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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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
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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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491-53 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技术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必须全程投入,解列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灭火保护火焰检测探头、工业电视要确保好用。凡遇有停炉,必须做灭火保护动态试验;大、小修启炉前,必须做灭火保护静态试验。
2、有结焦现象时投入水力吹灰器进行吹灰,结焦严重时要连续进行水力吹灰。
3、在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要解列自动,手动调整,及时投油助燃。
4、发现锅炉灭火应立即停止向炉内供应燃料(包括煤粉、燃油及制粉系统乏气),查明原因并对锅炉进行通风5分钟后方可重新点火,灭火后恢复时,油抢必须保证着火燃烧良好。
5、运行中如果工业电视变黑、火焰检测指示灯灭、
炉膛负压负到头,而灭火保护尚未动作时,应果断按灭火处理,不得过分依赖保护。
6、发现炉膛负压达到-0.8Kpa(第一层粉与第二层粉探头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检测到火焰)时,禁止投油助燃,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立即按灭火处理。
7、DCS系统电源全部消失或DCS系统全部瘫痪时,立即紧急停炉。
8、无论是手动紧急停炉,还是灭火保护动作停炉,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所有跳闸的转机开关一定要拉至开位。
9、锅炉启动及灭火后恢复时,排粉机各挡板要处于关闭状态,启动排粉机后逐渐开启入口挡板及出口各分挡板,防止因启动排粉机时管道内积粉瞬间向炉内大量输送造成爆燃。
10、锅炉点火前送风风压控制在 1.50~2.0KPa,油枪雾化良好、配风合理、火炬燃烧完全。投粉时保证给粉机插板全开,投粉后及时检查着火情况,如果
燃烧不稳增投油枪后再投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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