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免抵退培训课件共76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之前到外汇管理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并到税务机 关办理外汇核销备案,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 到税务机关,申请超期核销备案。
★出口发票的管理
出口发票必须按实际离岸价(FOB价格)开具,并盖上发票专 用章。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时限确认收入。严禁一些企 业以海关备案价开具发票和按取得关单的时间开具发票、确 认收入!
★出口核销单(电子信息)管理
深圳市实行无纸化核销单,免抵退税审核以核销单电子信息为准, 企业必须在“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内核销,并向税务机关申 报核销单收齐信息,若210天内税务机关未收到核销单电子信息 或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收齐,否则对应出口销售按内销征税。
★外汇远期核销的申请与备案
预计将会超过规定的时限核销外汇的企业需要在超过时限
3、“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
★适用企业范围 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产品的生产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 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 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适用货物范围
(一)出口的自产产品 (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 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且不属于《外 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机电产品 (四)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 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 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2、“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 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 (以下简称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 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 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 大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 部分予以退税。
★其他资料的管理
企业出口货物的账册、销售合同、《进料加工手册》、《海 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表》、出口报关单(其它联次)、收汇 核销单、《核销信息登记表》、出货清单、运输单据、报关 清单等与出口有关的资料应装订成册,放置财务部门,设置 专人、专地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欢迎各位参加培训!
出口退税申报培训提纲
一、“免、抵、退”税含义及业务范围 二、“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 三、“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四、特殊政策规定及特殊业务处理 五、案例演示
一、“免、抵、退”税含义及业务范围
1、出口退税申报的种类 ★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
2、“免、抵、退”税申报时限规定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 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 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 (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 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 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比照其 他“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向主管区、 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 报。
3、“免、抵、退”税单证资料管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管理 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在办理 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且 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以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 之日起90日内必须将原件送交税务机关,否则将按内销征税。企 业在从海关取回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应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提 交报关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否则税务机关无法接收报关单信 息,影响退税。
4、退税税种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 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回收后再出口的应税消费 品,按照规定办法办理消费税退税。
二、 “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
1、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
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 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在终止出口货物退(免) 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区、分 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 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 手续。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 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 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 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各主管 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 国税函【2019】1170号、国税函【2019】8号) (六)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名单的生产企业出口 的外购产品 (七)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 食品 (八)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 备及零部件 (九)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出口的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 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生在备案登记和代理出口协议 签订之后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 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 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 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深圳市 内的跨区迁移,应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在确认迁移企业已 办结所有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迁出企业的情况说 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