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阶梯电价标准
2023黑龙江电费分档收费标准
2023黑龙江电费分档收费标准2023年黑龙江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黑价明传〔20XX〕8号)文件要求,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全省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档次划分为: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的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即销售价格仍为每千瓦时0.51元。
第二档电量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56元。
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81元。
居民电采暖用电: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XX〕143号)文件要求,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
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为0.645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1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2898元/千瓦时。
自2022年6月起,黑龙江全省用电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即每月月末日24时抄录并结算当月电量电费。
对用电客户按自然月抄表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工作要求,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市场化交易结算和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和服务电力市场建设,便于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精准掌握生产经营发用电情况,适应统计需求。
《公告》提出,在调整当月,结算将采用分两次算费方式进行过渡,两个时段(5月原抄表例日至6月原抄表例日、6月原抄表例日至6月30日24时)的电量、电费均计入2022年6月,两笔电费均按实际用电量计收,不重复计费。
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方法
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方法说实话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方法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就知道这肯定跟居民用电多少有关系。
我最初以为就是简单的根据用电量划几个档次,然后每个档次定个价就行。
结果发现根本不是那么简单。
我试过按照平均每户每月的用电量来划分,比如说把每月用电量0 - 50度设为第一档,51 - 100度设为第二档,100度以上设为第三档。
然后就随便给每个档定了个价格,想着大功告成了。
可是后来发现这样根本不科学,因为不同家庭的人口数量不一样啊。
一个两口之家和一个五口之家每个月的用电需求肯定不同,如果都按照这种简单划分,那对于人口多的家庭就太不公平了。
然后我就想啊,得把家庭人口数量考虑进去。
我又重新做方案,按照每人每月多少度电来划分档次,就像给每个人都制定一个用电的小套餐似的。
比如说每人每月30度电以内是第一档,这个档位的价格就很低,算是基本保障用电的低价。
31 - 60度是第二档,稍微贵一点,超过60度就是第三档,价格更高些。
这样看起来合理多了。
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我不太确定怎么处理好,就是季节性用电的差异。
夏天和冬天因为要开空调,用电量肯定会比春秋多很多。
有些人会觉得这个时候按照平时的阶梯电价计算不太合理。
我想是不是可以在季节性用电高峰的时候,把每个档位的电量额度稍微提高一点呢?不过这个还只是我的一个想法,还没有具体尝试过。
总之呢,这个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方法要考虑的因素挺多的,得综合居民正常的用电需求、家庭人口数量,还有特殊季节性用电这些情况,才能制定出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定价方法。
我还得继续摸索摸索,争取把这个方法弄得更完善些。
另外,在调查每个家庭用电量的时候难度也不小。
一些小区里电表的数据读取就不是很容易,而且要收集很多家庭的数据,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困难。
我只能一家一家去联系,去获取他们的数据,这个过程很漫长,还容易出错。
有些数据可能因为记录错误或者读取错误就不准确了,这样就会影响整个定价方案的准确性。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加,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能源节约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鼓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我国电力行业引入了阶梯电价制度。
阶梯电价制度是指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一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是对阶梯电价制度的具体操作和执行细则的规定。
二、阶梯电价的分类根据用电量的不同,阶梯电价可以分为多个档次。
普通情况下,我国将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即低档、中档和高档。
低档对应用电量较少的用户,中档对应用电量适中的用户,高档对应用电量较大的用户。
三、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1. 低档阶梯电价:低档阶梯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在一定范围内的电价。
以每度电0.6元为例,低档阶梯电价适合于用户用电量在0-100度之间的情况。
2. 中档阶梯电价:中档阶梯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在一定范围内的电价。
以每度电0.8元为例,中档阶梯电价适合于用户用电量在101-300度之间的情况。
3. 高档阶梯电价:高档阶梯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在一定范围内的电价。
以每度电1.0元为例,高档阶梯电价适合于用户用电量在301度以上的情况。
四、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1. 用户分类: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将用户分为低档、中档和高档三类。
2. 电价标准:根据每一个阶梯的电价标准,对不同用户类别的电价进行确定。
3. 用电量统计:电力公司应定期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统计和记录,确保电价的准确计算。
4. 电费结算: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和相应的阶梯电价,计算用户的电费,并及时向用户发送电费账单。
5. 用电提示:电力公司可以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用户发送用电提示,提醒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降低用电成本。
6. 用电奖惩:根据用户的用电情况,电力公司可以对超过一定阶梯的用户进行奖励或者惩罚措施,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五、阶梯电价实施的意义和影响1. 节约用电:阶梯电价制度鼓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从而减少电力资源的浪费,降低能源消耗。
哈尔滨阶梯电价标准
哈尔滨阶梯电价标准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消费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哈尔滨市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电量的不同,分为若干档次,每档次的电价不同,超过一定用电量后的电价会逐渐上涨。
这种电价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降低用电峰值,减少能源消耗,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哈尔滨市的阶梯电价标准,电价分为三个阶梯。
在第一档次中,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5元/度。
在第二档次中,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71-800度之间的部分,电价为0.6元/度。
而在第三档次中,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超过800度的部分,电价为0.8元/度。
