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浅谈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浅谈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
在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本文将从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进行探讨。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因为程序的不规范,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征收工作,导致征收程序不规范,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征收补偿不公平。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地方政府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对房屋的价值评估不准确,导致征收补偿不公平,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公平的损失。
三、征收后的土地利用问题。
在一些地方,在征收房屋后,土地的利用并不合理,往往导致土地浪费、空置等问题,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对被征收群体的安置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中,对于被征收群体的安置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些被征收群体的生活条件并未得到合理的改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一、建立规范的征收程序。
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征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
二、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式。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研究和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想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对征收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征收制度和补偿方案,以及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被征收群体的合理安置。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征收是什么意思
⾏政征收是什么意思⾏政征收和征⽤处理就是针对于个⼈的财产和⼟地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对相关的私有财产进⾏征⽤或者征收,但是国家会给予⼀定的补偿。
⽽相对于⾏政征收,⼀般是属于国家的税务。
关于⾏政征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征收是什么意思1、⾏政征收是指⾏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政相对⼈强制性征集⼀定数额⾦钱和实物的⾏政⾏为。
⾏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的⼀种⼿段。
费即各种⾏政收费,是⾏政主体为⾏政相对⼈提供⼀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的使⽤权⽽收取的代价。
作为⼀种公益服务。
⾏政⾏为在⼀般情况下是⽆偿的,但是如果⾏政相对⼈获得多于⼀般的⾏政相对⼈的公益服务,则应⽀付⼀定费⽤。
2、法律依据:《宪法》第⼗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并且在《专利法》、《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戒严法》等多部法律中做出了不同情况下对⼟地以外多种权利征收的补偿性规定。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地等不动产;(2)征收的形式是⾏政⾏为;(3)征收⽬的是为了公⽤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程;(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且⼤多是事先补偿。
⼆、⾏政征收和⾏政征⽤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效果:⾏政征收的结果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收归国家;⽽⾏政征⽤的后果则是⾏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财产的使⽤权,不发⽣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是否有偿:⾏政征收⼀般是⽆偿、强制性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政征⽤应当给予相对⼈适当⽐例的补偿。
3.⾏为性质:⾏政征收⼀般是特定国家利益需要,但⾏政征⽤具有⼀定的应急性,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要⽴即采取措施,处理危机情况,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发⽣⾏政征⽤。
4.内容:⾏政征收⼀般包括税费征收和财产征收,如个⼈所得税、排污费、港⼝建设费、公路养路费等;⾏政征⽤针对财产使⽤权或劳务。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在行政法中,行政征收程序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或组织进行征收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
下面将介绍行政征收程序的主要环节。
一、立法依据行政征收程序的实施依据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利保护原则,法律对行政征收进行了授权,行政法规则具体规范了行政征收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二、立案阶段行政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行政机关的立案工作。
行政机关需要制定并公布征收计划,明确征收的范围和程序。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核准相关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征收过程公正合理。
三、征收申报在征收申报阶段,被征收方需要向行政机关申报征收事项。
申报内容包括被征收财产的性质、数量、位置等。
行政机关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被征收方发出征收通知书。
四、听证程序听证是行政征收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被征收方合法权益的手段。
在听证阶段,被征收方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辩,行政机关会组织听证会并记录相关证据和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需要向被征收方发出听证意见书。
五、征收决定根据征收申报和听证程序的结果,行政机关会作出征收决定,明确征收的财产范围、补偿标准和期限等。
征收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给被征收方,并告知被征收方有权进行义务救济。
六、补偿与过渡在征收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补偿标准和期限向被征收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被征收方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搬迁或交付相应财产。
行政机关还需要提供过渡期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救济程序如果被征收方对征收决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被征收方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诉,对不满意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总之,行政征收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并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征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决定征收某街道的居民住宅,以建设新的市政道路。
征收过程中,涉及多家居民住宅,其中乙居民因补偿问题与区政府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乙居民住宅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
乙居民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遂拒绝搬迁。
