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学习法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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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学习法在我国公务员培训中的应用研究
陈伟兰1谷昀2陈菲3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行动学习是一个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同事的支持下持续不断地进行反思与学习的过程。
行动学习法不仅是一种通过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且是一种自我发展的有用工具。
该方法自上世纪90 年代介绍到我国后在一些省中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实践中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行动学习培训项目时,应该从增强学员单位领导的重视、问题的选择和有效地组织几个方面入手,保证学习效果。
关键词:行动学习法; 公务员;培训
一、背景
公务员承担着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
如何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是当前公务员培训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是我们党在实践中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行动学习法”所倡导的“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的学习理念与我党“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相一致。
它将理论与实践有效地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我们提高当前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有效途径。
“行动学习法”是行动学习小组成员集思广益,共同努力和配合,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是有效利用时间,通过项目解决问题,促进个人和组织共同成长的工具。
行动学习这一概念由英国的雷文斯教授于1971
作者简介:陈伟兰(1949-),女,上海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谷昀(1950-),男,国家行政学院合作部主任。
陈菲(1972-),女,国家行政学院培训部青干处副调研员
年首度提出,并运用于企业培训课程中。
此后,行动学习开始在一些组织,尤其是企业中得以尝试和发展,受到了管理培训与发展领域专业人士的重视,随着公共管理理念的发展变化,逐渐被引入到公务员培训领域。
近些年来,行动学习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培训模式已经为各国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和应用,我国也有不少学者对行动学习法的内涵、应用规则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本文主要对行动学习的理论起源、内涵、特性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分析行动学习法在国内、外培训领域的实践,总结可借鉴的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方法、步骤,以推进行动学习法在我国公务员培训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二、行动学习(Action Learning)的理论概述
(一)雷文斯的行动学习模型及发展
行动学习法的创始人是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格·雷文斯教授(Reg Revans 1907–2003)。
1971年,他在《发展高效管理者》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行动学习的理论与方法。
雷文斯使用学习方程式“L=P+Q ”说明行动学习法的含义:
L=Learning,学习
P=Programmed Knowledge,“结构化的知识”是指人们通过接受指导,学习的那些储存于书本的知识。
Q=Questioning insight,即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提出深刻问题的能力。
“P”是行动学习的基础,在开展行动学习前,人们需要吸收必要的知识。
但是仅靠专家教授的结构化的知识“P”并不能帮助人们解决在现实中所遇到问题与挑战。
只有提高在“不确定环境下提出具有洞察力的问题”的能力(Q)才是更有效的学习方法。
1对问题或环境的不确知,没有满意的答案是行动学习的起点。
只有将“结构化知识”与“质疑”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有效的学习。
2当人们不知道答案,但又面临必须解决问题的压力时,学习才真正开始。
在雷文斯的行动学习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后人对其学习公式进行了发展:
L=P+Q+I……马夸特(Marquardt)加入了“实施(implementation)”
L=P+Q+C+I……戴维(Davies)加入了”文化(culture) ”
(二)行动学习的理论基础
行动学习的强大生命力来源于其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断吸收教育学、心理学、系统学等领域的成果,不断完善自己的体系。
行动学习过程是以“在小组支持下通过行动与反思不断循环来学习”为理念构建起来的。
行动学习的一个理论基石是美国心理学家库博(Kolb)提出的“经验学习循环圈理论”( Experiential learning)。
他认为经验学习过程是具体经验、反思性观察、抽象概念化、主动实践四个环节的循环。
(见图1)
图1 经验学习循环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有实际的体验,通过对这些体验系统的反思,可以形成高于体验的、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在这样一个理论高度上,再积极应用理论进行实践,实践的过程又是检验理论的正确性,提升能力的过程。
学习循环圈理论强调经验和体验的意义,其基本观点是:
•学习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
•学习过程源于经验的获取;
•学习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
•学习要求学习者与环境之间能够互动;
•学习应导致知识创新。
行动学习法的另一个理论基石是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
在传统的学习理论中,教师是知识发送者,学员是知识接收器,他们会正确地将知识存储在头脑中,并在需要时应用。
而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简单的“发送”与“接收”的过程。
学习需要有意图的、积极的、自觉的、建构的实践。