对于工商业用户,同样也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在第一档次中,每户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1000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7元/度。
在第二档次中,每户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1001-5000度之间的部分,电价为0.8元/度。
而在第三档次中,每户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5000度的部分,电价为1元/度。
通过这样的阶梯电价政策,可以有效地激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同时,也可以减少用电峰值,缓解电力供需压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哈尔滨市的阶梯电价政策在促进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广大居民和企业能够充分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宣传和指导,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节约用电的行动中来,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1]2620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29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0号)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
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8号)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东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1.17分钱、吉林省0.47分钱、黑龙江省0.83分钱、内蒙古东部0.43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机组向辽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17分钱;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内蒙古东部地区元宝山电厂1号、2号机组向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地区送电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3元、0.2433元、0.2459元;其余燃煤机组送辽宁、吉林、黑龙江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受电地区煤电联动标准调整。
(三)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地区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2770元。
(四)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辽宁省0.3738元、吉林省0.3607元、黑龙江省0.3650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垦区销售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垦区销售电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黑价格字[2008]2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垦区销售电价的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日黑价格字〔2008〕245号)
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8号文件)、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黑价格字〔2008〕181号文件)及全省农垦供电企业电价测算动员暨工作部署会议确定的有关原则和相关精神,经研究,现对垦区销售电价进行适当的理顺和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1-10),此销售电价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1、农垦宝泉岭分局用电价格表
2、农垦红兴隆分局用电价格表
3、农垦建三江分局用电价格表
4、农垦牡丹江分局用电价格表
5、农垦九三分局用电价格表
6、农垦北安分局各农场用电价格表
7、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各农场用电价格表
8、农垦绥化分局各农场用电价格表
9、农垦哈尔滨分局部分农场用电价格表
10、农垦总局直属地区用电价格表
附件1:农垦宝泉岭分局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KWH
注:大工业电价:延军水泥厂仍为0.7826元/KWH;总厂水泥厂仍为0.7299元/KWH,基本电费照转。
附件2:农垦红兴隆分局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KWH。
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标准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是指按照用电量大小不同,对电价进行分段计价的一种电费收费方式。
这种收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降低用电峰值,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
下面将介绍家庭用电阶梯收费的标准及其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家庭用电阶梯收费的标准。
一般来说,电力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用电情况和政策制定相应的阶梯电价。
以某地为例,其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标准如下,每月用电量在0-1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5元/度计费;100-2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6元/度计费;200度以上的部分,按照0.7元/度计费。
这样的阶梯收费标准,可以让用户在使用电力时更加节约,同时也可以让电力部门更加合理地进行电费收取。
其次,家庭用电阶梯收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阶梯电价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由于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提高,用户在使用电力时会更加注意节约用电,避免浪费。
其次,阶梯电价可以平抑用电高峰。
在阶梯电价的机制下,用户在高峰期使用电力的成本会更高,因此可以有效地减少用电高峰,降低电力系统的负荷压力。
再次,阶梯电价可以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
通过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阶梯电价可以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标准是一种相对合理的电费收费方式。
通过合理制定阶梯电价,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平抑用电高峰,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
当然,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群体,其阶梯电价的制定也需要因地制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希望未来在家庭用电阶梯收费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为用户提供更加合理的电费收费方式,也为能源节约和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北三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基 本 电 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吉 林 省
其中: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含国家规定 其他类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22
基
本
电
价
20千伏 0.500 0.7379 0.5828 0.477 电 度
35-66千伏 0.490 0.7299 0.5708 0.469 电 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黑 龙 江 省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8
0.5508
33
22
基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本
电
价
用
电
1千伏以下 0.5000 0.7173
