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表》(表6-1-3)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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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

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缴费个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填报。在此之前已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审核离退休人员健在调查或建立社区管理档案时逐步登记完善,并作为计算机信息库数据资料。在填报时,本人应提供退休时一寸免冠蓝底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照片、身份证复件贴在表中预留地,此表填写三份,社区建档或退休人员单位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份。

2、“姓名、性别、民族、社保编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或职称”等基本信息填报应同《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

2 - 1 - 2)要求口径一致。

3、离退休时间:填报批准离退休的年、月,应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时间一致。

4、户籍所在地: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地名。

5、配偶情况:应填写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话)等。

6、家庭其他联系人:应该填写直系亲属或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人员情况。

7、本人要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因填报不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8、工作单位或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人的填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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