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管理规定
关于中介公司进入小区的管理规定
关于中介公司进入小区的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实行查验和管理是物业公司基本职责。
为服务业户,规范苑区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区的安全隐患,特制定经纪人带客看房管理规定如下:一、中介公司及业主出售/租信息备案及进出小区经纪人备案:1、中介公司须在小区办理业主房屋出售、出租备案。
业主本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和有备案资质的中介公司到物业服务中心开具业主委托书。
如无办理业主委托书或中介自己开具的业主委托书均不允许进入小区。
2、需要进入本社区的中介公司经纪人必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方法:中介公司门店负责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介公司开具的门店负责人在职证明、需要备案经纪人的大一寸证件照片、身份证与经纪人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署《关于规范小区看房告知书》方可办理,已办理备案之中介公司及经纪人表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规定全部内容、按规定内容执行看房程序。
如无备案公司经纪人不允许进入小区。
二、中介经纪人进出小区管理规定:1、经纪人带客户看房必须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口(南门)进出。
2、每天看房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每次进入小区看房不能超过1个小时。
3、已登记备案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带客看房,需持本人工作证原件业主委托协议书原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并携同看房客一起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待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业主核实后,登记经纪人与看房客的个人证件信息,(登记时间为9:OO——11:00,14:00—17:00),开具《看房温馨提示条》并加盖物业服务中心业务章后,凭《看房温馨提示条》进入小区。
由现场保安岗亭核实资料,填写《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抵押工作证或其他证件才可对其放行进入小区。
4、经纪人只能进入门岗登记的房屋,并保证与看房客同进同出,如发现经纪人串岗进入其他房屋或在小区范围内严禁骚扰业主及派发名片和广告,物业保安有权让其离开小区,并没收临时出入证,取消违规经纪人所在中介公司全部备案经纪人看客进行苑区的资格,且该中介公司自违规日起2个月内不得再行备案;对于一年内违规二次的中介公司自第二次违规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行备案。
房产中介公司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市场部、业务部、客服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品牌推广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房源信息收集、客户接待、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等工作。
3. 客服部:负责客户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公司员工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发布;2. 应聘者提交简历;3. 面试;4. 背景调查;5. 录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业务技能培训;3. 管理能力培训;4. 职业素养培训。
第九条公司员工考核:1.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2. 绩效考核: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业绩进行考核;3.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条房源信息管理:1. 房源信息收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集房源信息;2. 房源信息审核:对收集到的房源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 房源信息更新:定期更新房源信息,保持信息时效性。
第十一条客户接待:1. 接待客户: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客户;2. 了解客户需求: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3. 沟通协调: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各方关系。
第十二条业务洽谈:1. 业务洽谈: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2. 合同签订:协助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3. 交易过户:协助客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房产中介所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房产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房产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产中介所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房产中介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规模和业务需求的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机构,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运营部、客服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聘用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九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规范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为,保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包括客户接待、信息采集、市场分析、合同洽谈等环节。
第十二条房产中介所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房产中介所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房产中介所应当依法履行监管义务,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对客户提供的委托协议和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房产中介所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并及时跟进服务进展。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和需求,随时掌握客户动态。
第十八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房源档案,记录房产信息和交易条件,保证房源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了。
第二十条房产中介所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潜在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岗位规范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代打考勤,发现代打考勤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四条离开座位时要整理桌子,凳子摆放到桌子下,未保持桌面整洁和凳子规范者,每次处罚20元。
第五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六条不得在店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软件,一经发现,每次处50元,并由店长落实违规人员,该人员如若再犯,则直接以开除处理。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八条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九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处罚500元,并以开出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100元,并公司通报,如再次违反,则处罚2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如未及时整理者,一次处罚20元。
第十二条店面大门旁的玻璃橱窗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三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记录在本子上。
第二章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第十三条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处罚10元。
二手房中介管理制度(5篇)
二手房中介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一、签到要求: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二、接待客户要求: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____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____米以上;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一、准确性;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记录在房源内外册;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
六、客源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登记到房源内外册上,同时保证客户求租、求购本与房友客源登记统一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____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____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委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九、业务员每周必需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或者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二个月以上未通知销售助理者,罚款人民币____元/次。
同时分行经理必需在____天内跟进并协助更改房友房源状态;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发现,代考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考勤和被代考勤一并罚款人民币100/次,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请退;十一、____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____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十二、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在回店后阅看会议纪录,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同事;十三、在会议中,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否则罚款人民币____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人民币____元/次。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房产中介业务的运作,维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员工,并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职责和考核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1.房产中介公司:指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公司,以出租、买卖、代理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2.员工:指被我公司录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组织架构我公司设有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综合部、销售部、客服部、法务部等部门。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综合部: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推广业务,开展市场调研等工作。
3.客服部:负责对接客户需求,解答疑问,处理投诉和纠纷等工作。
4.法务部: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运营,管理法务事务,处理法律纠纷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务等。
2.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综合部: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设施管理等。
4.销售部:负责客户接待、业务推广、合同签订等。
5.客服部:负责与客户沟通、解答疑问、处理投诉和纠纷等。
6.法务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规运营、处理法律事务、处理纠纷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务流程我公司业务流程如下:1.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等渠道咨询相关房产中介服务,并提供相关信息。
2.需求确认:我公司客服部门与客户进行详细沟通,确认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要求。
3.房源匹配: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在系统中匹配合适的房源,并将房源信息提供给客户。
4.约房看房: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安排看房时间和地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产咨询服务。
5.签订合同:销售部门与客户就租赁、买卖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合同。
