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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国际经济合作是指不同国家之间为了共同发展和利益而进行的经济合作。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合作越来越重要,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经济合作案例来深入探讨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其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案例一,中国—巴西合作项目。

中国和巴西是两个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中国和巴西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等领域展开了多项合作项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巴联合研发的燃气轮机项目。

中国的技术和资金与巴西的天然气资源和市场需求相结合,使得双方合作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

首先,这个合作项目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国企业通过与巴西合作,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提高了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这个合作项目也为巴西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

巴西的天然气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利用,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最后,这个合作项目也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经济合作,中巴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为未来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这个合作项目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合作,各国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国际经济合作也有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

因此,国际经济合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各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结语。

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经济合作对于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其积极的影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各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一些启示,推动各国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世界经济。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我国A公司和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购买吨化肥。

A公司规定了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并开出了信用证。

然而,由于B公司租用的“雄狮号”船遇到了飓风,导致装货延迟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

在取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1月21日,“雄狮号”离开了___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然而,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发生火灾,部分化肥被烧毁,船长在救火过程中又导致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停留的延迟,使得船到达目的地时碰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不得不大幅度降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是否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答案: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根据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但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单独海损的损失。

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

由于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由于承运人迟延装船并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迟延交付承担责任。

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

由于B公司是最终的责任人,承运人有权向B公司追偿。

考点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背景:2024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贸易进行大规模制裁,引发了一场名为"贸易战"的冲突。

这场贸易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逆差和争端解决等。

案情:美国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中国的一系列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则以美国的单边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并采取了反制措施。

此后,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美中贸易战的合法性。

首先,关税的加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根据各国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贸易协议,成员国应遵守公平贸易原则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承诺。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中属于违规。

其次,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基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济法,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然而,美国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根据TRIPS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协商解决争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

再次,美国的行为也涉及市场准入问题。

中国认为美国加征关税阻碍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应保证彼此市场的开放和非歧视性。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最后,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的方式。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美中贸易战涉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等。

在国际贸易中,尊重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

因此,各国应遵守国际经济法的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案例(一) (2)

国际经济法案例(一) (2)

与要约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接受
美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盘, B公司复电,接收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两周后,A 公司收到B公司开出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 时,接到本国商检机构通知,称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 产地证书。于是,A公司电请B公司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 地证书的条款,遭到B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提出, 其对提供产地证书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因而无义务提供产地 证书,B公司则坚持A公司有此义务。 [问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有无提 供产地证书的义务?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商订中承诺何时生效
1999年9月12日,中国A公司以信件方式向荷兰B公司提出 一项书面要约,以每公吨CIF鹿特丹l 84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 B公司销售某初级产品210公吨,要约规定B公司应在20_天 内作出承诺。荷兰B公司收到要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A公 司发出了载有承诺通知的信件,该信件本来可在承诺期限的最 后一天即10月1日送达A公司,但因适逢十一国庆节信件未能 送达A公司,直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4日承诺通知 才送达A公司。A公司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 便未予理睬。后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 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认为A、B两公司间的买卖合同 并未成立,A公司不应承担交货义务,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
甲国的A公司与邻国的B公司于1996年10月1日 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出售600棵 圣诞树(12月25日为圣诞节),交货日期为12月 15日之前,交货地点为B公司仓库,由A公司负责 货物运输,B公司预付货款的30%,其余货款货 到后电汇。12月10日,A公司通知B公司,由于 存货不足,B公司订购的600棵圣诞树的交货时间 将延至12月22日,A公司愿意为延迟交货而降低 25%的货款。B公司立即回电,要求A公司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交货。同日,A公司电告B公司将99年10月20日,我国某医药进出口公司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 订了一项(;BA药品进口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向A公司出售某种 药物200箱,每箱2 000美元CIF上海,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12月装运。合同还以“不可抗力”为题规定了如下内容:“无论卖 方或买方,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 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内乱、骚动、严 重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无法预见和不能克服的因素。”11月2 日,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不得迟于 12月30日装运,凭即期汇票,随附全套单据于2000年1月15日或 以前到开证行要求付款。12月10日,A公司接到国家卫生部门和外 经贸主管机关的联合紧急通知,称“近半年来已有多个国家因CBA药 物可能具有精神调理作用而禁止其进口……,我国已开始对该种药物 的效用重新进行验定……,在接到新的通知之前,暂时停止该类药物 的进口”。随即,A公司向B公司发去传真,要求取消合同;而B公 司则以已向制药厂下达订单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其有关损失。 1.我国政府禁止该类药物进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A公司是否可以不履行与B公司的合同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法相关案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法相关案例

