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见习)管理规程
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规章制度.doc
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_规章制度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一、实习医生职责第一条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生。
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加门诊、急诊、病房、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二条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的领导下,护士长的指导下随时掌握所管理病人的病情、情绪、饮食、医嘱执行情况。
发现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诊视,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三条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史。
在检查病人时,态度要认真严肃,男实习医生作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第四条对危重病人的记录应迅速及时完成,并必须随时将病情变化、处理、检查结果及上级医师意见,记入病程日志。
抢救记录是极为重要的病史资料,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完整、详细。
各项记录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记载,字迹必须清楚,不准涂改。
第五条病人转科、转院(包括转出、转入)时,应及时写好转科、转院记录或病史小结。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及时完成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第六条实习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书写化验、X线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各种检查报告要及时按规定贴在病史卡上。
第七条在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生站在病员左侧,详细报告所管理病员检查结果,诊疗意见,并详细记录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医嘱,以便执行。
第八条所管理的病人在请其他科会诊时,应陪同会诊医师诊视,并记录会诊意见。
第九条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兼学护理,主动协助护士做好所管理病床的护理工作。
第十条实习医生离开病房,应将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况,向值班医师交代清楚。
在一个病区实习结束时,应写好交班录。
在开始新的病区实习时,应写好接班录。
二、实习医生守则第一条实习医生必须服从实习医院党政领导。
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业务上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
第二条实习医生在门诊实习时,应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门诊结束后,做好诊室清洁工作。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培训暂行规定
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师是我院完成医学教育全过程不可缺少的师资力量,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品质、医德医风、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要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必须提高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的综合素质。
加强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的培训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内容
1、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讲座)和有关学科新进展学习班,提高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的学术水平。
2、举办专业外语培训班,提高实践教学基地教师专业外语水平和对外交往能力。
3、举办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知识培训班,提高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
4、举办临床基本技能培训班,规范教学医院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临床带教水平。
5、组织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参加由抚州医学分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
二、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采取校内办班和选派专家、教授到各实践教学基地巡回讲学等形式。
三、培训经费
由抚州医学分院组织的培训班学员的学费和专家、教授巡回讲学的费用均由抚州医学分院支付。
四、培训要求
1、培训班尽量做到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实践教学基地如对抚州医学分院提出有关培训要求,抚州医学分院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安排落实。
3、实践教学基地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抚州医学分院的师资培训工作,选派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并将医学院的师资培训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培训计划之中。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抚州医学分院教务办。
建立临床实习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的研究
历, 组织实 习生进 行病历分析 , 每个学 生发言 , 教师根据学 生发 言的情况进行评分 , 也可将病历分析编制成理论考试题 , 实习生
做后批改评分。
科考核 、 合技能考核 四项二级指标 , 对实 习生实习效果进行 综 来 监督并通过考核来实现对临床实习质量 的监控 。对各项二级指
教 老师 的修改情况评分 ;基本技能操作评价 由检查组老师对学 生进行操作考试 ; 常见手术评价检查实 习生笔记 , 根据实 习生完
成实 习大纲规定外科 疾病 手术情况 评分 ;讲座评价根据院和科
里讲座频次 、 讲座教师职称评分。实习考核成绩包括病历 书写考 核 ,由检查组老师随机抽取学 生在实习期间书写 的病历进行评
与管理 、 规范化建设 、 带教 实习生 、 实习考核成绩 四个要素作 为 临床实 习质量监控 、 价体 系的一级指标 , 中实 习组织 与管理 评 其
1 5分 , 并从实 习管理 网络 、 心实习生成长 、 关 实习生进 院教 育这 三 项二级指标着手 , 建立健 全实习管理 网络 , 保障实 习工作顺利
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分值 , 按标准实施考核 。
4 实施 临床 实 习质 量监控 、 价体 系效果 评
我们首 先在 2 0 0 5级临床 医学专业 实习生 中进行 临床实 习
2 实 施过程
21 组 织 实施 .