区政府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强制征收乙居民住宅。
乙居民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区政府按照其合理要求重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法律分析(一)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本案中,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建设新的市政道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有权依法征收乙居民住宅。
(二)征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提供了征收补偿方案,但乙居民认为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因此产生纠纷。
(四)乙居民诉讼请求的法律分析1. 撤销征收决定乙居民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理由是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其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有权提起诉讼。
但撤销征收决定需要证明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无违法情形,因此乙居民的撤销征收决定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行政征收的常见情形
行政征收的常见情形
1.土地征收:针对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例如扩建公路、修建水库等公共建设项目。
2. 房屋征收:政府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进行城市改造,需要拆迁居民房屋,征收房屋。
3. 矿产资源征收:政府为了保护环境或发展经济,需要征收矿产资源,例如煤矿、油田等。
4. 水域征收:政府为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
5. 林地征收: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或进行林业开发,需要征收林地。
6. 畜牧场征收:政府为了加强畜牧业管理,需要征收畜牧场。
7. 企业征收:政府为了进行国有资产重组或推动市场化改革,需要征收企业。
8. 城镇村庄征收: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推动农村现代化,需要征收城镇村庄。
9. 土地流转:政府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需要征收土地并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10.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战争、灾害等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征收土地、房屋等财产。
- 1 -。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引言征收工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政府管理和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收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分析目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问题分析1. 数据不准确在征收工作中,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征收部门常常面临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这会导致税款征收不到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2. 征收成本高昂征收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尤其是在涉及到大规模企业或个人时,需要耗费大量资源来开展调查、核实和执行等工作。
这些成本会大幅度增加征收的难度和压力。
3. 征纳衔接不畅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纳税人对于相关法规、政策、程序等了解不足,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受阻。
同时,税务部门也需要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合作。
4. 征收规范性不高在一些地方,征收工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各地区、部门之间存在着执行标准不一致、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这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混乱。
对策建议1. 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同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推行科技化手段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征收过程中进行辅助决策和分析。
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征收效率,并降低成本。
3. 加强对纳税人教育和服务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对相关法规、政策、程序等方面知识的了解。
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和流程通过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加强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结论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议题。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第一篇: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一、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
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
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
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
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如婷福建省科技馆【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税收收入也得到了很快的增长,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的管理不仅有利于单位的发展,更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就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来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在增加税收收入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首先应该知道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和不足,只有知道了税收征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会提出改进的措施,进而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管理公共职能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有很多法定减免税,甚至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未纳过税,这就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法制意识薄弱,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以自己是行政管理部门心态对待税收问题,总认为自己也是吃“皇粮”的,不需缴纳任何税收。
错误认为纳税是企业、工厂、商店、平民百姓的事,“官方”无须纳税,觉得自己就是国家机关,就是“官方”,就可以不用纳税,就是纳税也不会纳很多的税,因此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应依法缴纳税收置之不理,纳不纳税都无所谓,纳税意识非常淡薄,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2.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监督。
要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肯定离不开对税收征收工作的严格、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有些税收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严格和有效的监督。
