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各类项目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搭桥贷款等的管理。

2.1 以银团贷款方式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执行《银团贷款管理规定》和具体银团贷款协议约定。

2.2 对符合总行低风险担保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可不受第8.1.1条8.1.1.3款、8.1.1.4款的限制,并可适当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及贷后管理内容,主要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审批手续的合规性。

2.3 对不符合本规定,但确需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或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调查报告负责;审查人员对风险揭示的客观性、全面性、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审查意见负责;有权审批人员对业务办理方案独立签署审批意见,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意见负责。

5 政策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

力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基本规定

8.1.1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1.1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8.1.1.2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1.1.3 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8.1.1.4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8.1.1.5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1.6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1.1.7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8.1.2.1 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8.1.2.2 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

8.1.2.3 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8.1.2.4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1.2.5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8.1.3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结合借款人现有融资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我行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

8.1.4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行业、项目类别、地区、项目规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

8.1.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期限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我行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8.1.6 还款方式

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应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建设期内宽限期以及本息科学的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原则上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分期还款的间隔期和额度应与借款人预期现金流相匹配,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前偿还。

8.1.7 其他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按期限分别纳入“短期项目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科目核算。

8.2 申请与受理

8.2.1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借款人根据自身需求,向贷款行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

8.2.2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8.2.2.1 借款申请;

8.2.2.2 借款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对需年检的证书或文件,还应有最新年检证明;

8.2.2.3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项目同时由借款人股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

8.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2.2.5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2.2.6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批文或核准文件;

8.2.2.7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8.2.2.8 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8.2.2.9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尚未向国家有权部门履行完毕相关手续的,可暂不提供上述第8.2.2.5、8.2.2.6 项规定的文件,但应提供相关办理进展情况并在放款核准前提供相应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不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资本金要求,不提供上述第8.2.2.4至8.2.2.7项资料。

8.2.3 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固定资产贷款是否受理,主要考虑贷款行收益是否覆盖风险来决定,要以风险控制作为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贷款行应向其说明原因。

8.3 调查与评估

8.3.1 客户经理应主要就以下内容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8.3.1.1 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8.3.1.2 借款人及其股东等相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资产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及资金情况、融资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8.3.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对投资建设项目应重点调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建设进展情况和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情况,以及项目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方式、项目未来现金流等情况。对购买固定资产的,应关注借款人拟购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