质量监控 、 评价体系研究 , 经过 2年多 的不断改进 , 2 0 到 0 6级临 床 医学专业实 习时已基本建立起我 院的临床实 习质 量监控 、 评
22 量化指 标 .
按照所设计的临床实习质量监控 、评价体 系的一级和二级
医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教学工作,完善实习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教学水平,依照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管理办公室是临床教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医学院校的临床带教事宜申请、协商并签订有关协议。
未经分管教学院长及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科室不得私自接收实习生。
三、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院校的实习生质量,合理控制实习生数量;协调实习生进院时间。
四、实习生入院时,应持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的交款通知单到医院财务科交纳实习费。
医院不负责安排食宿。
五、教学管理办公室在完成实习生入院教育后出具《实习轮转表》。
实习生须持《实习轮转表》到对应科室报到;各有关科室须收到《实习轮转表》方可接收实习生,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入科教育及实习生带教工作。
六、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习生的教学管理;负责按实习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及考试、考核等;负责对各相关教学科室的带教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98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务处2017年10月23日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全校的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同时,负责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
学院(部)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习过程中,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三、学院实习管理的任务(一)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的场地与设备;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实习任务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填写,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条例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条例实习、实训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提高实验环节教学质量,认真组织好实践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组织管理1、各部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安排,于实习、实训前发给师生,并上报教学管理处备案,同时应送达实习、实训单位。
2、应认真做好实习地点的选择工作,实习地点应尽量选择在校内或校定点实习基地,对无定点实习基地的,应选择能满足大纲要求、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就地就近、便于安排食宿的单位。
3、应选择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人数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配备。
4、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自我表现管理实习生活。
指导老师可不定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指导和考核。
5、实习、实训前应做好动员工作,详细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纪律和安全要求。
6、实习、实训结束应做认真总结。
二、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习、实训场所、计划、材料等准备工作。
2、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做好检查督促。
3、老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指导期间不得长时间脱岗。
4、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实训,并向所在教学学部报告。
5、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持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6、在外地实习、实训期间应按规定集体住宿,不得单人擅自外出住宿。
7、在外地实习、实训结束应集中返校,如遇假期要回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8、实习、实训结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实习实训日记、报告。
四、成绩考核规定1、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成绩评定。
2、实习成绩由现场考核成绩、平时表现、实习日记、报告等几部分组成。
专业技术训练按相应考核标准。
临床医学院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院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临床见习管理制度1. 临床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
每位教师每次带教学生数以10-15 人为宜。
2. 带教教师要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充分准备(见习场所、病例、教具等),必须规范、准确、熟练地掌握见习内容和要求。
临床见习的病症、病种应大于理论课讲授内容的80%。
3. 上好见习课,不得提前下课。
每学期组织一次见习考核,记录考核成绩,保留考核试卷。
学生见习要考勤、签到。
4. 带教教师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影响学生,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医德医风。
5. 带教教师负责示教室、技能实验室的管理,做好使用登记。
安排学生定期打扫教室,管理好空调、投影仪、幻灯机等教学设备。
临床实习管理制度一、学院教学办公室:1. 实习工作由分管院长、教学办公室管理,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教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包括实习生的实习生生活、实习安排、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 根据各学校的专业特点与培养要求,制订专业实习计划,编制各专业实习轮转表,定期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3. 选聘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带教经验、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医学类专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下,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4. 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实习结束时,根据科室带教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总结。
对各科由于病、事假连续缺实习一周以上的实习生报学校教务处,并共同研究补实习方案。
5. 分管院长每学年进行四次教学行政查房,教学办每季度对各教研室进行考核一次。
并经常了解实习生思想、学习、生活,每年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实习科室:1. 临床科室是直接指导临床实习的教学组织,实行科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实习生,完成教学任务。
