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类文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类公文的写作
规章制度类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出来约束所属成员、管理某项工作活动的公文。
规章制度类公文的文种主要有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等。
第一节章程
章程是用来规定某个机构或组织的宗旨、组成人员以及组织机构的性质、任务、权利和活动规则等的公文。
一、特点
章程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其制订者具有严格的限定性
只有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才制定章程,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制定章程的。
(二)对本组织(或机构)成员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章程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正式会议,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之类讨论通过。在会议讨论通过以前,往往只是“草案”;草案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上经与会者讨论并表决通过以后,成为正式文件,对本组织或本机构及其成员有很强的权威性。
章程一经生效后,不能随意修改,尤其是在宗旨、目标等重大问题上,以免影响其权威性;更不能随意废止,章程的生命往往是同该组织或机构相始终的。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实情况的变化,组织机构适时修订自己的章程,以适应形势,使自身更具生命力,还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作过多次修订。修订章程,也应该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分类
章程分类的依据,是其所属组织机构的性质。按其所属组织的性质,章程可分为三类,即组织章程、学术机构章程和企业章程。
(一)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是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法,是由党派或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规则、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等作出说明或要求组织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明文规定的公文。组织章程是各类章程中主要的一类。社会上各种党派组织、社会团体都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
组织章程对内是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行为规则,对外是表明本组织性质、社会角色的一面旗帜,社会各界对一个组织的认识,主要来自其章程中对自身的宗旨、性质、任务、目标等方面的设定。进步组织的进步性在其章程中反映出来,反动组织的反动性也会在其章程中表现出来。
(二)学术机构章程
学术机构章程在内容上与组织章程无太大的不同,也要讲明机构的性质、任务、成员、机构设置、活动、经费来源等问题。如前文所言,学术机构章程与组织章程的差别就在于二者所属的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在写法上则是大同小异的。如《中国广告学会章程》,内容包括学会的性质、任务、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和经费等问题。
(三)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用来写明企业性质、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业务开展规则等事项的章程。它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总章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中国银行章程》等;另一类是单项业务章程,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等。这类章程,主要是用来讲明有关业务开展规则的。
企业章程由企业最高领导机关制定,报上级批准后才能实施。
三、格式和写法
章程的结构一般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由于章程一般是一种内部公文,不需外发,所以不写主送机关。
(一)标题
章程标题由制发章程的组织机构名称和文种名称“章程”构成。试行章程在文种前加上“试行”、“暂行”字样,企业单项业务章程的标题要写明企业名称、业务名称和文种三项内容,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二)题注
章程的生效标识都是用题注的形式标注于标题下面,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题注是“1960年8月12日通过”;有的还要写明通过的会议,如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题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三)正文
章程正文的结构同其他规章制度类公文一样,都以条款为基本结构单位。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直贯式,即正文从开头至结尾,依次列为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另一种是章条式,即全文的条款按内容分为若干章节,每章内容以一小标题写出。有些章条式结构的章程在第一章前还有总纲(或总则)。
不管是条款直贯式还是章条式,章程的内容都可分为总则性内容、分则性内容和附则性内容三部分。
总则性内容一般要写明组织的名称、宗旨、性质等纲领性内容。在有的章程中,它以“总纲”为题写在第一章之前;不设总纲(或总则)的章条式章程中,它写在第一章;条款直贯式章程中,它写在开头几条中。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其总则性内容较多,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对内对外方针、自身建设等纲领性的内容。
分则性内容要周全地把组织机构应阐明的问题写进去。如任务、组织、成员、活动、经费等。有的章程分则性内容分章加标题写明,有的不分章,直接分条款写明。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其分则性内容有十章,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附则性内容一般是用最后几条或最后一章写明一些附带的问题,如实施时间、实施要求、解释权限等。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附则性内容是:“第九条本会章程经中国文学艺术工制订者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有的章程无附则性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写完分则性内容即止。
四、例文
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
(2006年7月`14日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双代会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我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由我院教职工代表组成,“双代会”代表及其领导成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教职工负责,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双代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在党委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