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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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雅安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坊领衔人及专家团队成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青年骨干成员专业成长,促进名师名校长工作坊健康发展,带动全市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建雅安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坊及其所有成员
二、考核程序
实施年度考评与届满考核相结合,每年由市教科院牵头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坊作出过程性评价,3年建设期满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终结性考核。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评:各工作坊及其成员每年12月中旬启动本年度的考核工作,次年2月底完成所有考核,3月公布考核结果。

届满考核:工作坊届满第三年12月中旬启动终结性考核,次年2月底完成所有考核,3月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衔人和专家团队成员将由市教育局分别命名为雅安市首席教师、雅安市学科带头人、雅安市专家校长、雅安市知名校长。

届满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青年骨干成员将由市教育局命名为雅安市骨干教师、雅安市骨干校(园)长。

五、考核细则及评分。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东教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水平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两书一章”通读精研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突出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学用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活动。

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深入实施“四抓四促四化”书记突破项目,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制定出台基层党组织及成员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组织、制度、责任、考核“四个体系”。

扎实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

高标准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积极培育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推动教育党建品牌提标升级,努力实现一学校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

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教师承诺践诺”系列活动。

关于公布路桥区第四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通知.doc

关于公布路桥区第四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通知.doc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师德考核奖第十条考勤奖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第十二条教龄奖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2008]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8.08.22【实施日期】2008.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经过地方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决定对北京大学温儒敏等100名高等学校教师予以表彰。

教育部向获奖者颁发“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证书、奖章和奖杯。

党的十七大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并把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这次获得“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100名教师,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也有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双师型”专业教师,他们都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师中的杰出代表。

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引领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体系和教学模式、创建合理教学梯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新成绩。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向获奖教师学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积极投身人才培养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教育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9.02•【文号】教高厅函[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出100名教学名师奖的获奖教师。

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10日在京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9月10日下午(会期半天),地点在北京京西宾馆。

二、出席人员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人;在京高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具体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会议报到及参会(一)会议安排9月9日下午和9月10日上午报到。

京外与会人员及京内与会的获奖教师务必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持本通知(可复印)到北京京西宾馆东楼一层大厅报到。

(二)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人、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请于9月10日下午2:30前凭本通知(可复印)直接到京西宾馆会议楼一层大会议室与会。

(三)在京高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于9月10日下午2:30前凭本通知(每人1份,可复印)直接到京西宾馆会议楼一层大会议室与会。

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西长安街延线,中央电视台正对面)。

总机:************。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汇总本地区获奖教师(含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及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请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汇总所属高校获奖教师和本部门与会人员名单,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提出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于9月7日前报至教育部高教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浙教办人〔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07〕9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办法》(浙教人〔2000〕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浙教人〔2006〕1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立项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按时结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掌握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帮助培养人选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培养人选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课题计划的要求,对立项研究课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高质量地完成课题任务,并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二、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鉴定,在此基础上评选获奖课题,对获奖的课题颁发证书和奖金。

课题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培养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厅人事处:1.《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名册》(附件1)1份(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打印,并将电子稿发******************);2.《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研究课题结题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3.《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研究课题结题综合表》(附件3)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4.报送课题成果原件、课题实施工作报告各一份(课题成果原件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课件等)。

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可到浙江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目下载,并按要求用A3、A4纸打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陕教师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配合教育部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简称“双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全省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部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健全省、市、县、校分级培养、协同推进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生态环境,培养一批陕西名师名家,造就一批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培养工作。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1. 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双名计划”培养对象做好工作室建设,落实配套专项经费,规范经费使用。

各市要发挥工作室在本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工作室研究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担任本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工作坊坊主。

2. 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校长成长发展体系,做好本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与国家、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的衔接。

探索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引领带动机制,营造名师名校长与区域内骨干教师校长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带动区域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闽教人[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9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和骨干校长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现任校长、园长。

二、遴选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的有关规定。

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和推荐名额名校长培养人选100名,今年一次性遴选,原则上按中学40名、小学50名、幼儿园10名进行安排。

