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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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工程造价的业务水平,保证预结算编审质量,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二、分级管理、责任分明
1、业务人员(概预算人员)
(1) 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 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 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 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2、复审人员(项目负责人)
(1) 复审人员必须由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且需具有3年以上预结算编审经验;
(2) 复审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 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5) 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6) 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3、技术总负责人
(1) 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 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 负责处理复审人员、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4、组建专家组
(1) 专家组由担任复审的具有5年以上造价经验的资深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
(2) 对重大的咨询项目,进行专业交底,对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技术经济分析原则进行统一;
(3) 对业主方或施工方有重大疑义的,进行分析并交底
三、预结算编审质量要求
1、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单份预结算审查准确率不低于97%;
2、复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复核后的单价预结算审查准确率不低于98%;
3、定期组织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并分析交流一些难点、疑点问题,提升公司总体业务水平。
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咨询项目的成果文件应保证其完备性与完整性,项目完成后,承办人员应根据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将业务受理至出具咨询成果的全部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图纸资料、签证单、现场踏勘资料、预结算编审资料、签收单以及业主评价意见,由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归档,对一些较为特殊的项目,应总结经验,汇总有关处理意见,以便学习与提升。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工程造价编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使工程造价审查工作走规范化、制度化,使编审后的工程造价有一套完整的资料备查,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造价编审档案,是指公司概预算人员在办理各类工程概、预、结算和标底编审以及司法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数据等。其材料均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条工程造价编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
1、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服务合同)
2、施工合同(协议)
3、工程开、竣工报告和验收签证单、质量等级核定证明
4、实物交付清单(品种、规格、数量和地点)
5、设计变更通知和现场戒备更改签证单
6、设施施工图及会审纪要或竣工图
7、施工预算和竣工结算书及编制说明
8、委托单位自审意见
9、其他相关材料
二、调阅资料
1、工程量计算底稿
2、单位工程工料分析汇总表
3、施工图钢材明细汇总表
4、施工组织设计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结果资料
1、内部任务分配书
2、工程预算、结算、标底编审结果通知书
3、造价鉴定报告
4、其他相关的材料
第四条档案必须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保管,统一造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编审资料档案的收集,要求做到齐全、完整、及时。项目编审资料全部移交给专职档案保管人员进行整理登记。凡属工程造价编审档案归档范围以内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条专职档案保管人员在收到经办人移交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料后,应对资料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目录登记,在与经办人核对无误后予以接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造价编审档案的整理,要求做到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装订整齐结实,无漏页。
第八条工程编审档案的移交,由概预算人员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档案编制案卷移交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专职档案保管人员在收到工程编审档案后,应按照经办人、经办项目、经办时间或项目大小进行案卷排列,编制档案号,以便备查。
第十条工程造价编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重点工程、有代表性或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工程档案,其保管时间为八年。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编审档案由公司内部利用,原则上不外借,本部门人员需要利用的,可随时前往查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时,须提供该单位的介绍信,经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档案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查阅。
第十二条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专职档案保管人员统一造册登记,经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字统一现场销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O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