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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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前不告知相关员工及所在部门(机构)的情况下,由上级管理部门在某一时间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代理其工作,对相关员工实施强制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由相关部门对其经办的业务实施审计或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市、区)分、支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强制休假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和实际情况,确保每年强制休假人员达到本单位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任职期限和风险排查需要,科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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