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专项债券、中期票据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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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受理 申请材料
证监会下发 核准批文
发行及申请 上市流通
公司债(小公募)发行流程 向证券交易 所递交公开 发行并上市 申请材料 证券交易所 对是否符合 上市条件进 行预审
公开发行(大公募)审核流程
预审通过后, 向证监会报 送申请材料 证监会下发 批文并经证 券交易所转 交发行人 发行前向证 券交易所备 案发行材料 发行及申请 上市流通
专项企业债 券
筹集资金的投 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方向,所 需相关手续齐 全
中期票据
募集资金投 向
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且必 须用于核准的 用途
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且必 须用于核准的 用途
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且必 须用于核准的 用途
无明确要求, 原则上与生产 经营相关;各 类募集资金投 向无比例限制
公司债券
证监会 深沪交易所/协会
一般企业债券 专项企业债券
国家发改委 地方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地方发改委 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
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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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2.2 适用主体对比
债券品种
公司债券
适用主体
所有公司制法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属于负面清 单范围,暂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目前已发行多 为优质产业类企业,净资产一般在15亿元以上
债券市场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
财政部恢 复发行国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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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3 债券市场最新政策(1)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2014.11.16 2015.05.30)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 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 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76号)。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4]2724号)。
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全面扩
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可选择公募或者私募,同时放宽了其他发行条件,取消了保荐制和 发审委制。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及《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 四个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在平台类企业融资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 平台类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审核条件明显放宽。
非上市企业,已发行企业债主体多为大中型央企 和地方国企、大中型产业类企业,净资产一般在 20亿元以上 与一般企业债券相同,同时要求募投项目为专项 债券规定的项目2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多为大中型央企和 地方国企、大中型产业类企业,净资产一般在20 亿元以上
一般企业债券 专项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
注1:政府平台的界定,目前参考银监会名单(需要不在名单内或已退出),同时由 主承销商认定;财政部平台公司名单公布后以财政部名单为准。 注2:目前的专项企业债券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 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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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3 债券市场最新政策(3)
自去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相继出台PPP、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新规,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 程并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不超过净资产 40%(AA评级 以上企业中票 短融可分别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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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2.3 发行条件对比(3)
条件
公司债 (大公募)
公司债 公司债(私募) 一般企业债 (小公募)
筹集资金的投 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方向,所 需相关手续齐 全;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的, 不超过发债总 额的20% 根据不同省市 的行政级别, 限制该省市的 城投融资平台 数量 所在地城投企 业已发行未偿 付的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余额 与地方政府当 年GDP的比值 不应超过8%
专项企业债 券
城投平台和一 般企业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可 放松至70%和 75%;AAA级 的城投平台和 一般企业可进 一步放宽至 75%和80%
中期票据
担保
无强制要求
无强制要求
无强制要求
无要求,目前 信用资质较好 的发行体均采 取无担保发行
发行规模
不超过净资产 40%
不超过净资产 40%
不限
不超过净资产 40%;不超过 募投项目总投 资的70%;发 债规模不受所 在地政府收入 的限制
公司债、可转债、 金融债、中期票据、 企业债、项目收 可交换债、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PPN 益债 ABS等 等 深沪交易所、银 行间债券市场
深沪交易所(私募 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也可在场外市场 (外汇交易暨同业 交易) 拆借中心)
交易场所
深沪交易所、银 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结算
中债登、中证登
中债登、中证登
中证登(私募债也 可场外登记托管)
中债登、上清所
2
2
(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2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
创新发展时期 2013至今 繁荣发展
可交换债、永续中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项目 收益债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创新势头推动债券市 场新发展 交易商协会成立后,中票、短融等产品不断涌现,债券市场 繁荣发展;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兴起,债券市场趋向国际化 发行交易逐步规范化;投资者日益成熟;银行间市场快速发展;银 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等 产品问世;远期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也相继推出
公司债 公司债(私募) 一般企业债 (小公募)
