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清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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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三、根据我国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死刑政策,国家目前在大力控制死刑,提倡减少死刑数量。

同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客观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长期怨恨的积累,导致心理发生了严重扭曲和变态,并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为泄一己之私愤,逞一时之快意,给两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同时也害了自己,累及自己的父母、儿女和亲人,这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然而,在谴责被告人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理解,毕竟前有因、后有果,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结婚后,并没有立即加害,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仇恨越积越深,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可以推论,被告人一直在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并最终导致心灵的崩溃和理性的丧失。

另外,被告人的暴力行为仅针对个体,对社会群体没有敌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虽然其行为后果严重,但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我受###家属的委托,由我担任本案一审的辩护人。

现结合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在案件定性上,辩护人不能苟同公诉人故意杀人的指控观点,我认为定故意伤害更符合案件真相。

1、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等同。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

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严格加以区分。

本案被告人无杀人犯罪故意,只有伤害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为其提供辩护。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向本案的被害人**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我认为上诉人(被告人)**海导致闫俊重伤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更为妥当,且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

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被告人**海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两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杀人的故意是指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伤害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判断故意的内容,不能单凭被告人的供述或犯罪行为与结果等某一方面的情况,主要是考虑案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犯罪的工具、伤害的部位和强度、犯罪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以案件的全部事实为根据,综合地进行分析。

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来看,其没有杀人的故意。

首先,根据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其与被害人均为同村村民,远日无怨近日无仇,被告人没有杀人动机;其次,被告人**在案发日大量饮酒,在脸部被咬后,确实产生了伤害他人的故意。

但不能仅凭办案单位几句问话和被告人的简单回答:知道用刀会扎死人,被告人曾问过被害人是不是想死等言辞证据就判断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

再到被害人回答让我死我也没招,你就扎吧!二者的对话符合东北人话赶话的习惯,我们随处可见东北人吵架的类似对话,一般必说句,一方会说“你是不是找死?你是不是不想活了?另一方也会流利对答“我就想死,你有能耐整死我吧!”依此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违案件基本事实,亦违反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法定原则;最后,从被告人扎伤被害人的部位看,也都远离头部、心脏和脖子等致命部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求您认真听取我的陈述,并对我的当事人给予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冷血的凶手,他并不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

他只是在一时冲动下犯下了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应该被定罪。

我会在接下来的陈述中向您展示,事实并非表面看起来那样简单。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

他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人,他在家庭和工作中都表现得非常出色。

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员工。

他从来没有在社会上造成过任何麻烦,他也从来没有被警方逮捕过。

他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他尊重法律,尊重他人。

因此,我要求您在审理此案时,不要被他的一时冲动所蒙蔽,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整个案件。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故意去杀人的。

他只是在一时冲动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但他并没有预谋去伤害任何人。

事实上,他在事发后非常后悔,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并不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他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

因此,我要求您在判决此案时,给予他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

最后,我要向大家呈现的是,我的当事人所犯下的错误并不是无法挽回的。

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积极改正。

他已经接受了心理辅导,他也已经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的家属。

他并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他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我要求您在判决此案时,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有机会重新回到社会,继续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

在此,我再次请求法庭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决。

谢谢您。

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接受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故意杀人案x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二审的庭审活动,现就xxx的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贯彻执行了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刑法律精神,请求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近年来宣布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实施了一系列控制并减少死刑的司法程序配套改革措施。

被告人xxx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结合本案,xxx不属于上述四十八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根据最高院慎用死刑精神,xxx不应适用死刑。

本案中,xxx虽然杀了人,但他害的是他抚养、照顾、医治近二十年的妻子。

在他妻子xxx2021年8月22日再次精神病发作时,xxx因不堪多年来xxx给他带来巨大负担和羞辱(如卷宗31页记载“她生病就四处跑,还脱衣服,我挺没面子的”),一念之差诱哄了xxx喝下了农药,并致其死亡。

xxx 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系家属成员内部犯罪,比同类型其他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即xxx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型精神,依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完全正确、适当,请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从xxx的平时表现来看,xxx为人老实,案前无违法违纪行为。

xxx自婚后对xxx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医疗她,只要在外干苦工挣些钱都用来治疗xxx的精神病。

