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安总站 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2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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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1d62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75.png)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8]40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意识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省建设厅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addf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a.png)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督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加强检测委托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代价压低检测费用。
二是建设单位应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对合同的委托单位、检测价格、检测内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信用等进行核查。
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核实备案合同的执行情况,未进行合同备案或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与合同备案单位不一致的工程,检测报告不予认可,不得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三是实施检测报告确认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并经检测机构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二、严格见证取样制度,确保检测试件真实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精神,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核对样品委托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67c455b8f67c1cfbd6b84f.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 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建发〔2015〕44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建发〔2015〕4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7c0f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61.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建发〔2015〕448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和《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我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6月15日--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二、人员分组第一组组长:谭新亚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王飞省住建厅建管处副处长成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督查成都市、自贡市。
第二组组长:冯江省住建厅建管处处长副组长:唐德福省建设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成员:省住建厅建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督查资阳市、内江市。
第三组组长:肖军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副组长:王倞省住建厅建管处调研员副组长:李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副主任成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督查宜宾市、眉山市。
第四组组长:杨光福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副组长:钟俊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督查遂宁市、南充市。
第五组组长:谈云均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吴秋阳省住建厅建管处副处长副组长:向学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成员:省建设监察总队、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督查达州市、广安市。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5ca9095ca417866fb84a8eab.png)
负 技术职称 责 所学专业 人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万元) 资质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编号 服务范围 服务区域
负 技术职称 责 所学专业 人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负 技术职称 责 所学专业 人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实验室房屋面积(m2) 恒温房屋面积(m2)
机构人员情况
检 测
报 抽查10份报告,有委托单、但原始记 告
抽查10份报告,2份以上原始记录不 全或出现报告错误、数据不能溯源, 报告格式不符合省建设厅统一格式要 求。0分 本项满分:20分 实际评分: 环境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实验室整洁 有序。7~10分 环境条件基本满足检测要求,实验室 环境 整洁有序。l~6分 环境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 实验室脏、 乱、差。 0分 本项满分:lO分 实际评分: 统计 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5分,少报1 上报 次扣1分。 本项满分:5分
序号 姓 名 年龄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持证证书编号
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生产厂家 使用年限 检定情况
资质评审通过的检测项目及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及参数 依据的标准名称及代号 限制范围及说明
注:此页可自行添加
项目
要
求
考
评
记
事
仪器设备配备合理,运行正常,保养 良好,在标定期内,有检测前、检测 中、检测后运行记录;使用频繁的仪 器设备有期间核查程序。 8~10分 仪器设备配备较合理,能正常运行, 保养较好,在标定期内,有检测前、 检测中、检测后运行记录;使用频繁 仪器 的仪器设备无期间核查程序。6~8分 设备 仪器设备配备较合理,能正常运行, 保养一般,在标定期内,无检测前、 检测中、检测后运行记录;使用频繁 的仪器设备无期间核查程序。1~5分 任一设备未在标定有效期内。 O分 本项满分:lO分 实际评分: 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运行, 有详细记录。7~l0分 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并能运行、有运 行记录。1~6分 情况 各种管理制度不完善, 运行情况较差, 本项满分:10分 实际评分: 无详细记录。0分 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各种档案能按期 归档且管理有序,抽查lO份档案均符 合要求。9~l0分 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各种档案能按期 档案 归档且管理较好,抽查10份档案基本 管理 符合要求。6~8分 未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各种档案没有 按期归档且管理一般,抽查10份档案 有2份不符合要求。1~5分 各种档案管理混乱,抽查10份档案有 本项满分:1O分 实际评分: 3份以上不符合要求。 0分
四川省材料检验的通知及标准
![四川省材料检验的通知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626870c7cd184254b353531.png)
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15:40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我要评论(0) >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企业展示 | 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不良记录60015条中标信息530114条川建质安监〔2010〕2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4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对于提高我省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检测业务的委托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由其他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给一家检测机构。
二、关于检测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检测机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极大地提高了各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杜绝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由于各检测机构需要逐步熟悉使用的软件,各检测软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间需要一个互相摩合的过程,为了使《监管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定于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测数据自动实时上传的试运行期。
在此期间,各检测机构应积极组织人员学习、熟悉使用的软件,发现问题立即和有关单位衔接并及时改进。
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暂不要求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届时,凡是未上传的检测报告和数据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时对该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信用扣分。
三、检测合同备案自2010年9月1日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要求提交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订的统一格式的检测业务委托合同。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整改报告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整改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579a8316c85ec3a87c2c581.png)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整改报告篇一:在建工程自查报告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自查报告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建工程自查报告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发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XX]41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的对每一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结合文件精神公司自查的在建工程为xxx麻纺厂片区地震灾后重建安居房第二期工程,xxx国家税务局岐坪税务分局办公楼灾后重建项目,浙水乡小浙村肉兔养殖小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五龙镇畜牧兽医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现对以上4个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xxx麻纺厂片区地震灾后重建安居房第二期工程,xxx国家税务局岐坪税务分局办公楼灾后重建项目,浙水乡小浙村肉兔养殖小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均按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在施工前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五龙镇畜牧兽医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新中选项目,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完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xxx麻纺厂片区地震灾后重建安居房第二期工程,xxx国家税务局岐坪税务分局办公楼灾后重建项目均已进入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清理阶段,公司质量检查科和内业科的负责人对以上两个项目存档的三检资料、各阶段分部工程验收报告、质量例会会议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质量惩罚记录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经检查以上两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基本符合规范规定。
