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管理全套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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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医院

药品管理全套制度汇编

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

目录

一、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西药房工作制度

三、中药房工作制度

四、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五、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六、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七、卫生管理制度

八、药剂科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一、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申领、保管、退回和销毁,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麻醉、精神药品的申领和保管

(1)各临床科室初次申领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时,由科主任开具处方、护士长签名领用。

(2)各临床科室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基数。临时使用后,按实际情况,有具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补充。

(3)各临床科室应设专用抽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加锁,专人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储存盒)内。

(4)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每日交班清点,确认帐物相符后双方签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3、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退回和销毁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护士长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质量及数量情况,及时将近效期(有效期3-6个月内)药品与药房更换。

(3)临床科室变质与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统一上交药房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后的残余液要倒入医疗垃圾箱内,并做好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完后的空瓿及废贴要交回药房统一处理。

(6)临床科室要及时将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回药房,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二、西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处方未经住院药房同意不得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程序,认真负责地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地向患者交待清楚。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调整用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并做好记录。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调剂室贮药瓶(斗)签,按规定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患者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

定期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9、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及时把新药、缺药情况告知有关科室并做好新药介绍工作,对积存或快过期的药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使用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1、调配一般处方以不超过7日量为限,慢性病可以适当延长,精神科专科可配发一个月量。

12、设专人负责请领、保管、报销。定期向药库领药,做到及时点收和上架(柜),保证正常供应。

13、药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处方应请其他药剂人员调配。

14、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5、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16、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三、中药房工作制度

1、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发药品。调剂人员本人及家属处方需要其他人员调配。

2、调配处方前认真查对处方,无误后按方按量称量,发药时经过核对后才可发出。

3、遇有处方字迹不清,药品缺货,用量、用法不妥或配伍禁忌时,立即与开处方的医师联系,修改后方可调配。霉变、品名不清的药材严禁发出。

4、药房与药库的药材由专人保管,各种药材应有药名标签,位置固定,如有变动,应通知全体调剂人员。

5、购进的药材仅作配方使用,不能单味出售。贵重药设专人保管,加锁保存,配方后保存处方,凭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及备查。

6、毒剧药材按有关毒剧药材管理规定管理。

7、药房的衡器、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并定期检查灵敏度和准确性,每天调配前做好用具、药材等准备工作。

8、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9、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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