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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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为确保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我校校园网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收费原则校园网收费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有限的网络资源,方便用户使用,防止浪费。

二、账号办理办理对象:校园网账号日前仅针对我校师生员工办理1.在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如无学生证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学院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留在网络中心备案)办理;2.教工持本人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学院机关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留在网络中心备案)办理。

3.其他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

账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账号办理及交费地点:综合实验大楼1楼D区网络中心机房(D01房间)开通时间:用户办理完一切相关手续以后,24小时内开通(如遇停电、设备和线路故障将延期开通)。

三、收费管理1.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网络费用2.网络管理系统将对用户使用费进行自动核查,当用户预交款低于10元时,系统将通知用户;当用户预交款等于或低于0元时,将中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用户应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再次预交款后方可重新开通。

四、计费标准1.国内用户:每个账号10元/月。

公共机房计算机按每台10元/月收取。

2.国际用户:每个账号基本费用为10元/月,国际流量费用为1元/兆字节,即国际用户费用=月租费+国际流量费。

国际账号服务只对教工和研究生开放。

各院系架设的服务器按每台20元/月收取(申请开通时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各学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交网络中心备案)。

3.用户在开户后应至少预交10元的月租费。

4.如用户帐号在当月内一次未使用,免收账号费用。

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教〔2017〕2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7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7年4月25日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全校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共享课程。

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有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和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两种形式。

其中,MOOC是通过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SPOC是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的有效方式,例如开设网络进阶式课程、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贯彻“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同步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订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监管、应用、经费管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等。

第五条学校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立项建设20门左右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建设。

其主要建设范围是: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1]4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1]4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部分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1]411号2001年12月28日)
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苏大相门后庄学生公寓区(南区)热水收费的请示》(苏价费字[2001]193号)、《关于苏州科技学院石湖校区学生公寓收取热水费的请示》(苏价费字[2001]218号)悉。

现对两校有关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苏大相门后庄(南区)、苏州科技学院石湖校区学生公寓在达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规定的住宿条件基础上,在每间宿舍增加了管道热水供应,因此,同意4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收费1400元(其中200元为热水费用)。

上述1400元的住宿费中包含住宿学生每人每学年10吨热水,对按学年考核后仍超用热水的学生,学校可按每吨25元的标准收取超限热水费。

用电量限为每人每年80千瓦时,超过部分按民用电价格收取,冷水用量暂不限。

此外,学校不得收取其它任何公寓费用。

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学年开始执行。

——结束——。

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

普通苏州大学苏大财〔2010〕3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第32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票据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财务处2010年12月2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综[200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校内各单位在收取各类款项、办理往来结算时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第三条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票据的种类包括财政票据、税务票据、学校自制票据。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江苏省非税收入集中缴款书(苏州市)、苏州大学学生收费收据(电脑票据)、苏州大学校医院门诊医药费收据等。

(一)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适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校(院、所)际间合作课题经费。

(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适用于办理暂收暂付、代收代付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四)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适用于学校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等费用时开具的凭证。

(五)苏州大学学生收费收据(电脑票据)适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开具的凭证。

(六)苏州大学校医院门诊医药费收据适用于校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六条税务票据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服务业通用发票、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江苏省苏州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等,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收费。

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 [2003] 4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建设,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苏州大学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接待工作办法通知抄送:各党委(工委)、总支,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3年05月27日印发校对:王剑敏附件:苏州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政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建设,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一)归口管理原则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部门、院系负责。

3、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按照国家外交部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部门、院系不得自行其是(有关接待办法、细则另定)。

(二)对等、对口接待原则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要求和内容,本着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2、在由党委办公室及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的接待工作中,党务系统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行政系统来访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重要活动由两办协调共同负责。

3、有关部门、院系负责的接待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视来宾情况,向校、部门、院系有关领导汇报,接待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接待过程中,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或确需邀请学校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三天与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Internet网络资源,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提高校园网络使用效率,规范收费行为,根据《XX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主要包括教职工、全日制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计费原则与标准(一)计费原则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促进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避免网络资源浪费。

(二)计费标准校园网用户访问所有校内服务器一律免费。

访问校外服务器按上网时间计费,标准为每小时0.3元,每月30元封顶。

具体如下:1.教职工用户每月送300小时,超过300小时按每小时0.3元计费。

2.博士生参照教职工用户执行,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硕士生每月送100小时,本科生每月送30小时,超过部分按每小时0.3元计费,每月30元封顶。

4.其他人员,可由本单位申请使用公共账号上网,限校内访问,有效期一年。

若因工作需要访问校外,一律按账号包年,标准为每年300元。

第四条为方便网络用户交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通过校园卡平台提供网络账号充值接口,学生和其他用户可通过校园卡钱包向网络账号充值,网络使用费在预存费用中实时划账扣除。