在对在建工程浙水乡小浙村肉兔养殖小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部分管理人员不在岗,不能很好的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部分质量管理资料缺失。
已对该项目下发通知,要求该项目5日内整改完毕。
由于五龙镇畜牧兽医站、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新中选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入场准备,已要求该项目的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施工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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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国务院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 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目标备案。
每年年初,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川省材料检验的通知及标准
![四川省材料检验的通知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eb93ba8f46527d3250ce036.png)
四川省材料检验的通知及标准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15:40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我要评论(0) >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企业展示 | 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不良记录60015条中标信息530114条川建质安监〔2010〕28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4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对于提高我省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检测业务的委托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由其他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给一家检测机构。
二、关于检测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检测机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极大地提高了各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杜绝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由于各检测机构需要逐步熟悉使用的软件,各检测软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间需要一个互相摩合的过程,为了使《监管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定于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测数据自动实时上传的试运行期。
在此期间,各检测机构应积极组织人员学习、熟悉使用的软件,发现问题立即和有关单位衔接并及时改进。
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暂不要求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届时,凡是未上传的检测报告和数据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时对该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信用扣分。
三、检测合同备案自2010年9月1日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要求提交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订的统一格式的检测业务委托合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号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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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3日文章点击数为:10261 字号:[大][中][小]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段,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
经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内容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应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要求管理平台能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互通。
3、项目的基本信息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证书编号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及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监理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安全监督备案编号、项目面积等。
4、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通过管理平台监控管理自有在建项目。
5、监督机构可以上传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结果、日常监督记录、巡查和督查监督记录。
6、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功能。
7、推行建设工程视频管理。
三、视频管理安装要求(一)摄像头安装部位及类型视频管理摄像头须安装于工地大门口、人员进出场门口、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材料储备(加工)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等关键位置,新安装、迁移具体位置和拆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二)摄像头安装数量摄像头安装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0.5至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2)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6个.2、市政设施工程(1)工程造价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2)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1020502c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4d.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5〕915 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川建勘设科发〔2015〕91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厅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12号),并在全省开展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33个,施工图审查机构33家。
二、普遍存在问题(一)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仔细、不全面,对违反国家标准与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设计不能有效审查;(二)部分审查人员不注重再学习,技术水平不高,审查能力欠缺,难于发现问题;(三)对国家要求推广的新材料、新技术不重视;(四)对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审查的甄别能力不足、把关不严,对相关管理规定认识不够;(五)不能准确把握审查要点,审查中避重就轻,点到为止,敷衍塞责;部分审查机构缺乏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只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审查质量;(六)审查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三、检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一)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荣县长山山河名苑顺溪组团小区1#~11#楼”项目。
检查意见如下:1、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毛永宁):(1)4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发电机房”的疏散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其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同时该“发电机房”通向“配电房”的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5.4.3-2条);(2)5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水泵房”应为“消防水泵房”开向过道的疏散门图中为乙级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中8.6.4条);(3)7号楼、10号楼建施J03(J04)一层平面图(二-六层平面图)中一层单元楼梯间的出入口(楼梯间的窗口)与套房(厨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m(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2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ae4a5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22.png)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管理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实施。
省直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考核和发证,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考核并发证。
三、考核对象(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四、考核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市(州)、县属企业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企业统一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上报《市(州)、扩权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省直批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资料:(一)考核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出具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检查记录;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6bee1258f5f61fb6366653.png)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1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带二维码防伪识别的检测报告。
