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局机关实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在市区内公务用车,用车处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主管部门派车;三市(荣成、文登、乳山)内公务用车,用车处室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主管部门派车;长途用车(威海辖区外),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经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附件:用车申请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用车申请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