教职工用户上网计时超出300小时部分,及开通校外访问的公共上网账号名称数量,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定期提供费用清单,经使用单位核对后,由财务处与使用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条网络用户应保持足够的账户余额,仅当网络账号余额大于零时方可使用网络。

第六条校园网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州大学苏大 [2006] 85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经校务会议研究,特制定《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州大学二○○六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信息化建设意见通知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网络中心2006年11月07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制高点,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对多校区运行的我校在建设新时期取得更快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同时,信息化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学校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经学校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苏州大学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网络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与经费预算。

2、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3、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以及考核机制。

4、审核批准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工程方案。

5、审议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项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于网络中心。

二、成立苏州大学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人员由校内与校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专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系统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论证。

2、负责提出适合学校具体情况的信息化建设模式。

3、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4、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

172、校园网管理办法

172、校园网管理办法

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校园网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烟台南山学院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

校园网的建设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连接,为我校师生和社会提供完善可靠的网络应用服务,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我校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3、烟台南山学院校园网采用集中管理结构,学校成立管理信息中心,面向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网络用户进行管理。

4、烟台南山学院管理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网络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校园网网络的规划建设、系统运行、资源发布、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服务的维护及开发。

二、网络安全管理5、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6、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8、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管理信息中心依法监督检察,以及采取地必要措施。

9、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入网用户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信息安全协议。

如违反安全协议或擅自入网,管理信息中心将停止该用户上网。

10、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为各个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并即使检查和监控校园网;各部门网站、BBS等需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上网,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11、校园网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销毁。

12、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断电。

13、违反本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管理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者。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制度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制度为保证计算机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学院决定:将在学校缴纳网络基本费用的基础上(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信息分担费和电信部门的线路租金),按照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采取由校园网用户支付网络信息流量费的办法进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户入网须知1、淮阴师范学院校园网是服务于全院的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对象是全院教师和学生。

凡是我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履行一定手续,经批准后入网。

2、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CERNET、以及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网络用户应服从院网络中心的管理,并及时预缴网络使用费。

4、网络用户应自备上机地点及上网设备。

二、用户注册1、各系的计算机实验室、学报和图书馆等是校园网的二级子网,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提出申请、签订“部门(局域网)入网申请书”,经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到网络中心办理入网手续。

2、申请入网的教师和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网络中心办理入网手续。

3、凡本校师生员工可注册并申请淮阴师院校园网的各项服务。

三、用户缴费1、用户不需注册,即可在国内免费站点漫游(以CERNET公布的信息为准)。

2、注册用户采用预缴费方式使用校园网,即用户必须先缴费,再由网络计费系统对用户使用网络所发生的国际入流量和国内收费站点费用及月租费逐项扣除。

3、缴费分为现金和转帐两种方式。

需要在校财务处报销的用户一律选用转帐方式,缴费单(用户联)仅为用户留存,不作为报销凭证。

转帐用户需填写清楚转帐用的校内帐号,并在转帐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4、用户缴费必须先在网络中心或财务处填写缴费单(一式三联),财务联作为财务作帐凭证;网管联由用户交至网络中心确认;用户联由用户本人留存。

网管联、用户联必须有财务收讫章及财务经办人签章,否则无效。

5、为减轻财务部门的工作压力,每张缴费单的缴费金额不得低于50元,多缴不限,单位为元,不计小数。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大学苏大财…2012‟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主题词: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财务处2012年3月2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经费主要包括:包干经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困难补助、本科生活动费、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专项、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二、本科生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包干经费(一)包干经费分配办法1. 包干经费定额标准:单位:元/生.年2. 财务处根据各院(部)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各学科的定额标准核拨至院(部),由各院(部)掌管使用。

各院(部)需编制详细年度预算(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60%)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 医学部包干经费统一核拨给医学部,由医学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后再转拨至医学部所属各学院。

七年制临床医学类学生第一至第五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本科生定额标准核拨,第六、七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核拨。

4. 当年毕业本科生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2/3核拨,当年新招本科生的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1/3核拨。

(二)包干经费开支范围:1.津贴补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

2. 办公费: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如档案盒、U盘、硒鼓、纸、墨粉、计算器等。

3.专用材料费: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用材料(含实验动物)、试剂(含药品)、电脑配件、移动硬盘、DV带、电池、实验模型、学士服等。

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园无线网,保障师生的网络使用权益,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园无线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校内师生及校外来访人员,其他非法用户不得接入。

第三条:学校园无线网的使用需要注册账号,注册账号需由学校审批通过,并且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第四条:用户在使用园无线网时需遵守相关网络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破坏网络安全等。

第五条:为保障网络稳定,禁止用户利用园无线网进行大流量下载、上传,或者滥用带宽等影响网络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将采取技术手段对园无线网进行监控和管理,如发现用户存在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网络使用权限,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用户有权向学校提出网络使用问题及建议,学校将积极予以解决和改进。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学校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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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园无线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园无线网的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校园网络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职工和访客使用学校园内无线网络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园无线网是指学校为师生和访客提供的无线上网环境。

