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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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39号文 24号公告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3、所需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 两份); (2) 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 (3) 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 复印件(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委托出 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4) 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没有整合明 确出口收汇 核销改革涉 及的相关出 口退税管理 调整
未将出口函 调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整 合其中
未明确外贸 企业从享受 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供货 企业购货出 口是否可退 税
39号文、24号公告、外管局1号公告以及340号文 废止或部分废止了224份以前的文件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
新 政策解读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2012年8月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 概况
五、外贸企业征税申报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 认定 三、外贸企业退(免)税 申报
四、外贸企业免税申报
六、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七、文件条款生效时间
八、作废文件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概况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 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5、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 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退(免) 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 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2、法律依据
等高价值原料出口货
某外贸企业出口工业用涂料,其 中原材料银占该类产品生产成本 的85%,则该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应为原材料银的海关税则号在出 口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而不是该涂料的退税率。
(四)出口退税率
3、其它规定 (1)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 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 低适用退税率。 (2)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为:属于向 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 统一明确了不同 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 情况下退税率发 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生调整时执行起 (3)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 始时间的确定 其执行时间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 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税函〔2012〕340号,以下简称“340号文”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概况
今年7月1 日起实施
39号文
24号公告
外管局1 号公告 340号文
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 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 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 范围、计税依据、退税 率、申报时限、申报资 料和要求等内容。
今年8月1 日起实施
自改革之日起在全国实施货 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 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退税,须按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办理免税申 三是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外贸企业须在货物报关
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否则 报手续。 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 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 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1、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 口企业),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
2、特殊规定
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外贸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 物的出口税收政策。 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 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 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包括附件7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 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上述出口 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 中对应的退税率。
重的情况,通知和公告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
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审核时无须对审核销 单信息。
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
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退税。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概况
39号文、24号公 告对部分问题未 明确,或未整合 部分文件
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wk.baidu.com将不予退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概况
四是简化单证备案种类,缩小需要进行单证备案的业务
五是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外贸企业退税凭 范围,对未按规定保存或提供备案单证的情形从宽处理。
证。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 六是明确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等高价值原料出口货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物的出口税收政策。针对以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骗税严 七是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自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之日起
(三)适用范围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特殊规定的外,实行退(免) 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 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 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 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销售给 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 电产品,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详见39号文第一条)
(一)业务概述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出口 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按照规定实行增值 税免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属 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免征消费税,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 征的消费税。
(二)法律依据
39号文 24号公告 外管局1号公告 340号文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39号文 24号公告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3、所需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一式两 份); (2)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3) 原《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四)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 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
(一)业务概述 (二)法律依据 (三)适用范围
(六)申报程序及 期限 (七)申报资料 (八)有关规定
(四)出口退税率
(五)计税依据及 方法
(九)违章处理
一、出口货物劳务新政策概况
根据39号文、24号公告、外管局1号公告以及340号文, 相关出口退税政策相比以前有了较大调整,涉及到我市外贸 企业常见的业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不予 二是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规定适用增值税免
资 格 认 定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四)违章处理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 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单位应在 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 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外管局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 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五)计税依据及方法
1、增值税计税依据及方法; 2、消费税计税依据及方法。
1、增值税计税依据及方法
(1)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 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 物退税率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 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范围增加”劳务”, 概念更加完整,便 于日后相关业务的 衔接。
(四)出口退税率
1、一般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 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 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 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 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 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 口日期为准。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39号文 24号公告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3、所需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 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 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新增资料 (5)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 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退税率
注意:列名原材料直 接出口至境外其退税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 率可能为0%,但报关 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 进入特殊区域情况下 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新增规定,明确材料 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2)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 成本80%以上为黄金 。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 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5、有关规定
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 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 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 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 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 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