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没有有效的监督,使一些不法分子大肆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触目惊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同时还有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建有两套或三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_______往使用虚假账目,无形中就造成了税收监督的真空,给了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漏税的机会,这都是由于缺乏有效和严格监督造成的。
征收办工作感想
作为一名征收办的工作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自从接触到这项工作以来,我深刻体会到了征收工作的艰辛与挑战,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首先,征收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
征收办的工作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包括土地、房屋、人口、资源等,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征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每当看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群众满意地搬进新家,我的内心充满了喜悦和自豪。
其次,征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征收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如群众不理解、拆迁补偿不合理、利益纠纷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保持冷静、耐心和细致,通过沟通交流、政策解释、法律援助等方式,化解矛盾,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攻克难关。
再者,征收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征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同时,要勇于创新,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征收模式,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在我的工作中,我遇到了许多令人难忘的瞬间。
有一次,我们负责一个老旧小区的征收工作。
小区里的居民年迈体弱,生活困难。
为了让他们顺利搬迁,我们耐心地与他们沟通,讲解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征收工作圆满完成,居民们纷纷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家。
然而,征收工作中也充满了艰辛。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不理解、不配合的居民,甚至会发生一些冲突。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既要保持冷静,又要坚持原则,既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要关心关爱群众。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锻炼了自己的意志和能力,也收获了成长和进步。
总之,征收办工作是一份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征收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征收
Chapter 71、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采取强制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无偿征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他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而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征:1)法定性,行政征收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
2)羁束性,行政征收不仅要有法定依据,而且要严格遵循羁束的原则,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强制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仅不需要征求相对人的同意,而且可以凭借各种强制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
4)无偿性,是财产的单向流转,相对人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这是由行政征收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2、行政征收的种类:我国的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收征收和各种社会费用征收组成。
(一)1)税收征收。
税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从动态意义上讲,是国家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功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反过来,税收又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其次,税收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再次,税收具有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
4)税收征收的主体: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5)税收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收。
(二)社会费用征收1)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费用征收也称为行政收费。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有哪些
(一)行政征收的内容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最主要的方面。
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税。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家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借助国家强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实现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为此类。
此类征收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金可归入此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收工作心得体会3篇
征收工作心得体会3篇对于征收工作人员而言,与被征收户进入谈判过程是一件既高兴又大伤脑筋的事情。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征收工作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征收工作心得8月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以来,笔者作为该单位的一名业务分管领导,具体从事征拆工作,一直活跃在征收动员、谈判工作的第一线,从一名从未参加过拆迁工作的新人成长为一名初具拆迁经验的老队员。
到目前为止,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按照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精神,全县共完成15 个项目近2万平米房屋,涉及135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我们都知道,“拆迁工作天下第一难”,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司法强拆。
房屋征收的动员说服工作是一个政策性、技巧性非常强的工作,在此,我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总结了一些关于房屋征收通过谈判而取得和谐局面的经验和心得,供工作探讨。
在某种程度上,做被征收户的动员、说服工作和做生意十分类似。
不同的是被征收户是卖家,我们是买家。
我们要做的工作:一是说服被征收户同意卖房子;二是帮助被征收户合理地测算自己所要卖的房屋价值;三是在房屋价值初步测算出来的情况下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政策及价格标准的适用、工程量的认可等等)去达成双方认可的成交价;四是通过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五是不仅能够让被征收户以双方能够接受的价格达成交易,同时工作要做到“买卖”做成之后被征收户不忘给个我们工作一个好评。
