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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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举报有奖。凡本镇亡故人员,发现有不火化或偷埋乱 葬的,经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奖举报人 500—1000 元。欢迎广大 群众踊跃举报,举报电话:5712688 5712416 1370387118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寺镇人民政府 2012 年 3 月 1 4 日
二、火化一例尸体免收火化费、车运费 600 元。在本镇未建 成公墓的情况下,县殡仪馆免费存放骨灰。确需自行安葬的,决不 能留坟头。
三、从即日起,关闭本镇的棺木市场,禁止出售棺木,禁止二 次土葬。发现棺木市场出售棺木的,由县、镇执法队联合公安、工 商、电力依法打击,强制销毁棺木。对干扰、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 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偷埋乱葬、以罚代化的行为。发现偷埋乱葬者, 由县镇殡葬执法队强制起尸火化,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丧主承担。 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亡故后不火化的,除强制火化外,不得领 取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助
五、老坟一律平毁复耕。从即日起,全镇不再添一个新坟头。 发现新坟头者,强制平毁,并追究丧主的相关责任,重罚 1000 一 2000 元。
白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全镇广大干群同志们: 为全面加强殡葬管理,强力推进殡葬改革,保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资源和环
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 殡葬管理办法》、《周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县有关文件 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火化,火化率必须达到 100%。从 2012 年 3 月 14 日起,镇辖区内的居民亡故后的遗体一律上县殡仪馆火化,禁 止异地火化,否则,视为偷埋乱葬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