东 北 三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电 用 电 分 类 1千伏以下 0.5250 0.5424 0.7967 1-10千伏 0.5150 0.5324 0.7817 0.5866 0.4840 分 类 0.4740 电 用 电 1千伏以下 0.510 0.7499 1-10千伏 0.500 0.7399 0.5858 0.489 分 类 0.479 度 度 电 价 66-220 千伏以下 220千伏 及以上 20千伏 35-66 千伏以下 0.5150 0.5324 0.7667 0.5716 0.4640 电 价 110-220 千伏以下 220千伏 及以上 0.5566 0.5416 33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26
0.4926
33
22
0.4946
电费阶梯价格表
电费阶梯价格表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各省阶梯电价
山东
广东
江苏 湖北 四川 河南 重庆 江西 湖南 海南
年
0-210
211-400
>400
0.5469
夏季(5-10 月)
非夏季(11-4 月)
0-260 0-200
261-600 201-400
>600 >400
0.61
年 分时电价
0-230
231-400
>400
峰段0.5583元/度,谷段0.3583元/度
0-180
181-350
>350
可选同时:高峰涨0.03元,低谷降0.12元
0.60
0.588
夏季(4-10月) 非夏季(11-3
月)
220 0-160
221-360 161-290
>360 >290
0.6083
云南
辽宁 河北 吉林 山西 广西
黑龙江 甘肃 宁夏 青海 安徽
贵州
内蒙西区 内蒙东区
丰水(5-11 月)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 0.3元/度;分时电价峰 时段每度电加0.36元, 谷时段每度电加400
0-230
231-400
>400
0-200
201-400
>400
现电价 0.48 0.617
0.49 0.538 0.4983
福建
可选分时。高峰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下0.5283元,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0.5783元,月用电量 401千瓦时及以上0.8283元;低谷相应档位为0.2983、0.3483、0.5983。合表用户每度涨0.035元
>280 >280 >260 >260 >290 >250 >260 >240 >260 >230 >350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2-11-27
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用电分类 1 千伏以下1-10千伏20 千伏35-66千伏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O.5lO 0.500 O.500 0.490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936 0.926 O.924 0.916三、大工业用电0.608 0.605 0.593 0.583 0.573 33 22电石、电解烧碱、其中合成氨、电炉黄磷等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98 0.595 0.583 0.573 33 220.426 0.422 O.406 0.39l 33 22四、农业生产用电0.489 0.479 0.477 0.469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 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 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1.7 分( 农网还贷资金) 执行;对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 万吨以下( 不含30万吨) 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捧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 分钱( 农网还贷资金) 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 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O.05 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 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 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 分钱( 未开征的地区不含)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1 分钱( 未开征的地区不含) ;大工业用电0.7 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位:元/ 千瓦时县级趸售用电分类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一、居民生活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0.937 0.740 0.732用电三、大工业用电0.558 0.556 0.548四、农业生产用电0.40l 0.399 0.391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 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 分钱。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格[2012]16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黑价格〔2012〕163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全省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档次划分为:
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170千瓦时,折合年用电量为204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即销售价格仍为每千瓦时0.51元。
第二档电量,高于170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260千瓦时,折合年用电量为312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56元。
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81元。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黑价格〔2017〕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黑价格〔2017〕126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合理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98号)、《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黑财综〔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原执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分.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31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83分;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同步降低.二、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提高0.17分,调整后的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17分同步调整.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附件: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6日附件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3、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
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对企业转供的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O.4分钱。
价表
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对抗灾救灾、单系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
转供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钱。
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黑龙江阶梯电价标准
黑龙江阶梯电价标准
黑龙江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电力资源丰富,电力消费量也相对较大。
为了合理引导电力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黑龙江省实行了阶梯电价制度。