第四条学校园无线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维护学校网络安全。

第五条学校园无线网使用须符合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校园无线网使用分为教学科研使用和生活娱乐使用两种。

第二章教学科研使用规范第七条教师和学生可使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八条教学科研使用带宽优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循学术道德,不得在学校园无线网上进行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条教师和学生应合理安排自己的上网时间,迅速断开无线网连接,不占用无线网络资源。

第十一条教师和学生应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私自泄露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或利用他人账号上网。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学校园无线网设备的配置和设置,如有需求可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使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过程中,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进行赌博、传媒信息工作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在使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过程中,不得滥用带宽资源,如限制下载、上传等。

第三章生活娱乐使用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可使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学习和生活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生活娱乐使用带宽次于教学科研使用,应合理安排使用时间,不得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利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色情、暴力、违法活动等传播。

第十八条学生在使用学校园无线网进行生活娱乐活动时,应注意网络安全,不向他人发布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循网络道德,不得发布、传播违法、有害及诋毁他人的言论。

第四章责任与追责第二十条学校园无线网的日常管理由校园网络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学生上网行为监控和评价制度,监控违法和有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江大校办[2002]8号关于转发《江南大学校园网收费暂行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校区管委会、学院(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一、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方便师生员工上网及科学合理计费,经学校同意,现将校网络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江南大学校园网收费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日前,网络管理中心已采用新的计费管理系统,开始接受新用户注册。

注册用户今后凭用户名和密码可在学校局域网任一台机上入网,用户上网费用不再计到IP地址,而是直接从用户帐号的预缴款中扣除(具体见《暂行规定》)。

二、部分尚未结清2001年度上网流量费的单位,可到网管中心开设新注册用户的同时,按IP地址查询费用情况,尽快收缴、结清所欠费用。

在新用户开设使用1个月后,仍未交清2001年度费用的,网管中心将对欠费用户作技术处理,暂停服务。

三、从下学期开学之日起,一律使用新注册用户上网,未经重新注册的用户将停止使用。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江南大学校园网收费暂行规定一、所有校园用户需注册帐户方可使用网络,注册用户一律采用“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注册用户可使用Email、Proxy服务。

注册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上网。

开户注册费(一次性):10元/次〃帐户(学生减半);用户撤户时不退;修改帐户名等同于新注册。

二、用户分为包月制用户和计量制用户两种,由用户自己选择。

(一)包月制用户收费标准:教职工:40元/月(国内流量限500M,国际流量限200M)学生:20元/月(国内流量限500M,国际流量限200M)超出部分:国际流量费:2元/MB国内流量费:0.05元/MB(二)计量制用户收费标准:计量制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月租费和国际流量费。

教职工基本月租费:8元/月(国内流量限200M)学生基本月租费:4元/月(国内流量限200M)超出部分:国际流量费:2元/MB国内流量费:0.05元/MB三、开通IP路由的计算机收费:15元/月〃台四、用户收费、计费办法:用户每次缴款额度最低不少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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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财〔2011〕4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方便广大师生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校园网收费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网络中心2011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提高校园网服务质量,使广大师生更合理地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网络使用费
通过校园网访问校内资源不收取费用。

1、教职工用户
(1)计费方式和标准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流量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

按流量计费标准:访问CERNET(中国教育与科研网)公布的免费IP地址列表中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免费,访问免费IP列表以外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按0.16元/兆计费;
限时包月标准:30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2)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名单,给予在职高级职称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30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200元/人。

(3)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有博士学位的在职
教职工名单,给予在职博士学位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15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100元/人。

(4)同时符合第(2)条、第(3)条的在职教职工按第(2)条的补贴办法执行。

(5)在职特聘教授、东吴学者,由人事处提供证明后,使用固定的IP地址免收网络使用费。

2、学生用户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时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

按时计费标准:0.5元/小时;
限时包月标准:15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3、机房用户
校内各类开放机房上机上网计费标准:0.8元/小时。

(二)IP地址使用费
1、申请开通校内静态IP地址,注册费30元,可使用3年,第4年起每年IP地址使用费10元。

2、直通IP地址使用费每年100元。

(三)主机管理费
虚拟主机租用、服务器托管等每台每年收取管理费200元。

二、计费模式
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在登录网关时自主选择当月或
下月的计费方式。

选择按流量计费,帐户余额为零或低于零,用户不能使用该帐户访问校外资源;选择限时包月,包月实行预付费,帐户余额须超过包月金额。

三、缴费方式
各项收费全部上缴学校。

缴费方式有两种:现金、经费划转。

现金直接由网络中心收取,统一上缴到财务处入帐;经费划转由网络中心开具收款通知,用户到财务处办理转帐手续,凭回执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关于调整教职工校园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4号)、《关于调整学生上机上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5号)、《关于为在职高级职称人员提供免费网络流量费用的通知》(苏大[2006]10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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