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类第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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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 (二)公平补偿原则
➢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只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补偿,对补偿的标 准未作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
▪ 在我国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 程序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可借鉴国外 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行政征用程序,以有 效地规范行政征用活动,保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四、行政征收的原则
▪ 行政征收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 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
➢ (一)依法征收原则
➢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五、行政征收的程序
▪ (一)无偿征收的程序 ▪ 1 行政征税的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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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 1 公益目的性 ➢ 2 强制性 ➢ 3 法定性 ➢ 4 有偿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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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用的原则
▪ 行政征用的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用行为时应当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不仅关系到行政征用的合法 性问题,而且影响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 调。行政征用的原则主要有:
▪ (一)公共利益需要原则
➢ 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 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附件1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6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

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 008535464-A-001000再生育审批(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 008535464-A-002000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 008535464-A-003000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 008535464-A-004000农村土地调整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 008535464-A-005000村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 008535464-A-006000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7 008535464-A-00700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8 008535464-A-008000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初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9 008535464-A-00900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上报并公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0 008535464-A-010000村建设规划批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1 008535464-B-002000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2 008535464-B-003000对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3 008535464-B-004000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4 008535464-B-005000对损坏防护林标志和护林碑牌造成损失的;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剃枝、放牧造成损失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5 008535464-B-006000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6 008535464-B-007000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7 008535464-C-001000组织遗体的强行火化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8 008535464-C-002000地质灾害险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19 008535464-C-003000捕杀犬只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0 008535464-C-004000拆除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行政强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1 008535464-D-001000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2 008535464-E-001000农村居民自有林木外运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3 008535464-E-002000杂竹集中收购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4 008535464-E-003000死亡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5 008535464-E-004000户籍地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6 008535464-E-005000从事文化经营活动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7 008535464-E-006000婚育证明行政确认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8 008535464-F-001000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29 008535464-F-002000支付种苗造林补助费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0 008535464-F-003000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1 008535464-F-004000对特殊情况下,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给予医疗、抚恤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2 008535464-F-005000把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把在农村的抚恤优待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3 008535464-F-006000对特定优抚对象给予优待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4 008535464-F-007000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供养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5 008535464-F-00800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6 008535464-F-009000对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给予补贴行政给付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7 008535464-G-00100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8 008535464-G-002000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39 008535464-G-003000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0 008535464-G-004000对民间纠纷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1 008535464-G-005000对疑难民间纠纷的处理行政裁决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2 008535464-H-001000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动物疫情措施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3 008535464-H-002000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4 008535464-H-003000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综合整治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5 008535464-H-004000编制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公布和组织实施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6 008535464-H-00500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7 008535464-H-006000规划、审核上报新建、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8 008535464-H-00700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49 008535464-H-008000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0 008535464-H-009000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1 008535464-H-010000组织应征公民体检,并对合格者政审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2 008535464-H-011000指导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3 008535464-H-012000受委托组织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4 008535464-H-013000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5 008535464-H-014000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6 008535464-H-015000监督治理水土流失承包合同的履行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7 008535464-H-016000组织封山育林,设置封山育林标牌并公告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8 008535464-H-017000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59 008535464-H-01800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0 008535464-H-019000指导基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1 008535464-H-020000对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2 008535464-H-021000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3 008535464-H-022000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提出意见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4 008535464-H-023000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5 008535464-H-024000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66 008535464-H-025000查验婚育证明其他行政权力金李井镇人民政府附件2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序号 1行政权力编码008535464-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再生育审批(初审)实施主体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行政权利事项及其流程图

行政权利事项及其流程图
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1.加处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2.《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缴纳。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三章行政征收pptPowerPointPre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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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行政征收 pptPowerPointPre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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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行政收费的分析P248
§ 乱收费的情形——乱收费反映出的法律问 题——治理乱收费的对策——规范行政收 费的立法构想
第十三章行政征收 pptPowerPointPrese(1)
试分析
§ 2004年6月28日,某市环保局向该市无线电技工学校下 达了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该通知单称,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有关 规定,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无线电学校每月征收排 污费9375元。无线电学校认为,学校已向该市供水有 限公司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并称供水公司开具了“某 市污水处理费专用收款收据”。环保局认为,学校缴纳 了污水处理费,就应缴纳排污费,因为学校排放的污水 经过了该市的污水管网,而污水管网属于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无线电学校认为,市环保局的行为属于重复 收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市环保局作 出的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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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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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征收概述P237
§ 涵义及特征 § 内容及分类
第十三章行政征收 pptPowerPointPre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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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收的内容及分类P242
§ 行政征税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行政征费 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征收权向特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