学习发生的标准是行为的改变,而获取新知识对于改变行为的贡献是微不足道的,持续的行为改变更多的是来自于人们对自己过去经历的重新认识或重新建构。
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行动学习的过程是由小组成员参加到一个实际、真实的项目中,分享团队成员的体验(体验的丰富性),在催化师的组织下进行集体质疑和反思(反思的高效性),形成对具体问题的共同认识(认识的系统性),然后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去验证和进一步提升能力(验证
的有效性)3。
行动学习小组在此基础上,确定下一步的行动,并提出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启一个新的学习和解决问题的循环。
(三)行动学习的特性
行动学习是以学习者为主体,以现实问题或项目为主题,在催化师的引导下,将结构化的深度对话渗透在“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
它能够使学习者及时将行动体验上升到认识水平,并将新认识及时转化为行动,继而在行动中检验认识,并产生新的学习体验。
行动学习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反思性。
行动学习建立在反思与行动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从以往经验中进行学习,具有反思性。
反思的质量是学习成败的关键。
2、行动性。
行动学习是学习与行动不断循环的过程,注重在行动中学习。
行动学习小组更关注于学员个体及其将要采取的行动上。
3、合作性。
行动学习强调学习是一个团体活动的过程,行动学习小组是有效的学习媒介。
小组具有学习交流、激发思考、澄清问题、提供支持和批评意见等多项功能。
成员在小组内向其他人陈述问题并寻求反馈,其他成员作为支持者、倾听者、观察者、协商者和提问者,帮助陈述者探索问题和形成新的行动要点。
催化师会帮助小组成员之间形成有效互动。
4、主体性。
行动学习小组的成员是学习的主体,它强调个人的主动学习,而并非依赖教师灌输知识。
团队各成员间的经验和理性的发散、碰撞、整合,是一个生动的创造性的过程,对学习者个人沟通能力的提高和改进组织行为方式起着重要的作用。
5、参与性。
行动学习中学员的参与是思维上、情绪情感上、行为上的真正参与。
每个学员都要积极地参与到每个环节中并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
学习小组中个体的相关经验和对现实问题的认知与理解,是小组中非常宝贵的资源。
三、行动学习法在国外的应用
在国外,行动学习法被不同组织用于各层级的管理培训中,尤其用于跨职能部门工作或者跨组织工作的人员培训。
培训机构通过与组织高层协商,选取组织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形成行动学习项目,创建以学习为目标的环境。
学员参与到项目当中,通过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提高自身能力,从而达到开发人力资源和发展组织的目的。
(一)行动学习法在国外企业中的应用
行动学习法最早由雷文斯1965年在“管理人员发展”的培训中使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世界著名企业采用行动学习推动公司的发展与变革。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群策群力”、“变革加速计划”、“领导力发展”项目,花旗银行的“业务经理的领导力----取得突破性业绩”和“挑战团队”项目等都采用了行动学习法。
4这种在公司内部发动并实施的行动学习,被称为“以企业任务为导向的行动学习”(Business Driven Action Learning BDAL)。
企业中开展行动学习项目一般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用于企业经理人员的培训。
采用行动学习法对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进行领导技巧和系统解决问题方法的培养和训练,有效解决培训与企业实际工作相脱节的矛盾。
二是用于战略与运营问题的解决。
开展行动学习项目可以使企业摆脱单纯依赖外部咨询机构解决问题的方法,解决触及整个组织不同部门的复杂问题。
如业务重组,技术融合以及消除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壁垒等。
三是用于组织与文化建设。
可以落实组织与文化变革战略,增进不同部门人员的相互理解,提高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二)行动学习法在国外公务员培训中的应用
在国外公务员培训中,行动学习法通常不是作为单一的培训方法使用,而是与讲授式、案例教学、专家指导等其他培训方法一起综合使用,主要应用于提升领导力方面的培训。
英国政府管理学院(NSG)的“高层管理培训”(TMP)和“领导力提升培训”(ALP)项目、阿富汗公务员学院的“公务员领导才能发展”(Civil Service Leadership Development)项目、韩国中央公务员培训学院(COTI)的“高级公务员培训项目”以及英国Birmingham Bourneville college的“公共服务的领导力培训”项目(Diploma In Public Service Leadership) 中,都使用了“行动学习法单元”。
以上项目的培训对象是政府部门的中高级公务员,培训期限一般为半年以上。
行动学习单元一般依照以下程序开展:首先,教师讲解什么是行动学习法以及行动学习的方法和基本要求,并要求学员把行动技能应用于今后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
之后,学员自由组成4个行动学习小组,每组人数不超过7人。
每个小组成员提出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真实问题,请本组学员共同提出解决办法。
小组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关于所面临的问题的性质、问题解决的
方案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等问题。
5每次讨论之后学员在实际工作执行制定的行动学习方案,在下次会议上将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向小组报告。
通过这种设计的行动学习单元,使学员在理论结合实际的同时,在小组成员的帮助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行动学习法在我国的应用
行动学习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培训方法,1991年开始受到我国培训机构的关注。
1998年开始,中组部培训中心将行动学习法引进我国公务员培训领域,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
他们以国际合作项目为依托,采用国内研究和国外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在甘肃、青海、四川、内蒙、广西等西部省区推广实践行动学习,解决了包括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难题,有效的推动了这些省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