毕业实习出科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毕业实习出科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出科考试是医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重要考核之一,是检查实习生实习效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规范毕业实习出科考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习护士在每个科室(内、外科指三级学科,如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等,其他科室指二级学科,如儿科、妇产科等)实习结束时,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出科考试。
第二条实习护士必须参加实习医院各科室组织的出科考试。
第三条凡有实习护士轮转的科室,都必须成立由护理部和带教老师组成的出科考试工作小组(不得少于3人)。
护理部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各项考核。
第四条出科考试是对实习护士在某一科室实习期间的综合评定,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纪律、医德医风、理论测试、技能操作四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20%、30%、30%。
第五条“组织纪律”和“医德医风”主要根据实习护士本人的平时表现、医院和实习科室的考勤情况、医护人员及患者反映等方面综合评定。
“理论测试”采用笔试形式,以问答题(至少2道题)和病案分析(至少1道题)二种题型为主。
“技能操作”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二个与本科室教学内容相关的项目进行考核,例如:用床铺法、麻醉床铺法、无菌技术、穿脱隔离衣、静脉输液法、青霉素皮内实验、超声雾化吸入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酒精擦浴、鼻导管给氧、电动吸引器及痰法、口腔护理、压疮预防法、卧床病人更换床单法、床头洗耳恭听头法、床上擦浴法、鼻饲法、女性病人导尿、大量不保留灌肠、保留灌肠法、自动洗胃机洗胃法、心电监护与除颤、高频喷射呼吸机的使用等。
第六条出科考试成绩由实习科室统一记录在实习护士的《毕业实习鉴定表》中,填写《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登记表》(实习科室用)一式二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报送护理部。
第七条护理部对各实习科室报送的出科考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其中内、外科的出科考试成绩应根据三级学科的出科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并填写《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登记表》(实习科室用)一式二份,一份医院存档,一份报(寄)送抚州医学分院教务处。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药学(包括医药营销方向)专业实习计划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药学(包括医药营销方向)专业实习计划药学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社会性。
药学专业的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药学专业毕业实习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论文)(可按具体情况而定需与不需)两项主要内容。
为了顺利进行药学专业毕业实习及考核工作,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通过让学生有目的地深入药学工作实际,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而为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习地点:医院、药厂、药品销售部门、药检所(可选)三、对基地的要求:实习基地为县级以上医院药剂科、大型药厂或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社会药房),具备相应的实习条件和设备要求。
各实习基地应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学生的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等各方面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实习生给予充分重视和关怀。
认真落实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使他们所学的理论知识能较好地与药学实际相联系。
对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并不断总结实习教学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习质量。
在全部毕业实习结束时对实习生写出的总结报告,实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评定成绩。
四、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学历以上药师职称。
做好实习带教进程安排,向实习生介绍有关单位和工作方面的情况,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了解学生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思想政治及完成实习计划的情况,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开展表扬和批评,对学生实习成绩和表现提出评定意见。
五、实习前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学院负责安排可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讲解,时间安排在实习前一周。
培训内容主要是本阶段实习的基本要求、需完成的任务、应形成的材料等。
七、考核方法学员在一个单位实习完毕后,要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毕业实习报告,并交指导老师审查。
医学院临床见习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临床见习工作管理规定临床见习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关键阶段和医学专业的特殊教学过程,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学生理论知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的重要教学形式。
为加强临床见习的组织与管理,保证临床见习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见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临床工作环境,了解临床工作程序,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感性认识,锻炼临床基本技能,为临床实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临床见习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助,各院系、非直属附属医院组织进行。
各院系应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临床见习计划,并组织编写、修订临床见习指导,明确临床见习的具体内容、要求、方法,切实做到学生每天的临床见习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有专人负责。
三、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有临床见习任务的科室,科室主任(副主任)要负责科室的临床见习教学工作,并指定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承担带教任务。
各科室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的情况下,应根据教学需要,尽可能调整病种,多接收一些适合教学需要的病人,以保证足够的病材供学生学习。
四、临床见习主要采用小组病例示教和床头教学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通过对典型病例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各种化验、检查结果的讲解、示教和分析,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
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集中学生安排讲座。
五、指导教师对完成临床见习任务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教师要认真准备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教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临床见习任务。
六、学生主要以小组为单位在病房见习,同时要安排适当时间到门诊见习。
临床见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晨间护理、早会、查房、治疗、听课、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
