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 车间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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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规定
1、员工进入工厂时必须穿着整洁,正确佩带工作证(厂牌),不出示工作牌的,一律谢绝进入
厂区;
2、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严禁相互代替打卡,如有相互代替打卡的,双方均乐捐50元/
次;凡发现打卡后外出或没有及时上班的,当擅自离岗处理,每次乐捐100元;如因特殊情况打不到卡的,必须由各部门主管签字证明方可生效,否则当作旷工处理。
3、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必须事先请假,病假补假批准后方可
生效,否则当旷工处理。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所有工资。
4、计件的员工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一律不享受30元全勤奖;如果月迟到或早退
合计达30分钟者,予以乐捐20元,超过30分钟至半天者,予以乐捐30元;旷工一天者,予以乐捐50元,并通报批评。
5、计时的员工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一律不享受30元全勤奖。计时员工每迟到或
早退1分钟,予以乐捐1元,迟到2分钟,予以乐捐2元,以此类推;超过30分钟至半天者,予以乐捐50元;旷工一天者,予以乐捐80元,并通报批评。
6、上班时间内如非急事禁止亲友探访;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或小孩进入厂区和宿舍;未经办
公室人员许可不得擅入办公室、收发室和仓库。
7、员工的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随意进入其他部门影响他人工作;不准大声说
话、聊天、吵架等扰乱公司生产秩序;不准做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开除。
8、员工私自斗殴者乐捐500元且开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发放所有工资;
9、公司任何人员,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不允许在公司内(包括宿舍)打人或出现双方打架
事情。如有出现,一律不发放任何工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因私自斗殴造成的伤亡公司一律不予以负责。
10、播谣言、瞒骗和煽动员工,有损公司名誉及利益者,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其责任,为首
者予以500元以上重罚或开除出厂。
11、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禁止带头闹事和出口伤人。如有违反,予以乐捐
500元/次;情节严重者,除了乐捐500元以外,还予以开除处理。
12、一切食物及危险物品严禁带入厂区,违者乐捐,导致公司受损的,公司有机追究其经济
责任。
13、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听从指挥,如不服从管理人员排工、返工的处以乐捐;代人交
工票、偷剪、仿造或涂改工作票者,按原工票价的50倍处罚;不签工号、乱剪工票、毁灭成扎工票者予以乐捐;故意将未查货物混进查好货物者予以乐捐;遗失衣服、碎料、辅料的按原价赔偿;车位到本组收发领货,须登记件数后方可做货,否则作废。
14、凡属公司的一切物品(包括裁片、布料、布碎、针线、物料、制成品等),未经厂批准不
得擅自带出厂区外,否则以偷窃罪论,按所偷窃的物品价格的50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5、本工厂一切设备和工具,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不得随意拿取或刻意破坏,由此发生事
故或受伤的,公司概不负责,而因人为破坏而导致公司设备有所损毁,公司有机追究其责任并追讨其经济赔偿,严重者予以开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6、因事离职者,应有充分理由,辞工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离职,否则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本将停发所有工资。(注:春节前后一个月不批准辞工,凡辞工到期的员工,必须到本厂规定发工资日领取工资。)
17、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畅通,不准随地吐谈、乱抛垃圾,应做好个人卫生。
18、赶货期间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予以配合,不得借故推辞、怠工,违者乐捐或予以开除;
管理人员不得无故打骂员工,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经证实,违者将加重处罚。
19、一切物品进出厂区,门卫有权检查,不得借故抗拒,否则后果自负。
20、厂区内禁止吸烟,洗手间内也不允许吸烟,违者乐捐200元并通报批评。
21、以上条例,管理人员带头执行,违反者加倍处罚。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