虽然xxx的父母及其哥哥没有出过一点钱为xxx治疗病,但xxx没有因此计较,仍尽其所能为xxx治病;也没有因为xxx有精神病,就嫌弃她,与xxx 离婚。

xxx仅仅因为案发时一念之差才犯了罪,请法院结合xxx上述表现,对其从轻刑罚。

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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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怎样写导读:首先是需要表现出对庭审法官的尊敬,然后就是关于律师对于该案件结合法律的基本看法,接着就是对案件的一些看法,主要还是以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实际的案件犯罪事实,结合法律来进行辩护的。

最后就是委托人的姓名和辩护词的日期。

一、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怎样写包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ls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ls的姓名。

案件的性质、名称。

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二、关于黄__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词的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ls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__的二审辩护人。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刑一初字第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__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

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

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提交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在本次答辩中,我将就故意杀人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逐一辩解,并提出一系列辩护理由和请求。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人的无罪辩护。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和调查情况,被告人并无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

我将逐一分析证据链条,以证明被告人的清白。

其次,我要指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的问题和瑕疵。

在本案中,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不一致,无法作为可靠的证据。

此外,公诉方提供的物证也缺乏说服力,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因此,我要求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再次,我要提出被告人的正当防卫辩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人身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在面临生命威胁的情况下采取了行动。

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出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要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正当防卫辩护,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估。

此外,我要提出被告人的辩护人格鉴定请求。

根据被告人的个人背景和心理状态,我认为他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的能力和动机。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我要求法庭安排对其进行辩护人格鉴定,以便更准确地评估他的行为和责任。

最后,我要提出对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虽然本案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家属的伤害和损失。

在法律上,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我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公正的评估,并对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所提供的辩护理由和请求,我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正当防卫辩护以及心理鉴定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也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处理。

最后,我向法庭保证,我将尽一切努力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并确保法庭能够对本案进行公正和公平的审理。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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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怎么写?导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1、先写尊敬的法官,。

2、写明事情经过,。

3、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4、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希望可以减刑。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因上诉人张__被XY县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对XY县人民法院()X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判决书》不服,向H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__Xls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指派我作为上诉人张__的二审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庭审前我阅读了本案一审的案卷材料,会见了上诉人,又参加了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发表一下辩护意见,请二审合议庭予以采纳!首先,我认为上诉人(被告人)张__导致其妻子重伤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更为妥当。

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成立,请合议庭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理由是:1、从被告人主观故意来说,被告人张__在打伤被害人头部时,没有杀死妻子(即没有非法剥夺妻子生命)的主观故意。

因为,被告人张__与被害人吴丽(化名)系夫妻关系。

年7月25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因自己裤兜里的三千多元现金少了一千多元,向妻子索要钱时,妻子不但不理睬被告人,反而向被告人索要结婚证和户口本等家庭琐事发生打架。

在相互撕扯中妻子用手抓伤被告人左面部,被告人用手抓住妻子头发将妻子按到在卧室梳妆台附近的地板上,拿起梳妆台下边的铁锤,在被害人仰面朝天的情况下,用铁锤在被害人头部两侧击打数下,导致被害人重伤昏迷。

被告人没有在其被害人面部、头顶击打,正好说明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如果说被告人作案时有杀死妻子的故意,那么他为何不用铁锤直接朝妻子面部、头顶击打哩?2、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最新-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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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经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及参加法庭调查,本辩护人对二被害者家属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表示深深的同情,对二被害人的离世表示由衷的惋惜。