【案例】武汉森林动物园砸奔驰案•2000年12月,武汉森林动物园购奔驰轿车一辆,不久即出现发动机噪音大、轴头漏油、仪表板失灵等问题,在要求退车、赠款遭到销售商、制造商拒绝,5次大修后毛病仍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车主遂于2001年12月26日请来5名大汉砸车,引起轩然大波。

2002年1月,车主将车运抵北京,要求销售商、制造商进行质量鉴定,被拒绝。

而留给车主的唯一解决途径—诉讼,也因案件发生时,我国没有一个技术鉴定部门可以接受个人委托作汽车技术鉴定而无法提供证据,难以达到维权目的。

•本案虽然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却促使了我国汽车产品质量管理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及时出台。

因此,本案被称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的助推剂。

▼思考题1.如何界定消费者?2.举例说明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和对策。

3.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谈谈“王海打假事件”的现实意义【案例】2000年7月,某市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天骄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8日依法成立,主要从事成衣的制造和销售。

•2001年2月10日,天骄服装公司与某市新新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新新丝绸厂向天骄服装公司供应丝绸2000匹,价款共计24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为2001年3月10日前。

•2月16日,新新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天骄服装公司。

3月10日,新新丝绸厂按合同约定,要求天骄服装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

而天骄服装公司表示,因公司一直亏损,在合同签订前就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未还,故无法按期付款。

•新新丝绸厂考虑到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均为本市著名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良好,遂以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6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题:新新丝绸厂是否可以要求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答:不可以。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由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领域展开激烈交锋。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成功研发出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在产品推向市场之际,美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却声称该产品侵犯了其一项专利权,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中国则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能够迅速将侵权行为诉诸法律,体现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

然而,中国公司在应对过程中,由于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应对策略不当,陷入被动局面。

2. 市场准入壁垒在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壁垒,如提高关税、限制投资等。

这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巨大压力。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纠纷,试图阻止中国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准入壁垒。

3. 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1)深入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公司应充分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确保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权益。

(2)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纠纷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与美国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沟通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强调自身产品的创新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公司应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

国家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参考

国家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参考

案例分析题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一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1)FCA为货交承运人。

本案中货物风险从Z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

(2分)(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2分)(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l万套电子部件。

(2分)(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

(2分)(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2分)26.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约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

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5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国际经济法律领域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随后,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正式爆发。

这场贸易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产品、汽车、化工品等。

双方在贸易战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双边贸易协定以及国内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

该条款规定,总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考虑,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补贴等手段,导致钢铁和铝产品在美国市场泛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2. 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

根据《对外贸易法》,中国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外国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中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3. 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争议(1)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美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属于国家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损害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2)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中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是对美国不合理征收关税的合理反制。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中国的反制措施可能导致贸易战升级,损害全球贸易。

四、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1. 维护贸易秩序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有助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

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合作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1995年,日本机动车出口近400万辆,其中32%来自丰田汽车公司。

丰田的出口占国内生产的38%。

此外,丰田的海外生产从1985年的15.2万辆增加到1995年的125.33万辆,约占其汽车总量的三分之一强。

1995年底,丰田拥有14.3万雇员,其中海外的为7万人。

丰田在其三大主要市场——北美、欧洲和亚洲——都建立了自己的生产体系。

1995年底,丰田在25个国家设有35个海外制造业子公司,其中三分之一设在亚洲。

1995年,其在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和泰国的子公司共生产了37.092万辆汽车约占其海外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丰田在这一地区的零部件企业内部交易由设在新加坡的丰田汽车公司协调。

丰田在泰国生产柴油发动机,在菲律宾生产变速器,在马来西亚生产操纵装置。

在印度尼西亚生产汽油发动机。

1995年,设在这些国家的子公司间的零配件出口约占其世界零部件出口的20%,其对非东盟国家市场的出口占5%。

丰田还计划在亚洲实现各类车型专门化生产,以服务当地市场和向区域或世界市场出口。

这一计划包括在印度尼西亚生产用于各种目的的车型,在泰国生产小型汽车。

小行汽车用于向亚洲、南美和中东出口。

要求:1、分析丰田公司对东南亚投资的动因。

(1)利用东南亚地区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以及地区优势(2)开辟和拓展其在东南亚地区的市场,增加市场份额(3)可以绕开东南亚地区国家的贸易壁垒,降低生产成本2、试用某种国际投资理论分析丰田公司在东南亚的投资行为。

答: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要从事国际直接投资必须同时具有3个优势: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