阶梯电价制度是指按照用电量大小分段计价,超过一定用电量后,电价将逐级递增,以此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黑龙江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黑龙江省实行了三级阶梯电价制度。
在每个计费周期内,居民用户的用电量按照不同的阶梯进行计费。
具体来说,每户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在170千瓦时(含)以下的部分,按照0.52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超过17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2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超过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72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
这样的阶梯电价设计,可以激励居民用户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对于非居民用户来说,黑龙江省也实行了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
一般工商业和其他供电用户的用电量按照不同的阶梯进行计费。
具体来说,每月用电量在500千瓦时(含)以下的部分,按照0.65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超过500千瓦时至2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5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超过2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95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计费。
这样的阶梯电价设计,可以有效引导非居民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浪费。
总之,黑龙江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合理的电价政策激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根据阶梯电价标准,合理安排用电,节约能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合理调节电力供需关系,保障电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决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居民或者企事业单位的用电量多少而不同的电价,以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阶梯电价划分1. 居民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100度及以下,电价为0.6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101-200度之间,电价为0.8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201-3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301度及以上,电价为1.2元/度。
2. 企事业单位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500度及以下,电价为0.8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501-10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1001-1500度之间,电价为1.2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1501度及以上,电价为1.5元/度。
四、实施细则1. 电价计算:按照每月用电总量划分到不同阶梯,每一个阶梯的电价单独计算,最终累加得到该月的电费。
2. 用电量计算:用电量以每户或者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月度用电量为基础,由供电公司提供准确数据。
3. 费用结算:每月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详细的电费结算单,包括各个阶梯的用电量和费用明细。
4. 信息公开:供电公司应及时向用户公开阶梯电价的划分标准和费用计算公式,确保公开透明。
5. 用电提示:供电公司应向用户提供用电提示服务,及时提醒用户用电量是否接近或者超过某个阶梯,以便用户做出相应调整。
6. 用电奖励:供电公司可以根据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用电情况,赋予节能用电奖励,例如减免部份电费或者提供节能用电设备。
全国各地电价表
1.252 0.848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1.3536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郑州 许昌 三门峡 漯河 周口 洛阳 平顶山 驻马店 信阳 安阳 南阳 大庆 哈尔滨 绥化 齐齐哈尔 牡丹江
1.227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1.3878
0.757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0.8638
1.5245 1.2898
1.257 0.828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1.4125
0.8775 0.8443 0.787 0.82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75
0.752 0.82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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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阶梯电价标准
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大省,电力消耗量较大。
为了鼓励节约用电和提高能效,黑龙江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对不同居民和企业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的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对于居民家庭用电,黑龙江省实行了三阶梯电价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办法》,每户居民每月用电在200千瓦时及以下的,按照0.52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超过20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的,按照0.62元/千瓦
时的标准执行;超过400千瓦时的,按照0.72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这一政策的
出台,一方面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另一方面也让用电量较大的家庭承担更多的电费,以平衡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其次,对于工商业和其他居民用电,黑龙江省也有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办法》,每户工商业和其他用电用户每月用电在500千瓦时及以下的,按照0.65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超过500千瓦时
至2000千瓦时的,按照0.75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超过2000千瓦时的,按照
0.85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激励企业和其他用电用户提
高能效,减少浪费,另一方面也让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承担更多的电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后,对于农业生产用电,黑龙江省也有特殊的阶梯电价标准。
按照《黑龙江
省农业生产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办法》,农业生产用电按照用电量不同分为多个阶梯,每个阶梯的电价标准也不相同。
这一政策的制定,一方面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用电需求,另一方面也鼓励农业生产者节约用电,提高能效。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效,促进可
持续发展。
通过不同层次的电价标准,让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承担更多的电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同时,也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