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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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0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工序质量、进度保证。

为了确保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三条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第二章开工的申报和审批第四条主体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1.主体工程开工条件按《电力行业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执行。

2.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工地的征地、拆迁及“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2)与施工单位已正式签订承发包合同;(3)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设计图纸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开工后需要的第一批施工图纸已经交出,进行了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处理;(5)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有关单位审查并已正式出版,有关质保体系文件完善;(6)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和首期主要的工程材料备妥,工程主要材料的出厂材质报告、抽检检验报告齐全;(7)施工场地、道路、水源、电源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等条件,均可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8)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落实并到位。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2.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作业班长)的名单及主要情况,进场施工人员的计划及已到达的人数;3.已进场的施工机具、装备清单(包括详细型号、数量),下一步施工机具、装备进场计划;4.已进场的材料情况(包括品种、数量)、未到货的材料落实情况(包括供货时间);5.质量监督体系及人员名单;6.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8.需业主配合解决的工作。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二、复工条件1. 工程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2.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复工程序1. 参建单位认真自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2. 监督机构动态检查。

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四、复工后的管理1. 复工后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等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3. 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未按照规定办理复工登记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保障等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停工与复工进行管理,提高工程停工与复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工程停工管理标准1. 工程停工原因及程序1.1 工程停工原因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1.1.2 自然祸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1.3 工程更改或修复需要停工;1.1.4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 1.1.5 其他特殊情况。

1.2 工程停工程序: 1.2.1 发生停工原因时,工程负责人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1.2.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评估停工的必需性和影响范围; 1.2.3 在评估结果确认停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1.2.4 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期限、停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2.1 停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停工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包含但不限于: 2.1.1 布置专人进行巡察和安保工作,防止偷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2.1.2停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通畅,确保应急车辆能够进出; 2.1.3 假如停工区域有临时停电或停水的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业主。

2.2 对于涉及重点安全风险的工程,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停工区域的安全: 2.2.1 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2.2.2 布置专人对停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工程复工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工程复工程序: 3.1.1 在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除去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1.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评估复工的安全性; 3.1.3 在评估结果确认复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复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3.1.4 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复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的开展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的暂停或复工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进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二、工程开工管理1. 审批程序在开工前,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环评报告的审批等。

只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才能正式开工。

2. 施工准备在开工前,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包括场地规划、仪器设备的准备、材料采购等。

确保所有准备工作的完善,才能顺利进行开工。

3. 安全措施在开工前,需要做好安全措施的准备。

包括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划、安全教育的开展、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确保工程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安全。

4. 施工计划在开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包括工期安排、人员配置、工序计划等。

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资金安排在开工前,需要提前安排好资金。

包括与相关方面的资金协调、资金监管的建立等。

确保资金的充足和使用的合理。

三、工程暂停管理1. 暂停原因工程暂停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设备问题等。

在工程暂停时,需要明确暂停的原因,以便进行解决。

2. 暂停程序在工程暂停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

包括向相关部门报备、停工通知的发布、暂停原因的调查等。

确保暂停程序的合法和及时。

3. 安全措施在工程暂停时,需要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关闭危险设备等。

确保工程暂停期间的安全。

4. 经济补偿在工程暂停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费用补偿等。

确保施工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5. 解决措施在工程暂停时,需要积极寻求解决的措施。

包括与相关方面的协商、技术问题的解决、设备维修等。

确保工程尽快复工。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复工程序在工程复工前,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

包括向相关部门报备、复工通知的发布、复工前的检查等。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监理项目部的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凡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事项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工程开工管理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开工报告。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

3.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开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明确工序、工艺及施工要求。

5.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三、工程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决策应经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并书面通知施工方。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结构和设备,确保现场安全。

3.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进行材料、设备的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按照暂停决定书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并提供复工方案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工程复工申请获得监理单位批准后,项目部应按照复工方案组织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

3.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确保安全无隐患。

4. 工程复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五、安全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六、质量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情况说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需停工:a. 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条件;b. 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或项目质量;c.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污染等;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停工。

2. 停工程序:a. 公告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停工事项;b.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暂停施工活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做好现场封存工作;c. 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人安全;d. 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停工决策的执行。

