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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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咸宁之窗》咸安政务网咸安新闻网 2010-10-13 15:19:51 上传:魏伟来
源:经济局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0号)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0〕118号)的精神,2010年,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淘汰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和1×5000KVA年产1.5万吨电石生产线的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排查,确定淘汰企业名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全省淘汰钢铁等重化新产品落后产能指标和报送钢铁企业新产品装备的紧急通知》(鄂经信委重化〔2010〕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落后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照文件,对所涉及铁合金、电石、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的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

经核查后,确定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属于落后产能装备企业。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温泉办事处郭家垅。

法人代表曾令家。

属集体企业性质,职工386人。

主要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产品,主要设备有1条1万伏高压等级专线、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溶解乙炔4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所需的钢瓶2000个及配套设备约60台(套)。

占地面积约30亩(属工业划拨用地)。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原名咸宁众诚金石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生产电石等产品的民营企业,于2005年租赁桂花镇变电站厂房,建成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

2006年,经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同意,公司总部由桂花镇迁至横沟桥镇付桥村七组,并更名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在付桥村七组另建2×25000KVA年产10万吨电石生产线。

该生产线拆除前作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生产车间而存在,职工100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

4月初,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报省、市经信委。

2、组织动员。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我区及时召开传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拆除设施。

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

区经济局为督查责任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要
求淘汰。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于2010年4月实行关闭,2010年6月,拆除供电设施、矿热炉及相关设备。

2010年5月,对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4、关闭企业(生产线)。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0〕186号)的精神,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在拆除了生产设施后,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注销了营业执照、吊销了税务登记证;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停止了电力供应,质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终止了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排污许可。

三、工作措施
1、政府高度重视,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咸安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4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0〕83号),成立了由分管工业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经济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质检局、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和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对象,确保工作扎实到位,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全区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为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0〕84号),确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淘汰标准,制订了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分管副区长先后多次协调区各有关职能部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各有关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效、高质、超前完成。

3、加强日常管理,实施淘汰目标进度督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列入淘汰范围的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确定淘汰设备清单、拆除设备时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涉及淘汰企业进行进度督促,责成按期淘汰。

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4、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486名在岗职工的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切身利益,维护好职工稳定是一个和淘汰落后产能同等重要的大问题。

为此,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企业制订了职工安置办法,工作专班人员积极联系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并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下岗职工联系企业,使其再就业,解决了大部分职工的就业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置问题。

据初步估算,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关停需要资金993.6万元。

其中,集资30万元,职工安置费453.6 万元,退休职工进社保110万元,改制费用50万元,打包处理银行债务350万元,而资产变现资金只有640万元,资金缺口353.6 万元。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的关停使股东投资净亏
507万元。

其中,停产期间员工生活费及职工安置费342万元,拆除费用5万元,土地恢复及其它补偿10万元。

2009年亏损150万元。

鉴于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生产设施的拆除和职工安置工作,建议尽快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以奖代补资金,以彻底解决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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