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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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监理公司
三期办专工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三期办复审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