造成本案的如此严重后果,固然汤XX有其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本辩护人认为,控方指控汤XX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但本辩护人同时请求法庭根据事实与法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汤XX多方面的从轻的情节,作出公正的判决。

为此,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合议庭核实与采纳。

一、控方指控被告人汤XX蓄谋杀人的事实,缺乏有力证据进行证实。

控方起诉书的第2页第2-7行描述:“因此,汤XX产生了要和陈XX夫妇及其家人拼一场的想法。

此后,汤XX在攸县县城买了两把杀猪刀,并在家中堂屋中间挖了一个坑,准备埋自己。

只要陈XX夫妇惹火了他,他就准备干掉他们然后自杀。

”而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汤XX的回答是:“他在2019年就买了两把杀猪刀,并且当初买刀的目的,是为了遵从其父亲的说法,给家中辟邪用。

他于2019年在家中堂屋中间挖坑,其目的是为了自寻短见,因为他与陈XX先后从浙江省回到家后,觉得自己无依无靠,生活在世上没有什么意思。

另外,一旦陈XX不能回心转意,决心与其分手,他向陈XX讨回已拿走的58000元钱,交给其哥哥,来用于对其安葬所需要费用。

现辩护人认为,因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一直未找到汤XX具体买刀的地点,而无法向出售杀猪刀的人进行询问,并核实汤XX具体买刀的时间。

如果单凭对汤XX的讯问笔录,没有其它证据进行佐证,就会存在证据的唯一性和无排他性的缺陷。

因此,控方指控汤XX的行为是蓄谋的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只能认定汤XX是由于一时失去理智而进行的激情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汤XX具有法定从轻的情节。

现已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阁下、陪审员们:非常感谢您们给予我机会辩护,我在此代表我的被告人对故意杀人的指控进行辩护。

故意杀人是一项严重的罪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释为何我的被告人不应该被定罪。

无法确定凶手的身份首先,我提出质疑的是案件中辨认凶手的可靠性。

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直接将我的被告人与这起故意杀人案件联系起来。

目击证人的证词缺乏一致性,并且在案发地点附近没有发现与被告人相关的物证。

因此,无法确定凶手的身份,法庭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我的被告人。

背景调查和证人证词其次,我的被告人在案发前被调查并证明其可信度。

经过背景调查,我们了解到我的被告人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与案发地点及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或冲突。

相关证人证词也支持我的被告人的无罪辩护。

其中包括他的家人、朋友和同事,他们都表示被告人是一个为人正直、没有暴力倾向的人。

这些人的证词应当被视为对案件真相的重要证明。

可能存在其他凶手另外,有关案件的调查显示,还存在其他可能的凶手。

我们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表明,其他目击人在案发时看到了一个与我的被告人不同的人。

这些目击人的证词是相互独立的,且与被害人的伤势相符。

因此,可以推断出存在其他凶手并寻求真相的过程中忽视了这一点。

缺乏直接证据最后,我要指出这个案件缺乏直接证据来证明我的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

检方只能凭借指责和猜测来建立他们的案件。

没有任何视听记录、照片或物证直接证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或者指示他参与了这个可怕的罪行。

缺乏这样的直接证据,法庭应当为被告人宣布无罪。

结论在结尾之前,我再次强调我的被告人的无辜,敦促法庭公正地审理此案。

我已向法庭展示了缺乏证据以及其他凶手存在的可能性。

请您们不要被检方单方面的指责所迷惑,而是通过对证据的全面考虑,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断。

谢谢大家的时间和耐心倾听。

我相信只有在正义面前,我的被告人才能被宣布无罪。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人孙某主观上没有杀害孙某军的故意,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无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无杀人故意,主要体现在一下事实和情节上1、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看,受害人与被告人并不熟悉,仅仅只是见过两次,被告人在本案发生之前,甚至连被害人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姓孙。

可以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向来无冤无仇,没有矛盾和仇恨,完全没有理由杀害被害人。

