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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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遵府办函〔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遵义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制重塑、工作重塑、作风重塑,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成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形势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全市上下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抓招商的氛围日益浓厚,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但全市欠发达、欠开发、欠开放、欠账多的基本市情没有变,仍然面临政府债务压力较大、投资增长疲软、投资结构单一、新增重大项目支撑不足、产业整体结构还不优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五”时期,面对世纪疫情、百年变局和经济下行“三重压力”,遵义要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继续深化招商引资工作才能破局。

从国家层面看,“十四五”时期的后三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来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化、集聚化、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是全面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有效手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3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主要指反映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采编。

政务信息重点报送以下内容:(一)围绕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反映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及经验做法,着重反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等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二)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情况,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园区建设发展、城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精准扶贫、文化旅游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印发〈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请示》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附件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承东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组长:熊跃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长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郑红娇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镇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德声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雷文宇市财政局副局长江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吴永平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张修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忠祥市商务局副局长罗欣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凯市扶贫办副主任陈杰市金融办副主任叶兴强市大数据局副局长钱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小勇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廖敏市税务局副局长龙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张登础遵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念桥红花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先易新蒲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涛、张登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
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7
•【字号】遵府办发[2008]37号
•【施行日期】2008.03.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3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15851人才工程”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继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王鲁平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粤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胡小远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连成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李仁志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吴小义市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肖大华市农办纪检组长
朱新宇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升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勇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汪朝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彭粤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0•【字号】市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2003年2月10日市发[2003]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优化创业环境,实施人才兴市战略。

特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国家全日制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类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本意见所称用人单位系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登记,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以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奋力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努力优化人才环境,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努力做到“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二、加强领导,改善服务(一)建立机构,加大投入1、市委、市政府成立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策,研究和解决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具体工作。

2、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资金投入,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资助等。

(二)建立健全人才市场3、加大市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

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人才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效力最大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遵府办发[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9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人才开发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根据《贵州省高层次科技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省组通[2000]90号)、《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遵市发[200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三化”进程所急需的经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以及拥有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凡经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并能在我市工作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住房标准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的复合人才,提供住房标准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上述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年满10年且考核合格的,个人获得住房完全产权,由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及产权管理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

三、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计划,每年由市人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下达。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遵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和对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三大重点群体,推进六大行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遵府办函〔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骨干,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在新时代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培育扶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助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遵府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财政科研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扩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主权,提升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效能,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动力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项目可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例和使用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市科研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8日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战略布局,以及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有力推进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解决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矛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以遵义人力资源优势为基础,规划建设遵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展示性兼备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一)建设定位。

以“立足遵义、惠及全省、辐射西南、面向全国”为目标,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引导和培育遵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丰富第三产业组成,为打造黔川渝结合部中心城市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大幅度提升贫困人口就业率、劳动力生产率,人力资源转向资本发展,带动经济发展水平。

(二)功能定位。

适应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需求,遵循人力资源发展规律,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驱动、以协会平台为桥梁,建立就业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高端人才服务、人才测评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孵化服务、金融服务八大板块,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的形成和提升。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遵府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现将《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3日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精神,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

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96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突破19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12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资质建筑企业6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6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60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

到2025年,营收千亿级企业达到1户,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5户,十亿级企业达到20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1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10户,其中年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1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遵府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遵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大会要求,不断深化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在推进高水平开放、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上实现新突破,为贵州省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贡献遵义力量。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做大做强出口产业1.壮大出口首位产业规模。

加大茶叶、吉他、白酒、辣椒等出口首位产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外贸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茶叶、吉他、白酒、辣椒特色外贸产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能力。

2.挖掘外贸产业发展潜力。

积极支持汽车及零配件、装备制造、灯具、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特色食品等潜力出口产业进一步提高外贸销售占比,推动企业“内转外”,进一步挖掘外贸产业发展潜力,夯实外贸产业基础。

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3.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着力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工贸易增值率。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符合规定的保税再制造和保税维修项目。