①丰田公司有能拥有一种当地竞争者所没有的优势,这种比较优势能够克服国外生产所引起的附加成本和政治风险。

②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资产或所有权在内部化过程中所拥有的优势。

丰田企业将拥有的资产通过内部化转移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交易转移给其他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韩国(参考术语)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韩国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的公司乙发盘:“供应500台拖拉机。

国家经济法律案例(3篇)

国家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5年,我国某市某县某村进行土地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该村村民在征收过程中,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随后,村民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本案涉及国家经济法律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实践。

二、案件经过1. 征收决定2015年3月,某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某村进行土地征收。

征收范围包括该村全部土地,共计1000亩。

征收目的为建设工业园区,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2. 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县政府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标准为:土地征收补偿费按照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同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合理补偿。

3. 村民异议在征收过程中,某村村民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

他们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表现在:(1)补偿费计算方式不合理。

村民认为,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方式过于简单,未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

(2)补偿范围不全面。

村民认为,补偿方案仅针对土地征收,未对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3)补偿标准偏低。

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地区同类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4. 纠纷升级在村民与当地政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村民采取过激行为,阻挠征收工作。

随后,事件升级,引发社会关注。

三、法律分析1. 征收程序合法性本案中,某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2. 补偿标准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区位、市场价值等因素。

本案中,某县政府的补偿标准虽存在争议,但总体上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补偿范围完整性本案中,某县政府的补偿方案仅针对土地征收,未对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最近几年,国际经济法案例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

这一案例可以作为对国际经济法的分析。

美国在2018年宣布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举措,旨在解决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问题,并保护美国企业和知识产权。

这一举措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争端,并导致了一系列的案例和分析。

根据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国际贸易应该是自由和公平的。

然而,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做法被认为是违反了这一原则。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贸易有着重要影响力。

美国的贸易举措不仅导致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没有明显缩小,还引发了全球市场的不稳定。

在国际经济法的框架下,中国对美国的关税加征也被认为是合法的反制措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双方之间的贸易争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了解决。

然而,解决过程较为缓慢,导致了经济的震荡和市场的不确定性。

这些案例表明,国际经济法在全球化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目标是促进自由和公平的贸易,确保各国的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标往往会产生冲突。

国际经济法的实施和执行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参与者,各国应该尊重国际法的原则,并通过平等和对话来解决争端。

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通过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可以实现共赢和可持续的发展。

总之,国际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对国际贸易的理解和思考。

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各国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建设和发展,以实现共同的利益和可持续的发展。

宏观经济学案例分析10篇

宏观经济学案例分析10篇

宏观经济学案例分析10篇宏观经济学案例分析(一):失业率与宏观经济政策最近,美国失业率持续一种相对稳定状态,而欧洲的失业率却急剧上升而且持续在30年前的水平之上。

如何解释两地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呢,部分原因在于两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同。

美国只有一个中央银行,即联邦储备系统。

他严格监控着美国经济。

当失业率提高影响到居民对经济的信心时,美联储会放松银根,实行用心的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和提高产出,并防止失业率的进一步提高,实际上这是透过提高通胀率来降低失业率的方法。

而这天的欧洲还不存在这样的机构,欧洲是个国家联盟,它的货币政策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制定,由于思考到各国状况的复杂性,欧洲中央银行的目标主要是持续物价的稳定,奉行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全力持续低利率和低通胀。

在这样的状况下,就无法利用通货膨胀政策来降低失业率。

问题:1、什么是失业问题造成失业率高的原因有哪些2、说明失业和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

答案要点:1、(1)失业问题就是由失业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失业不仅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失业是经济问题,因为失业意味着浪费有价值的资源,不利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失业是个政治问题,是因为它使成千上万的人失去工作,收入减少或丧失收入的,使人们整天无所事事,生活在痛苦和无奈中,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2)失业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①摩擦性失业,是指人们在各地区之间、各种工作职位之间变动所构成的失业。

②结构性失业,是指因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构成的失业。

③周期性失业,是由于经济周期的变化而产生的对劳动总体需求不足所构成的失业。

2、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相互交替的关系。

在失业率较低时,就业较为充分,经济活动比较频繁,从而工资上涨速度加快,因而引起通货膨胀加剧,通货膨胀率增加;反之,当失业率较高时,就业不够充分,失业的压力增加,工人增加工资的压力受到限制,从而货币工资增长放慢,甚至下降,从而导致价格总水平增长率下降,通货膨胀率降低。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

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现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答案:(1)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因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

因船舶公司这所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出具人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3)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荣塔公司的损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赔偿,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解题思路]本题具体考查CIF条件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

