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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解读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解读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XXX根据国务院要求,为简化行政程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修订了2000年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

修订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10月14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0月30日前,通过XXX门户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将从个人角度解读征求意见稿,以帮助立法部门和同行更好地理解。

一、总体情况解读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条文总数不变,均为12条。

其中,完全保留的条文有2条,未进行任何修订,分别是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和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

删除的条文有2条,分别是第九条(关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及以上的强制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的特别规定,以及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和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原则性规定)和第十条(省级政府可以扩大强制招标的规模和标准的原则性规定)。

在原条文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条款有8条。

其中,第二条(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第三条(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第四条(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第六条(关于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第七条(关于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第八条(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第十一条(关于强制招标范围和标准的调整)和第十二条(关于施行时间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特别规定)均进行了修订。

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两条条款,分别是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定义)和第九条(单项合同估算价的规定)。

二、具体条文解读本文将按照条文顺序对新增、修订和删除的条款进行解读。

由于未进行任何修订,本文不对保留的条款进行解读。

2-修订后的第二条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分为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三大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发布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在现代社会,招标是比较常见的,很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进行招标来确定供应商,工程建设很多大型项目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招标的。

招标这种方式有利于招标方选择合适的公司,也是为了建设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的安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招标是比较常见的,很多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进行招标来确定供应商,工程建设很多大型项目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招标的。

招标这种方式有利于招标方选择合适的公司,也是为了建设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的安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的基本流程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ΟΟΟ年五月一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法规标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发文字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部门】国务院【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唯一标志】2918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1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58篇裁判文书14篇相关论文5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2000年5月1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裁判文书2篇实务指南)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裁判文书6篇实务指南)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应当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装备采购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

这些项目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其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是指项目的规模大小、投资额、工程量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在制定规模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确保规模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需求。

最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制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同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22年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202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招标方式主要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报纸、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根据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书怎么写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年五月一日编辑本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一)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可以直接发包国家发改委发的16号令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第五条(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例某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仅有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额310万元。

如果按照第二条(一)条款,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按照第五条(一)按施工合同额未在必须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10万元人民币,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项目;(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管道、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四)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六条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对项目的规模和范围进行明确和规定,以便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能够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从而更好地进行投标和评标工作。

一、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范围,对于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其建设范围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房屋建筑项目,其建设范围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对于道路建设项目,其建设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排水设施等。

在招标范围的规定中,需要明确项目的建设范围,以便于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2.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范围,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中,还需要对项目的设计范围进行规定。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内容、设计标准、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项目的设计范围,以便于投标人进行合理的设计方案编制。

3.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标准、施工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需要对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

二、规模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是指对项目的规模进行明确和规定,以便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能够明确项目的规模要求,从而更好地进行投标和评标工作。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规模是衡量工程项目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招标文件中,需要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2.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是衡量工程项目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在招标文件中,需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3.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规模,施工规模是衡量工程项目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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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 3 号令)
(2000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批准 2000 年 5 月 1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
..
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
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制定相关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招标范围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应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类型:招标范围应包括哪些类型的工程项目,例如建筑工程、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2.项目规模:招标范围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包括项目总投资
规模、工程规模等。

3.参与主体:招标范围应明确参与招标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
业单位等。

4.地域范围:招标范围应明确适用的地域范围,例如国家范围、地市
范围等。

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规模: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应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需要进行规
定,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

2.工程规模: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根据项目功能和用途确定,包括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道路长度等。

3.施工工期: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应包括施工工期的规定,确保项目
按时完成。

4.质量要求: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还应包括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定。

结语
通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促进项目管理和施工的规范化。

同时,科学合理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也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于相关部门和企业来说,遵循规定,严格执行,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考试大论坛(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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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公用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供水工程等与水资源相关的工程。

4.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工程。

5.矿山工程: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山资源的开采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6.农林牧渔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工程等。

7.能源工程:包括火电厂、电力输变电工程、新能源工程等与能源相关的设施建设。

8.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环境监测站、清洁生产工程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9.工业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建设、生产线设备安装、装修等工业设施的建设。

10.其他工程项目:包括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医疗卫生设施、旅游景区等各类特殊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1.招标规模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投资额进行划分和标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投资额越大,招标规模就越大。

2.招标规模标准按照工程造价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小型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
-中型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特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

3.不同招标规模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工程类型。

例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工程可以包括一栋单体建筑物或少数几栋单体建筑物,而大型工程则可以包括整个小区或大片区的建设。

以上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简要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建筑企业或个人在参与招标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标准文件,确保自身符合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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