3. 停工期限:a. 自然灾害: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b. 安全事故:停工期限应当等待事故调查与事故原因消除后方可复工;c. 不可抗力因素: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工程环境与质量的恢复;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限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停工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执行。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准备:a. 工程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安全性;b. 安全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复工时的安全预案,并将其告知施工单位;c. 现场整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现场进行整理,确保安全与质量;2. 复工程序:a. 申请复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与安全预案;b. 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审核复工申请,并依法批准复工;c.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复工工作顺利进行;d.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对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复工时的安全意识。

3. 复工期限:a. 根据停工原因灵活调整复工期限,但必须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求;b. 完善复工前的工作准备,确保复工顺利进行;c.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复工决策的执行。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恶劣天气,如强降雨、台风等;(2) 安全事故,如工地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等;(3) 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如城市改造、交通规划等;(4)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购置足够材料等。

2. 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停工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安全;(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制定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3. 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他人进入;(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现场设施,确保正常使用;(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根据停工原因,制定复工计划,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2)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设施的完好,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维护;(3) 施工单位应购置足够的材料,并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4)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复工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 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标识、检查电气设备等;(3)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要求履行手续;(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复工后的工作正常进行。

3. 复工后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停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停工管理制度:
1. 停工原因的确认: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环境不符合要求、施工条件不具备等情况,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确认停工原因。

2. 停工通知:停工原因确认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发出停工通知。

停工通知内容应包括停工起止时间、停工原因、停工责任及恢复工作的安排。

3. 停工措施:停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建筑物、设备和材料,防止损坏和事故发生。

4. 停工责任追究:停工原因和责任的核实,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责任人应负责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并且要对停工事件进行经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二、复工管理制度:
1. 复工前准备:在复工前,需检查施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条件具备,材料、设备是否齐全。

2. 复工通知:复工前,应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发出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内容应包括复工起止时间、复工范围、复工责任及安全措施。

3. 复工安全措施:复工期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4. 复工责任追究:对复工期间发生的问题或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在实施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时,还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在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然而,天灾人祸与生产经营问题等各种原因不时会导致工程项目需要停工,而工程停工对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对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停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申请与审批1.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停工的计划和原因,并填写工程停工申请表。

2.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停工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项目有对降低和缓解停工对其影响的应急预案,应当在停工前根据预案进行动作,并让已停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二、停工期间管理1.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停工状态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受损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

2.对于因为停产导致的工程项目状况下降,应当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上交相应的停产期间管理记录,及时制订有效的补救方案,保证后期工程进度计划的重新指定与执行。

三、工程停工管理的期限1.工程停工的期长由停工申报人填报,审批部门评估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如果工程停工需要延长,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停工延期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工程复工管理规定一、复工申请与审批1.工程建设方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复工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完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方提前复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复工期间管理1.工程建设方应当完善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就业。

2.施工方应当按照复工申请提供的内容及时间表进行作业,如需更改或调整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开工、暂停、复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四条企业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点前,由安全主管组织召开开工会议,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第五条开工会议内容包括:安全提示、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开工前,所有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七条开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开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九条开工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暂停管理第十条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时,企业可以采取暂停工作的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暂停工作时,企业应迅速组织疏散员工,尽快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暂停工作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复工会议,明确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提示。

第四章复工管理第十四条在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复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复工前,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十七条复工后,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复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督人员负责对开工、暂停、复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1.停工管理流程:(1)原因确认:停工前,施工单位需要确认停工的原因,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2)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停工时间。

(3)临时设施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保养、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等。

(4)现场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加强现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资料整理:停工期间可以对已完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准备复工后的工作。

2.复工管理流程:(1)复工准备:在复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转。

(2)安全评估: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情况和变化,施工单位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复工后的安全措施。

(3)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复工时间。

(4)现场复查:复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确保所有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满足复工要求。

(5)复工手续: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规定:(1)停工原因:停工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政府相关要求等,停工原因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认。

(2)停工通知:停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停工时间和停工原因,并抄送给相关方。

(3)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停工期间需要维持现场的安全管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巡查和设备维护。

(4)复工前评估:复工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转。

(5)复工通知:复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并抄送给相关方。

(6)复工环评:复工前需要重新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7)相关手续:复工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合法复工。

