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2023
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一、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2023年是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我国农村产权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产权交易作为重要的一环,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对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加强制度建设2023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制度建设。
包括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机制,加强交易标准化和监管平台建设,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产权交易的认知度,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到产权交易中来。
2.推动交易活动在2023年,我们通过组织各类交易活动,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发展。
首先,我们加强对产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起完善的产权数据库,为产权交易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
其次,我们组织产权交易咨询和培训活动,帮助农民了解产权交易的流程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交易意识和能力。
最后,我们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和产权问题,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完善交易机制在2023年,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机制。
首先,我们探索多元化的产权交易模式,开展包括拍卖、协商、挂牌等在内的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其次,我们加强交易市场的建设,扩大交易参与主体,引入资本和专业机构,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并对交易效果进行评估,提供决策参考。
二、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下面是2024年的工作计划。
1.推进政策法规建设在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体系。
包括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制度设计,明确交易主体的权益,提高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我们还将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加政策的实效性。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激活资源资产的重要平台载体。
为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推动以县(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市级建立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
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统一联网、上下联动的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二、改革内容(一)积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1.市场设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县(区)xx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行政村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交易市场为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公益性质,组织形式可以设置为事业单位法人。
在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可按照规范程序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2.市场建设。
各地应根据地域范围、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等实际情况,在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可以建成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农业服务大厅等,建设综合性流转交易市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市场规模根据区域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量大小,在满足交易服务必需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业务窗口、招投标室等)和设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
3.市场管理。
各地可根据交易品种和范围等,研究明确市场主管部门,同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并会同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怀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9日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管理系统。
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流转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测预警系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一体化原则。
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站式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
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坚持规范化原则。
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体系结构图
临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图
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范围
图1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展开结构图
1.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编制标准体系展开结构图作为标准编制的依据。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展开结构见图2。
3.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标准体系中的标准门类和具体标准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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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可按服务运行、服务平台、服务保障、服务监控四个方面进行如下分类:服务运行: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不含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
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管理标准、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
服务保障:财务管理标准、后勤事务管理标准
服务监控:监控和考核标准、评价与改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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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本文提出以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1、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2、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建设内容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场建设方案、监督市场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2、建设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咨询、合同签订、交易结算等服务。
3、完善法规制度: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利益。
4、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对产权流转交易的认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5、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产权交易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市场风险。
6、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对市场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2、建设平台: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3、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提高农民的认识和参与度。
4、试点运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总结经验,完善市场建设方案。
5、全面推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市场建设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五、预期成果1、建立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2、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可以逐步完善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机制,倒逼农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4、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盘活农村资产,激发农民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汇报
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汇报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引导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运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导地方政府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随后,省、市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方案,由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构建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意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1.交易品种。
共12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2.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流转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流转交易。
交易项目成交后,流转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合同。
最后,流转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情况在流转交易中心公告。
3.交易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通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能够进一步激活农村闲置产权和资产市场,把农村闲置资产从“死资源”变成“活资本”,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从权利人、共同体和社会三方面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效促进了农村产权流转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同时,也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1.14•【文号】农政改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要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
请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农业农村部2023年11月14日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一、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13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二、整市(州)试点(33个)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西自治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部,是一个以农村为主的地区,农业是其经济的支柱产业。
为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自治州决定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本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产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内容与措施1. 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搭建一个联网、信息共享的交易平台,方便农户进行产权流转交易。
平台应具备在线查询、交易发布、交易撮合等功能。
2. 完善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明确产权流转的标准、程序和费用等,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加强宣传与培训:开展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产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同时,组织培训班,提高农民的交易意识和交易能力。
4. 建立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
制定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防止不良交易和纠纷的发生。
5.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与银行、法律服务机构等合作,为农民提供融资、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提高农民的交易信心和便利性。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计划1. 项目准备阶段(时间:3个月)- 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组,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 开展市场需求调研,了解农民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 确定平台建设方案,制定建设规划和预算。
2. 平台建设阶段(时间:6个月)- 开发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 完善平台的功能和安全性,进行测试和调试;- 培训工作人员和用户,准备上线。
3. 试运行与推广阶段(时间:12个月)- 进行平台的试运行和用户反馈,及时修改和改进;-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利用平台进行产权流转交易;- 扩大平台的覆盖范围,吸引更多的交易参与者。
