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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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4.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承担在研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学科、监督工作进展和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建设学科所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直接责任人。按要求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分学科编制建设方案,签订建设任务书。
二、建设计划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
(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
一、建设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需求,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照“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学科开展监测评价。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学科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学科,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加大经费保障。建设期内,对省属高校建设学科,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分年度拨付;对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由学校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中统筹安排。未列入建设计划,新增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或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对省属高校学科,按建设经费同等标准予以奖补;对驻鲁部属高校学科,按一定额度经费予以奖补。各相关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汇聚社会资源,实现多元投入、合力共建。

“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作者:聂飞马学虎秦涛柴松波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8年第5期从2015 年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 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到2017年1 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回顾我国高等教育的建设历程,不难发现,建设“双一流”,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 工程”“985 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从《总体方案》到《实施办法》,文件中都反复强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坚持以绩效为杠杆”“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期中和期末评价”“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高校及学科实行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等要求,意味着绩效将是今后国家统筹治理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问责高校办学绩效成为政府、社会以及高校自身的必然诉求。

众所周知,一流高校首先要有若干个一流学科,这就意味着高校要引导学科进行定制化建设,跻身一流学科,进而使学校达到一流水平。

从当前各高校公布的“双一流”方案不难发现,各高校基本都是围绕一流学科这一基本单元进行建设。

由此可见,“双一流”绩效评价的关键在于学科建设绩效评价,这是推动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调控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杠杆。

在政府和高校对学科建设高度重视的情形下,对高校学科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以上思考,本文从“双一流”建设目标出发,结合高校建设实际,提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一、“双一流”建设标准“双一流”建设中反复提到一个关键性标准:世界一流,这对于高校和学科有不同的内涵。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完善治理结构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1.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前必须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校长办公会每周不少于1次,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加强院、系等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聚起推动高校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高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应同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推动建立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制度。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教师厅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明确:“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6月,山东省结合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积极探索绩效分配改革,将高等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系数最高提高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准线的5倍,较大地提高了绩效工资总量。

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教师工作司。

附件:《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24日。

山东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自评报告-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自评报告-山东理工大学

1. 学科研究方向拓展
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经多年建设,积极拓展学科研究方向,形成了化工清洁 生产、精细化工、电化学能源技术、先进陶瓷及复合材料等四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的研究方向。 基本建设目标: (1)在现有化工清洁生产方向,致力于精细化学品清洁生产、工业废弃物的资 源化利用、先进分离技术、微反应技术及微反应器等领域,开发绿色、高效、清洁的 化工生产技术并实现其产业化,为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在现有精细化工方向,加强新型聚氨酯化学发泡剂的推广,规划建设新型 聚氨酯材料示范产业园,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的新型聚氨酯材 料创新研究团队。 (3)在现有电化学能源技术方向,拓展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金属离子电池、 金属空气电池、固态锂电池等电化学能源体系的应用基础研究,攻关电化学能源领域
一、建设情况概述
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基本目标和协议目标两个层次叙述,基本目标细化为:学 科研究方向拓展、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学术队伍、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交流、社 会服务与贡献、条件保障等方面)。
(一)基本目标完成情况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依托山东省化工产业基础,开展化学工程与技 术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服务于国家特别 是山东省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打造为我省 化学工程领域高端人才集聚地、科技研创发源地、创新人才供给地。 通过对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分解、细化与努力推进,在学科研究方向拓展、科学 研究、平台建设、学术队伍、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条件保 障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
-2-
电池、超级电容器、金属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固态锂电池等电化学能源体系的 应用基础研究, 解决电化学能源材料的关键科学问题, 以及新能源领域共性技术问题。 (4)先进陶瓷及复合材料方向 以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温广武教授领衔,全职引进“国家特聘专家”秦禄昌、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耿欣等优秀人才,进一步拓展先进陶瓷及复合材料研究方向。该方 向已形成 30 余人的研究队伍,新建研究室面积 860 平方米。在工程陶瓷及陶瓷基复 合材料、新型碳材料及碳基复合材料、工业固废材料循环利用技术、节能环保陶瓷、 纳米结构与超显微分析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且致力于军工、航天和环保等方 面的工程应用研究。 在学科研究方向拓展方面,按计划完成了四个研究方向的拓展建设任务。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摘要: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是当前实施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评估学科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