总结:建设工程的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1.1 停工原因•项目施工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未经审批就开始施工的;•工程施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停工整改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

1.2 停工程序•停工决定由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做出,并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停工决定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配合停工程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妥善安放施工材料、器具等,避免损失;•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对停工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限,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安排现场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程序复工。

二、复工管理2.1 复工准备•项目经理按计划安排复工工作,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复工工作时间和程序;•负责现场保护的人员对停工期间的设施、仪器进行清点,检查是否有损坏,及时维修;•承建方应对施工材料、器具等进行清点,检查是否缺失或破损,及时补足或更换;•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施工;•质量部门检查停工原因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复核复工条件和程序。

2.2 复工程序•项目经理将复工时间、复工范围、验收标准等工作安排的具体细节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复工计划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工会等相关单位,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严格按照复工程序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质量,保证进度和工期;•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密切关注复工后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相关责任•施工部门负责人是工程停工和复工的责任人,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合理建议;•承建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施工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经理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学习,提供相关材料和操作指导。

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第二章工程开工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上报和报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工程开工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开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工序,确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人员和设备的安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撤离无关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暂停第十五条工程暂停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制定工程暂停的应急预案,妥善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四)责任到人,追究责任。

第二章停复工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二)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工:1.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2.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3. 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停工原因消除;(二)停工期间采取的措施到位,整改工作完成;(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复工申请,经审查合格;(四)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

第三章停复工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发现停工条件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二)项目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停工原因;(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停工原因,依法作出停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停工决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复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在停工原因消除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二)项目主管部门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复工条件;(三)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复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复工决定恢复施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停复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停复工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在停复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停复工管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停工与复工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三条工程项目需停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停工计划,明确停工原因、时间和范围,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撤离工地并停止作业;(三)停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停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停工期满后,应当及时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二)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四)天气原因,无法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停工计划,其中应当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停工范围等内容,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停工计划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停工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对工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停工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防火、排污等措施,确保停工期间不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八条停工期满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复工前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检查和整改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结果应当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复工时间、地点和要求,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复工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复工计划,明确复工时间、范围和要求,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三)复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复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完成复工后,应当进行复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是对工地停止施工或恢复施工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停复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并规范参与工程停复工的相关方的行为。

1.停工申请与批准程序:(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停工申请,并说明停工的原因和预计的停工时间。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在接到停工申请后及时审批,并向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发放停工许可证。

(3) 停工许可证必须明确停工的时间范围,以及停工期间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2.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 所有危险源必须得到有效的封堵和标识,确保工地的安全。

(2) 现场设有专人进行巡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状态,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 临时设施(如脚手架、警示标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4) 停工期间禁止进行任何施工活动,禁止工人和现场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复工程序和安全检查:(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停工期满前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复工申请,并说明复工的准备工作和计划。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复工后的安全。

(3) 复工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人和现场人员,做好复工的准备工作。

4.处罚措施:(1) 违反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禁止施工规定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 严重违反停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承包商的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管理机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工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工地停复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管理机构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执行力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二)停复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暂时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示例:1. 停复工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必须向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和预计停工或恢复工作的时间。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1]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1]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开工、停工、复工流程,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项目的开工、停工、复工管理。

三、定义1.开工:指项目正式开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2.停工:指项目因某些原因短时间中断施工或生产作业。

3.复工:指项目从停工状态恢复正常施工或生产作业。

四、管理标准4.1 开工管理1.全部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必需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备以及施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做好风险评估。

2.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需向法务部门提前提交开工申请,并经过法务部门的评审和审批。

3.开工后,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必需依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4.开工后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应定期向法务部门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并搭配法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4.2 停工管理1.显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可以提出停工申请:施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超标,人员安全受威逼,相关部门要求停工等。

项目经理必需向法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并经过法务部门的评审和批准。

2.法务部门批准停工后,项目经理必需立刻通知相关人员停工,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妥当保管设备和材料,防止财产损失。

3.在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应紧密关注问题的解决进展,并保持良好沟通,适时更新和修订解决方案。

4.在解决问题并完成相关整改后,项目经理可以向法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4.3 复工管理1.项目经理在解决问题并完成相关整改后,必需向法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