四、项目预算与资金筹措整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预算为200万元。
2023年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2023年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模化、规范化、高效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总体目标1. 在2023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XX万亩,占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的XX%。
2.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化,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登记制度,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3.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保障流转参与主体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推动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农业现代化。
三、实施策略和措施1. 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1)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明确流转主体、流转程序、流转方式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2)修订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登记机构,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土地流转行为。
2. 优化土地流转市场环境(1)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服务,方便土地经营者和流转参与主体之间的对接。
(2)推广电子签约和在线支付方式,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便捷性和效率。
(3)加强土地流转评估,确立合理的流转价格,维护流转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培育(1)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依据。
(2)组织培训和示范,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流转。
4. 推动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链深度融合(1)鼓励土地流转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
(2)推动农业产业化,通过设立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方式,推进规模化农业经营。
5.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1)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2023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如农村土地流转难、土地利用效率低等,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释放。
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经济效益,需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规范,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规模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重点任务1.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保护,明确权益划分,落实产权自由流转。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登记和确权体系,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2. 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规模化。
加强土地托管和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流转撮合机制,提高流转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鼓励支持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广农户与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模式,促进农田规模经营。
3. 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完善土地确权登记机制,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益。
加强对违法违规土地占用行为的查处,保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4.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合作制转变,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化,促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产权的明晰化。
5.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组织行为规范,提高农民组织的代表性和自主性,推进农民组织现代化建设。
四、工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农村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建设,明确责任主体,保护农民的产权和权益。
2.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登记和确权体系。
加强对土地、林权的登记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
2023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但是,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权属不清、流转不畅、管理薄弱等,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给农村居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困难。
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1.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分明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推进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权属关系,确保产权清晰、明确。
2. 推进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权流转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使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土地集体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
(2)鼓励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推动土地经营权股份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
3. 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管理水平。
(1)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和管理能力提升,提高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水平。
(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经济效益。
4. 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推广。
(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2)推动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成果。
五、工作保障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工作责任人和工作机构,推动改革工作的有序展开。
3. 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改进。
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权交易成为一个重要的方向。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
本方案旨在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作,以提高农村土地资产的流动性和可变现性为目标。
二、建设内容1.平台建设目标(1)提供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通过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互通和高效便捷的交易流程。
(2)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与平台功能相匹配的农村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确保农村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业经营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2.平台建设步骤(1)需求调研: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用户需求和交易需求,为平台功能设计提供依据。
(2)技术选型:根据需求调研结果,选择适合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平台搭建:根据技术选型结果,进行平台的搭建工作,包括数据库设计、后台系统开发、前端页面设计等。
(4)平台功能设计:根据需求调研结果,设计平台的功能模块,包括土地资源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流程管理、交易数据分析等。
(5)测试与优化:在平台搭建完成后,进行功能测试和用户体验测试,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性能。
(6)上线运维:在平台测试与优化完成后,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建立平台的日常维护与升级机制,确保平台的持续稳定运行。
三、平台功能设计1.土地资源信息发布功能: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土地资源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
2.交易信息发布功能: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交易信息,包括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
3.交易流程管理功能:平台提供交易流程管理功能,包括双方签订协议、交易款项的支付与结算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云阳府办发〔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3〕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云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持续优化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试点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
二、基础条件
(一)试点地区基本情况:行政区划、自然资源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情况:交易服务机构数量、布局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及目前存在的短板弱项。
(三)工作基础与优势条件: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基础及优势,配套支持政策条件等。
三、思路目标
阐述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提出试点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四、试点任务
应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所列试点任务,参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进行设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任务。
五、进度安排
试点期限为2023—2024年,分年度的具体工作进度及安排。
六、预期效果
围绕试点任务,阐述所能达到的预期成效,可从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赋予农民充分的财产权益等方面进行分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制等。
(二)政策措施支持:金融、保险、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限制了农民的农业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和农村资产收益权等。
为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清产核资,依法确权,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总体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政府主导,相关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各方力量。
2. 重点区域选定。
根据各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批试点地区进行清产核资实施。
同时,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总结,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3. 推进清产核资。
启动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确保产权、权利和利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核算农村集体产权的类型、数量、分配、共享等情况,做到明确、透明、规范补充措施。
三、具体措施1. 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
由政府牵头组织,包括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登记。
在试点地区开展集体产权登记工作,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登记包括土地、林木、山水、水利、矿产、建筑物和其他所有权。
3.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依法确权,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主体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田水利权、林权等多样化的产权形式。
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设立农村集体产权收益共享机制。
根据农村集体产权的性质和分配情况,制定相应的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同时,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集体产权经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正式批复
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正式批复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2023年第23期
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正式批复,旨在通过试点示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
试点期为两年,试点地区将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力争构建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蓋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