在关心、爱护、体贴和不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的基础上,取得病人的信任、同意,尽可能多地接触病人,把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结合起来,争取更多的实际锻炼机会,包括训练视、触、叩、听和参观手术、穿刺、换药、抢救、护理危重病人等,熟悉各种临床基本技能。
医学生实习与培训管理制度
医学生实习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医学生实习与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学生实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医学生在实习与培训期间的权益,提高其实践操作技能和专业素养,培养合格的医学从业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医学生实习与培训工作,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
第二章实习与培训基本要求第三条基本原则1.实习与培训工作贯彻问题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2.实习与培训工作坚持自己乐意原则,医学生可以依据个人兴趣和学习需要自主选择医院科室及项目。
3.实习与培训工作重视差别化发展,依据医学生的专业方向和需求,供应不同水平的实习与培训项目。
第四条实习与培训内容1.实习期间,医学生需参加临床操作、病例讨论、科研项目、科室轮转等实质性工作。
2.培训期间,医学生需参加专业培训、技能研讨、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
3.医学生的实习与培训内容应与其专业方向和实际需求相符,有针对性地培养其实践操作本领和学术素养。
第五条实习与培训时间布置1.实习与培训时间由医院与医学院协商确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布置。
2.医学生应定时参加实习与培训工作,缺勤者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实习与培训考核1.医学生的实习与培训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结束性考核两个阶段。
2.形成性考核重要通过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日常操作、病例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
3.结束性考核依照实习与培训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等。
第三章实习与培训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实习与培训引导人员1.医院将指定专业老师或临床专家担负医学生的实习与培训导师,负责引导和管理医学生的实习与培训工作。
2.实习与培训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本领,乐观引导医学生的学术研究、实践操作和专业发展。
第八条实习与培训计划1.医院将依据不同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订立相应的实习与培训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工作布置和考核要求。
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主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教务处制定实习计划,各院系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并安排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各基地须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习教学管理,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科室(部门)是承担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
科室领导和带教教师应认真搞好实习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各有关单位、部门实习教学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务处职责1.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各院系实习教学工作。
2.负责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3.负责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4.负责各实习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及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新增实习教学基地的认定工作。
6.督促检查各院系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7.协调各院系与实习教学基地的关系。
8.负责组织召开两年一次的实习教学工作会。
9.积极组织后期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院、系职责1.根据学院的实习教学计划,具体安排实习教学工作。
2.编写专业实习大纲。
3.联系新的实习教学基地。
4.联系安排实习生教学、住宿等工作,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5.根据各实习基地分配学生名额计划,拟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选定实习组长等学生干部。
6.负责召开实习动员会,培训实习学生干部,发放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习生的接送等工作。
7.负责有关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实习生的技能等考核工作。
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实习生的基本要求1.实习生必须是医学院注册的在校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实习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3.实习生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实习活动。
三、实习生的权利保障1.实习生有权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安排进行实习活动,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2.实习生有权获得实习单位提供的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实习设施。
3.实习生有权获得实习单位提供的相应实习补贴和福利待遇。
4.实习生有权在实习期间得到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良好指导和指导。
四、实习生的管理责任1.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的实习管理和指导,并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实习单位负责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实习设施,合理安排实习任务和工作。
3.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和安排,认真履行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4.实习生要注意个人的安全和卫生,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五、实习活动的安排和管理1.实习活动应有明确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并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2.实习单位应有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3.实习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实习活动,完成实习任务。
4.实习单位应定期进行实习评估和反馈,对实习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建议。
六、实习补贴和福利待遇1.实习单位应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实习补贴和福利待遇,以鼓励实习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
2.实习补贴和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习单位应与学校进行协商确定。
七、管理效果评估1.实习活动结束后,实习单位应进行全面评估,对实习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
