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补考、重修1、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参加补考(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补考。
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
2、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选或放弃,但须缴重修费。
3、重修必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补考、重修、第二专业辅修课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252号执行)。
4、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
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5、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6、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免修1、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学科核心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但必须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75分以上。
2、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 ~17周,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学分。
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4、通过免修考试者需另选其他课程,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免修考试不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5、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申请:(1)“两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2)军事训练、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免听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0年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黑大校发[2005] 209号全校各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黑龙江大学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等各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7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具体安排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为165学分,理科为175学分,外语、艺术类专业为175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3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4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导师和院长(系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潍坊学院教务处
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20〕50号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办理有关课程修读手续的通知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和《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修读有关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办理要求参照《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执行。
二、重修重考报名工作1.毕业班报名工作前期已经完成。
本次报名学生为非毕业班级学生。
2.凡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均设置重考,非本学期开课的课程不在重考范围之内。
本学期开课目录请参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课课程参考目录》(见附件),并请各院核对。
3.重修课程设置(主要指成绩录入老师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4.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自愿报名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课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一律不安排重考。
除辅修专业课程外,学生只允许选择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进行重考,主修课程的重考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
5.有关重考报名系统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三、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1.根据《潍坊学院学分互认与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1号)的规定,凡符合学分互认和课程置换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手续。
2.跨校(单位)申请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应以合作协议为据,凡未与我校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3.校内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仅限于因学籍异动引起的相同课程不同代码的课程,校内置换的学分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费。
4.对于同一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的课程置换(如校企合作项目等)申请,在履行完备案程序后,应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体填报《课程置换申请》、《课程置换学分情况一览表》、《潍坊学院学分互认(课程置换)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潍坊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潍坊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入学、注册与考勤第一条新生须持潍坊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报到的,应提交请假信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将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在入学各环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包括在三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于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规定缴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等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
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注册,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保留临时学籍,可随堂听课,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在校期间规定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凡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者,以旷课处理,并视其具体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学生因故请假五周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与免修实施细则》
— 1 —大海大校发〔2017〕111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与免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办)、馆、公司:现将《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与免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7月24日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与免修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职升本学生、专升本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除外)。
第二章 免 听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听,但每学期第一次修读课程免听不得超过两门:(一)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如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达80分以上,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某门新修课程的免听;(二)重修课程如果与新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重修课程的免听;(三)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97分(含)以上可办理外语后续课程的免听。
第四条 免听课程范围限定为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其他课程不得免听。
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第一次修读时—2 —不得申请免听;体育课、实验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第五条 办理免听程序1.申请免听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或该课程上课前填写免听申请表;2.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并统一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批准免听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第六条 被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建立联系,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理论部分的学习,参加必要的实践教学、测验、期中考试、辅导答疑等,并于期末考试前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笔记、辅导记录等材料。
第七条 免听学生在自主修读过程中如困难较大,在开课一个月之内,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随堂听课。
第八条 免听课程为考试课程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依据学生自学及辅导情况评定。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 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45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7月11日—1 —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现对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获得同意后,准予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或B级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
1.申请免修考试的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免修考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由学院教务集中报教务处。
教务处受理后,在该课程期终考试的补考阶段安排其参加考试。
免修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2.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课学院出具纸质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集中交至教务处成绩岗,由成绩岗相关老师将成绩录入学生个人成绩库。
3.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第二条课程免听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2 —程。
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2.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中选入课程后,向其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方可免听。
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3.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
4.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本科完全学分制规定,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办理免修、免听、免考。
办理程序:1.申请免听(含重修免听)(1)第1~4周内(重修免听可延长至第6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公布免听名单,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修读。
(6)开课院系查看免听名单,并在“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中填写考试成绩后送教务处综合科。
2.申请免考(1)每学期第16~17教学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如免考原因可涉及多个学期的课程,申请一次后,其余学期学生于第17教学周到各院系进行确认,各院系在汇总表中进行备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考核。
3.申请免修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院长批准,在开课学期第1周后参加免修考试。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教育教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免试与重修管理办法
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免试与重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分制管理,深化学分制改革,增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灵活性和主动性,根据《陇东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免听是指学生在选修某门课程后,经批准可不参与本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学习过程,只须参加课程考核,以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课程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但经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课程免试是指学生将已修读并通过考核的课程成绩和学分,通过一定程序认定为需要考核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课程重修是指学生重新修读某门课程,一般为补考不及格或为取得更好成绩而进行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学业基础,选择课程计划中规定课程的修读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业基础扎实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免修和免试部分课程;学业基础薄弱,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申请重修。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免听、免修课程合计不超过6学分。
第二章免听第五条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习成绩优异,自学能力强,已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某门课程的免听。
随后续教学班重修的课程、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如果与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课程的部分免听或完全免听。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必须在开课2周内填写《陇东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件1),经任课教师审查,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免听。
第七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学习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第八条课程免听仅限于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和教育类课程在第一次修读时不得申请免听;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也不得申请免听。
第九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含425 分),可申请办理大学英语课程免听。
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最长修业年限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延长2年。
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3.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修业年限之内。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泰州学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未请假超过2周、或虽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不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在入学体检中,如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如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报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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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12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
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
1.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2.申请条件和范围
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可申请免听。
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
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方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课程的考核不得与已选课程考核冲突。
3.组织管理
(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听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教务处审批的学生获得免听课程资格。
学生仍须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参加考试。
(3)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4.成绩管理
(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应
补考或重修。
(2)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绩点记为1.0。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不予补考。
(3)免听课程成绩纳入学业警示和学位提醒范畴,原则上不予缓考。
二、课程免修
1.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但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申请条件和范围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者,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该课程知识,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满75分以上者,可以免修。
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选修课,体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类实践课程不得免修。
3.组织管理
(1)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课部门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免修课程考核管理由教务处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开课单位组织考核,并对考后存档的试卷进行检查,确保考核质量;开课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课程的命题、考务管理、阅卷与成绩报送等事宜。
4.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考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获准免修的课程,获得课程学分,其成绩和课程绩点据实记载。
(2)参加免修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直接重修,重修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三、课程重修
1.重修包括跟班重修和重修班重修。
跟班重修是指学生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通过再次修读提高成绩或绩点的行为;重修班重修是指学生补考未通过或首次考试未通过并未参加正常补考,通过参加学校开设的重修班再次修读的行为。
2.申请条件和范围
跟班重修学生需通过正常选课,再次进入学校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设的相关课程班级进行修读。
任何学生均可进行跟班重修。
重修班重修由学校根据需要在教学计划正常开设课程之外,集中开设重修班,供已进行正常修读但未获得课程学分学生修读。
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学分的学生,不得进行重修班重修。
3.组织管理
(1)教务处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协调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课程重修工作。
需重修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积极进行课程重修。
课程重修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2)跟班重修学生需通过正常选课程序,选入学校正常开设相关课程班级,并严格遵守课堂学习纪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核。
(3)重修班重修课程由学校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开设,以补缺补差为主,按够用原则适当压缩开课学时。
开课时间尽量安排在晚上和周末等非正常教学时间。
4.成绩管理
跟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
和绩点据实记载;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
重修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获得学分,课程绩点均计为1.0;否则,不能获得学分,课程绩点为0。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08月14日印发
打印:朱晶校对: 张玉波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