CIF是律考每年必考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应予以详细掌握。

[法理详解](1)、(2)、(4)在荣塔公司、富士株式会社、船舶公司三者的关系中,船舶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买方荣塔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作为卖方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所谓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的批注。

所谓外表状态,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凭目力所能观罕到货物表面的状态,它表示货物已如数装船而且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由于提单的转让是根据提单的所载情况进行的,不清洁提单是难以转让的,因此跟单信用证制度要求提供的提单必须清洁,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结汇时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国家间、跨国公司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存在差异,争端也不可避免。

因此,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法律纠纷以及其解决方式。

下面,我将以三个经典的国际经济法案例作为例子,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1.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美国政府对中国的铝合金复合板反倾销展开调查,并宣布将对进口的铝合金复合板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中国政府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对美国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是否符合WTO的规则。

根据WTO的反倾销协议,一个成员国可以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但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中国是否在调查过程中受到适当的通知和听证的权利,以及美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都是需要分析的问题。

解决这一争端的方式通常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进行调解或仲裁。

双方可以提出书面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听证和专家评估。

最终,WTO争端解决机构将做出裁决,并决定是否认定美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WTO规则。

2.国际投资争端案例:菲律宾对中国南海岛礁的主权争议菲律宾政府对中国在南海岛礁的主权争议提起了国际仲裁,其主要诉求是要求仲裁庭裁决中国在南海岛礁的所谓“九段线”无效,并认定菲律宾在某些南海岛礁上享有主权。

这一案例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在南海岛礁的主权问题。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主权是国家拥有最高的行使权力的权利。

为了确定菲律宾是否在某些南海岛礁上享有主权,需要考虑该岛礁是否具有足够的国家特征和有效的实际控制等因素。

解决这一争端的方式是通过国际仲裁。

双方可以按照国际仲裁法院所提供的程序来进行仲裁。

仲裁庭将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审查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裁决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执行裁决需要两方的合作和遵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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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篇一: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 年11 月到12 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 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 年11 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公司,双方于1956 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 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 年11/12 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 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 5000 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 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 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4、中国某出口公司于7 月17 日向荷兰乙公司发出实盘:“报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u.s.$900,7 月25 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乙于7 22日复电:“你7 月17 日发盘,我接受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900,除通常装运单据之外,须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国际经济学案例分析ppt_国际经济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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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比较优势原理指一国可以专门生产、出口它的绝对劣势相对小一些的商品(这是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同时进口其绝对劣势相对大的商品(这是其有比较劣势的商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各国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和较高生产率的产品,提高了有限资源的利用率,使世界福利增大。通过贸易使得各国获利。
案例中当时盛行贸易保护主义,认为进口产品会威胁本国产业,进口限制可以保护国家利益。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限制商品的进口。而比较优势理论有力的压倒了贸易保护主义者。巴斯底持在1845年虚构的法国蜡烛工人的故事更有力的打击了贸易保护主义。太阳可以看作是能高效生产太阳光的厂商,生产成本为0。由于有了这个“厂商”使得国内“太阳光”厂商失去了国内市场,倘若没有太阳,国内会生产并出口人造光。根据贸易保护主义,太阳光威胁到了国内人造光市场,应该禁止使用太阳光。但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会禁止使用太阳光,而自己进行生产。原因就在于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该国应该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太阳光。一国的资源是有限的,该国停止生产“太阳光”会节约资源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商品。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福利。
5.2
1.8
低技术
编织、羊毛、皮革加工和制成品
17.2
0.4
为中美1990年的贸易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一项旨在验证赫克谢尔—俄林理论的研究。研究者根据技术密集度将131个样本产业分为10组。第一组中的产业技术含量最高,而第十组的产业技术含量最低。
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集中在高技术产业;第1组至第3组占美国对中国出口的77.8%。相反,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集中在低技术产业,中国对美国出口的40.7%集中在第9组和第10组。案例评析:
案例5-1
案例名称:日本向缅甸的转移支付
案例适用:国际转移支付
案例内容: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篇一: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 年11 月到12 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 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 年11 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公司,双方于1956 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 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 年11/12 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 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 5000 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 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 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4、中国某出口公司于7 月17 日向荷兰乙公司发出实盘:“报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u.s.$900,7 月25 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乙于7 22日复电:“你7 月17 日发盘,我接受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900,除通常装运单据之外,须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O正确答案:要约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正确答案:承诺3.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O正确答案:成立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采用CIF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O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O正确答案:有权6.案例(二)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O正确答案:无权7.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

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懂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报通知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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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案例分析
甲国的跨国公司A去乙国投资设厂。

