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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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合同制办法

劳务派遣工是否会转为用工单位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决定,但如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劳务派遣工会视为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1、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

说明:以上是《劳动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如《劳动派遣若干规定》正式稿与此不一致的,我们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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