之后,我国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也开始采用行动学习法进行组织变革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华润集团从2003年开始在集团层面和部分一级利润中心推行行动学习法,充分利用内部员工的智慧来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创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同时为企业带来了更好的经济效益。
为顺应现代培训的发展趋势,国家行政学院从2006年开始将行动学习法应用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先后在澳门特区政府高级公务员管理培训项目和第一期东北地区领导干部培训中运用了行动学习法。
(一)行动学习法的优势
行动学习的特性在于培训中学习者被“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与传统的培训方法相比,行动学习法有以下三点优势:
1、有助于难题的解决。
解决难题和处理组织重要任务是行动学习的主要焦点。
参加行动学习小组的人通过研究组织面临的问题,提交解决方案,并通过行动学习小组的形式解决问题。
2、有助于个人和团队发展。
在行动学习法培训实施的过程中,小组中的每个成员积极地参与到学习的每个环节。
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获得丰富的相关知识;通过对实际问题的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最终通过解决问题获得经验。
学习小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互动,促进了小组团队的建设,自身的管理技能也得到提高,例如,学习用开放豁达的心态接受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提问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协调、指导和领导技巧;有效的沟通技巧等,进而促进个人及团队的不断成长。
3、有助于组织不断成熟完善。
行动学习小组成员可能来自不同的机构,在他们进行行动学习的同时,其所在的组织也因其带来的经验和对问题的解决而随之不断成熟和发展。
如果小组成员来自同一个单位,行动学习项目可以解决组织内部实际问题,有助于单位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气氛,进而为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行动学习法在我国公务员培训领域应用的特点
行动学习法用于我国中、高级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以来,为适应中国的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机制,进行了一定的变化和发展。
在我国培训领域实施的行动学习法与西方传统的行动学习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1、问题的产生
西方行动学习项目中的问题,是由参训学员本人提出工作中的难题,问题的个性化特征明显,指向学员个体。
问题的解决更侧重于个人的发展和成长。
而我国开展的行动学习的问题来自组织,一般是某省、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或难点问题,问题的解决更有助于组织的发展。
2、学员的选择
在西方行动学习项目中,学员先加入行动学习小组,而后由学员提出在今后行动学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我们的行动学习是先确定问题,然后根据问题选择相关业务或者研究部门的骨干,学员通过组织调训参与到行动学习项目中。
3、项目的组织
西方的行动学习过程主要以小组自我管理为主,题目自选,参加人自愿,行动学习的过程自我控制。
在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实践中,则通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较高职务的领导担任)、执行小组,任命组长、小组长,开展项目成果评比等活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西方的行动学习项目相比,组织更加严密,物化成果也更丰富。
(三)行动学习法应用的基本步骤
我国培训机构开展行动学习项目时,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问题
由培训机构与组织商议,确定组织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问题的解决能够给组织带来显著的收益并为参与者带来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2、组建小组
行动学习的小组(团队)一般由4-8人组成。
小组成员背景不同,最好有互补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但对要解决的问题都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对问题的解决要能够有所贡献。
学习小组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以及时间限度确定聚会次数。
3、进行质疑与反思
小组成员定期举行会议,按照设定的框架和程序,对自己及其他成员的经验进行质疑,并在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反思,从而对问题的本质达到更深入的认识,并提出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每次会议都要做好重点记录每一学习阶段所汲取的经验教训,以备未来查询参考。
4. 制订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制订和产生要通过小组成员的相互交流和深入思考。
学习小组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将要用在问题辨析和方案测试上。
5、付诸行动
在小组学习后,小组成员合作或者独立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搜寻支持要素,执行经行动计划。
行动学习成果必须通过行动的过程才能得到验证,也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对组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小组成员也只有在行动的过程中,才能进一步反思以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付诸行动是行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就一个规范的行动学习项目而言,以上几个步骤是缺一不可的。
(四)行动学习项目实例
2007年,我院在“澳门特区高级公务员公共决策研修班”培训项目中使
用了行动学习法。
该班旨在强化领导人员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水平,提高变革与创新的环境中公共政策的积极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以响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先在国家行政学院进行为期5天的课堂学习,回澳门后再进行为期约9个月的“行动学习”。
学员在导师的协助下,将所学理论在工作中实践,并在“问题——反思——总结——学习——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中,逐渐提高决策能力和执行成效。
2008年10月,我院在第一期东北地区领导干部培训上采用了行动学习法进行培训。
