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费用标准 冀建质[2003]115号

合集下载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2)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2)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2)(河北2008)费用标准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河北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2003定额解释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2003定额解释

建价[2006]18号:关于印发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解释及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解释的通知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冀建价[2006]18号———————----------------------———————★—————----------------------------————————关于印发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解释及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站、华北石油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自2003年7月1日颁发施行以来,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这两部综合基价的管理,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我站组织编写了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解释及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解释(见附件),现予印发,与这两部综合基价及宣贯材料配套使用。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积极宣传贯彻该解释,并继续收集在综合基价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OO六年八月四日附件: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解释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机械挖土方时,人工清理基坑、拍底、钎探应如何计算?答:人工清理基坑按实际挖土量套用相应的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拍底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l.32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钎探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5.88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

2.机械挖土坑上、坑下作业如何界定?答:机械挖土从设计室外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室外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设计室外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也称坑内作业。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精编版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精编版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52 费用项目组成63 规费计取方式104 有关规定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26 工程计价程序.............................................................................. .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29 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50 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

(河北2008)费用标准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解释文件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解释文件
▪ Back Next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4.基础挖土方按多少深度编制的,超过深度怎样执行?机械挖土是 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
▪ 答:人工挖土按6m以内,机械挖土按5m以内编制。人工挖土超过 6m另编制补充定额。机械挖土超过5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1.11。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的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
▪ 注:以是否影响放坡为原则确定机械挖土在坑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坑内放 坡系数。
▪ Back Next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3.机械运淤泥、流砂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 答: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 项目乘以1.50系数。
▪ 注:人工挖淤泥、流砂与人工挖土方相差:普硬 土3.02倍、坚硬土1.96倍。
▪ 7.钢筋直螺纹接头如何计价? ▪ 答:参照4-260~262锥螺纹接头项目。 ▪ Back Next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钢筋直螺纹接头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8.闪光对焊接头如何计价?
▪ 答:钢筋加工过程中闪光对焊接头不另计 算费用,搭接接头也不扣除。
▪ 答:按圈梁项目不分高度,钢筋按设计要 求及规定计算。
▪ Back Next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 1.H型钢制作子目,腹板及翼板宽度计算 工程量时增加25㎜,这里25㎜是指什么损 耗?
▪ 答:指用钢板焊接成工字形构件的腹板和 翼缘板,一般经氧割后边口不齐,需经刨 边机加工,而引起的损耗。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时间:2005年7月8日来源:)各县(市)区、场造价办公室,各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自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以来,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将其中部分问题解释汇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计价依据的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补充完善。

2005年5月9 日2003年计价依据问题解释土建建筑面积:1、建筑面积规则中二层以上建筑面积为外围结构水平投影,如果窗为外跨飘窗(下有砼挑板承托,或挑出窗台板)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外跨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物顶层阁楼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2.2米以上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2.2米以下部分不计算。

3、建筑物外墙聚苯板保温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4、2.2米以下地下储藏室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面积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突出外墙的结构柱算不算面积(工业建筑中较多)?答:突出外墙的结构柱计算建筑面积。

建-11、基础挖土方按多少深度编制的,超过深度怎样执行?机械挖土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答:人工挖土按6m以内,机械挖土5m以内。

人工挖土超过6m应编制补充定额。

机械挖土超过5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没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

2、人工、机械挖土增加工作面是否已考虑基础所需搭设单双排脚手架部分土方?答:未考虑,如确实需要按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基础抹防水砂浆工作面加多少?答:800mm。

建-41、钢筋直螺纹接头如何计价?答:可编制补充定额,或参照4-260~262锥螺纹接头项目再调价。

2、电渣压力焊基价过高怎么办?答:可按市场价调价。

3、闪光对焊接头怎么计价?答:钢筋加工过程中闪光对焊接头不另计算费用,搭接接头也不扣除。

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冀建质[2005]258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冀建质[2005]258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冀建质[2005]258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8号)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税金与之相符,并与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费率统一,经测算,现对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
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
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

——结束——。

2008河北省建设、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008河北省建设、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08)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8]39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以上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冀建质(2008)728#