2.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应对实习活动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及时收集和汇总各方的评估意见,对实习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实习生,实习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实习资格等。
医院新进大学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
新进大学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新进我院大学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岗位应有的价值,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为我院招聘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释义第三条、见习期:指我院新招收的毕业生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我院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见习期导师:指在见习期间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见习期导师,负责新进大学生的工作辅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帮助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顺利通过是导师职责之一。
见习期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管理导师,一般由新进大学生见习科室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部长分别担任。
第四章、权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二)新进大学生入院引导(三)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见习期导师协议(四)见习期间的跟踪与反馈(五)组织进行见习期导师与见习生的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部门内部引导(二)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签订导师协议(三)督促本部门导师对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的辅导工作(四)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第七条、新进大学生(一)履行岗位各项基本要求,如出勤、培训等(二)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三)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第五章、入职引导第八条、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
人力资源部办理好新进大学生入职各项手续后,引导新员工熟悉办公区环境、介绍各部门位置、主要负责人等应知应会事项。
第九条、用人部门确定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人选,并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双方在见习期第一周签订《见习期培训协议》;担任导师的见习期辅导工作列入当期专项任务,见习期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绩效考核。
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一、实习目的毕业实习是医学教学过程中的最重要阶段,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使所学的基础理论密切联系临床实际,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临床工作一般规律,熟练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实习组织领导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双重领导。
1. 学校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医务科长领导,并会同各教学业务科室负责安排、检查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一些问题,组织检查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教学业务科室的领导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经常深入实习医院,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
学校和实习医院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思想工作。
2. 实习医院实习医院受学校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1)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工作,包括实习学生的生活、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的建议。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表。
(4)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尤其注意各科室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教学环节。
3. 实习科室学生所到的各实习科室是直接落实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
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教学任务,各科应指定一名高年资医师,协助主任管理此项工作。
具体任务是:(1)实习学生初来或接班时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导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指导和严格检查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在该科的表现,定期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实习学生的情况。
(4)实习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习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填写考核表,实习考核办法见后。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计划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临床医学专业实习计划一、目的要求临床实习是课堂教学转入全面系统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的新阶段,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实习当中,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贯彻理论与实际统一的原则。
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育学生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把医学实习生培养成为有良好医德医风和精良技术的合格医生。
1、熟练掌握病史采集、病历书写、病情观察及病情记录方法。
2、熟练掌握体格检查、外科手术基本知识和操作基本技能。
3、掌握内、外、妇、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病理、症状、体征以及诊断和处理方法。
4、基本掌握内、外、妇、儿常见诊断技术及其临床意义。
5、了解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
二、实习地点: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注:标注“△”的科室可根据基地情况选择安排四、考核方式(方法)1、在实习结束前的一周内,应完成实习生的自我鉴定和实习小组鉴定。
在实习结束后三天内,由带教老师对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鉴定、评分,并报科主任审批。
2、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各实习医生必须进行临床操作技能考试。
3、凡实习表现综合鉴定评分不合格者,视作实习不合格处理。
可留校重补实习一次(实习费用自理),补实习后要重新鉴定和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4、实习结束前夕学校派内、外科专业老师到各基地对实习生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内外科病历的书写(内、外科病历各5份)、体格检查、胸片和心电图的诊断、无菌术及外科基本操作等。
