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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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之我见——加拿大

姓名: 薄星宇

班级:安全1302

学号:3

指导教师: 常德强

2016/5/30

目录

第一章国内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时期,职业卫生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特殊性。既有老企业原有严重职业危害的治理,也有新建项目如何避免产生职业危害的问题。我国已加入,又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引进外资、引进新技术带来的新毒物、新危害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

目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数、死亡数及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首位。职业病危害以粉尘为主,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占71%,中毒占20%。截至2002年,尘肺病累计检出581 377例,尘肺现患442 200例,累计死亡139 177例,病死率22.22%。同时,每年因职业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3 000亿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很大。

1.2 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体制的不足

(一)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

当前,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更重视“血淋淋”的伤亡,而面对职业病的危害却视而不见,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更大,一旦问题出现初期没有进行有效控制,将会给以后的监管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到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整治。这是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所导致的,这将给国家和社会埋下沉重的安全隐患。

(二)可操作性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国家级行业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大多立足于作业场所,规范相应主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虽然我国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中大部分只是从宏观上进行指导,缺乏可操作性。安监部门在作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之后,由于部门规章一直没有出台,基层执法部门无章可循,这直接导致执法无法进行下去。[1]

(三)责任主体不落实

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开始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基层部门没有做好移交的工作。卫生部门因为要移交所以忽视此项工作的落实,安监部门开始接手,但是由于缺少编制、缺少相关法规、缺少技术支持等原因,也不能很好的及时的做好此项工作,因此出现责任主体真空的状态。相关的企业也不重视此项工作,盲目追求生产效果,忽视职工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违章问题突出,职业病危害现象十分严重。[2]同时,因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职业卫生指标,因此,该项工作更得不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第二章加拿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1加拿大职业卫生防治探索

职业伤害是每一个工业化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加拿大也不例外,也曾经走过一段艰难的道路。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职业病种类、形式、程度在不断扩展。虽然在各种压力下,政府一直致力于职业病的防治,但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加拿大的职业伤亡一直呈现上升态势。据统计资料,在 20 世纪 80年

代初期,加拿大的年职业伤亡人数达到 121 万人,相对于加拿大约 3 000 万的总人口数,这已经是一个让人震惊的数字。从发病的种类上看,加拿大的职

业病主要是化学物质刺激、哮喘、重复性运动、接触性皮炎、腕骨骨折综合征等。此后职业伤害人数虽曾有下降,但仍出现过多次反复。

经过了上述艰难阶段,加拿大逐步积累了丰富的防治职业伤害的经验,进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原则与方法。2001 年,其工伤死亡人数已经由1970 年的每十万人 13.1 人下降到 6.1 人。在主要工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工人们直接暴露在有害化学物质或恶劣劳动环境下的现象减少,传统的中毒等其他典型职业病案例逐步减少。2006年萨斯喀彻温省的钾盐矿火灾事件中,加拿大甚至创造了零死亡的奇迹。重视职业健康的安全文化建设、职业病防治责任三方机制、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健全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强力的执法监督措施等都是加拿大职业卫生工作成功的重要因素。

2.2 加拿大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安全文化建设以职业健康为重点

加拿大一直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为职业病的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 1987 年起,加拿大每年组织企业、机构参加北美职业安

全与健康周活动,给他们提供交流职业安全与健康信息的机会;每年

的 4 月 29 日定为全国工伤纪念日,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致死的

工人降半旗致哀;每年 6 月的第 1 周为全国职业安全与卫生健康

周,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健康劳动。同时,加拿大还在一些

重特大的典型事故发生地专门建立纪念碑或展览馆,通过警示的方式,

强化雇主、雇员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三方各尽其责

加拿大有一系列成熟的职业卫生与安全措施。其中由工人、企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三方机制被认为是加拿大职业健康体系的核心所在。

3)务实高效的教育培训

在把教育培训作为防治职业病基础环节的众多国家中,加拿大能够“一枝独秀”的重要原因就是其教育培训高效务实。加拿大卑诗省劳动

安全局专门制作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的小册子《实现工人有效教育培训的三步骤》,有效的培训工人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方法指引,内容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整个加拿大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思路与原则。

注重培训手段的实效性。加拿大联邦、各省已经形成了以企业培训为核心,包括行业培训、社会培训、学校教育培训等多元化的职业卫生与安全培训体系。

培训教育的持续性。加拿大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培训教育视为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一直致力于从学校教学体系与社会文化体系的角度来推动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培训工作。

4)监察执法与服务结合

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加拿大不仅有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职业健康法规和行业标准,在职业病防治的行政执法方面也堪为楷模。

加拿大部分地区在企业设立别具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机构成员有政府任命的,也包含企业人员。机构的运行方式既保证了权威性,又避免了通常政府机构的官僚化倾向。他们不仅要进行劳动安全的监察执法,还要承担安全文化的推广宣传、事故调查、工伤理赔的监管、开发相关职业安全的网站、书籍及视听资料等。可见,其劳动执法是广义上的执法,是将服务纳入到执法体系中的现代行政执法模式[3]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之我见

正视国情实际是我国积极借鉴加拿大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前提。作为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模式均有较大差异的两个国家,我国不能一味照搬加拿大模式,难免存在问题,但明晰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强化职业病预防、治疗及管理措施,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模式,培育全社会重视职业病防治的文化氛围,是真正实现职业病防治目标的路径。

(一)完善职业卫生保障体制

1、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尽快建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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