冀建质(2008)728#

关于调整2008年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
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
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08〕728号
日期: 2008-12-03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停止、取消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进行了调整,自2008年10月23日起执行。

调整后各专业规费费用标准(不含定额测定费)详见附表。

附件: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1-
附表:
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
-2-。

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综 合 说 明

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综 合 说 明

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综合说明一、编制概况(2008-11-06 15:57:02)本综合基价分上、下两册。

其中只包括了普通装饰项目,其他装饰项目见200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2003年7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7月1日前竣工和已开工的工程仍执行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一)编制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适应当前工程造价改革发展的需要。

3.以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参照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及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材料、新工艺在计价方面的需要。

5.综合基价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

项目简明适用、科学合理。

6.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使用方便、调整容易,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3.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4.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5.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6.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劳动定额》;7.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8.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会议纪要;9.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10.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1.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12.现行的标准、规范;13.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三、适用范围及作用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河北省 建设工程(取费定额

河北省 建设工程(取费定额

第 4 章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1.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规费名称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职工教育经费
3
计费基数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 械费
2. 规费计费基数中, 直接费中的人工、 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 机械消耗量及基期价格计算。
第 5 章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 、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序 号 1 2 3 4 5 6 序 号 1 2 3 4 5 6 费用项目 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3.45%、3.38%、3.25%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0 16 17 21 12 17 8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第 1 章 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 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 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 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 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 费 ;(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 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 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 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冀建质[2003]115号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115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通知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经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会签同意,现予颁发。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率与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二、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率;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本费率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目录一、总说明 (1)二、费用项目组成 (2)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8)四、工程计价程序表 (11)五、建筑工程费率 (13)六、安装工程费率 (21)七、市政工程费率 (26)八、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31)九、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33)一、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是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率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结算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费率与我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费率中未包括按国家计委计标[86]1313号文规定的,由专业部制定的费用定额,若发生时按专业工程的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情况使用。

(五)本费率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二、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风险金、规费、税金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暑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3)包装费;(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5)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1)折旧费;(2)大修费;(3)经修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5)燃料动力费;(6)人工费;(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等费用。

(二)间接成本:是指完成工程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施工措施性成本和施工经营性成本。

1.施工措施性成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1)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视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实验费等各专业“综合基价”相关章、节、项目费用。

2.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包括:(1)现场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团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⑨其他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指工程承包商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②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

③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⑦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⑧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企业支付的投标费和民兵训练费等。

(3)财务费用,是工程承包商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承包商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承包商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4)社会劳动保险费。

是指承包商按规定比例支付给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的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用。

(三)利润:是指工程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应收取的酬金。

本费率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风险金: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发生的费用。

(五)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内容包括: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维建维护管理费等。

(六)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一)凡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工程费用,应按本费率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可参照本费率计算工程费用。

(二)清工、借工,是指“综合基价”项目以外的工程,承包商受发方委托处理地下障碍物、拆除旧建筑物和发包方借用承包方工人,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设的用工。

其结算标准:建筑、市政工人工资按每工日28元计算;安装工人工资按每工日30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

工程承包商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

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

该项费用不应参与取费。

(四)工程发包方把单位工程法宝给某一个总承包商,又将其中的装饰装修(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铝合金门窗、电梯安装、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则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施工配合费。

配合费的内容应包括:总承包商管理费、交叉施工影响功效费用、资料费、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的脚手架费、垂运机械费及成品保护费等费用。

具体配合事项和费用计算标准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

(五)风险金:发包、承包方在工程计价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应按本费率中的《工程计价程序表》计算工程造价。

(七)规费、税金费率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该费用按工程中标总造价与工程结算造价调整之和计取,列入工程总造价,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本费率规费包括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费率为税前工程造价的0.22%。

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3%;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6%;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4%。

四、工程计价程序表(一)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按下表程序计价(二)以直接、措施性成本中的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按下表程序计价五、建筑工程费率(一)费率适用范围1.一般建筑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设备基础等单位工程。

2.桩基础工程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不论其独立承担与否,均执行桩基础工程费率。

3.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