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共23页
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 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 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 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 (一)强制性 (二)无偿性 (三)法定性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一)税 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 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税务 机关和海关负责征收。 (二)费 即各种行政收费,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 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 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 权而收取的代价。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征收合法性问题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 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具有无偿性、强 制性、法定性。 我国征税主体有两类:税务机关和海关。本案A镇C村干部 与镇派驻干部根据镇政府要求,以A镇政府名义收缴车船税, 属于行政征收主体不合法。其依据是B市政府(94)107号文 件,而这类规范性文件并不能设立征税主体,也不能作为征 税的依据,属于依据违法。 本案中,秦某将借用其弟于1995年8月16日购车发票及已 向税务机关交纳车船税30元的证明交于村干部,足以证明该 车不属于秦某。而A镇政府在扣车后得知此情况,并未采取措 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而要求不拥有车辆所有权的秦某缴 纳税款,属于缴纳主体不适格,理应撤销。
三、行政征收的作用 (一)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 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 各阶层的利益 (三)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其财政 支出需要的保障
四、行政征收的原则 (一)行政征收法定原则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 的原则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最新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两个《规定(试行)》均由总则、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附则六章共三十二条构成,均自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中办国办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只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补偿,对补偿的标 准未作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
▪ 在我国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 程序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可借鉴国外 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行政征用程序,以有 效地规范行政征用活动,保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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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的原则
▪ 行政征收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 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
➢ (一)依法征收原则
➢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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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征收的程序
▪ (一)无偿征收的程序 ▪ 1 行政征税的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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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 1 公益目的性 ➢ 2 强制性 ➢ 3 法定性 ➢ 4 有偿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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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用的原则
▪ 行政征用的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用行为时应当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不仅关系到行政征用的合法 性问题,而且影响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 调。行政征用的原则主要有:
▪ (一)公共利益需要原则
➢ 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 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a resour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导读: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的一部分,都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权力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按法律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
比如办房产证的时候,给房管局交的工本费就属于行政收费。
一、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行政收费是行政征收的一部分。
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收取的费用主要有:1、许可收费。
如:排污许可费、土地使用许可费、烟草专卖许可费等。
2、管理性收费。
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出租汽车管理费、计划外演出管理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等。
3、证照收费。
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4、手续费、登记费。
如: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社团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船舶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
5、审查检验费。
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进口音像制品审批费、中药品种保护审批费等。
6、资源使用费。
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7、集资性收费。
如:港口建设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电力建设基金等。
二、行政收费的原则有哪些?行政收费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①特别支出有特别收入满足的原则。
不是特别支出的事项,就不能设定收费。
②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创设行政收费是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特别支出,又要考虑当事人的负担,并要避免重叠或者对同一事项多头收费。
③公开原则。
如收费标准是公开的,对这些标准必须遵守,如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④收支分离原则。
即收费与支出为两个过程。
收费机关不能直接支出所受费用。
这是遏制乱收费,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其实没什么区别,在法律层面上来讲都是一样的,其实,行政收费本身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行政单位所收取的这些费用基本上都要上交国库,在国家发展的过程当中,行政收费也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什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措施?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
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每年都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3、行政执法事项的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各执法部门的主体、职责、职权、依据、程序等内容。
4、随机抽查的公示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抽查检查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5、行政执法流程的公示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6、执法过程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出具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简洁、明确、规范、开放的原则,行政案件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
例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
【本章重点】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补偿与救济,行政征用的概念、特征、原则以及救济。 【重点概念】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202X
第六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概念与特征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种类
原则与程序
行政征用
救济
概念与特征
程序
原则
补偿与救济
导入案例:江西省吉安文武学校诉吉安市环保局行政征收案
1
2
*
就有偿行政征收而言,其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行政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征收目的以及征收程序等是否合法引起的纠纷; 因补偿问题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补偿的标准、数额、方式以及补偿费的归属引起的纠纷等。
第二节 行政征用
*
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公益目的性。 强制性。 法定性。 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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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征收。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补偿作为征收的一个必要条件。《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此可见,除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活动外,行政征收是有偿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公有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永久控制和支配。相应地,征收主体必须向被征收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行政征收的补偿与救济
*
行政征收补偿。行政征收补偿是指行政征收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制度。我国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征收及其补偿条款,这是立宪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
: 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
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
①行为的性质不同;
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表四行政征收(用)一览表
新建民用建筑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无法再修建的,必须补缴易地建设费,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建设。
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管理,专项用于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表四:行政征收(用)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颁布机关
实施时间
条款项内容
1
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费
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每平方米不
超过25元,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临时占用(如临时堆场、水上餐饮娱乐设施、简易搭建等)时间在3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元计征。以上具体收费标准,按占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收费标准执行
2000年9月22日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34条: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时,可以向预售人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具体操作)