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 元,有限责任 公司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可分 配利润覆盖债 券1年的利息 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表 强制评级,但 不限制等级 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 元,有限责任 公司和其他类 型企业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 币6,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可分 配利润覆盖债 券1年的利息 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表 须达到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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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2.3 发行条件对比(1)
条件 公司债 (大公募)
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 元,有限责任 公司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可分 配利润覆盖债 券年利息1.5倍 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表 强制且债项评 级须达到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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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3 债券市场最新政wenku.baidu.com(2)
自去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相继出台PPP、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新规,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 程并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专项企业债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 元,有限责任 公司和其他类 型企业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 币6,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可分 配利润覆盖债 券1年的利息 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表 须达到AA
中期票据
净资产
不限
不限
净利润
不限
无硬性要求 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及最近一 期的财务报表, 接受模拟报表 一般主体及债 项评级须达到 AA-
2008-2012 快速发展
2002-2007 低谷期
1996-2001 所债券市场和场外债券市场;交易量大幅下降 规范调整 发行品种更趋灵活;记帐式国库券成为主流;债券场内交易火爆,但违规时间频频 1994-1995 出现;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 快速发展 发行量快速增加、出现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企业债券、特种金融债和可转债等新 1988-1993 起步阶段 1981-1987 大事记
发债指标限 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不受发债指标 的限制
无限制
地区负债率 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不受地区负债 率的限制
所在地城投企 业已发行未偿 付的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余额 与地方政府当 年GDP的比值 不应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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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行程序对比(1)
公司债(大公募)发行流程 向证监会受 理处递交申 请材料 证监会债券 部审核并反 馈意见 发行前向证 券交易所备 案发行材料
品种;先后形成了债券场外、场内市场 发行量少、品种单一;发行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没有一、二级市场国债市场;采取行政摊 派的发行方式形式 《企业债 券发行管 理暂行条 例》 上证所成 立 禁止场外 交易 银行退出 企业债进 交易所, 入银行间 银行间市 市场发行 场建立 交易商协 会成立 中资企业 创新产品3 海外发行 不断涌现 债券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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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比分析
(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2.1 监管机构与发行场所对比
债券品种 监管机构 交易场所
深沪交易所、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 与服务系统、证券公 司柜台 深沪交易所、银行间 债券市场 深沪交易所、银行间 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外汇交易暨同业拆 借中心)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专项债券、中期票据
债券融资业务介绍
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
对比分析
2016年1月14日
第一章
债券市场概况
(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1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架构
国家发改委 证监会
深沪交易所/协会
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
监管部门
财政部
地方发改委
发行品种
国债、地方政府 债
76号)。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4]2724号)。
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全面扩
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可选择公募或者私募,同时放宽了其他发行条件,取消了保荐制和 发审委制。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及《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 四个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在平台类企业融资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 平台类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审核条件明显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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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1.3 债券市场最新政策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15.05.25) 债项AA+及以上的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企业债券不受
发债指标限制,各类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解读:地方可增加每年发行企业债券数量, 非百强县的县级市只要企业债券符合上述条件亦可申报。 符合国发[2014]43号文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债券,不与地方债务率和地方公共预 算收入挂钩。解读:地方债务率较高的区域,可将优质资产、优质募投项目及偿债措施整合至 发债企业,从而突破债务率瓶颈,同时可以突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对发债规模的限制。 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预警线放宽至12%。解 读:直接在原有基础上为地方释放50%发债空间。
审计报告 评级
有最近2年审计 报告(未满2年 的从成立日起) 强制评级,但 不限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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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足鼎立”的中国债券市场 2.3 发行条件对比(2)
条件
公司债 (大公募)
公司债 公司债(私募) 一般企业债 (小公募)
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上的城 投平台和资产 负债率在70% 以上的一般企 业,必须提供 担保措施; AAA级的城投 平台和一般企 业可放宽至 70%和75% 不超过净资产 40%;发行额 不得超过募投 项目总投资的 60%;城投企 业单次发债规 模,原则上不 超过所属地方 政府上年本级 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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