此次批复的试点包括北京市等13个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3个整市(州)试点,以及河北省新河县等35个整县(市、区)试点。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大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力度,并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
据悉,截至2022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达1345家,总成交额超过10715亿元,全国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快发展,但市场发展不平衡、规则制定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配套服务不充足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迫在眉睫。
为此,各试点地区将聚焦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四方面重点任务,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
(赵宇恒)。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农业》
【年(卷),期】2023()2
【摘要】(续第1期第7页)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及程序1.规范交易主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人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人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
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建设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访省农业厅厅长戴贵洲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4.重庆: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5.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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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试行土地流转管理方案
2023年试行土地流转管理方案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加快农村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将在2023年试行土地流转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鼓励农户流转土地、规范流转市场和加强土地流转监管等措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内容:一、鼓励土地流转:为了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流转补贴、降低流转成本、简化流转手续等。
首先,政府将设立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对于流转的土地将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户流转土地。
其次,政府将优化流转市场,推动农地经纪机构建设,提供土地流转信息、中介服务等,方便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此外,政府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流转土地的意识,帮助农户了解土地流转的好处和流转政策,从而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为了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管理。
首先,政府将制定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标准,对于满足条件的经纪机构给予批准,并加强对其的监管。
其次,政府将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建立流转土地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此外,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流转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土地流转监管:为了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
首先,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确保流转土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政府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流转土地的信息登记和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此外,政府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土地流转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流转中的问题,确保土地流转的安全和稳定。
四、完善土地流转税费政策:为了促进土地流转的发展,政府将适时完善土地流转税费政策。
首先,政府将对土地流转的增值部分适当减税或免税,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鼓励农户流转土地。
其次,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税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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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近年来,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较快,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供试点地区参照。
一、健全交易体系(一)交易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权产权交易场所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的交易服务功能,根据当地实际,理顺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构建省市县多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不同区域间市场联合与合作。
(二)交易服务。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方面的功能,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积极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
(三)信息平台。
积极推动完善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省级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使信息系统有效承载线上资料审核、网络实时竞价、信息发布查询、电子档案存档以及交易鉴证出具等多种功能。
研究制定不同平台间数据共享标准,打通数据共享接口,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系统互联对接,逐步推动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高效共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体系。
推进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和系统联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四)政策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设施,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服务,维护农民和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经营管理职能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站,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服务点,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服务直达村户。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益性业务奖补等支持政策。
二、完善交易规则(五)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场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
在确定入场交易品种时,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资产形成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科学论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分类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经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按规定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和较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按规定进场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框架下,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场租赁交易。
(六)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
对工商企业进场流转交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试点地区应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交易主体行为规则,严禁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正、规范。
(七)交易申请。
出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应提交民主决策材料,需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委托受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规范的交易制度,对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出让申请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具体受理期限。
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便利化的公益性服务。
(九)信息公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告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需求。
信息公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信息公告期限原则上应与属地农村经济事务信息公示期相符。
(十)受让受理。
在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受让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受让申请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权利人或受托人同意受让的有效证明、受让方资信证明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向意向受让方明确告知受让申请的具体受理期限。
交易项目设置交易保证金的,应遵守交易保证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十一)组织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出让方选择招投标交易的,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拍卖交易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成交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示。
(十二)交易中止与终止。
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
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
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组织签约。
在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下签订流转交易合同。
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应符合出让公告条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
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之后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具体期限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在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选择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结算交易价款的,应根据出让公告和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价款结算。
(十四)交易鉴证。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和签订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鉴证书内容应能反映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所载内容应与产权出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框架下,审慎稳妥探索交易鉴证在产权融资抵押合同签订以及动产、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十五)归档备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三、加强风险防控(十六)交易机构内控建设。
指导和督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规范的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加强员工道德教育和自律管理,对关键业务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定期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在官网公示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制度、交易品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
(十七)金融服务风险防控。
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
禁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得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加强日常交易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切实防止挪用日常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活动。
(十八)信息系统风险防控。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交易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备份等机制,按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严防规模级数据信息泄露,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十九)工作机制。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包括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金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等,具体成员单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工作职责。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会议召集、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