一般情况下,动辄就要置人于死地的情况很少,杀人的可能性不大。

如是那种素来积怨很深,见了面争斗起来非致对方于死地为快的情况,杀人的可能性就大。

显然,该案不符合后种情况,被告人缺乏故意杀人的思想基础。

2、被告人用到捅被害人属于临时起意,并无犯罪预谋。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当天吃宵夜的时候被告人以及被害人都喝了酒,在酒精的作用下,被告人的神智必定是受到影响的。

并且在吃宵夜的过程中,又发生了被害人这边的人拿起啤酒瓶打人的事件。

被告人作为一起吃宵夜的成员,亲眼目睹了这一情况,从而导致被告人对被害人一伙的行径内心深处是存在恐惧的。

因此,当最终被告人坐在车上由于天黑误以为双方发生打斗之后,由于感到心慌才拿了一把刀下车的。

并且本案中,被告人总共捅伤了三人,其中季新鹏、季新胜均为轻微伤。

由此可见,被告人在捅人的时候,并未专门锁定目标要捅某个人,也没有明确要捅到哪种程度。

从这一情况也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无杀人的犯罪预谋,也没有故意杀人的思想基础。

3、从被告人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尖头匕首的情况看,该凶器属于随手取得,而非蓄意准备。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徐峰的证言,被告人捅人所用的刀具是徐峰平时割茭白才会专门放在车里的。

巧合的是,当天乘坐的车辆恰好又是徐峰的,这也不是被告人蓄意准备的。

因此,被告人并无蓄意为杀人准备凶器的故意,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

As long as you do things with integrity, don't ask about success or fail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故意杀人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故意杀人上诉辩护词当中应当对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方面进行辩护。

对于存在自首情节的嫌疑人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所以在案件的辩护词当中,围绕该主体进行辩护并收集从轻处罚的证据。

一、故意杀人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__X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上诉人陈__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二审辩护人。

受案后我们会见了上诉人陈__,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陈__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处以刑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上诉人陈__作无罪辩护。

一、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一)故意杀人,有人被杀死了吗?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对于客观上没有法益侵害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

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从客观上判断是否有人被杀死了,以杜绝疑罪从轻的司法陋习。

辩护人通读一审判决书不难看出,本案一审法院之所以判决上诉人陈__犯故意杀人罪,是因为陈__供述的事实让人匪夷所思,因此法官主观上认为上诉人陈__实施了杀人行为,并在此有罪推定思维模式下作出判决,但在没有被害人陈AA尸体,也不知陈AA是死是活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风险极大。

犯罪要件和要素均应当接受递进式、交互式检验的理念,以确保刑法思维具有“位阶性”,在任何情况下得出的结论,都应当要经得起检验,特别是死刑案件,本案中,如果不能确定陈AA已经死亡,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上诉人陈__实施了杀害陈AA 的行为,就不应当认定上诉人陈__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陈力犯故意杀人罪(既遂),这一判决结果因“被害人”陈AA“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而无法检验其正确性,又怎么能保证该判决公正不阿、不枉不纵?(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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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某某伙同陈某某、杨某某杀害王女士全家这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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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指控_______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王某某出资委托被告人雇凶杀害王女士,此证据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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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让原某某找人杀害王女士这一阶段
辩护人: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__-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____________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
本案的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普遍的关注,控辩双方争议极大,为此,我们深感责任的重大。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全面分析案情,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以达到法院兼听则明,避免偏见,公正判决之目的。为此我们详细分析证据,仔细斟酌,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下面针对这一观点,我将进行如下论述:
二、本案存在至今无法释清的疑点,在此仅向法庭说明几项重要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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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有哪些很多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就会犯大错,可能涉及到无法回转余地的事情都是正常的。

1、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并不大,其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激情杀人,且属于初犯、偶犯。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寻欢与被害人张柏芝素不相识,所谓是“往日无仇,近日无怨”,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杀人犯罪的起因仅仅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大都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事前被告人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没有准备的。

