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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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内容要点: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二、我国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范围与方法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已成为当前调节出口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机制,优化退税流程,退税额呈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2012年8月,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5.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26%。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1985】43号文),自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1988年确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 31号),初步实现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2006年1月1日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下调了142个税号的钢材、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纺织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上调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
2007年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 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共包括三大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时,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扶持外贸出口,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频率和幅度都非常大。自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连续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的出口商品税号超过8000个(次)。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出口退税税率10个月内经历7次上调,使得服装纺织、机电、钢铁、轻工、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7大行业产品受益最大。
2010年由于节能减排压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占到海关商品税则号总数的3%左右。这是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首次出台政策取消出口商品退税率。
2012年5月25日,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39号文,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以下内容:(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2)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3)对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7)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8)退(免)税原始凭
证的有关规定。(9)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10)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及其他规定等。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主要以《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为依据。
二、我国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对出口货物劳务分别实行以下三种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一是出口免税政策;
二是出口征税政策;
三是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征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出口不免税不退税),即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主要包括:(1)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征税。如自2007年7月1 日起,国家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自2010年7月15日起,国家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