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校纪校规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
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云南大学研究生校纪校规知识点总结
云南大学校纪校规知识点总结研究生手册上:1、云南大学精神:会泽百家至公天下;云南大学校训:自尊、致知、正义、力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决定。
4、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①入学未满一学期;②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转为高学历层次的;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④应予以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7、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9、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10、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11、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证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一学期内旷课学时处分:10-19,给予警告处分;20-29,给予严重警告;30-39,给予记过处分;40-4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分以上(含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研究生请假——请假条: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至两周内——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14、研究生请假时间,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2015〕158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2015年7月15日1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云南大学在编在册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博士后和学生,以及以云南大学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云南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学术道德基本规范第四条学术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
(一)遵守法律法规。
在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2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二)尊重知识产权。
充分尊重他人已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三)实事求是署名。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云大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云大校纪校规考试题库
1. 教室管理部门对于教室使用的规定有哪些?
2. 迟到次数超过规定次数,会有什么处罚?
3. 在图书馆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4. 学生在食堂用餐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5. 对于未经授权进入非本人宿舍的行为,校规有何规定?
6. 学生在校园内遇到交通意外时应该怎么处理?
7. 对于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8. 学生组织的活动应该符合哪些校规要求?
9. 学生在校外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0. 对于参与学术研究中的剽窃行为会有哪些惩罚?
11. 学生在图书馆使用电子设备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2. 如何举报校园欺凌行为?
13. 考试作弊被发现后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14. 校内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哪些校规?
15. 学生准假回家应该向学校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16. 如何申请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
17. 校内网络使用规定有哪些?
18. 对于破坏校园设施的行为,校规有何处罚?
19. 留宿规定中有哪些限制?
20. 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摄影设备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云南大学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组织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完成。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测评结果经全班一致通过后记入相应表格,综合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学生团委办公室,一份由各班保存。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
三、参评学生的范围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四、测评程序1、学生自评。
班主任发给学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生自己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测评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学生干部组成。
并由全体学生推选2—3名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测评小组的工作。
3、进行测评。
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评内容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审核和测评,形成班级测评结果。
4、反馈班级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小组将班级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位学生,学生如对测评有疑问或意见的,于3—5天内向班主任反映。
5、复核测评结果。
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对相关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重新进行测评。
6、公布测评结果。
重新测评结果取得有异议的学生认可后,由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测评结果,按照《云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和条件,推选奖学金候选人,确定获奖等次。
云南大学最新研究生校纪校规考试必备参考资料
云南大学2010级研究生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试卷姓名学号班级学院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灭火器的使用顺序是_____2 1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压手柄2拔插销3喷火底)2、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超过____两___________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3、我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经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____6___年;硕士最长不超过_______5___年。
4、研究生综合测试成绩由______思想道德素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学业水平、_____科研与创新素质____________、拓展素质四部分构成。
5、我校公寓(宿舍)实行_______“先缴费后入住”_________________的制度,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于每学年开始时足额缴纳住宿费。
6、《云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学年违纪达__10___分以上者,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报学院或学生管理部分给予纪律处分。
精品文档7、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为每年___9___月。
8、《云南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提出生育申请的,需导师签字,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并办理________休学____________手续。
9、这个消防安全标志表示的意思是______紧急出口____________。
10、《云南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医疗费支付范围,在校学生门诊必须在校医院持医疗保险卡就诊,费用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由统筹支付___80__%,个人支付___20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C )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学生,须持《云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部)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由各学院(部)、学生处和校医院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分别对新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健康复查。
经复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区分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学〔2017〕6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2017年8月31日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运用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受处分学生处分期满,满足解除处分条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如未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则处分继续保留。
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外,对于受处分的学生,一般给予6到12个月的处分期,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等各类荣誉称号;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违纪的,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威胁、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三)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的。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群体违纪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二)违纪后仍不承认错误的;(三)对证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者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者打击报复的;(四)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同时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行为的;(五)屡次违纪的;(六)酒后违纪的;(七)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八)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重处分的。
关于加强对违纪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报院办发文12.30)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加强对违纪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严格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并积极帮助违纪学生改正错误,根据《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滇院学字【2011】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1、对违纪行为处理必须及时,事实清楚,各二级分院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违纪事实落实清楚,并将情况说明、检讨书、分院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2、处分文件下发后,各二级分院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没有异议的要求学生在处分文件上签名并写下保证书。
无法通知的,由分院将决定在校内公示一周后视同送达。
学生及家长有异议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四条,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3、对未达到校纪校规处理的不当行为,由各二级分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形成文件,归档留存。
4、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后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参加任何推优活动。
5、学生违纪后,要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鼓励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通过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工作,认识违纪行为的危害,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6、学院鼓励并积极帮助违纪学生改正错误,违纪学生达到要求并通过审核的可以申请处分文件不装入档案。
违纪后无悔改表现的,处分文件一律装入个人档案。
