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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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 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 相应的本专业学历证书。
❖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 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 (学位),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 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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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6、[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2014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部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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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相关政策性文件 ❖ 二、申报基本事项 ❖ 三、材料要求
❖ 3.1 第一分册 ❖ 3.2 第二分册 ❖ 3.3 第三分册 ❖ 3.4 第四分册
❖ 四、重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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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性文件
1、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 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苏职称〔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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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 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 溯源,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弄虚作假的 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因单位原 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 予通报批评。
4、第四分册:申报人员的《江苏省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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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经办人核 实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单位盖章, 并按注释要求进行分册整理装订。相 关文件、资料、表格可登录“江苏卫 生人才网”(www.jswsrc.com)“下 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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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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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本事项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2014年5月4日-5月22日。 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 “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 申报,同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2、审核确认:2014年5月4日-5月31日。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 并确认申报信息
2、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 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
----继续执行(苏卫人〔2013〕22号)
3、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 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苏卫人才〔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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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本事项
(一)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相应级别和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均可报考。
➢对照适用范围 ➢申报有执业资 格要求专业的, 提交执业医师资 格和注册证书或 护士执业资格证 书复印件; ➢申报全科医学 专业的提交执业 范围为全科医学 的注册证书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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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3、[年度考核登记表]
Ø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Ø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年 度考核表,以及2013年事业单位年 度考核表复印件 Ø破格申报副高人员还须提交一份任 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 件 Ø将本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 结果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 应栏目内 Ø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 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 的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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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4、[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Ø对照学历、资历 要求:提交国家教 育、卫生行政部门 认可、列入国民教 育系列的本专业或 相应专业学历(学 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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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 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 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 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Ø写明单位、科 室、姓名
Ø标明各项材料 份数和页码,目 录页码与正文页 码一致,正文页 码用铅笔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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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Ø对照适用范围 Ø提交机构法人登 记证书、医疗机 构须提交《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 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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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分册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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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材料公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 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处 理。
❖ 4、材料审核:审核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 4年6月21日(市局时间),我县材料截止时 间为6月初,我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暂定为5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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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本事项
(五)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 规定及有关通知要求,根据“申报 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 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分 类提交评审材料。申报条件不符或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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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要求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分类提交,按相关类别分四个分册:
1、第一分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提交相关 证书及有关材料;
2、第二分册:送交论文及论文所附资料;
3、第三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病案、专题报告等资 料;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新增院前急救、疼 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 专业。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1、成绩合格或符合降分条件(业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 。 2、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援疆、藏、西部需1年以上可 免考,1年以下可先评后考 3、无效成绩不得申报。
Ø对照学历、资历要求 Ø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 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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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 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 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 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 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 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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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 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 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 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 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 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 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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