故本案属于典型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性案件。

而且,通过法庭调查阶段,可知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处于极度恐慌、害怕的心理状态。

虽然,被害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但被告人受到的刺激是因突发性交通事故引起的,这应当没有异议,应当属于激情犯罪的范畴。

且被告人李寻欢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所以应属于初犯。

由于是第一次实施犯罪,犯罪的习僻尚未形成,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

所以也请合议庭充分考虑给予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是完全没有预谋的,其行为应当认为属于偶犯,因为被告人是偶发性因素而实施犯罪的。

因此可见被告人尚未染上犯罪恶癖或恶习,只是因为外界偶然因素的刺激或诱惑,促其实施了犯罪。

故,辩护人在此提出合议庭作出给予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

2、虽然被告人李寻欢的犯罪结果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并不能以此就作出“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定性。

被告人仅于20xx年7月领取驾驶执照,平时没有时间驾车,欠缺驾驶经验,没有处理过交通事故,不具备处理应急事务的能力。

突然遇到事故,在惊慌失措之中,产生各种复杂念头,引发出杀人案件。

客观事实表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预谋、没有计划,甚至没有明确的结果。

我们知道,任何犯罪必定要追求一个必然的结果,也必然会有一定的预谋。

而本案被告人的“杀人灭口”行为,无异于飞蛾扑火,结果不言自明。

故意杀人法律援助辩护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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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法律援助辩护词模板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在这个重要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进行辩护。

本辩护词将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并且以法律为依据,提出合理合法的辩护观点。

我们坚信被告无法成立故意杀人罪,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案件概述本案是关于被告在某日期和地点,以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致命伤害的案件。

被告否认自己有任何故意杀人的动机或意图,并且关于案发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证词存在疑点。

事实分析1. 证据1•事实描述:XX证人证言中提到被告与受害人有过激烈争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杀死受害人的意图。

•辩护观点:争吵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矛盾,无法证明被告故意杀人的意图。

2. 证据2•事实描述:现场勘查报告表明,受害人身上的伤口可能并非由被告所造成,还有其他可能性。

•辩护观点:无法确定被告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凶手,存在其他人可能制造了这些伤口的可能性。

3. 证据3•事实描述: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受害人身上存在多个伤口,但无法确定哪个伤口是致命伤。

•辩护观点:无法确定致命伤的具体位置以及导致死亡的原因,从而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故意杀人。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需要存在以下要素:1.主观方面:被告必须有故意或明知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意图。

2.客观方面:被告必须实施了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针对本案,我们将对上述要素进行分析和辩护:1. 主观方面•事实分析:被告无任何事前计划或故意杀人的动机,争吵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矛盾。

•辩护观点:缺乏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杀人的明确意图,无法成立故意杀人罪。

2. 客观方面•事实分析:现场勘查报告存在其他可能制造受害人伤口的可能性。

•辩护观点:存在其他人可能制造了致命伤,被告无法作为唯一的凶手。

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无法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故意杀人罪必须有明确的故意杀人动机和证据支持,但在本案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并且关于现场勘查报告和法医鉴定报告中的证据存在疑点。

故意杀人罪的二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的二审辩护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故意杀人罪的二审辩护词故意杀人罪是一种很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会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我国对其的处罚也是很重的。

不少故意杀人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

而辩护词就是律师作辩护的方式之一。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解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的相关内容。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 的二审辩护人。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

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

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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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我的当
事人进行辩护。

我深知这是一起严重的案件,但我希望能够在这里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的当事人的情况,希望您们能够给予公正的审理。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

他是一个年轻的男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家庭关爱。

他的父母双亡,他和他的兄弟姐妹们一起生活,艰难度日。

在他十
几岁的时候,他就不得不辍学去工地打工,以维持家庭的生计。


的生活非常艰辛,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幸福和快乐。

然而,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的妹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