本期培训以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宗旨,重点研究制约辽宁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
培训跨度为一年整,共有25个集中学习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培训对象为辽宁省市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共24人。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于开班前向学员征求了初选课题,汇集成39个小专题。
我院专门成立了行动学习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部和培训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开班后经过班级和小组的热身活动,又对学院初步确定的“产业”、“三农”、“环境”三个大专题和学员希望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需求调查。
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为期四天,主要学习行动学习的基本原理和头脑风暴法、SWOT方法、团体列名法、创新和风险控制模型、目标管理SM ART原则、“四副眼镜”方法、项目管理WBS(工作分解结构)等分析工具。
之后,3个专题小组分别运用行动学习原理、方法分析各自的专题。
三个组最初选择的专题分别是:“产业”、“环境”、“三农”;之后细化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振兴辽宁经济”、“以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节能减排
为重点,推进生态省建设”、“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打造现代农业,推进解决‘三农’问题”;在第一阶段学习结束后再次聚焦为:“辽宁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辽宁生态省建设”和“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阶段培训为期9天,由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分别针对行动学习小组三个专题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最新发展动态进行了专题讲座。
各小组分别就小组活动基本情况、小组方案形成过程和小组设计模型解释进行了讨论、汇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小组模型。
此时,三个小组研究课题再次调整为:辽宁省机床产业集群研究、辽宁省节能减排研究和辽宁省台安县设施农业研究。
之后,全体学员赴上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习并进行了课题相关的实地考察。
(五)影响行动学习培训项目成功开展的主要因素
在总结行动学习法实施的经验中我们发现,目前由培训机构主导,在公务员培训项目中采用行动学习法进行培训,其成功开展受以下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组织高层领导的重视。
送训单位高层领导对行动学习法的认同和支持,对行动学习培训项目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培训体制中,学员来自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单位,需要做的协调工作量较大。
二是行动学习中问题的选择与确定。
行动学习法是以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平台,在问题的选择和确定上既要满足组织需求,又要能激起学员的
学习兴趣。
培训前培训机构要深入到组织内部,进行深入的培训需求调查,这需要组织的配合和支持。
需求调研工作专业性较强,更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
三是催化师的作用。
行动学习是一个精心设计和控制的过程。
催化师需要控制研讨的节奏,激发质疑和反思,调节研讨气氛,是行动学习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国公务员培训机构中的教师更注重理论研究和专题讲授,定位与高校教师相近,而理想的催化师应当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掌握现代培训理论与催化技术,目前机构内部能够胜任催化师角色的人员比较较缺乏。
四是学习效果的可持续性。
行动学习培训项目虽然集中学习的时间不长,但时间跨度较大,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在行动学习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学员可能因工作忙而缺课或者换人的现象,这会直接影响学习的效果,而学员单位不同的组织文化也会影响行动学习效果的可持续性。
(六)保证行动学习项目顺利开展的措施
为了保障行动学习项目的有效实施,培训机构在开展行动学习法培训时,应当注重从领导重视、问题的选择和有效组织三个方面入手,在项目初期成立行动学习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并明确项目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催化师在行动学习不同阶段的职责和作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监管,保证学习效果。
1、引起参训学员单位领导的重视
参训学员单位领导对行动学习的认知和身体力行的支持对于行动学习项目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当在行动学习项目的启动阶段得到相关部门的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成立行动学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应该由受训单位,或相关省的高层领导担任,必须了解行动学习的精髓,有推动行动学习项目的信心和决心,主要负责行动学习小组的选题与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协调。
2、选择有针对性的问题
培训机构应当与送训单位密切合作寻找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通过深入的调研与磋商,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比较和筛选,将一个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分解,分解成分课题和子课题,分配到合适的单位和不同的小组成员。
3、学习过程的有效组织
为了保证行动学习效果,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研讨过程的管理。
对于项目执行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动学习项目监督小组,对于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供有效的帮助。
项目监督组在行动学习的不同阶段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