2.法务部门应适时进行复工申请的评审和审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3.复工后,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必需重新订立施工计划并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4.复工后的项目,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应定期向法务部门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并搭配法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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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停工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博大新元公司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运营管理的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

2办理开工手续的范围及条件
2.1每个单独签定合同(协议)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必须单独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开工手续由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其中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由独立分包单位办理开工手续。

需办理开工手续的项详见附表1。

2.2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建委)已审核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有现场移交书面记录。

3)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4)施工现场已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或总包已向专业
分包办理了工作面移交,标高及坐标移交,临水、临电、安全防护等移交,进行了进场前的专项交底---用于专业分包单位进场)。

移交内容应包括:施工用配
电设施、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工地围拦设施、施工占道、施工道路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周边建筑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区域社会环境等。

5)施工现场给水、排水、供电接通。

6)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已签发。

7)监理单位已在现场办公,监理工程师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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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已在现场办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9)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查批准。

10)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就位并可正常运转。

11)基础工程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已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2)施工单位已完成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预算书。

13)施工人员已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安全、防火教育。

14)施工单位现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堆场、门卫已可使用。

15)施工单位后勤基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已可投入使用。

16)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已建立。

17)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已办理。

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进行罗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开工前也应做好各自开工前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开工应具备条件详见附表2。

2.3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报开工报审表(样式见附表3),在开工日
期前五天向监理递交,一式五份,监理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接报告后在两天内落实开工条件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开工令样式见附表4。

2.4开工报告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

2)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含作业班长)的名单及进场准备情况。

3)已进场的机具、装备名称、型号、数量。

4)已进场的材料(品种、数量)。

5)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人员名单。

6)总分包交接单。

包括安全设施交接,临水、电交接,水准点坐标的交接,成
品保护交接,库房及宿舍交接等。

(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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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必备内容)
7)交底、图纸会审已做,附交底纪要及图纸会审纪要。

(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告必备内容)
8)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

9)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

6)、7)项目为专业分包工程开工进场增加内容条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进行适当更新或增加。

3停工与复工
3.1由于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因素导致必须停止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查协调后,必须停工的报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停工,由工程管理部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样式见附表5。

3.2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时,或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利,施工条件不能满足继续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工程暂停令,局部范围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

如发生质量事故等重大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的命令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核查后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3.3施工单位或监理提出申请的停工,当施工条件恢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填写复工报审表样式详见附表6,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单位负责人直接发布复工令,样式见附表7。

3.4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停工令签发人(或者其上级)签署的复工令方为有效。

3.5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短期停工(不含一般天气变化原因造成的短期停工),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书面答复,可适当顺延考核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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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质量等施工单位责任而影响的停工,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且考核工期不变。

3.6施工单位接到复工令后,必须立即恢复施工。

凡因施工单位未按复工令的要求恢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7复工条件
3.7.1安全条件
1)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措施已制定;
2)新入场工人数量满足复工工作量需求,且已经100%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且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3)停工前遗留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经监理复验合格;
4)对现场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备、临电设施进行队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齐全,操作证齐全;
6)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7.2技术质量条件
1)停工前遗留的质量技术问题已经解决,已由监理验收合格;
2)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已经全部到岗;
3)对新入场的班组所有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
4)现场待复工面技术复核(轴线、标高、坐标等)已经完成;
5)施工交接面处理完成,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
以上条件为公司开发及运营改造项目复工具备的必须条件,为便于核施工单位复工条件是否具备,应逐项细化,进行检查核实,详见附表9:复工条件一览表。

3.7.3 建委、建设局要求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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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复工前除满足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开发区建设局要求,具体内容见附表8。

4.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管理部。

4.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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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经过安全考核合格;1 2、施工现场是否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 3、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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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5、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了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措施;
6、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备;围墙、大门、五牌一图;
7、现场的周围防护、临时用电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按规定搭设;
8、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齐全,操作证齐全;
9、已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办理了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0、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方面。

:开工报审表3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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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开工令4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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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暂停令5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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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复工报审表6附表工程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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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复工令7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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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开发区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复查表:8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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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工地。

2.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安全措施有效。

3.完成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

4.本表签字盖章后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施工安全质量科,博大大厦810,电话67881202。

5.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建设发展局工程科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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