下面,我从征收动员的各个工作阶段来谈谈:第一步,就是要把自己推销出去。
说服被征收户同意卖房子,人与人之间总是从陌生人通过高频率的交往和互动逐渐变成熟人和朋友的。
刚去被征收户家做动员工作时,我把自己的姿态放的很低,在宣讲完政策之后,总是多呆一会儿,聊聊他们的家长里短还有他们面临的拆迁心理疙瘩等。
因为刚接触,不明白他们的家庭情况及对征收工作的想法,我得向记者做采访一样鼓励他们多说话,从他们的话语中来探听我们工作和他的诉求之间的切合点,这样在下一步工作时也就有了侧重点。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征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政府对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财产的征收行为。
行政征收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能的同时,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析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行政征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他法规。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制度对财产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共利益原则。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政府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征收对象进行限制与约束。
二、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要求行政征收制度包括了一系列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发布正式的征收通知,明确征收的范围、方式和原因,以及被征收财产的估价等信息。
其次,征收通知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最后,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支付合理的补偿,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征收制度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如被征收财产估值争议、补偿事项争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方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申诉,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和调整征收措施。
另一方面,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这些机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行政征收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改进尽管行政征收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征收、征收补偿不足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
其次,在征收决策中,政府的公开透明度和参与度还有待加强,缺乏民众的监督和参与。
第六章 行政征收等行为
第六章行政征收等行为•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和条件,向公民、法人等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和固定性•目前我国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由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组成。
•1、税收征收: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
•2、行政收费:国家为行政相对方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而收取的代价。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或具有财产价值的其他权利收归国有,进行限制或利用的行为。
•既包括对动产的征用,也包括对不动产的征用。
•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
•2.公益性。
•3.补偿性。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一)联系:基于公共利益•(二)区别: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A.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B.公共利益的需要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D.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某省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
省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A.行政征用B.行政征收C.行政征购D.行政没收下列关于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都具有强制性B.都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C.都是单方行政行为D.都是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为(非精神)。
•2.行政给付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行为。
•行政给付的种类•1、抚恤金•2、特定人员的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我国行政给付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1.发放现金。
行政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1、行政征收的方式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与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
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行政征收的计算方式,是征收额的尺度,它是行政征收的核心要素,反映了行政征收的深度。
其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应征人的负担。
2、行政征收的程序
行政征收的程序是指行政征收行为应采取何种步骤,按照何种顺序进行。
行政征收按其实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相对方自愿缴纳和行政主体强制征收两种。
当相对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行政主体确定的期限全部主动履行了缴纳义务时,行政征收即告结束。
当相对方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时,行政征收即进入强制征收阶段。
为了保证强制征收的顺利实现,避免给相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实施强制征收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征收
税
• 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 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资源税、收益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 按照税收支配权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 地方共享税
费
• 费,即各种社会费用,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 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 或者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 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费用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 辆购臵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 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教育费附加 等。
4、缺少相对人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
