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长中校长办浏览:90发布时间:2012-05-11 15:17:34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长教发〔2012〕21号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04〕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校长。
二、评选条件
1.名教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师德成为楷模,教育教学思想领先,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在县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意识强,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达到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一级名教师可从获得省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市教学明星、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二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市教坛新秀、县教学能手、县教学明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三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未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教师可以推荐三级名教师。
2.名校长
教育思想领先,管理经验丰富,规范办学,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有3年以上校长(园长)任职经历,任职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办学实绩突出,获得县中小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奖,学校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多次交流,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学校科研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熟悉一至两门学科,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三、评选名额
1.评选县级名教师100名(适当向农村倾斜)。其中:一级名教师10人、二级名教师30人、三级名教师60人
2.全县共评选名校长10名以内。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的目的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申报推荐。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审表》。
3.学校初审。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月25日前,各校将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沈霞处(名师)和组织宣传科方明忠处(名校长)。
4.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师名校长的初步人选。并在教育局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5.组织考评。评选办公室成立若干名师名校长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考评。名师考评内容为:师德师风考评、综合荣誉、优质课和公开课、教科研、教学业务(说课)、教学实绩等;名校长考评内容为: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展示、教学业务(说课)、个人综合荣誉、学校综合荣誉、教科研、满意度测评、近三年实绩考核等。根据考评情况,拟确定一、二、三级名师和名校长候选人名单报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
6.确定人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公室考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并在《长兴之窗》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名师名校长人选。
7.上报审定。领导小组将名师名校长人选名单上报长兴县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张向前、费伟华同志任组长。陈松清、罗民强、张有兴、钱海杰、董文南、赵运武、钦国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松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金斌、祁伟、张明阳、周义强、吕时青、蔡永进、沈月龙。
六、有关要求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3.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附件:长教发〔2012〕21号附件.doc
附件内容列表:
1.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2.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表
3.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表
4.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量化计分表
5.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量化计分表
6.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7.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材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