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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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职业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课程和教学内容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对学校的设施、设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第十七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管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培训学校学员的管理,规范学员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是培训学校依法管理学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学员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以及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学校教职员的教育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员管理委员会是学员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员在学校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员在校期间须爱护学校财产,尊重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

第七条学员应当团结互助,勇敢坚强,讲文明礼貌,尊师重道,不得从事涉及赌博、打架、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学员应当按时上课,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第三章学员的考勤管理第九条学员每天早晨7:00前需到校,晚上10:00后需返回宿舍。

第十条学员在校期间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各项活动或考试。

第十一条学员因事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请假需要提前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并填写请假申请。

第十二条学员连续3天不到校未请假、无故迟到3次以上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学习资格。

第四章学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学员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擅自安装电器设备。

第十四条学员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不得在校内违规穿着。

第十五条学员不得随意离校,不得私自外出旅游或聚会,不得参与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六条学员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在学校内饮酒、吸烟。

第十七条学员在校期间不得私自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药等)。

第五章学员的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对于表现积极、品行端正、学习进步的学员将给予奖励,可以包括课外活动、奖金、奖品等。

第十九条学校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条学员因违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学习资格。

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内容

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内容

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及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质量至上为宗旨,以规章制度为准则,竭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学校建立“以人为本、平等管理、激发潜能、共同发展”的管理理念,实行“服务、学习、诚信、团结、奉献”的校训。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校长、教务主任、财务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学校相关事务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学校设立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活动组织和发起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章招生及教学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考试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安排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考试考核制度,按照规定期限进行考试,严格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制度,不得违反教师教学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校活动,发扬校训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积极备课、授课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不断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耐心引导,关心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正常性。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培训学校的管理,确保培训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高效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培训学校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培训学校应当依法行使其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工作。

第四条培训学校应当确保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设施齐备,教学环境良好,教学方法先进。

第五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学生满意度调查。

第六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行为教育和学业指导。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培训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培训学校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师资力量建设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和评审制度,确保招聘的教师符合岗位要求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持续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和晋升。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和合作机制,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分配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自我评估和互评机制,促进教师的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七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材,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

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旨在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教育、学生活动、学生奖惩等。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规、透明。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维护、校园环境建设等。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需经财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后勤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后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热情服务,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旨在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3.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

4. 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奖励与处分等。

5. 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等。

6. 后勤处: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安全、卫生、设施维护等。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策略。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二章学校管理组织结构第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需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给予留级、退学等处理。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警告、解聘等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

培训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专业培训学校,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2.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4. 教研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和教师培训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6. 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五条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3. 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学安排:1. 教学计划: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进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教学评估: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管理措施:1. 建立学生档案,全面了解学生情况。

2. 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4. 建立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职业尊严。

2. 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园内外所有人员,凡进入本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管理遵循尊重个体差异、培养创新精神、注重实践能力和实践创新等原则。

第四条学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学校教职员工教育与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管理人员应当秉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敬业乐群的职业道德,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第六条学校管理部门设立校长办公室,对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根本方针之一,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第九条学生管理应该全面贯彻落实校风、师德、学风、课风等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第十条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业、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毁坏学校设施设备,保护环境资源,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等行为。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员工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务处负责教职员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选拔、聘任和管理教职员工,确保教职员工素质优秀、业务精湛。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或辞退。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等行为。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同事及上级领导,互相合作、协调,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九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包括管理层、教师、学生及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内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内部规定,注重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学校内部管理应做到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运筹帷幄。

第五条学校管理层应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学校组织第六条学校设立校长(或院长)一人,负责学校的整体领导和工作运行。

第七条学校设立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并定期向校长(或院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学校设立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和学生活动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研组和教务部等,负责学校的教研、教学、评估和课程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学校行为第十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论在工作场所还是在社会上,都应代表学校的形象,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学校全体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诚信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学校内部或外部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全体员工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不得有虐待、欺凌等行为,发现并及时上报学校管理层。

第十三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学校假期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寒暑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放假日期,并提前通知全体师生员工。

第十五条学校在假期期间应制定假期学习、培训或活动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假期期间,学校教职员工应做好假期工作安排,保证学校的基本运行,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培训学校的基本管理原则1. 依法依规经营:培训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办学,遵守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职责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总则为加强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职责。

二、组织架构1. 学校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校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财务、行政等工作。

3. 学校设教务处、财务处、行政处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方式。

(2)建立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等教学环节的规范流程。

(3)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反馈。

(4)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校长汇报财务状况。

(3)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3. 行政管理(1)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做好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提高招生质量。

(4)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四、职责1. 校长职责(1)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3)定期检查、评估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2. 副校长职责(1)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财务、行政等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达成。