推荐名额按遴选总数的1:1.3比例安排,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骨干校长培养1000名,分批遴选,今年先培养300名,其中中学100名、小学150名、幼儿园50名。

遴选名额按培养数量的1:1比例进行安排,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50名幼儿园骨干园长去年我厅已安排各地选派,本次不再遴选。

四、遴选程序(一)名校长培养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二)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评审,并对骨干校长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开展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扬教师…2012‟1号关于开展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学科内有地位、学术上有成就的专家型人才,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校长和教师,作为扬州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为期4年的重点培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要求培养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正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人数在25名左右。

遴选的培养对象必须热爱教师职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有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中小学校长(园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培养对象选拔程序各地、各学校要在教师自主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以本区域(或本校)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总数的3%的比例,遴选培养对象预备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小组通过材料评审、教学能力展示、教科研成果面试答辩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予以公示后,产生“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各项内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2月25日前将电子表格连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师资处(邮箱87361109@)。

论文、论著、证书等各项材料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报表;2. “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扬州市教育局二○一二年一月十日主题词:教师领雁工程选拔通知抄送:新源县教育局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1月10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1:扬州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报表县(市、区)单位姓名填表时间扬州市教育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扬州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
培养对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1
•【字号】浙教办函〔2020〕221号
•【施行日期】202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
象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2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有关名师名校长培养机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6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并公示,确定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423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培养对象的参训时间。

各有关名师名校长培养机构要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养方案,做好培养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培养任务。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名师名校长培养机构的指
导、检查,确保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2020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关于下发2019年名师评选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下发2019年名师评选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下发《吉林省第四届初中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学院、教学研究室,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教师进修学校,省直各中学: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名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带动吉林省初中学科教师专业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初中学科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初中范围内开展吉林省第四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接到本通知后组织好各学科初选及推荐报名工作。

要求如下:一、严格程序,规范评比各推选单位要组建初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初选评比办法,克服遴选推荐工作的随意性,保证推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在初选及推荐报送过程中,各报送单位要建立专家组评审制度,制定评审细则,统一评审标准;报送信息应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学校和教师公开。

三、做好日程安排,按时报送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地在初选的基础上将名师初选人员的各项纸质推荐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吉林省教育学院初中教研培训部王红老师处,电子材料同时报送。

附件一:吉林省第四届初中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方案附件二:吉林省第四届初中教学名师评选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三:吉林省第四届初中教学名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评选流程及操作办法1.评选流程:地区初选与报名→省学科初审→省学科评审(笔试、面试)→综合评审→网上公示→公布评选结果。

2.评选操作办法:(1)地区初选与报名各地区自行组织初选(按照省名师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教师资格、职称、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并完成初评;将地区初评结果排序,并将参评教师排序名单及参评材料于2019年报送吉林省教育学院初中教研培训部。

个人送交的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报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①《吉林省第四届初中教学名师评选推荐人选登记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1份);②参评教师个人自传,要求1500至3000字(文本和电子文本各1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公开发表文章(或论文)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有学校校长、地区审核人签名;④精英奖参评教师除上述材料外须另交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省教学名师学科教学新秀等证明入选资质的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所在地区负责审核。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引领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三明市第三批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现将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一)名师遴选对象:我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二)名校长遴选对象: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现任正职领导。

二、遴选条件(一)名师遴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内,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应为设区市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设区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获得者。

4.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2017年9月-2022年8月,下同)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

近5年来主持过1项市级及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鸡西市第四届中小学名师评选方案

鸡西市第四届中小学名师评选方案

鸡西市第四届中小学名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一定范围内有较高声望,能在学校重要教学岗位上担任教学任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名优教师。

实施名师带动战略,以提升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造就一支适应全市教育发展所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一)在对已参加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已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报、逐级评选,产生30名鸡西名师。

(二)通过培养培训,使名师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逐步成长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知名教师;发挥名师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全市教师队伍中,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环境和氛围,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在全市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

通过启动市、县、校三级“名师工程”,积极探索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全面推进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我市教育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研,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计划(一)“名师工程”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师资科为牵头科室,相关科室协助,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二)依据《“鸡西名师”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附后)评选出鸡西名师。