二、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文件的管理(一)违纪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处分文件不装入档案1、所受处分自处分文件发文之日起到申请时应满一年;2、受处分后对自已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违纪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并有实际的改正;3、受处分后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对师生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4、以下条件至少须满足其中之一:(1)违纪后有突出表现,助人为乐,积极向上,成绩优良,获得过学院的表彰、奖励或认可。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原则,依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主要使用于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
第二条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是指武术、摔交、特技、赛车(越野)、露营、攀岩、探险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安全实行会长(社长)负责制。
第二章活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须按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程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称学社联)申请,经学社联审核同意并报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社团部(以下称社团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远出活动须于活动前20天申报。
举办在昆明市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内的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提前一周(7天)申报。
第六条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严禁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高风险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为参与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元的保险,并按照规定签订《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八条申请开展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时,须提交:(一)活动申请表;(二)活动实施方案;(三)活动安全预案。
第九条活动初审通过后,活动举办前须提交:(一)《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登记卡》;(二)保险保单复印件;(三)《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昆明市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外的活动,须补充提交:(一)参与活动成员所在学院(单位)同意意见;(二)参与活动成员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意见。
第三章活动实施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组织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书及实施方案规定开展。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云大教〔2016〕119号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教〔2016〕119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2016年9月29日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教学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依其性质和造成影响的轻重程度,分为三类。
具体分类及其处理规定详见附表。
第二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教代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我校教师及管理人员享有《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及义务,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发生教学事故后,责任人所在院(部)或单位必须及时核实情节,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填写“云南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根据事故类别签署处理意见,在三日内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对于一、二类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并发文执行;三类教学事故由学院及有关单位处理,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隐瞒,不处理及不上报处理意见的,一经发现查实,单位负责人视为事故责任人,一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发生一、二类教学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八条事故责任人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意见及理由,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上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仲裁机构予以调查和最后裁定。
第九条在教学事故认定时,出现本规定未能列举且影响较大的违反教学管理的行为,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云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云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云南大学(培养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专业级_________同学由于
原因,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培养单位批准后,申请到校外住宿,校外住宿详细地址为,联系电话为。
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个人纠纷等一切意外事故,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每周定期向辅导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与所在学院、班级保持联系。
四、在外住宿情况已告知家长,并取得家长同意。
(有家长签署的意见或家长电话联系辅导员表明态度)。
五、如果居住地点发生变化,立即向辅导员、导师报告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所属培养单位、学生本人各执一份,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执一份备案。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遵守校规校纪做合格大学生
遵守校规校纪做合格的大学生一、对学生手册的认识自古以来,就一直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当今社会,国家有国家的法律,社会有社会的道德约束,在学校也有学校的管理规章。
自从入学以来,进行的第一次的考试就是对学生手册的认识。
我也对《学生手册》有了自己的看法。
《学生手册》是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打饭要排队;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
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社会迈进的过度时期,更应该有数不清的纪律和规则来要求我们,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而这也正是学校领导和老师辛辛苦苦编辑《学生手册》的初衷。
尽管学校在管理学生上下足了工夫,可是仍然有一部分学生对手册里的规定视而不见,校园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夜不归宿,酗酒打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所以我认为这次的《学生手册》学习活动十分有必要。
首先就是手册中规定的“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规范”中对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知识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我认为,目前学校应该在学习方面对学生们进行重点的教育。
因为在我看来,学校的学风在最近的一年时间里已经大不如前了。
迟到、早退、旷课似乎成为了一部分学生的家常便饭。
而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的情况也让人不容乐观。
作为一个学生,我对这些现象的体会是很深刻的,而作为一名的学生,我又不愿意看到自己身边的同学这样继续下去。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办法我想是很多同学都很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奖学金和各种先进荣誉的的评定。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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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研究生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回忆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
辩一次。
2.一学期内旷课学时处分:10-19,给予警告处分;20-29,给予严重警告;30-39,给予记过处分;40-4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分以上(含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学位必修课一律为考试,其余课程可进行考察。
考察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成绩。
缓考一般在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或两门课程)。
4.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6年;
5.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计划,德、体考核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结业——结业证书;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可在自结业之日起半年以后一年以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7.云南大学选课分两个阶段:组织选课阶段(每学期第十六周星期一、二、三);改、退和补选阶段(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第二周星期天下午六点后选课系统自动关闭)
8.学位论文应在答辩20 天前送达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7 天前送达各答辩
委员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论文答辩2 天前应在所在培养单位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9.研究生中文摘要600字左右;中外文摘要约3000字符。
行间距1.5倍行距。
参考文献类型: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 ——学位论文;R ——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
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
10.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
招收名额列入我校当年招收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11.入学前以怀孕并要求生育者,必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后怀孕的已婚女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12.云南大学参与评选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参评范围云南大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13.云南大学的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是不超过各单位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
14.云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月。
方国瑜奖学金为我校文科最高层级奖学金。
方国瑜为著名的民族与人文学家。
岳红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
15. 社团联合会是由云南大学正式学生社团在平等基础上组成的联合体;社团经费遵循自
筹、自立、自主的原则;校研究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原则。
最高权力机关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由研究生干部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16.学生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
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当日值日生0.5分;大声喧哗或熄灯后打电话等影响他人休息扣1分;在室内饮酒的扣2 分;校内打麻将视为赌博,参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 劳动实践是指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师生参加的公益劳动、勤工俭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锻炼活动。
18.社团一般分为社会性团体和非社会性团体。
学校的社团组织主要是由学校的教职工、学生等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像一些协会、联谊会、研究会、学会等,属于非社会性团体。
19.艾滋病(AIDS)“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主要传播方式为性传播。
20. 人际关系,指人与人之间一切或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情感联系。
21. 情绪困扰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个体由于受到外界事物、事件等客观环境的影响或个体内部发生矛盾、冲突而又无法及时有效解决而产生的一种负性的、消极的情绪体验。
大学生常见情绪:焦虑、抑郁、易怒、冷漠。
22.情绪管理三步骤:体察自己的情绪;认识负面情绪的来源及其正面的价值和意义;湿度表达并摆脱负面情绪。
(这次是机考,就填空和选择,六十分钟做完时间绝对够,………..其他的题都是些常识性的,不难;认真看整理的资料,七八十分以上不成问题,要更高分,那就看自己努力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