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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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1+(1÷(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对无发生进料业务的企业,不需录入该模块)
“海关手册登记”是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第一步,用户每录入一笔进出口信息时,系统首先检测该笔业务所对应的海关手册是否已经登记,若已经登记,则用户可以继续录入其它信息,否则系统将拒绝接受其它数据的录入。手册登记的容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备案情况,企业需将合同备案情况按要求录入“申报系统”,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报送到税务机关。
注意:
(1)若出现一本手册同时出口几种商品代码的货物时,“复出口商品码”栏输入主要的一种即可。(2)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若当月没有新手册登记的,不需录入申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
注意:
(1)对贸易方式为“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复出”等出口报关单,企业需冲减当月进料,即在取得出口报关单的当月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录入负数记录。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若当月没有发生进口料件,不需录入申报。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
将企业当月的的货物出口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信息逐笔录入。企业当月发生出口业务并且在财务上做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后,不管是否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都需要在当月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录入并进行申报。
注意:
(1)企业在录入报关单出口额时要检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如果以FOB价成交的可以直接录入报关单上填写的金额,若成交方式为CIF或C&F价,必须按照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CIF价或C&F价减去运费、保险费及杂费后的余额作为免抵退出口额录入。
(2)如果录入商品代码后,电脑提示“非基本商品”,企业可以通过主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进入商品码查询模块,选择一个与原商品代码征退税率一样、商品名称相近的同一类别的基本商品代码进行录入。
(3)在明细申报录入时,对非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单证不齐数据,【单证不齐标志】需录入“BH”,对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单证不齐数据,【单证不齐标志】需录入“D”。
(4)当月出口并收齐的单证,在做明细申报录入时,“单证不齐标志”栏为空,即视作收齐单证,企业不需再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中作处理。
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即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4、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
注意:
(1)企业在进行单证收齐录入前,应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容是否与前期申报录入的容一致;出口发票金额与报关单是否一致;报关单是否有退运复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是否有海关加盖的验讫章和企业报关专用章。经检查,发现前期申报录入的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有误的,可在收齐单证录入中进行修改;若为其他容的录入错误,企业应认真检查原因并做冲减调整后才能申报。
(2)企业当月收齐的前期单证必须有电子信息才能参与当月的“免、抵、退”税计算。因此,企业在做完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并处理后,进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或者通过“综合数据查询”→“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查询”窗口,查询当期收齐的前期单证哪些无电子信息。如果无电子信息的,信息不齐栏会显示“B”。
处理方法:a、检查是否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提交报关单信息,如果是,请马上提交,提交后,重新进行预申报,并将预审反馈信息重新读入“申报系统”并处理。
b、在电子信息确认已提交,但税务部门还未收到的情况下,可通过申报数据处理模块将明细数据息不齐标志“B”删除,再重新生成明细数据及汇总数据即可。
进入主菜单下“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志”→在索引窗口中选中“信息不齐标志”有“B”标志的,按“信息不齐”键→在出现的小窗口中,信息不齐标志下选“空”,记录操作围选“当前记录”,然后按确定。
5、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对无发生进料业务的企业,不需录入该模块)
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先持手册原件、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的每一页签章,并将原件及复印件返给企业。待手册在海关核销完毕,并取得经海关确认的《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后,录入核销信息,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扣税额抵减额”。
注意:
(1)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册号后,按“回车”键,系统会自动计算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及结转至其它手册产品的数值,该部分数据不能随便改动,如果手册中有剩余边角余料、结转料件等其它数据,要做相应的手工录入。
(2)数据生成后,要将各栏次的数据与经海关确认的《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上对应项目的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对审,如发现对审的数据不合符逻辑的,企业应先自行核实,查找原因,并调整有关数据,如遇到不用调整的原因,要附上书面说明。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没有发生手册核销的月份,不需录入申报。
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包括:免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间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出口免税卷烟明细申报。在此,只讲间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的要求,其它三项可不录入申报。
生产企业开展的进料加工业务,如果既有直接出口,亦有间接出口(即进料深加工业务)的,间接出口业务所涉及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登记、核销及进出口业务办理,都必须要按直接出口业务的要求一样,录入“申报系统”并进行申报,并在免抵退税申报时,提供申报系统生成的相应报表。
间接出口业务的数据项目说明请参照出口货物明细申报的数据项目说明。
出口货物和销货物的原料是一样的,公司购进一批材料在入库的时候是不区分进口和销的,只是在领用的时候才分清用途,这种情况是不是根据领料单确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呢?出口货物单独核算是怎样一个核算法呢?是不是材料购进、领用都要独立记账呢?
答: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如果无法分清或较难分清时,一般不加以区分,直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间接出口(免税产品)进项税额转出=间接出口收入÷总收入×可以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
直接出口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征税率-退税率)
一、什么叫转厂(出口复进口)?
转厂(出口复进口):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这是海关的解释,比较书面化了。根据长期接触转厂(出口复进口)操作,我用比较通俗的话说一说吧。
二、什么条件下需要转厂?
企业有退税需求,需要通过转厂(出口复进口)中的出口环节达到退税目的;
交易双方报关资料不符合,需要通过转厂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中的加工贸易企业有核销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