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8〕1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8〕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974fecba0d4a7302763a96.png)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8〕1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现场监理到位履职,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到年末,持续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依据1、《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川建质安发[2013]594号)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41号)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 060-2016)4、《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 085-2017)二、督查内容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否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含所辖区县)项目监理工作月度检查计划;是否按月度计划开展检查巡查;是否抽查了项目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检查出监理有履职不到位情况;检查工作是否做到闭环管理;是否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附表1)2、实地抽查部分工程项目,复核监理企业对本公司项目的巡检开展情况;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从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管控等方面的到位履职情况(附表2)。
三、具体工作安排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从2018年5月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附表1);对其辖区内在建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考评开展情况,企业巡检情况、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等情况(附表2)。
2、我站将于5月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信息平台,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信息填报负责人、填报人,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5]102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5]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023abef172ded630b1cb6ed.png)
(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五)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国家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六)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七)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3、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合格报告;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9、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十、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情况纳入项目信贷审查的条件,并加强对贷后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83条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审查和验收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联系人:安监二处周力电话:028-86632693
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
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试行);
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5、《安全专篇》编写目录;
6、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试行);
八、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0824fa702768e9950e73866.png)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号文件)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加强对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我司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第四条质量检测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上一年度财务亏损的不得承担我公司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章各部门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检(监)测工作及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作为质量检测单位主管关门,负责对检测单位履约履责情况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监)测工作进行监管巡查。
负责关键节点检测工作的抽检,关键节点详见附件2、3。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负责我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及合同签订工作。
第八条审计财务部:负责检测单位的检测费用拨付以及结算审核。
第三章检测单位的选择第九条由工程部发起检测单位招标需求,合同管理部根据《成都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工作。
第四章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合同规定的专业分包的除外)。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https://img.taocdn.com/s3/m/e8ad3de29b89680203d8253c.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2011-9-130:00:00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施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挖孔桩(墩)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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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23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 减少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发生,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令第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15〕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关施工质量,坚决遏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工作,不定期对建筑用材进行抽查。
在施工现场要确保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材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复检制度。
督促检测机构做好见证取样、收样工作,确保试件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加大对“地条钢”、“瘦身钢筋”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建材的打击力度。
(二)针对现浇混凝土板开裂等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对现浇混凝土构件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标号达到设计标准,对埋设管道的现浇楼板,做好必要的加强措施。
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违反设计和规范要求随意开洞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制止、及时惩处,确保工程质量。
二、规范检测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制度
(一)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应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验收资料、城建档案归档资料。
(二)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按合同约定向检测机构直接支付。
检测范围包括设计要求、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的所有检测内容,检测合同可约定由检测机构人员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现场进行取样等工作内容。
(三)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质量、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用于工程质量内部控制、材料采购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相关资料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的参考资料,但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城建档案归档资料。
三、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的责任单位,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要及时报送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响应处理。
检测机构应建立专门的不合格报告台帐,每半年汇总报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二)施工总包单位是不合格检测报告整改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质量不留隐患的原则,采取原材料(半成品)退场、实物返工、材料降级、工程降等或加固处理等措施,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三)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制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
及时跟踪出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工程,加强对处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和处置过程的监督,并定期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进行分析,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检。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提升落到实处
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质量提升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进行检查,规范见证取样及送样流程,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对不同地区较为突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差别化监管,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我站不定期会对全省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提升落到实处。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