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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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集中修作业的作业项目、组织规模、维修内容及质量标准、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管内以集中修方式开展的段级和车间级电力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3、总体原则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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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是保证设备质量、降低作业风险、提高检修效率, 实现作业时间(天窗) 、人员、机具、本资源利用最大化。
指导思想是以段级集中修保设备基本质量,以车间级集中修 保重点设备周期修和设备集中消缺,以工区日常巡检、应急处置 和动态检测保设备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工区小而广作业, 从源头上控制设备检修质量和作业安全风险。
4、作业项目
4.1 段级集中修分为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和电力设备集中整 治。
4.2 车间级集中修分为电力设备专项整治、电力设备的周期 检修和电力设备缺陷整治。
5、集中修组织规模
5.1 段级集中修规模
段级集中修由供(工)电段组织,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段级集 中修。段级集中修由主管副段长担任总负责人,设备管辖车间主 任(副主任)担任现场工作领导人。原则上作业人员不少于 人、汽车不少于 4 辆(根据乘坐人员和材料运输需求确定)
5.2 车间级集中修规模
车间级集中修由供电车间组织,由车间主管主任(副主任)
或技术员担任负责人,作业人员不少于15 人、汽车不少于 2 辆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按月或季度安排。
5.3电力集中修工作量
5.3.1每年段级集中修整治10kV 及以上电力线路数量不得少于设备总数的20%,6 年全覆盖一次管内高压线路的集中整治,其中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不少于段级集中修总数的20%。
5.3.2车间级集中修工作量由段技术科根据每年秋季鉴定质
量评价情况进行安排,纳入次年年度检修计划,重点为低压线路
和设备整治,6 年全覆盖一次低压线路和设备的集中整治。
5.4集中修作业期间的应急处置规定开展段级和车间级集中修期间,各电力工区留守人员必须满足值班和应急抢修需求,在施工组织中要结合人员变化完善集中修期间的应急抢修预案。
6、设备维修内容及质量标准
6.1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包括段自行安排的设备标准建设和
集团公司安标线建设,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以《局集团公司电力
设备标准化建设标准》和集团公司批复的安标线建设项目为准。
整治后的设备质量应达到优良,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
修订。
6.2电力设备集中整治主要以设备消缺为主。
6.2.1架空线路主要进行锈蚀金属构件防腐刷漆,整治线路标识标志、通道侵界、安全距离、杆塔基础、金属构件受力变形超标、安装工艺等缺陷;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更换高低压熔丝和熔管(芯);同时对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等高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
6.2.2电缆线路主要整治标识标志和挂牌、通道侵界,桥上电缆槽加固和破损锈蚀部件更换;隧道电缆、支架固定电缆和钢索悬挂电缆侵界整治,保护管封堵、更换锈蚀和受力变形超标的金属部件,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6.2.3箱变、远动间、中继站、车间变电所主要进行低压空气开关定值核定,整治箱变和房屋基础积水,保证电气通风,完善管口封堵,清洁周边环境及道路、室内卫生;补齐设备标识标志(回路名称),检测设备绝缘和电气连接(是否有放电、发热、异响、异味等),检查指示仪表和远程监控(电流、电压、气压和远动系统及温度、湿度、开门等报警);整治变压器、远动装置、负荷开关等设备及其安装工艺等缺陷;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等高压设备试验检测、远动装置及通道试验检测。
6.2.4各类报废、停用的电力线路及设备撤除
6.2.5整治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优良率不低于60%,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修订。
6.3电力设备专项整治以总公司、集团公司和供(工)电段安排的专项整治项目和内容为准。整治项目设备质量应达到优良,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修订。
6.4电力重点设备的周期检修是对线路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和变压器等关键电力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测和消缺。周期检修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6.5电力设备缺陷集中整治主要是按月或季度集中整治车间和工区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上级检查反馈的设备缺陷,以及其他渠道收集的设备缺陷。整治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6.6要求凡是经过段级集中修的设备,在6 年以内不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7、电力集中修标准化工作流程
7.1计划编制
7.1.1供(工)电段在电力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中明确段级集中修和车间级集中修项目、工作量和实施时间(缺陷集中整治除外),同时编制电力段级集中修方案,于上年12 月底前上报供电处审批后实施。
7.1.2车间级集中修由段技术科根据年度检修计划、供电车间提报缺陷集中整治申请和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以月度生产计划的形式向各供电车间下发集中修计划。
7.1.3车间级集中修应先完修前调查,根据修前调查编制提报施工方案,待审批后再提报集中修实施建议计划,同时提报材料计划和费用计划。整个流程应编入段月度生产计划。
7.2立组织机构
7.2.1段立以主管副段长为组长,段技术科、安全科、教育科、材料科、办公室、劳人科、财计科、设备科和相关车间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电力段级集中修领导小组,负责段级集中修施工的组织、安全、进度、质量、竣工验收、图纸履历修改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每年1 月份完,明确施工队作业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
7.2.2供电车间立车间主管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电力技术员、电力工区工长参加的车间电力集中修小组,负责车间管内集中修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根据集中修作业工作量确定作业人员和配合人员。
7.2.3组建段级集中修作业施工队
7.2.3.1队长:段技术科副科长(其中高铁部分由分管高铁的副科长担任队长,普铁部分由分管普铁的副科长担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