这一打击让他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他无法释怀,整日整夜都在
想着妹妹的离去。

他变得沉默寡言,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在这种情
况下,他开始沉溺于酒精,以此来麻痹自己的心灵。

然而,不幸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

在一次酒后的争吵中,他不
慎用力过猛,导致他的朋友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让他陷入了绝望之
中,他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他非常后悔,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向您们保证,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冷血的杀人犯,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

他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一个受害者。

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

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谢谢大家!。

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辩护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一、首先简单驳斥一审对证据的错误采信和认定:
1.一审采信的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审采信的证人证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作案凶器来龙去脉毫无任何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射击残留物拉曼测试证据不足,只有共性,没有排它性,上诉人杜培武有铁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的射击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入断墙的证据严重不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案的地点证据严重不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气味鉴定证据严重不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心理测试c p s是否定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先入为主,毫无理由地照抄照录,轻易采信公诉方漏洞百出的举证,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自相矛盾,一审法院以目前的证据和情况认定被告人杀死王某,并判处上诉人死刑纯属草率从事,仅凭现有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其有罪,反而只能证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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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清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崔某清的姐姐崔某珍的委托并征得崔某清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崔某清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本辩护人在参加了刚才的法庭审理后,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某清犯故意杀人罪是错误的,被告人崔某清只有伤害龙某明的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剥夺龙某明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换句话说,行为人对其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崔某清主观上没有意识到,客观上无法认识到上一把小小的钻子会将一个人刺死,龙某明的死亡已超出了崔某清的主观故意。

本辩护人就此问题将从七个方面对其详加阐述。

1、从案件的起因看,被告人与被害人是邻里关系,虽谈不上友好,但彼此之间并无深仇大恨或积怨很深,而是因对砌围墙一事双方均不够冷静和理智引起的。

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动辄行凶杀人的犯罪动机很小,杀人的可能性不大,被告人缺乏杀人的思想基础。

2、被告人没有预谋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和准备。

案发前崔某清没有特定的杀人对象,没有预谋策划,没有事前准备好作案工具,没有特意设定作案时间、地点,而是随机而动。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崔某清事先将作案工具放置于衣柜上面的行为即为有预谋、有准备地杀人的观点不能成立:其一、在崔某清的三次供述中,第一次讲到了其作案工具钻子是从衣柜上面拿的,但随后两次供述包括今天在庭审当中却又讲到钻子是从堂屋出来路过阶基时捡的,在本案获取钻子的来源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理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该作案工具钻子系其从阶基上捡到的;其二、公诉人有预谋杀人的观点没有其他证据的支持。

虽然公诉人提到被告人崔某清的老婆张美莲讲到崔某清曾因砌的砖被推翻一事而受了气并对张美莲讲到“你好点带着细伢子,明天要是打架你莫笼去”的话,尽管这话听起来有交代后事的味道,但这并不能表明其有杀人的决心和故意,特别是其是否与人打架都处于待定状态,我们又从何谈起他已谋划杀人了呢?再者,我们对这句话亦有多种理解,而不是唯一。

第一种理解:我与人打架时将他人杀死了,肯定要枪毙,你要带好崽;第二种理解:我与人打架时被打死了,你要带好崽;第三种理解:我与人打架时被打残了,你要带好崽;第四种理解:打架现场有可能伤及到你和崽,你俩别靠近,免得伤及你和崽。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由此推定崔某清有蓄谋杀人的故意。

3、从被告人选择使用的犯罪工具来看,崔某清拿的是一把钻子,而不是刀、斧、剑、枪、爆炸物等杀伤力威猛的工具,在崔某清看来,一把小小的钻子,其杀伤力是相当有限的,是不可能导致龙某明死亡的。

