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财〔2011〕4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方便广大师生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校园网收费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网络中心2011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网管理,提高校园网服务质量,使广大师生更合理地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网络使用费

通过校园网访问校内资源不收取费用。

1、教职工用户

(1)计费方式和标准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流量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

按流量计费标准:访问CERNET(中国教育与科研网)公布的免费IP地址列表中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免费,访问免费IP列表以外的IP地址所产生的流量按0.16元/兆计费;

限时包月标准:30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2)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在职高级职称人员名单,给予在职高级职称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30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200元/人。

(3)每年12月份根据人事处确定的有博士学位的在职

教职工名单,给予在职博士学位教职工一定的网络流量费补贴:理工医类150元/人,文科类和管理类100元/人。

(4)同时符合第(2)条、第(3)条的在职教职工按第(2)条的补贴办法执行。

(5)在职特聘教授、东吴学者,由人事处提供证明后,使用固定的IP地址免收网络使用费。

2、学生用户

访问校外资源采取按时计费或限时包月方式。

按时计费标准:0.5元/小时;

限时包月标准:15元/月,包一个自然月内200小时网络使用费,超过部分按0.5元/小时收取。

3、机房用户

校内各类开放机房上机上网计费标准:0.8元/小时。

(二)IP地址使用费

1、申请开通校内静态IP地址,注册费30元,可使用3年,第4年起每年IP地址使用费10元。

2、直通IP地址使用费每年100元。

(三)主机管理费

虚拟主机租用、服务器托管等每台每年收取管理费200元。

二、计费模式

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在登录网关时自主选择当月或

下月的计费方式。选择按流量计费,帐户余额为零或低于零,用户不能使用该帐户访问校外资源;选择限时包月,包月实行预付费,帐户余额须超过包月金额。

三、缴费方式

各项收费全部上缴学校。缴费方式有两种:现金、经费划转。现金直接由网络中心收取,统一上缴到财务处入帐;经费划转由网络中心开具收款通知,用户到财务处办理转帐手续,凭回执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教职工校园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4号)、《关于调整学生上机上网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大财[2008]25号)、《关于为在职高级职称人员提供免费网络流量费用的通知》(苏大[2006]10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