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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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甲方):重庆市开县金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郭良明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厂

工程地点:济源市玉龙镇东逯寨村(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工程内容: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厂宿舍楼土建工程(共四栋,每栋五层,总建筑面积约

12000m2)。

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散水、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合同价款:土建工程暂定1000万元。(此价款可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自行组织施工,购买一切施工用料。

第三条:工程期限:

1、由于业主其它原因,现场一期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本合

同应在收到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复工证日期为开

工日期。

2、总工期为:180天(不包括春节假日)。因甲方或业主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经甲方或业主确认后工期顺延。第四条:竣工结算与结算方式:

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此合同约定的

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

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

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

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

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

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

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

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

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

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发包

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

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

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十

三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结算方式:

1、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

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加。确认后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计量结果

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

间通知乙方,致命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结算依据: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度工程量报告、乙方

上报工程预算书和工程变更洽商为依据,并执行河南省2008

年定额;清单报价,同时执行地方建管部门市场信息指导价

格及市场价;取费按二级二类计取,措施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3、现场变更签证:由于甲方原因或在施工中根据现场施工实

际情况,发生增加的工程内容,由业主监理确认,方可施工。

由此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工程量由业主监理签字后作

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同工程进度款同时拨付)。人工费

和材料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和造价信息调整。

4、除总包合同让利3%外,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6%,并在进

度款中按比例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

2、预付款支付:乙方组建施工项目部,进场五日内,甲方应拨

给乙方预付款万元。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

度款)同时按约定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劳务履约金。按约定

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

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

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

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土建工程开工后总工程量(乙方上报

工程预算书实际工程量)完成到30%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20%;工程完成到60%时,甲方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40%;

工程100%全部完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

余下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0日内由

甲方支付完毕。

第六条:独立账户操作方式及工程款履约担保:

1、独立账户:用于现场的独立账户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掌管。

其独立账户的具体操作方式: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款项必

须通过本独立账户核算。独立账户中的资金经双方共同签

字盖章后方可支取。双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款项数额的10%违约金。

其独立账户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工程款履约担保:参照总包合同的通用条款,甲方约定第

三方公司为工程款履约担保人,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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