环保局职权目录(行政征收类)

环保局职权目录(行政征收类)

环保局职权目录(行政征收类)首先,我提供一份正式、专业的范本:-------------------------------------------------------------------------------------------------------------------一、环保局职权目录1.1 地方环境保护目录1.1.1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1.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3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1.2 生态环境监测目录1.2.1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1.2.2 水环境监测指标1.2.3 土壤环境监测指标1.3 环境影响评价目录1.3.1 自然环境影响评价1.3.2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1.3.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4 环境监察目录1.4.1 空气污染源监察1.4.2 水污染源监察1.4.3 固体废物处置监察1.5 环境行政处罚目录1.5.1 空气污染处罚依据1.5.2 水污染处罚依据1.5.3 固体废物处置处罚依据1.6 环境行政征收目录1.6.1 空气污染征收依据1.6.2 水污染征收依据1.6.3 固体废物处置征收依据1.7 环境督察目录1.7.1 督察计划1.7.2 督察报告1.7.3 督察整改计划2、附件2.1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件2.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件2.3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附件2.4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附件2.5 水环境监测指标附件2.6 土壤环境监测指标附件2.7 自然环境影响评价附件2.8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附件 2.9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附件2.10 空气污染源监察附件2.11 水污染源监察附件2.12 固体废物处置监察附件2.13 空气污染处罚依据附件2.14 水污染处罚依据附件2.15 固体废物处置处罚依据附件 2.16 空气污染征收依据附件2.17 水污染征收依据附件2.18 固体废物处置征收依据附件2.19 督察计划附件2.20 督察报告附件2.21 督察整改计划附件3. 法律名词及注释3.1 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规范空气污染源排放物质的标准。

财政部税收征收项目目录

财政部税收征收项目目录

财政部税收征收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税收征收项目目录是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分类和归纳的清单。

该目录的制定和更新旨在使纳税人更清晰地了解应缴纳的税种和税收项目,以便遵守税法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目录结构税收征收项目目录将按照税种的分类进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主要分类:1. 增值税2. 企业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4. 资源税5. 印花税6. 房产税7. 城市维护建设税8. 土地增值税9. 车辆购置税10. 关税11. 教育费附加12. 文化事业建设费13. 其他税种每个主要分类下会有各自的子分类,以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税收征收项目。

目录内容税收征收项目目录中将明确列出各项税收征收项目,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每个税收项目,目录将提供以下信息:1. 税收项目名称2. 税收项目代码3. 适用的税率或征收方式4. 纳税义务和申报要求5. 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说明这些信息将帮助纳税人了解每个税收项目的核心要点和应尽的义务,以便按时、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更新与查询财政部将定期更新税收征收项目目录,以反映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最新版本的目录:1. 财政部官方网站2. 相关税务机关的网站和窗口3. 印发的纸质版目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纳税情况和需求查询目录中的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

总结财政部税收征收项目目录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为纳税人提供了清晰和细化的税收征收信息。

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和查询最新版本的目录,以便准确缴纳税款,并确保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

