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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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局机关实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在市区内公务用车,用车处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主管部门派车;三市(荣成、文登、乳山)内公务用车,用车处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主管部门派车;长途用车(威海辖区外),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经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附件:用车申请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用车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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