五、请假安排:实习期间各实习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习生一周(七天)的春节假;为提供学生更多的就业机会,每生可向实习基地分次或多次申请总共半月(十五天)的应聘假。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招生就业实习办公室2006年3月。
医学实习生培训与管理制度
医学实习生培训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学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医院的医学实习生。
第三条医学实习生必需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医院将为实习生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帮忙他们全面发展医学技术和专业本领。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医学实习生入院前必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课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医院的制度和规章; 2. 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3. 病历书写规范; 4. 临床技能培训; 5. 沟通与协作技巧; 6. 素养教育,包含社会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等。
第五条医学实习生入院后,还将接受各科室的专业培训和引导。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科室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2. 常见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医学影像学解读及相关技术; 4. 医学试验室检查和结果分析; 5. 临床操作和技术操作。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医院将设立特地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医学实习生的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培训管理机构将依据医学实习生的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培训计划和进度,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第八条医学实习生将依据培训计划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和考核,必需定时完成培训任务。
第九条培训过程中,医学实习生必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逃课、早退和迟到。
第十条医学实习生参加培训期间,享受与正式医生一样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并接受相应的引导和辅导。
第十一条医学实习生在进行临床操作和技术操作时,必需得到引导医师的许可,严禁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培训期满后,医学实习生需参加相关考核。
考核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颁发实习合格证书,并依据实习情况填写实习鉴定看法。
第十三条医学实习生在培训期满后,将依照相关规定进入医师规范化培训,接受更为深入的专业培养。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医学实习生期间,医院将供应肯定的生活补助和工作津贴,具体标准由医院订立并向实习生公示。
第十五条医学实习生在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休假制度和假期布置,但必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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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见习)管理规程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见习)管理规程
1 目的
医学教育特点有为期一年的实习(见习)教学,且分散在各基地实习(见习),为规范实习(见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加强学校、基地、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实习(见习)动态,保证实习(见习)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见习)效果,确保教学服务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专业毕业实习(见习)管理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教务处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3.1.1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3.1.2 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
3.1.3 负责评价与选择教学基地,并对实践教学基地(医院、医药公司、制药厂)进行教学与业务工作的交流和联系。
3.1.4 负责各专业实习(见习)小组学生的分配、派遣以及对实习生的管理。
3.1.5 对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见习)大纲的实施以及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1.6培训选拔实习小组长,明确小组长的职责和任务。
3.1.7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对全体学生进行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医疗安全、思想等相关问题进行的实习前教育。
3.1.8教务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实习基地了解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学习、纪律及与实习(见习)相关的其他情况。
3.1.9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总结各实习基地、实习学生的情况反映,并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实习周志的上传。
3.1.10代表学校定期召开由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教学联系会。
3.1.11负责预算、核实实习(见习)相关费用。
3.1.12负责组织并参与实习(见习)有关的非常规工作。
3.1.13负责把实习(见习)分组名单送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备案。
3.1.14负责对每届实习(见习)学生组织有关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实习(见习)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报告。
3.1.15负责实习(见习)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3.1.16 负责完成实习-就业一条龙的沿海及周边省市基地开拓工作。
3.2 党委书记、院长对实习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3.3 教学副院长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全面领导实习生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并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负责领导并控制实践教学整个过程。
3.4 学生处(团委)负责实习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3.5 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
3.5.1 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组织下,按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和修订相关专业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
3.5.2 组织本部门教师到实践教学基地对学生进行检查。
3.5.3 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
3.6实践教学基地
3.6.1负责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的具体实施。
