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专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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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制度
一、品牌进场、退场管理规定
(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当商场有招商计划时,由楼层经理制定招商计划,填写《招商计划表》,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2)对准予执行的招商计划,楼层经理负责招商。所有有意向进场的品牌均须由楼层经理填写《供应商登记表》,考察商户实力,收集并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组织机构代码及委托书(授权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有关证书。
3)楼层经理根据招商情况,填写《合作意向审批单》,附《供应商登记表》及有关证书,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由商家和楼层经理签字确认,报至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2、进场审批
1)零售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楼层经理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需缴纳费用(即入场费、合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手续,将《合作意向审批单》附上缴费明细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及费用交纳明细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明细情况,财务部收费并办理缴费凭证后再签批《合作意向审批单》。
3、签订合同
1)《合作意向审批单》通过后,由楼层经理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及特殊类别商品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由零售事业部总经理签批。
2)财务部负责核对合同文书与《合作意向审批单》,尤其是入场费、合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保底收益、促销管理费、广告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楼层经理传至商户一份,留存一份交信息部建合同资料及厂编后,再传行政部存档。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楼层经理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下发《商场专柜设计规范》、《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楼层经理,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厂商到财务部出示此表交纳10元钱,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1)厂商因合同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三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管理人员签署楼层意见(调整或清退)。
(2)零售事业部总经理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楼层经理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行政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安排所属部门相应事宜。
(4)零售事业部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处理相关事宜,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经理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内因品牌结构调整或总体销售排名靠后,即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靠后,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定清退该品牌。(2)楼层经理接到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按期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和商场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商场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
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相关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相关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6)特殊类别商品按《特殊类别商品服务承诺书》执行。
7)《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按期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二、商户管理规范
(一)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本商场不允许专柜负责人在专柜经营,如需安排工作或了解销售,专柜负责人在柜时间一天不超过两次,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专柜负责人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服从我方统一管理规定并扣取促销管理费,。
2、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商场专柜设计规范》、《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4、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5、人员规定:按合同条款及人事部相关规定
6、在经营过程中,各专柜必须对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管理规则等信息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商场的管理规定、要求、通知等制度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7、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8、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二)商品、价格、促销、销售管理
1)商品管理
1、商户货品上柜前必须提供合法的、完备的“五证一书”,和经营的特殊商品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证件,如进口商品报关单完税证、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进口食品类及化妆品卫检证明等,并附上乙方法人合法委托书,缺一不可,缺乏或隐瞒销售之商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权限文件,商场有权立即停止其销售,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及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上柜货品明细必须报商品明细到楼层经理审批、确认。如因销售而增加新的品牌、品种,供应商必须提前15日申请,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否则停止其销售,并予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2、品牌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保证所售商品质量,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专柜销售任何商品,都必须明码实价,标明产地、等级、计量单位、质地、成份等,特别是计量必须准确、精确,不得欺诈消费者,否则各专柜除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理外,将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各专柜销售之货品如因质量出现投诉,各供应商除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外,将予以1000-50000元罚款,并不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商品进场,需填写上货单一式两份,注明专柜名称、品名、价格、数量,向楼层经理或防损出事原始进货单据,确认商品进货渠道及到货数量后由楼层经理或防损在上货单上签字,一份柜组留存,一份交由楼层经理上帐存档。各专柜按要求如实填写专柜《每日库存变更表》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4、商品出场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含返货),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填写《携出单》,必须经楼层签字并由防损确认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打包,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商品出场由指定出口出场,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核实,无问题方可放行。
备注: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必须在指定的进出场通道和运进方式进出卖场。原则上货品只能进,不能出。专柜违反商品进出场规定的,一经查实,商场将有权没收处置未登记货品,且乙方货品若有任何遗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各供应商不得将商品其它物品放在走道或其它公共区域(尤其是消防通道),如有违反处以200-5000元罚款,从货款中扣除。
6、各供应商必须保证货源丰满、新颖,优先供应本专柜畅销品、新品。货品陈列展示要做到美观大方、时尚、具有良好的创意和视觉效果。货品陈列的基本原则主要强调商品特色或季节性。
7、专柜组织的商品做到“三证”(质检证、合格证、出厂证)齐全,进口商品还须具备海关手续和商检合格证明,所有用于专柜销售的商品,均应具有中文标识。凡证书不全、缺少中文标识的商品,均不得进场销售。同时不得销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