房屋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规范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盗窃公司物品。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不得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第九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业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掌握房地产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五条员工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考勤与薪酬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工作时长。
第十八条员工薪酬根据公司规定及个人绩效进行发放,不得克扣、拖欠。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保密与离职第二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前言房产中介公司是指在房屋买卖、租赁等方面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服务机构。
为了规范中介行业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房产中介公司一般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经理、客服经理等职位组成。
其中,各职位的职责如下:1. 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2. 总经理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拓展、团队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3.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助手,主要负责公司内部人事、财务、物流等后勤管理工作。
4. 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是负责公司销售业务的核心人员,主要负责销售团队的管理和指导。
5. 客服经理客服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客户服务工作,包括客户咨询、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市场开发与营销策略房产中介公司的市场开发与营销策略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市场开发和营销策略:1. 定位准确并专注于核心业务为了避免过度竞争,房产中介公司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专注于核心业务,以做精、做优、做大为发展战略目标。
2. 建立品牌与形象建立品牌与形象是扩大客户群体的重要手段。
房产中介公司应该注重品牌推广和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好自己的品牌形象。
3. 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是提升客户满意度的重要保障。
房产中介公司应该注重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内部管理制度房产中介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健全、严格,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规定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利于高效协同工作。
2. 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员工招聘、员工绩效考核、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3.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规章制度引言概述:房产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为了保证房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房产中介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房产中介公司的规章制度。
正文内容:1. 公司运营规范1.1 公司注册与资质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必须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1.2 经营范围规定:房产中介公司需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例如买卖、租赁、评估等。
1.3 人员配备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需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并要求其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
2. 信息公开与保密规定2.1 房源信息公开:房产中介公司需及时公开房源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个人信息保密:房产中介公司要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2.3 交易信息保密:房产中介公司需对交易过程中的各方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3. 交易流程规定3.1 咨询与洽谈:房产中介公司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了解市场情况和交易流程。
3.2 房源核查与评估:房产中介公司需对房源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房源的合法性和价值。
3.3 合同签订与监督:房产中介公司要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监督交易的履行过程。
4. 佣金收费规定4.1 收费标准公示:房产中介公司需公示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合理性。
4.2 收费方式规定:房产中介公司要明确收费方式,例如固定佣金或按比例收费。
4.3 佣金退还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明确佣金退还的条件和方式,保障客户的权益。
5. 投诉处理规定5.1 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房产中介公司需建立健全的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5.2 投诉反馈与解决:房产中介公司要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情况,并积极解决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5.3 处罚与申诉机制:房产中介公司应建立处罚与申诉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提供申诉渠道。
总结:综上所述,房产中介公司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规范、信息公开与保密、交易流程规定、佣金收费规定以及投诉处理规定等方面。
房屋中介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中介行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房屋中介服务的质量,保障中介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屋中介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房屋中介业务,包括房源信息发布、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房地产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中介业务合法、合规。
(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
(三)优质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房屋中介服务。
(四)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房屋中介部门,负责房屋中介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中介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房屋中介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业务。
(二)负责房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维护。
(三)负责房屋租赁、买卖、咨询等业务的洽谈、签约、履约等工作。
(四)负责客户投诉的处理和调解。
(五)负责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业企业等沟通协调。
(六)负责房屋中介业务的宣传、推广和培训。
第三章房源管理第六条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产权信息、租赁信息、交易价格等。
第七条房源信息发布:(一)房源信息应在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二)房源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房源信息发布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八条房源信息维护:(一)房源信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房源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房源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信息。
(三)房源信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房源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虚假、误导性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四章业务操作第九条房屋租赁业务:(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向客户介绍房屋租赁政策、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房屋中介公司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中介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经纪人、管理人员、业务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红线管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第四条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 涉嫌欺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3. 擅自修改、伪造、篡改合同、文件、凭证等;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5. 擅自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侵犯客户隐私;6. 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开展业务活动;7.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1.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 在公司内部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3. 拖欠公司费用,损害公司利益;4. 拒不执行公司决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5.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设立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红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员工,将依据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警告:对首次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 纪律处分:对多次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予纪律处分,如罚款、降职、辞退等;3. 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公司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业务: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直至其改正违规行为;2. 限制岗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职务;3. 停发奖金:停发其奖金,直至其改正违规行为;4. 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范文(2篇)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坚持服务主导,促进市场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维权,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提供咨询、评估、交易等综合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二)协助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磋商和签订;(三)协助购房者进行房屋评估和价格研究;(四)提供购房者房屋融资、贷款等相关服务;(五)协助购房者进行购房登记和过户手续;(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并协助签订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七)提供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法定的代理义务,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保障购房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组织建设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强房产中介业行为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评估、代理等业务。
第三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维护中介市场秩序。
第四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保证业务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取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业人员的条件,有专业人员从事实际操作,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资金实力,保障房产交易的风险。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隐私信息。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诚信义务,诚实信用经营。