(三)加强“鸡西名师”的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专业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名师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根据本人、本校实际开展教学研究。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选拔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校管理队伍,强力打造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团队,辐射带动全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动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以下简称“三名人才”)是指经州教育局会同有关方面选拔,经州“三名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州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纳入州级管理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校长(包含院长、校长、园长)和专任教师。

第三条“三名人才”评选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民主公开、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三名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其中名校长10名、名班主任20名、名师20名。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名校长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州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须具备以下条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在本地区起辐射和示范作用。

学校在省、州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优异,其中任校长以来,学校至少有2次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个人近5年来至少获得1次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标准。

现任正职校长,任正职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兰教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开展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教育领军人才队伍。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评选管理办法》(兰人才发〔2019〕16号)要求,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金城名校长、金城名师、金城名班主任(以下简称“三名人才”)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教育系统中师德师风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素养较高,从教经验丰富,教育特色鲜明,工作业绩突出,深得家长信任、学生爱戴和同行认可的在职优秀校长和教师(含现有兰州市“三名人才”)。

二、评选名额拟评选金城名校长40名左右,金城名师90名左右,金城名班主任4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兰州市金城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评选管理办法》,对“三名人才”进行评选。

现有兰州市“三名人才”须具备基本条件,新申报参评人员须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1.金城名校长须办学思想科学鲜明,有教育情怀,治校治教治学水平高,风格明显,办学成绩突出。

2.金城名师须爱岗爱生爱教,实践经验丰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知名度高,群众满意度高。

3.金城名班主任须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深得家长信任、学生爱戴和同行认可。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5.民意测评同意推荐率达到90%以上。

(二)新申报参评人员具体条件1.金城名校长(1)教龄须10年以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闽教高[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2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见附件1)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但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以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全省评选表彰60名教学名师,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教高司函〔2008〕53号中的附件1)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教高司函〔2008〕53号中的附件2)。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据返聘证明。

民办院校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必须在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1、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各高校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在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向我厅择优推荐申请评选省级教学名师。

2、各高校推荐评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名额,以各高校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奖总数的1/3推荐上报,并按附件2格式同时上报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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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长中校长办浏览:90发布时间:2012-05-11 15:17:34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长教发〔2012〕21号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04〕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校长。

二、评选条件
1.名教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师德成为楷模,教育教学思想领先,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在县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意识强,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达到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一级名教师可从获得省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市教学明星、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二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市教坛新秀、县教学能手、县教学明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三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未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教师可以推荐三级名教师。

2.名校长
教育思想领先,管理经验丰富,规范办学,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有3年以上校长(园长)任职经历,任职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办学实绩突出,获得县中小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奖,学校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多次交流,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学校科研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熟悉一至两门学科,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三、评选名额
1.评选县级名教师100名(适当向农村倾斜)。

其中:一级名教师10人、二级名教师30人、三级名教师60人
2.全县共评选名校长10名以内。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

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的目的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申报推荐。

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审表》。

3.学校初审。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月25日前,各校将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沈霞处(名师)和组织宣传科方明忠处(名校长)。

4.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师名校长的初步人选。

并在教育局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5.组织考评。

评选办公室成立若干名师名校长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考评。

名师考评内容为:师德师风考评、综合荣誉、优质课和公开课、教科研、教学业务(说课)、教学实绩等;名校长考评内容为: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展示、教学业务(说课)、个人综合荣誉、学校综合荣誉、教科研、满意度测评、近三年实绩考核等。

根据考评情况,拟确定一、二、三级名师和名校长候选人名单报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

6.确定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公室考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并在《长兴之窗》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名师名校长人选。

7.上报审定。

领导小组将名师名校长人选名单上报长兴县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张向前、费伟华同志任组长。

陈松清、罗民强、张有兴、钱海杰、董文南、赵运武、钦国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松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金斌、祁伟、张明阳、周义强、吕时青、蔡永进、沈月龙。

六、有关要求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3.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附件:长教发〔2012〕21号附件.doc
附件内容列表:
1.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2.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表
3.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表
4.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量化计分表
5.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量化计分表
6.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7.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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