如果崔某清真有想要或放任他人于死命,这种凶器自然不是首选。

4、从被告人伤害的部位和行为有无节制看,被害人身上的创口虽有10余处,但这是在龙某明不断攻击的情况下实施的,在龙某明停止攻击到他屋里去拿板凳坐在坪里以后,崔某清并没有再去刺龙某明。

由此可以判定,其伤害故意明显,杀人故意不明显。

5、从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看,崔某清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寻求作案,而是在龙某明来到自家门前,不经允许,动辄扳砖的情况下引发的事故,事想,如果没有龙某明强行扳砖的行为,如果没有龙某明殴打崔某清,龙某明被害案也就不会发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发的前一天来扳崔某清围墙的人中,并没有龙某明,因而,也就不存在崔某清选择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去报复龙某明的问题。

6、从被告人犯案后的表现看,崔某清刺伤龙某明后,其没有看到龙某明身上流血(现场勘验笔录中只有崔某清屋门前的坪里边有一滩面积为12cm×5cm的血迹,这一滩血是龙某明打斗完了之后从崔某清家拿出一条板凳坐在坪里不到两分钟倒在坪里流的,两人的打斗现场并没有血迹,这说明崔某清对此的供述属实),亦没有听到龙某明的“哎哟”声和“救命”声,在崔某清看来,龙某明应当伤得不重,为了防止龙某明再行攻击他,因而,崔某清选择了离开,这种离开,并不是对龙某明的伤势置之不理,亦不是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在其充分评估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基础之上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只是这种评估因为当时天色已晚观察不到龙某明的伤势而出现了重大误判,但这种误判并不是因为崔某清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它已完全超出了崔某清的预期。

7、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看,靳水村村民对被告人崔某清的评价较好,案发之前没有与人交恶的犯罪纪录,不是那类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人员。

从这一方面也可判断,被告人产生杀人企图的可能性较小。

从以上几方面分析,被告人崔某清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不具备故意杀人犯罪的主观要件。

对崔某清的行为性质,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崔某清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扩大了自首的认定范围:“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即可认定为自首。

纵观崔某清案发后的行为,崔某清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处理完全是一个势在必行的行为,被派出所抓获之后,崔某清又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因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一)崔某清有现金在家,但并有带一分钱在身上,没有逃跑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愿望崔某清伤人离开家之后,死者家属从崔某清家搜出了两千多元的现金和三张定期存折(共计贰万染千余元),如果崔某清有逃跑的主观故意,他势必会带足盘缠跑路,但客观事实是,当时崔某清身上没有一分钱,派出所的扣押清单上亦没有从崔某清身上搜到钱的记载。

我们都知道,有钱不一定能跑成路,但没钱是万万不能跑成路的,连一线希望都没有。

由此可见,崔某清没有为逃跑创造任何条件,这也说明他根本就没有逃跑的主观意愿。

(二)崔某清要杨某国去结工资的行为并不能表明其在为逃跑创造条件崔某清到其姐崔均良家路过杨某国家时想起还有5000多元的工钱在湘潭猛矿牛力水泥厂尚未结清,考虑到搞双抢和小孩读书要钱,因而,要杨帮他去结一下(杨是崔某清的邻居兼工友)。

在这里,我们应特别注意的是:其一、崔某清并不是为了特别的目的去杨某国家的,他只是路过想起有工资没结才去杨家的;其二、崔某清是要杨某国去结工资,而非向杨借钱。

我们都知道,崔某清案发后到杨家时已是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了,即使杨某国答应帮崔某清去结,也不可能立马去结,即使当晚立马去了,也肯定结不到,因为湘潭猛矿的财务和领导可不会单纯为了崔某清5000多元的工资而一路开绿灯,连夜帮其结清。

正因为如此,如果崔某清真有逃跑的故意,那崔某清应当是以这5000元工钱作担保,先向杨借钱,因为只有借钱,才能达到他立马逃跑要钱的目的;其三、崔某清对杨某国何时去结工资并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可想而知,如果崔某清真要逃跑,此时的崔某清,应当是立马要钱,而且是要钱如命,但本案所反映的事实是,崔某清并没有这样去做。