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7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2%,、10层以上或埋基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当于首层面积)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8
土地证书费(精装本)
20元/本
省物价、省财政
2000.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证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1款: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地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精装本每证收费20元,简装本每证收费5元。
2005年5月1日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泽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内容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行政征收和行政 征用的概念及其特征,了解行政征收和行 政征用的原则、对象、程序、补偿和救济 等内容,并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 实践中的问题。
第一节 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 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 它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在紧急状态 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 人的财产(包括智力成果)所有权、使用 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具有以下特征: (一)公共目的性。 (二)强制性。 (三)法定性。 (四)有偿性。 (五)即时性。
二、行政征用的原则 (一) 公共利益需要原则。 (二) 公平补偿原则。 (三) 事先补偿原则。
三、行政征用的对象和程序 (一)行政征用的对象 (二)行政征用的程序
四、行政征用的补偿与救济 (一)行政征用的补偿 (二)行政征用的救济
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征: (一)公共目的性。 (二)强制性。 (三)法定性。 (四)有偿性平等主义原则 (三)人权主义原则
三、行政征收的对象和程序 (一)行政征收的对象 (二)行政征收的程序
四、行政征收的补偿与救济 (一)行政征收的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救济
行政征收的范围
行政征收的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征收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收归或收回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征地、征收房屋、征用土地、征收动产等多个方面。
一、征地征地是指政府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实施城市化改造等目的,依法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征地范围涵盖了城市建设、农村建设、交通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
征地是行政征收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征收房屋三、征用土地四、征收动产征收动产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某些流动的财产进行收回或者收归的行为。
征收动产的范围可能涉及机动车、设备设施、文物珍贵品等多种动产。
政府在进行动产征收时,需要依法对动产所有者进行相应的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篇示例:行政征收是指国家政府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强制性收回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范围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等多方面因素,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行政征收的范围。
行政征收的范围涵盖了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国家运行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政府进行行政征收的重要依据。
在国家利益范围内,政府可以对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或者重要资源实施行政征收。
政府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会对某些资源进行征收,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需求。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所共同享有的权益。
政府在进行行政征收时,往往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可能会对某些地区或者建筑进行征收,以完成公共建设的任务。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环境保护。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政府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可能会对某些环境污染严重或者资源过度开采的地区进行征收,以实现环境恢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行政征收
Chapter 71、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采取强制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无偿征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他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而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征:1)法定性,行政征收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
2)羁束性,行政征收不仅要有法定依据,而且要严格遵循羁束的原则,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强制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仅不需要征求相对人的同意,而且可以凭借各种强制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
4)无偿性,是财产的单向流转,相对人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这是由行政征收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2、行政征收的种类:我国的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收征收和各种社会费用征收组成。
(一)1)税收征收。
税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从动态意义上讲,是国家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功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反过来,税收又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其次,税收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再次,税收具有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
4)税收征收的主体: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5)税收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收。
(二)社会费用征收1)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费用征收也称为行政收费。
《行政征收》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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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征收概述P237
▪ 涵义及特征 ▪ 内容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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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概念特征
▪ 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 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 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 为。
▪ 处分性。对财产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 强制性。行政机关依法确定,不需要征得相对 人同意
▪ 无偿性。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缴纳义务
▪ 法定性。是侵益性行政行为,要严格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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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概念的区别P239
▪ 行政征收与公益(用)征收:是否有偿;是金 钱还是不动产等
▪ 行政征收与公共(益)征用:涉及到所有权还 是使用权;是金钱还是其他私有财产;是否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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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收的内容及分类P242
▪ 行政征税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行政征费 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征收权向特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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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
▪ 2004年6月28日,某市环保局向该市无线电技工学校 下达了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 单”。该通知单称,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和有关规定,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无线电学校每 月征收排污费9375元。无线电学校认为,学校已向该 市供水有限公司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并称供水公司 开具了“某市污水处理费专用收款收据”。环保局认 为,学校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就应缴纳排污费,因为 学校排放的污水经过了该市的污水管网,而污水管网 属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线电学校认为,市环 保局的行为属于重复收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某市环保局作出的环理征字[2004]174号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行政征收
税
• 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 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资源税、收益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 按照税收支配权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 地方共享税
费
• 费,即各种社会费用,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 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 或者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 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费用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 辆购臵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 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教育费附加 等。
4、缺少相对人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
• 法律救济是保证行政征收合法、公正行使的补救措施。行政 征收作为一种单方不对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征收后果将直 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 律救济途径多为事后救济(公力救济),如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等。 •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 能,这种权能不仅仅是在事后救济,而主要表现在行政征收 中,相对人在征收的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享有更多的自助权, 如可以声明异议,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应该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所体现。
5、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征收相对人(纳税人)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 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扣押、划拨、拍卖等直接强制 执行措施,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征收同样作为一 种行政征收行为,就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对 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当征收相对人违 反应缴义务时,在用尽一切行政措施(包括告诫、 处罚一定比例滞纳金等)后,只能依据《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