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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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整医院药品收入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用药机制,指导临床用药,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时反馈临床药物功效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和药物安全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制度。

一、药剂科每月到临床各科室至少一次,征求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对药剂科工作改进的意见。

二、药剂科每月组织一次到临床各科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高危药品、急救药品等的使用、管理及药品的有效欺、存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临床药师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临床药师与科室沟通内容:

1、对不合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合理用药方面: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住院病人药物使用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分析中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及时与临床医师及科主任沟通、整改。

3、临床科室需要药物咨询服务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沟通方式:

1、与各科室主任面对面沟通;

2、与临床各科室医生面对面沟通;

3、与各科护士长面对面沟通;

4、与个别护士和患者面对面沟通。

六、沟通原则:

诚实守信、互相尊重、达成共识、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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