(三)崔某清向杨某国、许时清、杨某等人均讲到了其扎人的事实,没有任何隐瞒崔某清对案发之后与之接触的杨某国、许时清、杨某等人均讲到其伤人的事实,但没有寻求逃避责任的主意,这说明他一方面没有选择倾诉的对象,另一方面也根本就没想去逃。

以上事实请参阅如下证据:杨某国2010年7月18日14时41分至15时20分询问笔录:(我)就睡了,一会后,本村的崔某清在外面喊:“老杨快开门,我闯了祸”。

我听出声音是崔某清,于是,我就将房门打开让崔某清进来了,我问他“你闯哒么子祸?”他讲:“我用钉子扎哒别个。

”我问:“扎得厉害不?”他讲:“不晓得,我扎哒几下。

”然后,他还讲了具体的过程,他讲是他家砌围墙,砌围墙砌一回就被推倒一回,他实在气不过,别个吃住他……许某清2010年12月3日16时10分至16时40分询问笔录:崔某清讲他用钉子刺了人,将别人刺伤了。

杨某2010年12月3日13时30分至15时00分询问笔录:2010年7月16日晚22时许……在睡觉的时候,崔某清跟我讲:“我和别个打架,把别个打伤哒,你打电话给我崽伢子。

”(四)崔某清向杨某国、许时清和杨某均讲到了其最终的目的地是派出所崔某清跟杨某国讲的是扎伤了人之后,先到他大姐家去一趟,然后再到派出所,许时清作为杨某国的爱人,在旁边亦听到了崔某清讲了要去派出所的话,杨某作为崔某清大姐的儿子,亦谈到了崔某清讲了要去派出所的话,由此可见,崔某清的目的地即是派出所,如果其不是这样想的,而是一个谎言,那崔某清的抓获地不可能是崔某清的大姐崔均粮家!以上事实请参阅如下证据:杨某国2010年7月18日14时41分至15时20分询问笔录:崔某清要我帮他到一起打工的工地上领哒工资,并讲他从我家出去后要到他大姐家去一趟,然后再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讲完后,他就从我家走了。

许某清2010年12月3日16时10分至16时40分询问笔录:崔某清讲他用钉子刺了人,将别人刺伤了,要去派出所。

杨某2010年12月3日13时30分至15时00分询问笔录:崔某清又跟我讲:“你明天骑摩托车到我们那边去,看搞死人没,如果搞死人哒,我明天就一个人到派出所去。

”三、被害人龙某明对本案的起因有过错,并有攻击被告人崔某清的行为(一)龙某明未经崔某清的同意,上门强行扳掉崔某清砌的砖,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龙某明强行扳掉崔某清砌的砖的事实,在场的几位目击证人均看到了这一点:崔某明2010年7月18日10时10分至11时40分询问笔录:龙某明推了一块砖后崔某清就要去打龙某明,龙某明又推翻了两块。

崔某明2011年7月5日10时24分接受本辩护人调查时讲到:等我下来时龙某明已扳了三块砖。

张美莲2010年7月18日询问笔录:龙某明讲:“各里不准砌围墙。

”龙某明就去推围墙,我丈夫就去推他,龙某明讲:“我要把你淹死到塘里。

”结果,他们俩人就打起来了王某豪2011年8月28日19时45分至20时40分接受本辩护人调查时讲到:龙某明走到崔某清家门口围墙处先说要把崔某清拖到塘里淹死,然后搬了三块砖。

(二)龙某明与崔某清打斗过程激烈龙某明与崔某清打斗过程激烈的事实,请参阅如下证据:崔某明2010年7月18日10时10分至11时40分询问笔录:等我到了崔某清的地坪里的时候,崔某清和龙某明两个人已经在地坪里互相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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