本文从学科建设成果指标与评估体系、学科质量指标与评估体系以及学科专家绩效评估三个方面,介绍了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学科建设成果;学科质量指标;学科专家绩效评估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为了实施双一流建设的有效进行,中国教育部于2015年发布《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作为实施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依据,以及评估学科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

一、科建设成果指标与评估体系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监测指标体系中,学科建设成果指标与评估体系涉及的内容主要有: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水平和特色、科学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和互访等。

(1)论文发表情况综合评价学科发表的科学论文数量、质量、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SCI/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期刊引用的论文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从国外引入国内的论文数量以及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数量等。

(2)学术水平和特色评价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开展的学术研究的水平和特色、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所占比例等。

(3)科学研究成果综合评价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发表的著作数量、编写的教材数量等科研成果。

(4)知识产权评价获得软件著作权和发明专利以及转让知识产权情况等。

(5)国际学术交流和互访评价在国际学术期刊和高质量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情况等。

二、科质量指标与评估体系学科质量指标与评估体系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科学研究质量、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成效、科技项目申报、大学生竞赛和实验室建设等。

(1)师资力量评估学科师资力量的高校定编教师数量、各类教师平均学历、平均年龄以及高级职称比例等信息(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度、学生参加比赛项目数量等信息,以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情况等。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鲁教职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并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群,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及省委省政府每所高职院校重点打造2-3个高水平专业群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引导高职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校校有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品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要求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具有科学合理稳定结构的专业集群,是面向产业集群或与区域产业链对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综合体系。

专业群的组建要科学确定组群逻辑,符合产业需求和专业建设规律,有利于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全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确定办学理念先进、产教融合度深、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1个专业群重点建设,可依托我省已立项建设的各类专业群,也可重新优化组合专业群,经过建设要达到国内同类专业最高水平和所服务产业的领先水平。

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基础最好、最能代表学校水平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立足既有资源条件,面向行业企业岗位群或岗位链,形成有机联系,产生集群效益;涵盖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在校生原则上不少于500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推动高等教育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需求,按照“筑高峰”“冲一流”“强特色”三种类型,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择优遴选,重点支持部分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

高水平大学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

建立高水平大学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所有高校开展监测评价。

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高校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高校,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建设计划(一)“筑高峰”建设计划。

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所驻鲁部属高校,对标国际领先高校,强化“双一流”建设,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引领带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冲一流”建设计划。

遴选支持5所左右优势突出的高校,做强优势,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或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建成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标杆大学。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鲁财教[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8]67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高校整体实力,促进高校教学和课程改革,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省财政设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工程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经费按照“明确重点、鼓励特色、促进改革”的原则,支持高校建成学科门类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体系,进一步促进高校教学和课程改革。

第三条工程经费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

重点资助高校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改革项目,并对获得一等奖的优秀教材项目给予奖励。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评选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

每年6月15日前,省教育厅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经费资助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评审结果,对省教育厅的经费资助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按学校隶属关系下达工程经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鲁教研字[2008]6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鲁教研字〔2008〕6号)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十一五”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研字〔2006〕4号)和《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8〕1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厅组织专家于2008年3至9月,对山东省“十一五” 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397个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中期评估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中期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建设。

通过评估,督促项目依托单位和学科、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认真进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方向,找准不足,在余下的两年多的时间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大投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更多的高水平的学术团队,产生较多的标志性成果、培养更多的创新性人才,进行更广泛的学术交流,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机制,创造更有价值的经验。

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等情况。

评估方式:采取了学校自评、材料送审评估和现场考察评估等3种形式。

于2008年3月,组织专家对11个省级筹建重点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评议;于2008年8月,组织专家对对313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材料送审评估;于2008年9月,组织专家对73个省属高校强化建设重点项目和部分抽查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

省属本科高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省属本科高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5分
5分
5分
2.2履行主要职责(20分):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2.1学科“十三五”建设规划及年度执行情况(2018年主要考核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当年度平均每学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数量)
3分
2分
1分
归一法
2.2.2学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情况(2018年主要考核当年度学位点增列情况:当年新增学位点数量/现有学位点数量)
1分
——Biblioteka 3.3.4省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情况
1分
1分
1分
4基础管理(定量指标,15分)
4.1人事人才管理(9分)
4.1.1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3分
3分
3分
根据完成情况,由专业考核委员会赋分
4.1.2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方面工作情况
6分
6分
6分
4.2机构编制管理(3分)
4.2.1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分
2分
1分
2.3公益服务质量(15分):主要包括公益服务质量、效率情况等。
2.3.1学生初次就业率
3分
3分
5分
归一法
2.3.2毕业生深造率(毕业生中本升硕、硕升博数量/毕业生总数)
4分
4分
3分
2.3.3生均学术成果(当年获得授权专利数、发表论文数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奖数量/在校生数量)
5.3.3在校生对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综合情况的满意度评价(由学校提供满意度统计表,并统计“满意”及以上比例)
2分
2分
2分
2分
3.2提质增效(5分):主要包括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山东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