思考问题:A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中可能发生哪些主要的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有可能受到哪些法律的调整?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根据以前所学的关于法律的分类的观点,我们可以从哪些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和概括?
第二章案例分析
关于全球合作原则
(一)案情简介——《洛美协定》与南北合作
《洛美协定》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的简称。

欧共体成立之初,即同非洲一些国家建立了“联系国”关系。

曾先后同喀麦隆等18个非洲国家和东非3国(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签订《雅温得联系国协定》、《阿鲁沙协定》,确定双方在贸易与援助方面的合作框架。

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开会,签订了首个《洛美协定》,1976年4月起生效,有效期5年,以取代业已到期的上述两个协定。

《洛美协定》在约定欧共体给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贸易优惠安排的同时,还规定欧共体在5年内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33.6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42亿美元)的财政援助;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分别是1979年10月、1984年12月、1989年12月的3次修订续签。

2000年6月,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签署了第5个《洛美协定》——《科托努协定》。

协定有效期为20年,主要规定:民主、人权、法制和良政为执行该协定的基本原则,欧盟有权中止向违反上述原则的国家提供援助;欧盟逐步取消对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单向贸易优惠政策,代之以向自由贸易过渡,双方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完成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欧
盟将建立总额为135亿欧元的第9个欧洲发展基金,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援助,并从前几个发展基金余额中拨出10亿欧元用于补贴重债穷国等。

2002年,《科托努协定》正式生效,但除财政议定书外,大部分条款在2000年5月31日该协定正式签字后立即生效,指导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贸易和援助关系长达25年的《洛美协定》亦随即终止。

截至2002底,参加《洛美协定》的国家共92个,其中,欧盟15国,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77国(包括非洲地区48国、加勒比地区15国、太平洋地区14国)。

《洛美协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的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最为全面的一项经济贸易协定。

虽历经修改,但其“援助——贸易”的基本目标始终未变。

(二)思考方向
《洛美协定》的发展进程彰显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互利合作的强大迫切性和生命力,但在此过程中又始终充满了两类国家间的不公平、不等价交易。

如何看待《洛美协定》中所体现的南北合作以及改变南北不平等之任务的艰巨性?
第三章案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系列立法成果是自GATT以来历届谈判的成果的积累。

GATT的多边谈判有八轮,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因始于日本东京,故通称东京回合。

GATT以推进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为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GATT成员之间承诺逐步降低关税以减少贸易障碍。

东京回合谈判除了继续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外,还将减少非关税措施纳入谈判。

东京回合部长会议宣言提出了一个GATT有史以来范围最广泛、目标最庞大的贸易谈判安排。

除缔约方外,东京回合还对非缔约方开放。

102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含29个非缔约方)。

该轮谈判历时五年多,取得的主要成果涉及多个方面:第一,从1980年起八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25-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第二,禁止工业品补贴,除国防、通讯和部分能源设备外,各国用竞争性的国际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第三,制定海关评估进口关税的准则,消除歧视性海关估价。

本轮谈判的最终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

思考方向:
在国际法领域没有统一的立法者,除非各独立主权国家同意,否则一般情况下它们不承担外界施加的义务。

有学者认为,在WTO内部各成员国对某个问题
达成共识当然是必要的,可是若要最终达成共识则必须建立一个渠道,这个达成共识的渠道就是谈判机制。

这里谈判机制可以类比国内法的立法程序,在一个存在法律的机构中这种立法性质的程序是不可或缺的。

请谈谈你如何认识国际组织或国际经济组织对于国际立法或国际经济立法的影响?
第四章案例分析
英伊石油公司案中,国际法院裁决: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签订的特许协议是一个政府同一个外国公司之间的协议,不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有学者依此理解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问题。

思考:请谈谈你对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问题的理解。

第五章案例
案例1.2000年10月,美方甲公司与中方乙公司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租500万美元的医疗器械,该器械由乙方指定规格、品质及供货商。

租期5年,每6个月付租金一次。

期满后该批器械归乙公司所有。

双方约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为准据法,如其中有未规定的事项依中国法。

该合同履行了审批和登记手续。

出租物运到后,乙公司发现该批器械不适用,遂要求甲公司换其他型号,甲反对,双方经协商解决了问题,继续履约。

2005年6月,乙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

清算时,丙债权人提出将上述医疗器械作为破产财产分割。

对此甲方提出异议,主张医疗器械系甲方财产,乙应当将其返还。

思考方向
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第六章案例分析
1.甲国某跨国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6万元,其中国内所得4万元,来源于乙国所得2万元。

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税率为20%,超过2万元至3.5万元的,税率为25%,超过3.5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税率为35%。

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

甲国采取累进免税法。

请问:该跨国公司的应纳税总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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