4.支持外贸生产企业向我市转移。

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及珠海对口帮扶机遇,加大外向型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两类:(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遵府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遵义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4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4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4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遵义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为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强力推进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黔党发[2010]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利用方面(一)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指标用于支持产业园建设。

对投资额在1500万美元或2亿元以上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实行“点供”。

(二)对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产业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三)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

(四)在我市投资资源型深加工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事一议”。

(五)在我市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按国家政策“一事一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流程(一)材料提交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遵义市人才绿卡申请条件及流程

遵义市人才绿卡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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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78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78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3〕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7日遵义市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确保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四率”,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招商引资任务、招商签约重点项目管理(2013年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项目和系列活动纳入省级调度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统计信息、投资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分值设置(一)完成年度引进省外资金任务(20分)。

(二)2013年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15分)。

(三)系列活动纳入省级调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15分)。

(四)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10分)。

(五)参加2013年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六)统计、信息工作(10分)。

(七)投资环境建设(10分)。

四、奖项设置(一)设综合考核一等奖6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3名。

(二)为加强招商引资重点工作的推进,设四个单项奖:项目储备奖、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奖、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奖、重大招商活动任务完成奖。

五、有关事项(一)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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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遵人领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人领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蒲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0月28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第三类:管理期内省管专家,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第三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申报。

引进人才填写《遵义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办。

(二)认定。

由市人才办组织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已通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颁发《人才绿卡》。

获得《人才绿卡》的人才,根据所获《人才绿卡》不同类别,享受《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的相关服务内容。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六条编制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凭《人才绿卡》办理列编手续。

第七条职称评(认)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

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市同级人员待遇。

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第八条岗位聘用。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第九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市的合法身份证件。

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永久居留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户籍办理。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配偶安置。

配偶可随调相应单位,享受同城同级待遇。

(配偶为公务员身份的可调入同类公务员管理单位,身份为事业人员的可调入本市同类事业单位;配偶无干部身份的可依据情况安排在相应工勤岗位,配偶无干部身份但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为事业人员,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直接考核聘用为事业人员)第十二条子女入学。

按照自愿和就近原则,其子女入学可优先选择市内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三条医疗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可到市卫生局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凭医疗保健证,可选择市属医院预约就诊。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社保体系,凭《人才绿卡》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随到随办。

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第十五条科研服务。

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时,市科技局应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时,市科技局应优先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15851人才精英工程”、市管专家等相关人才工程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创业扶持。

申办或领办企业时,注册登记实行即时承办,限时办结,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优先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财税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购车优惠。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在外留学(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人员或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可购买1辆自用国产或进口小汽车,凭其《人才绿卡》、身份证明及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建立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

市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职能部门承担,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二十条由市人才办牵头建立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人才绿卡》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人才绿卡》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收回绿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一)学术上、业绩上弄虚作假并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绿卡》资格;(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报市人才办备案,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发给《人才绿卡》。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持《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部分内容,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为准。

自主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享受同等待遇,按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共100份附件: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2.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3.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服务指南4.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服务指南5.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服务指南6.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7.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训服务指南8.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9.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置汽车优惠服务指南10.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1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指南一、服务内容1.《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实行分类管理,对《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发给《人才绿卡》A卡,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发给《人才绿卡》B 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办法发给《人才绿卡》C 卡(即《遵义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绿卡》),本地培养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持卡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2.柔性引进的符合A、B类《人才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每年在遵义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相应发放A、B类《人才绿卡》。

3.符合省A、B类《人才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A、B类《人才绿卡》。

二、办理程序1.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人才绿卡》,需填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申报。

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2.中央在黔单位、各县(市、区)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人才绿卡》,需填写《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央在黔单位、各县(市、区)人才部门核实后,向市人才办申报。

三、办理所需材料1.引进高层次人才批复文件或引进的有关合同协议书;2.《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3.对于《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一、二类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4.对于《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的第三类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国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市人才办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材料齐全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的,须在当日内反馈,由申报人及时补齐材料。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服务科************2.监督电话:市人才工作办公室************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一、服务内容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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