• 法律救济是保证行政征收合法、公正行使的补救措施。行政 征收作为一种单方不对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征收后果将直 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 律救济途径多为事后救济(公力救济),如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等。 •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 能,这种权能不仅仅是在事后救济,而主要表现在行政征收 中,相对人在征收的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享有更多的自助权, 如可以声明异议,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应该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所体现。
5、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征收相对人(纳税人)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 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扣押、划拨、拍卖等直接强制 执行措施,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征收同样作为一 种行政征收行为,就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对 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当征收相对人违 反应缴义务时,在用尽一切行政措施(包括告诫、 处罚一定比例滞纳金等)后,只能依据《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浅谈征收新规下被征收人的因应之策
征收人要清楚这些参与渠道和救济 方式 的利用规则 , 明确 并
被 征收人 在法定期 限内不 申请 行政 复议或者 不提起行
其法定时效 要 求 。虽 然 《 收 条 例》 定 “ 给 予 公 平 补 征 规 应
偿 ” 但是 , 土地财政 ” 渴望政绩 ” 因素影 响下 , , 在“ 和“ 等 一些
政诉讼 又 不 搬 迁 的 , 民政 府 依 法 申请 人 民法 院强 制执 人 行 。被征收人可依法 提起行 政诉讼 , 诉讼 期 间, 收部 门 征
城市 的被征 收人坐等公平补偿 , 不太现实。据《 征收条例》 与 行政法分析 ,等靠 … ‘ “ 死托”“ 硬抗 ” 的后果 只有两种 : 么 要 接受原定补偿方案 , 要么待司法强制执行 时无奈接受原定 补 偿方案 。所 以, 只有不 等不靠 , 主动 出击 , 极参 与 , 自己 积 把 的意愿合法 合规 地 融人 征 收补偿 方 案 中 , 才会 确保 公平 补
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 国家为确保行政 主体有效地行使 职权 ,
切实地履行 职责 , 圆满 地实现 公共利 益 的 目标 , 以法 律法 而
被 征收人普 遍存在 政策法规 知识 缺乏和法 律运用 能力
欠缺的 问题 , 要想维 权 , 就必 须学法 用法 。当然学法 用法并 非找本法律 书看几遍那 么简单 , 时一知半解反而 坏事。规 有
续履 行 , 且赔偿范围只能是现实利益的损失而 非期待利益 的
损失 。
确权利义务 , 选择最佳的维权方式 。 ( 主动 出击 , 三) 积极参 与 《 征收条例》 为被征 收人设计 了许多参 与渠道 和救济 方
式, 如论证 会 、 听证会 、 征求意见 、 政复议 、 行 行政诉讼 等。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行政征收内容摘要: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的行政征收, 由于制度不健全及管理不到位, 出现了目前征收较为混乱的局面。
针对这一现状, 应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制度。
通过完善行政征收立法,对行政征收行为的司法审查,建立纳税评估制度与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从而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
关键词:行政征收问题完善行政征收是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费用的来源,是存在于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的行政行为,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虽然第四次修改宪法后,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征收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制度。
但宪法的基本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不能直接实施。
因此,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如何从行政法的角度和视野来贯彻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应认识到我国行政征收制度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制度,保障相对人的权益,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
一、行政征收的涵义及特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1其特征有:(一)法定性行政征收直接指向行政相对方的经济利益,直接指向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权益,这就决定了其对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
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的原则。
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征收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的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方、行政征收程序都具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无需征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甚至有时可以在违背行政相对方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无偿性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满足所需物质资财。
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这里的行政征收只能是无偿的,是以行政相对人负有法定缴纳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第177页义务为前提的,它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二、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制度(一)行政征收的设定权问题无论是税收征收还是行政收费,其征收的对象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权利的财产权问题,应贯彻法律保留原则,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税收征收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利改税”的实施,我国的税收制度、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几乎都是由法律设立和调整的。
鉴于在利改税的过程中直接制定税法尚缺乏经验,因此在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本属自己的立法权授权国务院,可就改革工商税制发布税收条例草案(该项授权有时间和形式的限制)。
国务院根据这项授权制订了一系列“条例草案”2。
通过试验积累一定经验后,仍将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形式颁布。
在行政收费方面,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收费法。
作为行政收费依据的规定, 散见于各种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中,甚至散见于够不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某些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中。
从总的情况来看,层次越低的规范文件,涉及行政收费的内容越多。
大体情况如下:1.法律作了原则规定,授权国务院或其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对行政收费作出具体规定的几乎没有,有的法律规定了可以收费,但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规定。
有时,法律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缴某种费用,而国家有关规定便是其后出台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
2.法规对行政收费有具体规定。
但法规直接规定行政收费的是少数,大多数的行政收费是依据低一层次的规章甚至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收的。
3.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收费。