(3)定期向校长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3. 教务处职责(1)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2)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3)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 财务处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校长汇报财务状况。

(3)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5. 行政处职责(1)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做好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提高招生质量。

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的办学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二)审核学校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四)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教职工的招聘、辞退和奖惩;(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二)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三)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四)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相应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要求,确保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学校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要求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要求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的权益,维护校园的秩序,乌鲁木齐市某某培训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学校的管理遵循依法治校、德育为先、管理为本、服务为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师生,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师生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加强师生德育教育,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师生行为准则第六条师生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校长和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七条师生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任何危害学校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八条师生不得传播谣言,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散布不良资料。

第九条师生不得私自结社团、发起集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条师生不得擅自离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请假。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十一条师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作弊考试,不得串通作弊。

第十二条师生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学习任务,不得违规请假旷课。

第十三条学校严禁组织或参加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学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师生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奖品奖学金等有实物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违纪处分,对于违纪行为严重的师生,将进行严重处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对于师生的优秀表现进行表扬,对于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负责执行,学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办培训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经营的非营利性机构,以提供面向社会的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宗旨。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遵循“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实施民主管理,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教育使命,促进全社会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第五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党的建设,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第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以人为本,质量为先”的管理理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和师生关系规范。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架构,设立行政、教务、财务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高效运作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校领导班子,明确领导职责,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生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选拔优秀教师,激励教师创新,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倡导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密切联系,共同推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校园生活秩序,提高校园管理质量,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校安全,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成员,包括教职工。

3.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校园秩序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校园管理,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2.禁止在校园内聚众赌博、打牌、跳舞等违法活动。

3.进出校门时,必须凭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入校或离校。

4.教职工必须遵守师德师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三、学生考勤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课,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学生必须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能抄袭,如发现抄袭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惩处。

3.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超过次数和时间的将被通报给家长。

本校对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四、课程管理1.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学习,如需缺课需提前申请批准,并按时补课。

2.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教师的教学纪律,不能干扰教学秩序。

3.学生应该遵守基本行为准则。

严禁在课堂上交头接耳,出声评论;尤其是当教师正在谈论重要课程时,这样的行为十分令人反感。

在课堂上吸烟、嚼口香糖、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五、校园安全1.倡导校园安全文化,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安全可靠,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在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学校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守则,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3.本校有权调查和处理涉及学校的各种非法行为,包括毒品、色情、暴力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的行为,学校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取消该学生学籍。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处理。

2.对于重大案件,经。

校方审核后,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批评教育、停课等纪律处分。

4.对于重大违纪行为者,如抄袭、作弊、校园闹事等,将予以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办培训学校所有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所有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师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范围学校开设多个培训项目,包括语言培训、艺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报名相应项目进行学习。

第三条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注册。

2. 学生需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缺课。

3. 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4. 学生在校内应文明礼貌,禁止打架斗殴,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5. 学生须爱护学校物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第四条教师管理1. 教师需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教学经验。

2.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3. 教师要关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传授知识,引导学生。

4. 教师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五条教学管理1.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

2. 学校建立课程评估制度,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估。

3. 学校组织定期教师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4. 学校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费用规定1. 学校收取学费用于购买教学设备、教辅资料等。

2. 学生入学需一次性交纳学费,学费不予退还。

3.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资助有需求的学生。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学生表现优秀者,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奖金等。

2. 学生违反规章制度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处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2. 学校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增强防灾意识。

3. 学校严格管理校园安全,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第九条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学校将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学习教育,提升全体师生综合素质。

以上为民办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愿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促进学校良好发展。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必备16篇)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必备16篇)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必备16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机构管理制度(5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机构管理制度(5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培训班开课制度: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日常制度: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管理制度: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____%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____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____%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全套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全套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学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培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四条培训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管理、学员档案管理、学员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学管理第九条培训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市场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熟悉所教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三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学员管理第十五条学员应遵守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七条学员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作业和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学员的需求和意见。

五、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

第二十三条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六、其他第二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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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

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二章学校安全、消防管理第一条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

第二条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

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

第三条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

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

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

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第一节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

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参与专业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激励对象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提成比例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

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

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5、备案流程: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点击首页右中侧“招生备案”,输入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

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

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

第五条对接工作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第六条结算方式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结算。

2、合作机构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日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第七条重单、撞单协定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第八条特殊学员的处理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1、合作机构只能以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

如学员学费按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60%-15%=45%计算。

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

第十条退费处理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一条相关说明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招生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人工费、广告费、车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各自承担,双方不存在劳务劳动、用工用人关系。

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

第二节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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