第三章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坚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从事与房产中介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事工作。
第十四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品质。
第十六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中介行为的规范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公开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费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房屋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运作,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经理、业务员、客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高效,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业务人员职责第四条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业务人员应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了解房地产市场动态,掌握各类房源信息。
第六条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七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向客户反馈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业务人员应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公司内部信息。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九条新房源接入1. 业务人员应将新房源信息录入公司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门店经理对房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条线索管理1. 业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需求等,并录入公司系统。
2. 门店经理定期对线索进行梳理,提高线索转化率。
第十一条客户接待1. 业务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
2. 业务人员应引导客户签订看房协议,确保看房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约与交易1. 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与卖方或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办理过户、贷款等手续,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 业务人员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2. 业务人员应跟踪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四条公司对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客户满意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业务人员,公司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房产经纪公司店面规章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店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房产经纪公司店面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XX房产经纪公司2. 公司地址:XXX路XXX号3. 公司性质:私营公司4. 公司宗旨:以客户为中心,诚实守信,专业服务三、公司组织架构1. 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 销售部:负责房产经纪业务3. 客服部:负责客户服务及售后服务4.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务管理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四、员工行为规范1. 守时守纪:员工应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服从管理:员工应服从公司管理,听从上级安排。
3. 互相尊重: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4. 保守公司秘密: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规范1. 客户服务:员工应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
2. 业务规范: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3. 售后服务:员工应及时跟进客户需求,解决问题。
4. 检查工作:主管应定期检查员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提升技能:员工应不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公司将定期评选优秀员工,并给予相应奖励。
2. 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将进行相应惩罚处理,严重者将开除。
七、结语本规章制度是公司的规范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希望公司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红线规定第一节诚信经营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虚假宣传、欺诈客户、泄露客户隐私等行为。
第六条员工不得收取客户回扣、手续费等非法所得。
第二节业务规范第七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流程,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员工不得私自修改房源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九条员工不得擅自离职或离职后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活动。
第十条员工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诋毁同行。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打牌等。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发送短信等。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节办公环境第十七条员工必须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损坏公司办公设施、用品。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座位时,必须整理桌子、凳子,保持桌面整洁。
第三章纪律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房产中介的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纪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内部
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明确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第九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十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一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制度的有效
性和适应性。
第十二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
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房产中介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受
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同事认真执行,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介租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租房市场秩序,保障租房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中介机构从事租房业务的活动,包括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代理服务等。
第三条中介机构从事租房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租房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介租房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中介租房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中介机构资质与备案第五条中介机构从事租房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房业务备案,取得租房业务许可证。
备案内容包括:(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经营范围;(三)注册资本;(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五)内部管理制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中介机构备案后,应当将租房业务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租赁合同与交易流程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指导租房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设施等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押金及退还条件;(五)房屋维修责任;(六)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当协助租房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在租房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误导租房双方;(二)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手段欺诈租房双方;(三)不得强制租房双方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款;(四)不得泄露租房双方的个人信息;(五)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六)不得参与非法交易活动。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公司宗旨1.1 我公司以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宗旨,努力为客户解决房屋买卖、租赁等相关事宜。
1.2 公司要求员工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坚守诚信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二、员工招聘2.1 招聘标准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具备合作精神及团队合作意识。
2.2 入职程序:经过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入职。
三、员工行为规范3.1 保持良好形象:员工上岗时需着装整洁、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禁止吸烟、酗酒及过度娱乐活动。
3.2 诚信原则: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过度夸大房产信息,不得参与捏造虚假合同等不正当行为。
3.3 保护客户隐私:员工不得擅自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严禁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
四、服务规范4.1 客户接待:员工需确保及时回应客户咨询、笑容和礼貌待客,努力提供专业、满意的服务。
4.2 客户需求:员工要准确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合适的房源或租赁方案。
4.3 签约程序:员工应向客户详细解释购房或租赁合同的权力义务,确保双方明确后再进行签约。
五、员工考核与激励5.1 考核制度: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以销售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为考核指标,定期进行员工评价。
5.2 激励机制:公司设立有薪酬激励和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相应薪酬或奖励的给予。
六、违纪处分6.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依据违规情况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6.2 严重违纪的员工可能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7.2 若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上级主管反映。
7.3 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我公司的房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在入职前需阅读并签字确认,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价员。
第六条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七条 经委托入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介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四条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据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指定培训教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考试办法和试题,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十六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产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这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城市房屋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还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