4.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规定, 由没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权力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收费。
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类收费均为预算外资金,收费主体可以随意使用,所以他们有很高的“积极性”,这是造成目前乱收费的主要根源之一。
(二)行政征收管理制度行政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行政收费的征收管理制度两部分。
1.关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现状。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收机关对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监督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总称。
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确立了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统一了国内税和涉外税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现了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上的平等,有利于企业间平等竞争加强了税务机关执法力度,增强了税法的强制性完善对税务机关的制约,以及相应的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等。
2.关于行政收费的征收管理制度的现状。
除了在收费主体、收费方式、收费程序等方面的制度以外,由于设定行政收费的法律规范的层级较低,设定主体更容易滥用权力,所以更需要进行重点监督,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
目前,行政收费的监督制度主要有:1.行政收费目录制度即行政收费的监督部门将现有各种收费按一定格式编成册,并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以便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制度。
2.收费许可制度即行政收费的监督部门通过核发收费许可2如1984年9月发布试行的《增值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等证,对收费主体、收费事项等进行控制的制度。
3.收费登记制度即行政收费监督部门向缴纳人发放收费登记手册,当收费机关收费时,填写该登记手册,以便以后收费监督部门检查的制度。
4.联合检查制度即各级行政收费监督部门每年对收费及相应的收支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查处情况抄报上一级主管机关的制度。
5.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即机关将收取的费用存人指定银行,并由财政部门和银行共同监督其使用的制度。
6.行政收费的收据制度即收费机关收取费用后,须向交费人开具收据,以作为交费的证据,同时也可以对收费机关进行监督,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收费的救济制度规定,收费机关与缴费义务人因收费管理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制度途径来解决行政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它要求通过向有关收费监督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反映以求解决:1.行政收费复议制度,它要求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
2.行政收费诉讼制度, 它要求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3.行政收费诉讼制度, 它要求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三、我国行政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征收的设定权限混乱由于我国宪法及法律对行政征收的设定权限未作明文规定,所以,实践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设定行政征收权以外,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在纷纷创设征收权,甚至连一些没有规章制定权的基层地方政府也在通过颁布行政措施创设行政征收权。
这种征收权设定的混乱状况是导致行政征收权滥用和重复征收的主要原因。
(二)行政征收制度与其他行政行为制度之间性质、界限不清行政征收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性质、界限不清目前集中表现为:1.行政征收与行政许可之间性质不清从法律上说,行政征收与行政许可之间的不同法律性质应当是非常清楚的行政征收是无偿征收相对人的财产行为,而行政许可则是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赋予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
行政许可中行政主体为颁发许可证照需要向相对人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但除此之外行政主体不应再向相对人征收诸如管理费之类的其他费用。
但目前在实际生活中,行政主体借行政许可向相对人乱收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不少行政许可实际上被作为行政征收的一种手段, 这样反过来又导致了许可证制度的混乱不堪。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经济领域设立专项审批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多达二、三百项,这些审批、许可令企业苦不堪言,因为每设立一项审批或许可,即意味着企业必须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才能过“关”,有的盖上一个图章, 动数征收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管理费”。
这就完全将行政许可与行政征收混淆起来。
2.行政征收与罚款等行政处罚之间界限不清譬如,在计划生育管理的地方立法中,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超生者征收超生费,有的地方性法规则规定对超生者处以罚款。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自不待言,间题是征收超生费是属于行政征收呢?还是行政处罚?如果属于行政征收,那么,因征收超生费而引起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只能审查其合法性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亦不得以判决变更该行政行为,如果属于行政处罚,则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可以审查其合理性,不仅可以判决撤销,而且对于“显失公正”的征收行为可以判决变更。
由于法律性质不明确,所以,给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造成了因难,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第二条将征收超生费统一到行政处罚,但在理论上和立法上仍有讨论的必要。
(三)行政征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目前行政征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行使征收权的主体不规范有些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机关的委托却在行使着行政征收权。
2.实施行政征收的措施、程序不完善目前不少法律法规对行政征收的具体行为方式及程序均缺少明确规定。
3.减征、免征的条件不明确、不具体 4.缺少对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如《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相对人不服行政征收的救济途径和处理办法。
行政征收制度不完善,其结果一方面是行政征收权的滥用,目前经济生活中乱摊派、滥收费等现象实际上就是行政征收权被滥用的结果。
另一方面则是行政征收的不力,表现为应该征收的财产却由于征收制度不完善而漏征或难征。
以税收征收为例, 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加上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导致偷税、漏税、抗税、逃税等现象屡禁不止,1991年全国个体纳税户,查补偷漏税款达15亿元,1992年全国财税大检查, 查出偷漏税等81亿元,1993年全国财税大检查, 查出偷漏税等违纪金额154亿元,其中50至100万元的有986户,100万元以上的有472户。
有人测算,我国每年偷漏税在500亿元以上, 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3四、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制度的建议行政征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作为国家履行其国家智能的经济基础,在社会管理中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