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

三、行政收费的原则 受益原则:谁受益便向谁收费。根据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谁受益便向谁收费。根据受益原则,不 受益的就没有交费的义务, 受益的就没有交费的义务,一定的费与受益人所获的利 益有对称性,从而与税的无偿性原则完全不同。 益有对称性,从而与税的无偿性原则完全不同。 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收费是为了弥补成本支出或为了平衡利 益关系, 益关系,应限于为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物资消 耗和相关成本费用。因此, 耗和相关成本费用。因此,行政收费与包括补偿成本和 一定利润的市场价格不同,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一定利润的市场价格不同,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节 行政收费
一、行政收费概述 行政收费存在的最根本理由在于特别支出必须由特 别收入来满足,即特别受益者付费制度。 别收入来满足,即特别受益者付费制度。与行政税收这 种“普遍性收入”不同,行政收费是一种“特别收入”, 普遍性收入”不同,行政收费是一种“特别收入” 是 由于行政机关在针对个别人提供特别服务产品过程中的 特别支出引起的。 特别支出引起的。
三、公益征收补偿的范围 公益征收补偿对具有财产价值的一切权利造成的损 害,不仅包括被征收之“权利”损失(对标的之价值给 不仅包括被征收之“权利”损失( 予 实质补偿) 实质补偿),也包括因征收所引起的其他财产上之不利 益(又称后果补偿),例如迁徙费。此外,在给予实质 又称后果补偿),例如迁徙费。此外, 后果补偿),例如迁徙费 补偿和后果补偿后, 补偿和后果补偿后,仍然不能避免被征收人因征收而导 致生活状态(尤其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 致生活状态(尤其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处于更加不 利的地位时,许多国家还规定可给予特别不利补偿(又 利的地位时,许多国家还规定可给予特别不利补偿( 负担补偿) 称负担补偿)。
四、限定行政收费的范围、完善我国行政收费立法、清 限定行政收费的范围、完善我国行政收费立法、 理不合理收费。 理不合理收费。 《行政许可法》的建树 行政许可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某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某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今年年底所有出租车司机在办 理年检时,都必须交纳5000元年检费。 5000元年检费 理年检时,都必须交纳5000元年检费。请分析该收费规 定的合理性。 定的合理性。

XX人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等)

XX人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等)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2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3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流程图45.台港澳人员在息就业许可流程图56。

企业实行非标准工作时审批流程图67。

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流程图7二、行政处罚类1。

适用于行政处罚(1-26项)8三、行政强制类1.适用于行政强制(1—2项)四、行政征收类1。

社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五、行政给付类1.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流程图112.先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流程图六、行政检查类1。

社会保险费稽查流程图13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适用于行政检查(2-5项)14七、行政确认类1.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核定流程图152.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流程图1617 3。

工伤认定流程图判决 支 持 工 伤 认 定 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4。

确认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本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85. 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流程图196。

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流程图20十二、其他职权类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核办理流程图2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审核办理流程图22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和有关福利待遇审批流程图238、机关、事业干部职工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初审流程图249、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和有关福利待遇审核流程图2526 1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 ───→|←─── ────11、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转诊转院办理流程图↓↓↓↓27八、行政裁决类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流程图281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流程图2914、工伤保险费费率审定15、工伤人员转诊转院、旧伤复发、康复、辅助器具审核311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流程图326、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流程图33。

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设立依据:中机编〔2002〕33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6.《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吴汉芬、桂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汉芬、桂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汉芬、桂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7【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12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汉芬等123人;甘伟雄;陈军;李飞鸿;黄全福;桂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吴汉芬等123人甘伟雄陈军李飞鸿黄全福桂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甘伟雄陈军李飞鸿黄全福【当事人-公司】吴汉芬等123人桂平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建波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冼毅锋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建波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冼毅锋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建波冼毅锋【代理律所】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吴汉芬等123人【被告】桂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桂平市人民政府提供的第一组证据,系本院二审开庭审理时要求桂平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书证反证定案证据质证关联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定案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桂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桂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浔政发[2015]25号)附件1:《桂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价格表》载明:框架结构一等2450/㎡、砖混结构一等2000/㎡、房改房框架结构2950/㎡、砖混结构2600/㎡。