3.6.2安排实习生按实习(见习)计划在实践教学基地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轮科。
3.6.3了解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学习、纪律及与实习(见习)相关的其他情况,并向学校提供相关信息,紧急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学校教务处。
3.7实习小组长
3.7.1实习小组长在实习(见习)过程中起到学校--医院--实习生三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3.7.2必须定期向实习(见习)基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和老师汇报本组的实习情况。
并及时向组员传达有关通知。
3.7.3向学校教务处汇报实习(见习)情况,及时完成实习周志的书写和邮件的发送。
3.7.4对组员行不定期巡岗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8实习生
3.8.1实习生在带教老师下完成一定数量的医护工作,绝无单独处理病人的权力。
3.8.2积极参加科室的交接班会及有关的病历讨论、出院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会、全院的学术报告会及各种小讲座等医疗工作会议。
3.8.3根据各实习(见习)医院具体情况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书的书写。
. 3.8.4实习生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实习(见习)科室,在早交班前完成医疗和护理相关准备工作。
3.8.5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锻炼写医嘱和开处方,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和其他医疗文书,但必须由带教老师签名,自己不得单独签发,不可擅自为亲朋好友开处方及各种证明,不可开“搭车药”等。
3.8.6诊疗或护理工作上如有疑问,应随时请示带教老师,决不能自行处理,杜绝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发生。
3.8.7实习生应深入病房关心爱护病人,了解病人的思想情况以及诊治工作的执行情况,如发现病情有变化时,实习生应先诊视,不可随意表态,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带教老师。
3.8.8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应注意保密,实习医生对病人的病史、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其他情况不得随意向外透露,但在必要时应如实向组织反映,对病人家属及单位介绍病人情况时,必须按上级医师的指示进行。
3.8.9严格遵守实习(见习)医院规章制度和《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毕业实习(见习)管理手册》的管理规定,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
3.8.10不能擅自离开实习(见习)医院,做到有事先请假,并向实习医院和实习小组长报告去向。
3.8.11实习(见习)医院不能解决住宿的实习(见习)点,必须以小组为单位集体租房住宿,增强集体观念,团结互助,个人不得单独租房。
3.8.12外出购物要结伴而行,避免与陌生人接触,严禁参与传销及变相传销。
3.8.13贵重物品及现金、有价票证等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
3.8.14实习生必须增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发生。
3.8.15严禁下水游泳及登山。
3.8.16严禁个人及集体外出旅游。
3.8.17不酗酒、斗殴,不能通宵上网,不能在外留宿。
3.8.18注意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3.8.19实习(见习)上岗严格按照医疗或护理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医源性损伤或传染病的发生。
3.8.20在实习及求职期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谨防上当受骗,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4 工作程序
4.1 毕业实习(见习)
4.1.1毕业实习(见习)组织、分配
4.1.1.1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组织临床医学系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和修订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
4.1.1.2 教务处负责与实践教学基地联系、协商,落实实习(见习)计划。
4.1.1.3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进行遵守实习(见习)纪律、医疗安全的实习(见习)前教育。
4.1.1.4 各实习小组长人选由学生处(团委)推荐优秀学生担任,名单报教务处认可,教务处确定各实习小组人员,学生分赴实践教学基地实习。
4.1.1.5 教务处把实习(见习)计划、实习(见习)分组名单送学生处、总务处备案,计财处按时向各实践教学基地、各实习(见习)小组拨付实习费、住宿费及其它实习(见习)活动经费。
4.1.2 毕业实习(见习)具体实施
4.1.2.1 实践教学基地负责毕业实习(见习)计划、大纲的具体实施。
4.1.2.2 实习同学按实习(见习)计划在实践教学基地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轮科,或在药品营销科室、制药车间实习(见习)。
4.1.2.3 实践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开展讲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业务活动。
4.1.2.4 每科室实习(见习)结束前,各科室对实习生进行出科考核,评定成绩,并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签署评语、意见,记载在实习同学的实习(见习)鉴定表中。
4.1.2.5 实习(见习)期间学生处(团委)的实习班主任每月以电话、网络的方式通过实习小组长了解实习生思想动态,进行安全教育、就业指导。
4.1.2.6 实习(见习)期间临床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履行导师职责每3个月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
4.1.2.7 实习(见习)结束,由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同学进行思想政治表现、临床技能、业务素质鉴定,并将实习生鉴定表密封后寄送教务处。
4.1.2.8 教务处代表我院不定期召开由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不同范围的教学联系会。
4.1.3 实习检查和考核
4.1.3.1 教务处下达实习(见习)检查和考核计划和任务、临床医学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专业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见习)检查和考核。
4.1.3.2 专业课教师对实习生进行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护理技能考核、
制药工艺流程、药物分析考核。
4.1.3.3 专业课教师抽查实习生书写的住院病历、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并且记分。
4.1.3.4 分别召开带教老师、实习生座谈会,听取老师与实习生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1.3.5 教务处收集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见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1.3.6 教务处组织召开实习(见习)检查情况汇报会。
4.1.3.7 临床医学系将检查实习(见习)时对实习生的考核成绩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归档。
5 相关文件
5.1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管理手册
5.2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5.3 医疗专业实习大纲及临床基本技能
5.4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教学计划
5.5 护理专业实习(见习)大纲及护理基本技能操作
5.6 《教学管理控制程序》
5.7 《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
6 记录
6.1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实习生鉴定表》
6.2 《临床专业检查实习考核表》
6.3《护理专业检查实习考核表》
6.4 《实习检查情况汇报表》
学生实习(见习)管理流程图
学生实习(见习)工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