奖惩材料、体检表、报到证等。

新生档案材料由具体学院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是否齐全可以向学院查询。

4. 定向生档案可以调往学校吗?答:定向生档案应由定向单位保管,不调往学校。

二、在校生问题1. 超过新生档案接收时限档案还可以调往学校吗?答:每位新生调档函上均有接收档案时限,超过时限的档案一律不再接收。

2. 在校生档案可以调出吗?答:在校期间,学生档案一律不得调出。

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出,须经学院领导批准、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同意,且档案一经调出将不得再调入,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相关政策。

3. 在校生退学后档案怎么处理?答:在校生办理退学后,应及时带退学申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室办理学生档案转出事宜。

三、毕业生问题1. 毕业后档案包括哪些材料?答:毕业后除了新生入学时调入的所有档案材料以外,还有硕士期间形成的所有学籍档案材料,包括:录取材料、学籍学位材料、奖惩材料、党团材料、体检表、报到证(白联)等。

其中体检表、报道证(白联)由学院整理好交到研究生院档案室后才能归档。

2. 毕业后档案有什么用?答:毕业后学籍档案即转化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有什么用呢?(1)转正定级,获取干部身份;(2)升学;(3)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录用政审;(4)评定职称;(5)考资格证;(6)入团入党;(7)出国审查;(8)工龄计算、办理养老保险;(9)某些大城市办理落户;(10)办理准生证;(11)住房补贴发放。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经所录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予以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保留时间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两次。

复查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

2024年度学生退学手续规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退学手续的申请1.1 学生应在退学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

1.2 学生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格。

1.3 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审核。

第二条退学审核流程2.1 学校应在审核学生退学申请时,核实学生的学业情况、学费支付情况等。

2.2 学校应在审核结束后向学生发出书面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条退学申请的批准与拒绝3.1 若学生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批准退学。

3.2 若学生不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拒绝退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退学后的学费处理4.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学费。

4.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学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退学后的住宿费处理5.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住宿费。

5.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住宿费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退学后的其他费用处理6.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15日内计算并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6.2 学校应在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退还的其他费用支付给学生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退学后的学业记录处理7.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将学生的学业记录从学校系统中删除。

第八条退学后的学生身份证明处理8.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办理退学手续的书面确认。

第九条退学后的校园资源处理9.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取消学生在学校内的各种权限,包括图书馆借阅权限、体育设施使用权限等。

第十条退学后的学生证处理10.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向学生发出已作废的学生证。

第十一条退学后的校园宿舍处理11.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30日内,安排学生搬离校园宿舍。

第十二条退学后的学生档案处理12.1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批准后的60日内,将学生的档案材料归档并封存。

研究生退学证明

研究生退学证明

研究生退学证明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

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培养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其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培养单位所在省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

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剩(三)其他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五条培养单位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

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六条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培养单位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一)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四)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五)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六)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七)违反培养单位其他纪律,情节严重者。

研究生退学后档案如何处理

研究生退学后档案如何处理

研究生退学后档案如何处理
很多大学生毕业以后没有关心过自己的档案,以为用不到,其实不然。

也许对于在私企工作的你觉得用不到档案,的确,目前用不到。

但是,当你退休养老是可能就会遇到麻烦了。

如果我们正常毕业,档案都会由辅导员老师告诉你该如何处理,但对于中途退学的同学们,可能就比较茫然。

由于中途退学拿不到报到证(派遣证),所以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也不肯接收,即使接受了,也不能保留干部身份。

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档案。

以下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给遇到同样问题的同学们一点小小的建议:
研究生中途退学千万不要不管自己的档案,而是要立即将档案转出来。

不管你是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还是人事局都必须要有报到证才接收。

所以关键是报到证怎么获得。

首先,立即联系你本科就读所在地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在这里可以补办报到证,需要你准备一些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退学学校下发的“退学情况说明红头文件”
4.退学所在学院开据的盖过章的退学证明
5.本人自己写的“补办报到证情况说明”
带着这5样资料就可以补办报到证了,有了报到证就可以把自己的档案放到人事局了。

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哦。

研究生退学档案

研究生退学档案

研究生退学档案1退学档案的定义和重要性研究生退学档案是指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研究生教育并申请退学的学生的个人档案。

研究生退学档案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反映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有利于学校了解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真实情况,也有利于研究生毕业后的个人发展和稳定职业生涯。

2退学档案的分类和内容研究生退学档案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正常退学,包括因违纪、学术不端、被勒令退学等原因导致的退学;另一类是正常退学,包括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工作原因、调剂转专业、退役入伍等因素导致的退学。

研究生退学档案里包含的内容包括:该生的各类证书、成绩单、论文、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奖项荣誉、个人简历等。

此外,还包括该学生的违纪记录以及学生退学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退学档案的存储管理学校要对研究生退学档案进行严格的存储管理,坚决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学校应当对退学研究生的档案进行全面归档,并在退学后的一定时间内保存。

而且,学校还应当通过制定各种规定来保护与管理这些档案。

在档案保护方面,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细则,如退学档案要设有密码、退学档案仅由特定管理人员管理、学校要定期进行学生档案备份,等等。

4退学档案的意义和作用研究生退学档案的意义和作用有很多。

首先,有利于学生毕业后的个人发展和求职。

档案保留了研究生所有的成绩和证书,能够有效地反映出一个研究生毕业前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有利于其在找工作或深造时向用人单位或下一个学校展示自己。

其次,有助于学校进行对学生退学的追溯,从而了解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

5学校的责任和退学学生的权利学校应当落实好退学档案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学生的档案利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与此同时,学生也应当充分了解退学档案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了解自己的档案所包含的内容和档案的存储管理情况。

如果学生对自己对档案有异议或遭遇了档案泄露或损坏等问题,可以向学校申请相关资料,也可以向学校提出处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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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退学后档案如何处理
很多大学生毕业以后没有关心过自己的档案,以为用不到,其实不然。

也许对于在私企工作的你觉得用不到档案,的确,目前用不到。

但是,当你退休养老是可能就会遇到麻烦了。

如果我们正常毕业,档案都会由辅导员老师告诉你该如何处理,但对于中途退学的同学们,可能就比较茫然。

由于中途退学拿不到报到证(派遣证),所以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也不肯接收,即使接受了,也不能保留干部身份。

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档案。

以下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给遇到同样问题的同学们一点小小的建议:
研究生中途退学千万不要不管自己的档案,而是要立即将档案转出来。

不管你是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还是人事局都必须要有报到证才接收。

所以关键是报到证怎么获得。

首先,立即联系你本科就读所在地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在这里可以补办报到证,需要你准备一些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退学学校下发的“退学情况说明红头文件”
4.退学所在学院开据的盖过章的退学证明
5.本人自己写的“补办报到证情况说明”
带着这5样资料就可以补办报到证了,有了报到证就可以把自己的档案放到人事局了。

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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