山东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

山东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
自评报告
学科名称轻工技术与工程
学科带头人陈嘉川
考评类型年度考评
依托学校(公章)齐鲁工业大学
填报时间 2018.12.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制
2017年7月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适用于“年度考评”、“中期考评”和“验收考评”,请在封面“考评类型”中填写。

二、“年度考评”时填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考评”时填写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考评”时填写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本报告相关内容(目标、计划等)须按照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填写。

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学科,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四、佐证材料(复印件),请附在报告后一起装订:
1.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2.“科学研究”中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奖励证书;
3.“科学研究”中代表性成果(专著、论文、专利等);
4.标志性成果、转化成果及已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5.新增人才及其团队、平台、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六、不得改变本报告格式。

限A4纸张,左侧装订。

本表无需另加封面。

一、建设情况概述
二、建设进展数据
10
教学与
人才
工口养
学术
交流
11
单位:万元
12
四、评价意见
13
1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鲁教高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2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及范围(一)立项原则。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立项范围。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及条件(一)立项类别。

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1.面上项目。

指适应本科教学和学生发展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在一定范围可复制可推广。

2.重点项目。

指针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全局性意义、取得实质性成效、具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重大项目。

指着眼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前沿领域,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形式、体制机制重构等方面,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取得创新性、示范性成果的研究项目。

(二)立项条件。

1.有扎实的探索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申报单位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2.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校申报总数的40%,校级领导不参与面上及重点项目申报。

3.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鲁教高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切实提升学科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照“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

高水平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

建立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学科开展监测评价。

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学科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学科,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建设计划(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

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

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

(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

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鲁教高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经学校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并报省领导同意,确定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15个、“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51个,由省财政安排专门经费重点建设;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从驻鲁部属高校和省委党校中,确定“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51个,指标单列,建设经费由学校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和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现将建设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建设计划的高校,要高度重视“双高”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切实把“双高”建出水平、建出成效。

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高”建设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直接责任人。

要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双高”建设。

二、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建设高校要选择一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领先高校,从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治理体系、质量文化、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聚焦学校的特色与优势,研究制定学校建设方案和学科建设规划;高水平学科要选择一个国际或国内领先学科,从研究方向、学科团队、人才培养、学科平台、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聚焦学科特色与优势,研究制定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暂行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11年/12月/06日阅读次数:1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2003〕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对实验室在一定时期内的建设和运行状况,以及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成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考评工作以提高效益为导向,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范围为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室。

每年度分批考评若干学科(领域)实验室,原则上每三年考评一轮次。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依据为实验室建设规划、验收或运行绩效报告。

第二章考评的组织实施第六条考评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第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制定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考评内容,制订考评方案,公布考评结果。

第八条考评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实验室主管部门委托依托单位组织的自评基础上,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考评机构开展.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评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受托方应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第九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实验室的自评工作,审核《省重点实验室绩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考评材料,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审核自评和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撰写《省重点实验室绩效报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绩效报告》主要包括实验室绩效信息报告、省财政科技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证明材料等。

第十二条每年3月底前,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当年参加考评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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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绩效
自评报告
学科名称轻工技术与工程
学科带头人陈嘉川
考评类型年度考评
依托学校(公章)齐鲁工业大学
填报时间 2018.12.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制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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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适用于“年度考评”、“中期考评”和“验收考评”,请在封面“考评类型”中填写。

二、“年度考评”时填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考评”时填写中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考评”时填写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本报告相关内容(目标、计划等)须按照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填写。

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学科,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四、佐证材料(复印件),请附在报告后一起装订:
1.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2.“科学研究”中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奖励证书;
3.“科学研究”中代表性成果(专著、论文、专利等);
4.标志性成果、转化成果及已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5.新增人才及其团队、平台、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六、不得改变本报告格式。

限A4纸张,左侧装订。

本表无需另加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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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进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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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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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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