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缺失引发的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贷款“三查”质量堪忧问题的多重性
在某省某县进行了一次小企业贷款“三查”的情况调研,重点分析了20户企业的贷款资料。调查结果显示,20户企业中,财务报表明显失实的有10家企业,占50%;明显高估抵押物价格的有6家,占30%。信贷人员在贷前信贷准入、贷时风险防范、贷后信贷管理方面明显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为贷款的安全收回埋下了隐患,小企业贷款“三查”质量亟待提高。
贷前调查不实信贷人员听任企业“包装”财务数据。某金融机构规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方可贷款。调查中发现,一些信贷人员对于这一规定采取消极态度,默认甚至帮助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动手脚以满足信贷准入要求。(1)
信贷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对小企业信贷评级中十分注重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素质,关注其在其他银行贷款的形态,而且将之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使贷款申请项目获得上级批准,对企业存在的不良信用记录视而不见,故意避开,加以隐瞒。(2)
信贷人员对企业关联关系未能作深入调查。尽管银监会在2003年出台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但是,商业银行在发放小企业贷款时,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企业法人关联情况、资本金的关联情况、经营项目的关联情况不愿作深入了解。有的信贷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方便贷款的操作,在明知贷款将被关联企业挪用的情况下,也不愿将关联客户的情况纳入统一授信。(3)
贷时审查不严高估抵押物价值。抵押担保不足是制约小企业贷款的瓶颈。根据小企业贷款的有关规定,一般的国有划拨土地抵押折率
为42%,设备抵押折率为50%。在企业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有的银行对抵押物的价格不经有权部门评估,自行确定,确定的价格有失公允。(4)
担保效力落空。某行允许对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要求担保企业的信用等级AA级以上。而担保企业信用等级却是由信贷人员自己评审,评级主要指标中非财务因素占80%分值。本来一个很好的政策,却因某些具体环节不完善而落空。此外,循环担保、关联企业担保、股东及自然人为企业担保,使得担保的效力大大下降。此次调查的20户企业,股东及自然人为企业担保贷款的有4家。(5)
虚构质押物。有的银行在发放产成品质押贷款时,质押品的数量、存放方式、保管均没有制定统一的核实流程和控制方法,导致企业虚构质押物。此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虚构质押物,轻易获得银行短期贷款。当这家企业经营恶化宣布破产时,银行方才发现,用于质押的实物属于虚构,给银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6)
贷后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关注不够,对企业的销售情况、现金归行情况了解不够,不能将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贷款的依据。在贷款多次出现逾期和欠息的情况下,仍然为企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手续,而且将此类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管理。如某企业所有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用途为购原料,还款来源为产品销售收入,该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566万元。但该企业在银行的现金归行情况不好,2004年几乎没有存款滞留在银行账户上。从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发生贷款逾期9笔,金额269万元,在按月结息过程中,多次出现不能按期结息、表外应收利息挂账的现象。目前,在银行账面上该企业通过借新还旧取得的206万元贷款仍被列为正
常贷款。(7)
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重大变动事项。信贷人员对于企业财务数据的重大变化,不能了解和分析其变化的实际原因和合法性;不能及时了解企业改制等情况。对于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化、资产的转让等重大事项,信贷人员不能及时反映,给那些信用不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以可乘之机。导致信贷人员不能尽职调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信贷人员的素质、能力、业务水平密切相关,同时也与银行机构对信贷业务分工与考核存在不够严密、不尽合理,内部控制措施存在薄弱环节有很大关系。具体说有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信贷人员管户数量多,工作质量下降;二是贷款营销压力大,放松了贷款准入条件的审核;三是授信工作尽职问责滞后;四是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8)
几点建议发放小企业贷款牵涉面广,户数多,贷款“三查”的工作质量与贷款的安全性息息相关。提高贷款“三查”工作质量,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对于加大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商业银行要统一认识,进一步规范贷款“三查”的操作流程。商业银行在贷款营销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将贷款“三查”工作抓实,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首先明确贷前、贷时、贷后三查的具体内容;其次明确信贷人员采集数据或信息的规范性渠道,要加强数据或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再次加强贷前调查岗和尽职调查岗之间的制约。(9)
商业银行要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要求,商业银行要以授信工作质量为主要内容,建立相应的问责制。
商业银行要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客户经理队伍。随着各行对小企业贷款的投入,各行的贷款户数增加、贷款余额不断扩大,因此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客户经理队伍显得迫在眉睫。
商业银行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其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发放小企业贷款尤其注重非财务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应与法院、税务、人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向上述部门了解企业的诉讼情况、税务交纳情况、贷款的分布情况。与此同时也要加强与同业的交流,了解借款企业或关联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履约情况。
编后近年来,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有所增加,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好事情。如同刚学走路的孩子难免摔跤一样,眼下,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在管理措施、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认真对待,努力改进。这篇调查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银行面对的是面广量大、分布广泛、品质各异的中小企业,比起过去做大集团、大公司、大企业信贷业务,有着显著的差异,因而在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等方面跟过去相比肯定有所不同。情况变化了,工作怎么做?经验告诉我们,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坚持做好贷款“三查”,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希望各位通过本次对银行推进和扩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能够有所启发和帮助。
2012-2-10 课后学习——谈贷款”三查”__从授信风险管理看贷款三查工作(上网进下列网址阅览)
/view/5760f03667ec102de2bd8 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