附件6《桂平市城区房屋特殊装修补偿标准》。

还查明:《桂平市人民政府研究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协调会的纪要》(浔政阅[2019]18号)载明:关于涉案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比例标准问题,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安置房补偿比例标准、购买安置房面积、自搭自建杂物房补偿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1.行政给付的内容。 行政给付的内容。 (1)物质上的权益。 )物质上的权益。 (2)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2.行政给付的形式。 行政给付的形式。 (1)抚恤金。 )抚恤金。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3)社会救济、福利金。 )社会救济、福利金。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一)行政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仲裁组织应当事人的申请, 按照仲裁程序对特定类型的争议作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1.是附设在行政机关中的仲裁机构 2.是特定类型的争议 3.是法定仲裁 4.有专门的仲裁程序 5.不具有可诉性。
(二)行政仲裁的种类
• 1.劳动争议仲裁 • 2.人事争议仲裁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1.法定性。 法定性。 法定性 2.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3.无偿性。 无偿性。 无偿性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1.税。 2.费 2.费。 (三)行政征收的程序 1.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1.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2.缴纳鉴定。 2.缴纳鉴定。 缴纳鉴定 3.缴纳申报。 3.缴纳申报。 缴纳申报 4.款项征收。 4.款项征收。 款项征收
三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特定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 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 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 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争议或特定 行政争议(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 的关系
【小结提升】 小结提升】 对于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对于行政给付 、 行政奖励 、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 来讲, 要不要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来讲 , 要不要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 法律保留的事项 包括哪些等,都值得学习者进一步思考。 包括哪些等,都值得学习者进一步思考。

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信息分类:文件编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生成日期:2018-07-05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B00270-0602-2018-295105责任部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章行政征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章行政征收
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与行政补偿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 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 财产。 2、行政征用的概念 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 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以强制方式使用行政相对人的 财产。 公共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全社会的利益。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需要取得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 相对人必须服从。
二、行政偿
1、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主体的行政征收征用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由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补偿。 ----行政补偿还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征收征用之外, 为了公共利益受到损失,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补偿。 (如当事人协助执行公务受损、或见义勇为受损)
行政补偿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收是国家获得财产所有权,行政相对人失去 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用是国家获得财产使用权,财产还属于行政 相对人所有。事后财产归还行政相对人。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特征
A 公益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B 强制性,由于是为了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不得 拒绝,否则国家采取强制措施。 C 补偿性,无论是取得财产还是使用财产,国家都 应给予相对人合理补偿,不能是无偿的。
2、行政补偿的方式 行政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大致分三大类: 一是金钱补偿 二是实物补偿 三是权益补偿(如免除税费、安置就业等)
探讨权益补偿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多发, 主要表现在房屋拆迁(城市)、
土地征用(农村)的补偿问题上。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征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政府对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财产的征收行为。

行政征收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能的同时,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析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他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制度对财产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共利益原则。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政府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征收对象进行限制与约束。

二、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要求行政征收制度包括了一系列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发布正式的征收通知,明确征收的范围、方式和原因,以及被征收财产的估价等信息。

其次,征收通知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最后,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支付合理的补偿,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征收制度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如被征收财产估值争议、补偿事项争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方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申诉,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和调整征收措施。

另一方面,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这些机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行政征收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改进尽管行政征收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征收、征收补偿不足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

其次,在征收决策中,政府的公开透明度和参与度还有待加强,缺乏民众的监督和参与。

马丹丹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丹丹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丹丹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5【案件字号】(2020)皖16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秀远刘晓慧张继民【审理法官】张秀远刘晓慧张继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丹丹;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当事人】马丹丹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当事人-个人】马丹丹【当事人-公司】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丹丹【被告】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冻结第三人证据不足书面审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案中,上诉人马丹丹不是行政协议的相对人,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与被诉行政协议内容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结果正确,但理由不当。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19:12:2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9月10日,第三人赵小侠签订了商合航铁路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征收房屋地址为经济开发区木兰社区居委会,协议书上的征收人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但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未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经开区管委会、商合航铁路涡河至药都大道段征迁指挥部在征收代理人一栏上分别盖章,第三人赵小侠在被征收人一栏上签名,同日,商合航铁路涡河至药都大道段征迁指挥部向第三人赵小侠作出征迁领款通知单,2016年9月27日,第三人赵小侠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共2229970.60元。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相关知识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相关知识

一、行政的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是:(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上是相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

但二者亦存在着区别:①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②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③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④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

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①行为的性质不同;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1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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